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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 批 稿)2 0 2 2 年 6 月I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概 述1(一) 项目特点1(二)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三) 规划符合性分析2(四) 建设项目特点及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3(五) 报告书主要结论51 总则61.1 任务由来61.2 评价目的与原则61.3 编制依据81.4 环境功能区划131.5 评价标准151.6 评价等级231.7 评价范围281.8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91.9 环境保护目标321.10 评价水平年351.11 评价重点361.12 评价程序362
2、工程概况392.1 地理位置392.2 流域开发状况392.3 工程开发任务、规模452.4 工程项目组成452.5 工程总布置与主要建筑物48II2.6 水库运行方式502.7 工程施工布置及进度532.8 建设征地及移民安置1042.9 工程投资1093 工程分析1103.1 工 程建设必要性1103.2 工程符合性分析1133.3 工程方案合理性分析1293.4 影响源分析1353.5 工程分析结论151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544.1 自然环境1544.2 生态环境1614.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2284.4 社会环境2455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2475.1 水文情势影响预测评价2475
3、.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2615.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2725.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2805.5 声环境影响分析3055.6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3095.7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3115.8 水土流失分析评价3135.9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3165.10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3185.11 人群健康影响分析321III6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3246.1 设计原则、任务和目标3246.2 水环境保护3256.3 声环境保护3636.4 环境空气保护3666.5 生态环境保护3676.6 水土保持措施3776.7 固体废物处置3936.8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3956.9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3956.10
4、人群健康3956.11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计划3977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4007.1 环境管理4007.2 环境监理4047.3 环境监测4127.4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198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4248.1 编制原则4248.2 编制依据4248.3 投资项目划分4258.4 基础资料4258.5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4258.6 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4388.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4399 环境风险评价4429.1 环境风险评价目的442IV9.2 评级等级4429.3 环境风险4429.4 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45410 评价结论45810.1 项目概况45810.
5、2 生态环境现状45910.3 环境影响评价46010.4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46510.5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46810.6 环境风险评价46810.7 公众参与46810.8 总体结论469V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概 述(一) 项目特点2017 年 2 月,为积极做好调峰电源规划建设工作,适应广东省电力系统安全经 济运行和清洁能源快速发展需要,推动调峰电站科学有序建设,广东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联合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委托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广东省水利电 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广东水电院)开展了广东省调峰电源发展规划研究 (2017-2030 年)、广东省抽水蓄能电站选
6、点规划研究(2017-2030 年)两项课题研究 工作; 2018 年 12 月 ,广东水电院提出了广东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报告 (20172030 年),研究报告提出 2030 年广东省新增抽水蓄能电站合理规模约 6000MW ,其中电网东区 3600MW 、西区 2400MW;2035 年再新增 2400MW ,其中 东西区各 1200MW 。东区推荐的规划站点为:惠东中洞、河源岑田、汕尾三江口 3个站点;西区推荐的规划站点为:云浮水源山、肇庆浪江 2 个站点。2020 年 8 月,为有序推进广东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委 托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
7、称我院)和广东水电院共同开 展广东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勘察设计工作。根据最新广东省抽水蓄能电 站选点规划调整报告,浪江抽蓄(即肇庆抽蓄)为推荐新增站点,规划阶段初拟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为 1200MW。2021 年 9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 年) (以下简称规划) ,广东省能源局以“ 粤能电力函2021426 号” 文确认“ 肇庆浪江 (120 万千瓦) 、惠州中洞(120 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均已纳入国家规划,列为广东“十四五”前期开工建设重点实施项目。”2020 年 9 月,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与我院签订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 能
8、电站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勘测设计合同。在前期已经完成的规划设计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我院按照合同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全面开展了本工程设计工作。1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二)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 本工程在开工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委 托我院进行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院环评技术人 员多次深入现场,对工程涉及区域的水文、气候、地质、土壤
