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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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公示本)建设单位: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编制单位:广西华川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零二二年七月目 录概 述1一、项目由来1二、评价过程简介3三、建设项目特点4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5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10六、主要结论10第一章 总则111.1编制依据111.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151.3环境功能区划及评价标准161.4评价对象和评价重点221.5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21.6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30第二章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42.1建设项目概况342.2污水处理厂规模及进出水水质442.3污水处
2、理厂工艺比选462.4工程分析54第三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23.1自然环境概况723.2区域污染源调查783.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23.4 环境敏感区调查104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94.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94.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124.3 环境风险评价159第五章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1685.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685.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1第六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856.1分析目的1856.2环保投资估算1856.3经济效益分析1866.4社会效益分析1866.5环境效益分析1876.6小结189第七章 环境管理与
3、环境监测1907.1环境管理1907.2排污管理要求1917.3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947.4环境监测计划1967.5排污许可证申请1977.6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198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2018.1项目概况2018.2符合性分析2018.3环境质量现状2028.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038.5污染防治措施2068.6环境经济损益2078.7环境管理与监测2078.8公参意见采纳情况2088.9综合评价结论2088.10 建议与要求208概 述一、项目由来(一)项目背景根据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20-2035),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由八仙易地扶贫科技产业园、临港仓储物流产业园、红水河碳酸
4、钙新材料产业园和菁盛乡三并村碳酸钙加工区组成,其规划用地划分如图1所示: 图1 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20-2035)用地划分情况根据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20-2035)规划,八仙易地扶贫科技产业园污水近期进入都安县污水处理厂,远期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菁盛乡三并村碳酸钙加工区区域较小,污水处理设施可因地制宜;临港仓储物流产业园和红水河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园产生的污水规划纳入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工程)处理。目前,临港仓储物流产业园和红水河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园尚未建设系统的污水处理工程。根据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项目评
5、价范围内共有2个项目(均为已建)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红水河,具体项目内容及执行标准如下:1、广西都安建兴航运有限公司河池港都安港区板城作业区建兴码头工程(1)来港船舶舱底含油污水、机修间及移动机械冲洗废水经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红水河;(2)散货堆场和码头面产生的喷水废水及初期雨污水,收集至散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为港区散货堆场喷洒用水,不外排;(3)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收集停靠船舶生活污水,由港区污水管道收集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
6、96)一级标准后排放至红水河。2、广西河池西江港务有限公司都安港区红渡作业区技改项目(1)船舶污水由隔油池隔油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红水河。评价范围内其他项目产生废水均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旱地施肥。根据工业区的产业定位及发展趋势,园区内企业数量、类型不断增多,人口也不断增多,这些发展必然造成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对周边水环境造成越来越大的影响。因此,建设本项目污水厂已成为十分迫切的需要。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开展了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前期手续,2017年6月原都安
7、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以“都环管字201712号”对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已批复的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服务对象为临港仓储物流产业园和红水河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园的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尾水经紫外线消毒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标准B标准后排入红水河。项目于2020年9月1日取得了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河发改审批2020174号),并于2020年12月动工建设,因建设资金未到位,于2021年9月停工至今。根据现场调
8、查,目前项目已完成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二次沉淀池、紫外线消毒计量渠、污泥泵站、污泥浓缩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机修间及仓库、门卫、综合楼、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的土建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工程还未开工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7号)以及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桂政办发201881号),工业集聚区须配套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因此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将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服务对象由临港仓储物流产业园及红水河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园的生活污水变更为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并将尾水排放标准提升为城镇污水处理
9、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为使尾水水质稳定达标,将污水处理工艺变更为“改良型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4号)中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本项目废水处理工艺发生变化,且尾水排放标准提标,属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拟在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东南部,红水河下游左岸建设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对临港仓储物流产业园及红水河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园主园区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0m3/d
10、,污水经处理后的尾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红水河,起到保护区域水环境的作用。 (二)项目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要求,项目属于“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的类别,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委托(见附件1),我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
11、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部分环境现状质量监测和调查工作。综合上述工作成果,结合可研报告,根据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于2022年6月编制完成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二、评价过程简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如下图所示:图2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三、建设项目特点根据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初步设计(2020年05月),项目建设分为一期工程(2020-2025年)和二期工程(2026-2035年)。一期工
