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桂酒百亿丹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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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振兴桂酒百亿丹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 建设单位(盖章):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年5月目 录第一章 概述11.1项目由来11.2项目建设特点1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51.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141.6结论15第二章 总则162.1编制依据16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02.3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评价标准212.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242.5评价工作重点322.6环境保护目标33第三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53.1现有工程概况及污染源调查353.2改扩建工程613.3污染源分析89第四章
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34.1自然环境概况1134.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174.3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130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1325.1施工期环境影响与评价1325.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365.3 环境风险评价190第六章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219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2196.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2226.3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投资一览表241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27.1环保投资2427.2经济效益分析2427.3社会效益分析2427.4环境经济损失分析242第八章 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2448.1环境管理
3、2448.2污染物排放管理2468.3环境监测2518.4排污口规范化管理2528.5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54第九章 结论与建议2569.1项目概况2569.2环境质量现状2569.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2579.4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2609.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2619.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619.7公众参与2629.8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262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件:附件1 项目委托书附表: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振兴桂酒百亿丹泉技改项目 概述第一章 概述1.1项目由来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主要生产酱香型、浓香型和米
4、香型白酒。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前身是国有南丹县酒厂,创建于1956年,2003年经过改制和品牌资源整合于2003年生产基地进行了迁建扩建,扩建后占地3000余亩。目前,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年产酱香型白酒1000t,年产浓香型白酒2000t,年产米香型白酒3000t。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国内市场对高端白酒的需求量激增,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品牌竞争力,拟对原酱香型白酒生产线进行改造和扩建,达到提升酱香型白酒生产能力的目的,经扩建后,企业年产酱香型白酒30000t,浓香型白酒和米香型白酒产能不变分别为2000t/a和3000t/a。经查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5、(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C1512白酒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十二、酒、饮料制造业”中的“25酒的制造 151”中“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此,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广西联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和现场监测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编制出振兴桂酒百
6、亿丹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呈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审批。1.2项目建设特点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河池市南丹县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用地。项目主要生产原料高粱、酒曲和谷壳的贮存和初加工(破碎)均依托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生物工程科技园项目,本项目厂区内不涉及酒曲制造和储存,不涉及高粱、谷壳的储存和破碎。本次改扩建工程已经实施的部分为:酱八车间已经完成改造并进行生产;研发中心已拆除原有建筑物并已完成新研发中心主体工程;不锈钢金属储酒大罐(三区)已完成100m3(11个)、300m3(17个)和1000m3(18个)不锈钢储罐并投入试运
7、行,2500m3(12个)和10000m3(3个)不锈钢储罐尚未建设。本项目尚未实施部分为:改造现有的7座酿造车间(包括酱一车间、酱二车间、酱三车间、酱四车间、酱五车间、米香车间和浓香车间),即拆除上述车间,并在原址上新建7座智能化、自动化生产车间(车间编号为依次为酱一车间酱七车间,原浓香车间改造后编号为酱六车间,原米香车间改造后编号为酱七车间),同时新的酿造车间内原酱香型生产线设备全部更换为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设备;原米香型白酒生产线将放置在新的酱七车间内,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均不变;原浓香型白酒生产线将转移至浓香型工艺体验车间,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生产规模均不变,该体验车间编号成浓香
8、车间;新建1座锅炉房,新增2台25t/h燃气锅炉;对现有污水站进行改造,完成改造后污水处理规模由500m3/d提升至550m3/d,尾水仍然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中表2的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相符性本项目属于白酒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白酒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第十三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
9、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白酒制造属于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属于“八、食品工业(一)鼓励类2、白酒、黄酒、果酒及配制酒酿造”,符合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已取得南丹县发展和改造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451221-15-03-012016(详见附件2)。(2)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根据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7号)的“(四)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采用
10、源头控制、生产过程减排、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强化工艺清洁、资源循环利用。(五)鼓励在生产过程中采用自动控制系统和生产监控系统,在各用水节点安装计量装置,加强用水量监控。(六)积极在全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满足行业清洁生产的基本要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详见表1.3-1。表1.3-1 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览表项目类别防治技术项目情况一、源头及生产过程污染防控(一)源头控制白酒、啤酒、黄酒制造业应加强原料储存与输送过程的污染控制,原料宜采用标准化仓储、密闭输送。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项目原料储存依托生物工程科技园项目,本项目厂内不涉及原料的仓储。(二)