9、、植被、珍稀动植 物、基础设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对工程区开展了详细的环境 现状调查工作,并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现状进行了监测,委 托武汉市伊美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区域陆生生态和水生生态环境进行了调查。在 上述环境现状调查、专题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我院深入开展了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 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环境 保护投资概算与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风险评级等工作,于 2022 年 4 月编制 完成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10、。2022 年 6 月 2 日,肇 庆市环境技术中心在广宁县组织召开了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 书专家评审会,我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三) 规划符合性分析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的电力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程建设与广东省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研究报 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 知、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11、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肇 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等均相符。工程2建设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工程区环境现状良好,基本能满足各环境功能区划的标准要求。工程水库淹没 和工程占地均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境敏感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 的通知(肇府20214
12、号) ,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建设内容符合管控要求。(四) 建设项目特点及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地处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位于广州市西北方向。 工程上水库位于广宁县五和镇与木格镇交界处的黄莲山东南方向围寨顶北侧的凹 地,下水库位于五和镇下源村。根据广东电力系统需求,结合本抽水蓄能电站的特 点,确定本工程的开发任务是:承担广东西区电力系统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储能和紧急事故备用任务。浪江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 1200MW ,安装 4 台单机容量 300MW 的单级混流 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 。 电站上水库坝址 以上流域面积 1.00km2 ,正 常 蓄
13、水位 645.0m ,死水位 613.0m ,调节库容 790 万 m3 ;下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 6.02km2 , 正 常 蓄 水位 202.00m ,死 水位 175.00m ,调节库容 768 万 m3 , 电站额 定 水 头435.00m。本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上、下库挡水建筑物按 200 年一遇洪水设计,1000 年一遇洪水校核 。上水库 200 年一遇设计洪水洪峰流量 78.6m3/s ,设计洪水位 645.90m; 1000 年一遇校核洪水洪峰流量 96.5m3/s ,校核洪水位 646. 14m 。下水库 200 年一遇设计洪水洪峰流量 313m3/s ,设计洪水位 2
14、03.81m;1000 年一遇校核洪水洪峰流量 390m3/s ,校核洪水位 203.81m。本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上水库、输水系统、厂房系统和下水库等。上水库枢纽主要包括挡水建筑物 ,挡水建筑物为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 ,坝顶高程为3650.00m ,最大坝高 94.00m ,坝轴线长度 540.00m;上、下水库进/出水口之间的直 线距离为 2448m 。输水系统总长度为 2713.855m 。上水库进/出水口位于坝址左岸距 离坝轴线约 140.00m 的扩库开挖区,下水库进/出水口位于下水库西侧距离坝轴线约 640.00m 的下水库扩库开挖区。引水、尾水系统均按一洞四机布置,设置上游、下 游
15、双调压室,水流进、出厂房方式采用正进正出;引水立面采用一级竖井布置,尾 水立面采用一坡到底的布置。厂区建筑物主要分为地下建筑物和地面建筑物两部 分。下水库枢纽主要包括挡水及泄水建筑物。大坝采用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坝 顶高程 207.00m ,最大坝高 87.00m ,坝轴线长 640.00m 。泄水建筑物采用竖井式泄洪洞,导流洞与竖井式泄洪洞结合布置于左岸山体内。工程施工期间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环保治理措施采用国内 领先的施工方案和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施工期废污水、运行期产生的污水 经处理后回用,减少外排,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工程 下水库坝址下游为五
16、和镇水厂备用取水口,工程施工会扰动附近河流地层,导致施 工区及下游河道悬浮物浓度上升,对水厂取水水质造成影响。经现场调查和工程方案比选,拟将五和镇自来水厂备用取水点迁移至新招水上游约 1.2km 处。本项目移民安置工程由政府单独立项,本报告中不对移民安置区做评价。本工 程共设置 3 个石料场,上库扩库料场、下库扩库料场、库外备用料场。经土石方平 衡计算,本工程共弃渣约为 181.72 万 m3 ,共设置 2 处弃渣场,3 个中转料场,2 处表土堆存场。根据调查,评价区自然植被初步划分为 3 个植被型组、5 个植被亚型、10 个群 系,植被覆盖良好。工程评价区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此次调查发现
17、评价区内 有古树 2 株(秋枫 1 株和龙眼 1 株) ,但未在占地范围内。评价区有陆生脊椎动物 4 纲 13 目 47 科 88 种;其中两栖类 1 目 5 科 7 种,爬行类 1 目 6 科 11 种,鸟类 8 目 32 科 46 种,兽类 3 目 4 科 8 种;评价范围内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3 种(均为 鸟类,分别为黑鸢、小鸦鹃和画眉) ,有广东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8 种(均为鸟 类,分别为白鹭、池鹭、牛背鹭、斑姬啄木鸟、星头啄木鸟、灰头鹀、小鹀、三道眉草鹀) 。工程建设将破坏该区域部分动物的栖息环境,但由于动物的活动性较大,4适应能力强,且周围有较广的适生环境,随着工程施工和
18、水库淹没线的上升,将会 自动迁移至周围地区,不会对其生存带来灭绝性影响。为尽量减小对珍稀保护动物 的影响,需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教育,提高环保意识,严禁在施工期间捕 杀猎物,并注意不要切断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以保证其顺利迁移。工程位于绥江 支流新招水上,绥江为北江支流,评价区鱼类共 3 目 7 科 14 种。调查未发现有珍稀 保护鱼类、地方特有鱼类和洄游性鱼类分布,工程评价区域未发现有具规模的鱼类 产卵场和索饵场 。拟在上水库下泄生态流量 0.0031m3/s 、下水库下泄生态流量0.0189m3/s。(五) 报告书主要结论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协
19、调一 致,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肇庆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环 境敏感区。工程施工期、初期蓄水期、运行期均考虑了上、下水库坝址的生态流量 泄放,以减缓对下游水环境的影响;工程施工占地、水库淹没造成陆生生物量的损 失可以通过采取措施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工程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 承受的;工程施工期产生的“三废一噪” 等环境影响大多是暂时的,可以通过采取相 应的环保措施予以减免。抽水蓄能电站运行属于清洁生产,在抽水发电过程中,基 本不产生、排放污染物。从环境保护角度看,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