12、程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m/d,二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4万m/d。本次评价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根据设计,项目一期工程进水提升泵房、管理用房、装机能力及厂内它的处理设施均按1万m/d规模建设,污水处理采用“改良型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红水河。 项目具体特点见表1。 表1 本项目特点项目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占地面积19798.47m2服务范围临港仓储物流产业园、红水河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园处理规模(m3/d)10000主要污染物成分CODcr、BOD5、SS、NH3-N、TN、TP处理工艺“改良型
13、氧化沟+深度处理”工艺尾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排水去向红水河(“红水河都安、马山工农业用水区”二级水功能区)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与治理技术”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与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根据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2020-2035)及其审查意见,临港工业区应强化各项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配
14、套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定位进行土地开发建设,有效预防和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在规划中,工业区环境设施用地面积18.08hm2,主要为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和垃圾焚烧厂等用地,规划用地位于临港工业区南面,详见附图7。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选址位于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东南部,红水河下游左岸,项目用地为“公用设施用地”,位于总体规划中的“公用设施用地”范围内,与都安临港工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本项目为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污水处理能力为1.0万m3/d,作为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与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的批复(河政函2021
15、95号)相符。 3、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合理性分析根据项目尾水排放口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9),都安澄江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本项目上游,保护区边界距离本项目排放口直线距离约7.8km;龙湾乡中旧村江那屯中旧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与本项目排放口直线距离为8km;龙湾乡中旧村古秀屯古秀人饮工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与本项目排放口直线距离为5.6km;百龙滩镇红水河水源地保护区位于本项目上游,保护区边界距离本项目排放口直线距离约4.8km;百龙滩镇大完村岜独山脚下水源保护区、百龙滩镇大龙村灵嫁洞水源地保护区与本项目隔河(红水河)相望,保护区边界与本项目排放口的
16、直线距离分别为0.8km、3.2km。项目厂址及排污口位置均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不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补给径流区范围内,故项目建设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要求,具备合理性。4、与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7号)(即“水十条”),第一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中要求: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等集聚区污染治理。聚集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本项
17、目污水处理厂位于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东南部,红水河下游左岸,项目主要处理临港仓储物流产业园和红水河碳酸钙新材料产业园中各企业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5、平面布置合理性项目根据用地功能将其划分为综合管理区、污水处理区和污泥处理区。(1)污水处理厂入口位于厂区东北面,面向园区规划道路,便于来访车辆进出以及厂区的管理;(2)综合管理区(综合楼、机修间及仓库)位于厂区东北面;(3)污水处理区(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旋流沉砂池、改良型氧化沟、混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纤维转盘滤池)布置在厂区中部及中部往南区域;(4)污泥处理区(污泥浓缩脱
18、水机房、泥饼暂存区)布置在厂区南部。项目将生活办公区(位于综合管理区内)与产生恶臭的主要单元(污水处理区、污泥处理区)以及主要噪声源(潜水泵、污泥泵)分区布置,且布置在恶臭单元的上风向,可减少恶臭以及设备噪声对项目生活办公区的影响。根据项目厂区用地分区情况,厂内各功能区相对独立,便于维护管理,因此,项目总平面布置是合理的。6、选址合理性本工程选址位于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东南部,红水河下游左岸,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与河池都安临港工业区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相符。项目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不属于环
19、境敏感区,且项目已取得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港扶贫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河国土资函201785号)(详见附件5)。因此,项目选址合理。7、与“三线一单”相符性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 150号),“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建设应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本次评价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见表2。 30表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三线一单”内容及要求
20、符合性分析结论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2117号)都安临港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3新建、扩建的“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必须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或领先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必须按高深精方向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必须做到清洁生产、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保护选址防护距离要求;符合国家和自
21、治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和重金属污染物减排要求。4天峨县、凤山县、东兰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执行关于印发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694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71652号)中相应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5除受上述空间布局约束外,应遵循河池市整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3、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的“两高”项目,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的产业园区,符合产业规划、规划环评、行业准入条
22、件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4、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产业。5、本项目建设遵循河池市整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对排污量已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对目前纳污能力难以满足水质量现状要求的南丹河(铜江河)农业用水区、巴马河巴马镇景观娱乐用水区、巴马河巴马镇排污控制区,在入河污染物量削减到纳污能力之前应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4全市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总体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全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对已投入运行的市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设区市建成区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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