11、生产过程污染防控白酒制造业(1)鼓励蒸馏冷却系统以风冷代替水冷,降低耗水量。(2)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蒸馏用冷却水应封闭循环利用,洗瓶水经单独净化后回用。(3)鼓励蒸粮车间安装集气排气系统,实现蒸粮、馏酒及摊晾过程中废气的集中收集、处理和排放。(4)应推进粉碎车间采用大功率、低能耗的新型制粉成套设备,并安装高效的除尘设备及降噪系统。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拟将蒸馏冷却系统以风冷代替水冷;洗瓶水经单独处理后回用,仅排放少量废水;生产车间加强通风;厂内不涉及粉碎工艺。二、污染治理及综合利用(一)大气污染治理1.原料输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封闭粉碎、袋式除尘或喷水降尘等方法与技术进行收集与处
12、理。2.酒糟、滤渣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对产生废气进行收集,采用化学吸收法或活性炭吸附法等技术对收集废气进行处理。本项目厂区不涉及粮食破碎工艺;酒糟、废窖泥和污水站污泥不设置堆场,做到日产日清。(二)水污染治理1.高浓度废水(锅底水、黄水、废糟液、麦糟滤液、酵母滤洗水、洗糟水、米浆水、酒糟堆存场地渗滤液等)宜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冲洗水、洗涤水、冷却水等)混合处理。2.鼓励白酒企业提取锅底水中的乳酸和乳酸钙,黄水中的酸、酯、醇类物质;鼓励啤酒企业残余废碱液单独收集、处理、封闭循环利用;鼓励葡萄酒与果酒企业对洗瓶废水单独收集处理循环利用;鼓励黄酒企业回收米浆水中的固形物。3.综合
13、废水宜采取“预处理+(厌氧)好氧”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路线。对于排放标准要求高的区域或需废水回用的企业,废水应进行深度处理,宜在生物处理后再增加混凝沉淀、过滤或膜分离等处理单元。项目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后排入项目配套设置的污水站集中处理,采用“微滤+气浮+调节池+厌氧系统+二级A/O+絮凝沉淀+臭氧除色”工艺,满足水污染治理要求。(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1.酒糟、麦糟宜作为优质饲料或锅炉燃料。葡萄酒与果酒皮渣应100%收集,并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黄酒糟宜制备糟烧酒、调味料、栽培食用菌,开发饲料蛋白等。2.鼓励白酒企业废窖泥经处理后作为肥料利用;鼓励啤酒企业产生的废酵母100%回收利用,
14、废酵母深度开发生产医药、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鼓励葡萄酒与果酒企业对酒石进行回收综合利用;鼓励采用坛式储酒方式的黄酒企业回收和减少封坛泥用量,节约资源。3.应对废硅藻土全部收集并妥善处置(填埋等),禁止排入下水道和环境中。4.鼓励对废酒瓶、废包装材料等进行收集、利用。项目产生的酒糟委托南丹县常乐果业专业合作社处作为动物饲料进行处理,实现资源利用;废窖泥、污泥收集后委托南丹县常乐果业专业合作社作为改良土壤用地利用;废酒瓶、废包装材料出售至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综上,项目各项污染防控措施总体上基本符合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3.2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厂区选址于南丹县城关镇,根据南丹县城市
15、总体规划(2012-2030)本项目用地属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不侵占基本农田。项目所区域岩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好,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地质灾害危险性小。本项目厂区西面紧邻迎宾路,距离G75兰海高速南丹互通3.5km,项目所需的各种原辅材料及白酒产品均可通过该公路运输,交通便捷;项目用水引自厂区东面泉水,水量充足;项目锅炉用气由丹泉酒业天然气直供供气站(广西广投燃气有限公司)通过管道供应天然气,能源有充分的保障。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和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中酒糟、窖泥和污水站污泥均委托南丹县常乐果业专业合作社处理,进行综合利用;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周
16、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符合南丹县总体规划要求,所在地环境优越、交通便捷、用水用电用能便利,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1.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进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选址不涉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52号
17、)的规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保护区域;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也不涉及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规202117号)中的规定,确定河池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主要包括以下区域: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30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
18、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74个。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
19、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11个。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1个。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34根据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河政发202214号),本项目厂区位于为南丹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分析对
20、照,项目符合南丹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详见表1.4-1。表1.4-1 项目与河池市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相符性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南丹县城镇空间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2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恶臭气体的物质;公共
21、服务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除外。4在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扩建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已建企业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5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人口聚居区域内新(改、扩)建涉重金属企业。1.本项目为白酒生产企业,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2.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3.本项目位于县城边缘,配套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4.本项目白酒生产企业,不属于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砖瓦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5.本
22、项目污染物为不属于土壤污染类型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逐步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实施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2规划产业园区建设应同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园区及园区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确保环境质量达标。3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严格控制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禁止露天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鼓励建筑装修、汽修喷涂作业、干洗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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