20、,工程建设是可行的。51 总则1.1 任务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 年版)以及相 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我院开展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1.2 评价目的与原则1.2.1 评价目的a) 调查了解工程区及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环境敏感保护对象和目标,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b) 综合工程的施工和运行情况,预测工程施工与运行对工程区及其周围、工程 区下游河段的影响,分析工程建设与运行对
21、保护动植物、风景资源等环境敏感对象的不利影响。c) 针对工程施工与运行给区域环境、环境敏感保护对象和目标带来的不利影 响,制定可行的减缓不利影响对策和措施,使工程兴建尽量不降低所在地区及其周 围区域的环境质量,环境敏感保护对象和目标得到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不 被破坏,充分发挥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d) 结合工程环境保护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监测和管理计划,以便掌握工程兴建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为工程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e) 综合分析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工程兴建的可行性,从而为工程的方案论证和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
22、.2.2 评价原则a) 合法合规原则6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满足环境影响技术导则要求。b) 与相关规划协调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论述工程建设是否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协调一致。c) 科学、客观、公正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工程实施后对各种环境要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d) 生态保护原则抽水蓄能电站属于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报告书应重点论述工程建设是否存在 重大生态破坏问题。对工程施工“三场”(料场、渣场和施工场地)的选址情况进行可行 性分
23、析,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根据可研设计成果进行分析评价,对不合理的施 工“三场”布置方案提出修改要求,力争使料场、渣场等的选址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到最小。e) 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原则电站运行期基本不产生和排放污染物,但工程施工期较长,施工期主要污染为“三废一噪” ,其排放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f) 开发与保护并重原则工程建设应在落实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进行,并在工程建设时尽量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将环境保护放在与工程同等重要的地位。g) 早期介入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在工程设计的初期介入,并将对环境的考虑充分融入到工程的设计中。h) 一致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深度应当与工程设
24、计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7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1.3 编制依据1.3.1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 年 6 月 5 日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5、(2019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年 12 月 25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 年 12 月 29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 年 03 月 19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 年 10 月 7 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
26、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3 年 12 月 7 日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 年 2 月 1 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 年 9 月 7 日);地下水管理条例(国令2021748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1.3.2 部
27、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部令第 16 号);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 号);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0513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 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 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关于深化落实水电开发生态
28、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环发201465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122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122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4 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水环境与水生生态保护技术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的函(环办函200611 号);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评函20064 号);9国家级公益林管
29、理办法(林资发201734 号);“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 年 3 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 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 。1.3.3 地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 年 11 月 29 日第二次修订);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 11 月 27 日通过);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
3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 年 11 月 29日第三次修正);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粤府2012120 号);广东省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粤林1995003 号);广东省生态公益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粤林2009173 号);广东省农业环保条例(1998 年 6 月 22 日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粤府办200118 号);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2020 年 3 月 31 日修订, 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广东省实施办法(
