罗城县种牛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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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概 述- 1 -一、项目背景- 1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 -三、建设项目特点- 3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4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24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24 -1 总则251.1 编制依据251.2 评价内容与重点311.3 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因子的筛选311.4评价标准351.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401.6 环境保护目标482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12.1 本项目概况512.2 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612.3 环境影响因素与污染物产生源强分析732.4 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89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13.1 自然环境概况913.2 环境
2、保护目标调查963.3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83.4 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1184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1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1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25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645.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645.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665.3 拟建工程环保措施总投资估算174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766.1 分析的目的和方法1766.2 社会效益1766.3 经济效益分析1766.4 环境效益分析1776.5结论1807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17.1 环境管理及要求1817.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1837.3 环境监测计划1857.4环保设施“三同时
3、”验收189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18.1 工程概况1918.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918.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928.4 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结论1958.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998.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98.8 总量控制1998.8 公众参与1998.9 综合评价结论199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4项目评价范围及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5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6 项目与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关系图附图7 项目在河池市二级水功能区划图中的位置附图8项目所在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9 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0 产业园规划
4、布局图附图11 植被类型图 附件:附件1 委托书附件2 项目备案文件附件3 企业营业执照附件4 选址意见附件5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6 三线一单研判结果附件7 租赁合同 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声环境评价自查表附表6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评价自查表附表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III概 述一、项目背景广西罗城银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现代化农业产业园项目位于四把镇新印村,项目占地2000余亩,计划投资20亿元,建设集养牛场、牲畜交易市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养牛场、大耳
5、黑山羊养殖场、肉类屠宰加工、牧草种植、生态乐园等项目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产业园,产业园主要包含8个子项目,产业园各项目单独评价,本项目属于产业园中的养牛场项目。目前,该产业园尚处于规划阶段,主要由十二个地块组成,本项目所占地块为地块四、地块五具体位置见附图10 产业园规划布局图。发展牛羊产业是确保初级农产品供给保障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的重要途径,广西的区位优势和饲养条件突出,发展牛羊产业市场前景广阔。2020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桂政办发2020110号),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牛羊产业发展,要求健全牛
6、羊良种繁育体系、加快标准化规模养殖、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推进全产业链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把牛羊产业培育成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新增长极。同时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支持牛羊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34号)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2021年肉牛提质发展实施方案(罗办发20218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全区牛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新建(扩建)牛羊(奶水牛)生态养殖示范场,努力把牛羊产业发展成乡村振兴重要支柱性产业,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肉牛产业提质发展提供了政策激励。在此背景下,广西罗城银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拟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新印村建设罗城县种牛场项目。本项目建设规模
7、和内容为:建设规划用地300亩,建筑面积18万m2,建设年存栏20000头种牛、肉牛养殖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牛舍、饲养饲料库、办公生活用房、厂区道路、防疫设施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年出栏生
8、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牛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本项目存栏肉牛15000头、种牛5000头(含牛犊),根据畜禽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的折算比例,1头肉牛可折算为5头生猪,则本项目肉牛折合生猪100000头,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故广西罗城银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我单位于2023年2月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环评项目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技术规范要求,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详细的现场调
9、查、收集资料、现状监测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工程内容和场址区域的环境特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统计分析、数学模拟和预测计算,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工作。本评价的工作过程如图1所示。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制定工作方案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0、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工作程序方框图三、建设项目特点养殖是畜牧业的传统产业,养殖工艺较成熟,项目外购种牛、牛犊,在厂内进行繁育和育肥。(1)项目用地性质为村集体土地,用地现状为荒地、旱地,项目建设将会对区域现有的土地利用现状产生一定的影响。(2)项目为养殖类项目,项目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营期养殖恶臭和固废的处理及综合利用。(3)项目属集中式养殖场,恶臭、粪便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环评过程中着重调查周边敏感点分布情况,分析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及粪便处理措施。(4)项目养殖采用发酵床工艺。项目运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产业
11、园园区种植区施肥,废发酵床垫料由产业园有机肥项目生产有机肥,用于产业园种植区牧草种植区及玉米地施肥。产业园牧草区、玉米地为种牛场提供了饲料来源。项目设计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业第 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本项目不属于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本)中所涉及的行业,项目已取得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
12、22114512250401426486)。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西“十四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普通公路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桂环函20171056号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3、 1。表 1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 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
14、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用发酵床工艺,废水和粪便进入发酵床处理,产生的废发酵床垫料运至产业园有机肥生产区生产有机肥。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种、养结合,发展
15、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产业园种植区施肥,废发酵床垫料等发酵成有机肥,用于产业园种植区施肥。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发酵床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项目采用发酵床,无养殖废水外排。符合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
16、项目废发酵床垫料送园区有机肥项目区生产有机肥,有机肥生产区设计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措施。符合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病死牛采用高温化制无害化处理。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收集系统通过管网布置。符合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牛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符合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
17、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上述禁养建
18、区距离也大于500m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 项目养殖区与生活管理区分区建设,生活区位于北部,属于常年主导上侧风向处 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项目场区雨污分流,采用发酵床工艺,废水不外排 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发酵床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 项目采取发酵床工艺,定期将废发酵床垫料运
19、至园区有机肥生产区生产有机肥符合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采取发酵床工艺,定期将废发酵床垫料运至园区有机肥生产区生产有机肥,运至园区有机肥生产区生产有机肥 ;恶臭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符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 项目废发酵床垫料直接运至园区有机肥生产区生产有机肥,不设贮存场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项目不设贮存场符合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
20、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 项目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产业园种植区施肥,废发酵床垫料运至园区有机肥生产区生产有机肥 符合畜禽污水经治理后向环境中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污水作为灌溉水排放入农田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净化处理(包括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和生物的),必须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要求 项目采用发酵床工艺,牛舍产生的粪便及牛尿均通过发酵床进行处理后形成废发酵床垫料,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产业园牧草地、玉米地施肥。 符合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并且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
21、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 项目废发酵床垫料运至园区有机肥生产区生产有机肥符合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 本项目病死牛采用高温化制无害化处理符合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
22、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 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采用发酵床工艺,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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