31、2014 年 9 月 25 日修正);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7 年 3 月 6 日);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粤府函201129 号,2011 年 1 月 30 日);关于同意广东省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复函(粤办函2009459 号,2009年 9 月);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年)(粤府200635 号);10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1997 年 12 月 1 日公布修订、施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200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2014 年 9 月 25 日修订、施行);广东省重点
32、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粤林202118 号);广东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粤府2018390 号);广东省实施办法(2019 年 3 月 1 日施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府202128 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肇府20214 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肇府20218 号);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宁府20217 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肇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
33、稿)意见建议的通知。1.3.4 规范、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NB/T10
34、347-201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
35、7- 199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NB/T10504-2021);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DL/T5381-2007)。1.3.5 相关文件及批复广东肇庆抽水蓄能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 年 5 月);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
36、021 年 9 月);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阶段枢纽格局布置比选专题报告(中12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送审稿)(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 12);关于印送(水电规规2021129 号);关于印送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施202160 号);关于印送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水电规规2021157 号);关于报送咨询报告的函(水电咨水工2021109 号)
37、。1.4 环境功能区划1.4.1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水体主要为新招水,新招水汇入北江一级支流绥江。根 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 ,新招水水质执行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工程上、下水库所在河流为新招水一级支流,执行类标准。1.4.2 地下水功能区划根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2009 年)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功能区划属 于北江肇庆广宁地下水水源涵养区(代码:H054412002T02) ,地下水类型为裂隙水,水质保护目标为类,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类标准。1.4.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38、根据肇庆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肇庆市人民政府 ,2008 年 6 月) ,肇庆市除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列入大气环境一类功能区之 外,其他地区均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本项目所在地及周边 2.5km 范围内均 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大气环境一类功能区;因此,本项目及其评价范围内区域均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13(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1.4.4 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功能区划规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1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39、2008)1 类标准。1.4.5 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的通知(粤府200635 号) 中的广东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属于 E2-2- 1 怀集广宁林农复合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14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1.4.6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粤府202071 号)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肇府20214 号) ,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1.5 评价标准根据各环境功能区划,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土壤环境和固
40、体废物评价标准如下。1.5.1 地表水环境1.5.1.1 环境质量标准新招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质标准,上、下库所在支流执行类标准。水环境主要评价标准值见表 1.5.1- 1。表 1.5.1-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摘录) 单位:mg/L指标标准值(类)标准值(类)指标标准值(类)标准值(类)pH(无量纲)6969砷0.050.05DO65汞0.000050.0001高锰酸盐指数46镉0.0050.005COD1520铬(六价)0.050.05BOD534铅0.010.05氨氮(NH3-N)0.51.0氰化物0.050.2总磷(以 P
41、 计)0. 1(湖、库0.025)0.2(湖、库0.05)挥发酚0.0020.0051.5.1.2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废水中,砂石加工废水经处理后应达到水电工程砂石加工系统设计规 范(NB/T 10488-2021)回用要求回用。混凝土废水经处理后应达到水工混凝土施 工规范(DL/T5114-2015)回用要求回用。基坑废水、洞室废水处理达标后尽量回用 于场地绿化用水或洒水降尘 ,执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回用不了的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15广东肇庆浪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施工营地和业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达 标后尽量回用于场地绿化用水或洒水降尘,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 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标准,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多余部分的排放执行广 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运行期产生的 含油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 标准,回用不了的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