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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桂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丰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1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述一、项目的由来21世纪以来,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高密度集中,垃圾产生量也逐年增多。特别是近三、四十年来,随着高分子合成材料、塑料、干电池及各种包装材料的大量使用,垃圾成分日趋复杂,其危害也越来越严重,从而加重了环境自身的调节负担,城市环境状况逐年恶化,使得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其管理和控制已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生活垃圾迫切需要进行无害化、减
2、量化、资源化处理。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总占地260亩,其中一期占地162.2亩,总投资9456.61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00吨,垃圾处理方式采用卫生填埋方式,环评设计总库容为234.33万立方米,实际库容为194.71万m3,环评设计使用年限为22年,实际年限为19年。主体工程实际包括新建一座库容为194.71万m3的卫生填埋场、厂区道路、防渗工程、坝体工程、雨水排导、渗滤液处理站、填埋气体导出处理、监测井、填埋机械设备等;配套工程主要包括进场道路、门房等设施。原有垃圾填埋场一期主体工程于2009年3月动工建设,2011年8月完工,同时,配套的环保设施竣工,在完成对设备及
3、管道、仪表调校等生产准备工作后,项目在设计、建设阶段基本落实了环评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治理措施,其配套环保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2011年8月11日,贵港市环保局以贵环控201158号关于同意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函同意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投入试运行。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是桂平市唯一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由于桂平市近年来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对城市市容进行进一步整顿,同时由于城镇化水平提高,中心城区扩大,垃圾清运量较原来有所增长,近年来进场垃圾量达550t/d,导致一期填埋场日处理垃圾由设计200t/d提高到550t/d,设计22年使用期缩短为现状使用
4、期,现在填埋场一期工程已接近封场状态,急需建设二期项目。基于上述需求,广西桂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3250万元,在一期工程基础上,建设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新增库容41万m3(本次扩建库容),扩建后全场设计填埋规模为550t/d,接纳填埋桂平市城区及乡镇的生活垃圾,计划使用年限2年。垃圾无害化处理是一座城市的重大基础性环保工程,要切实做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桂平市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项目的提出是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具体操作上也是可行的。二、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1)响应“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规划的要求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
5、的“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明确指出,“到 2020年底,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规划强调要加快处理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具备处理能力的设施城市和县城要在2018年前具备无害化处理能力。建制镇产生的生活垃圾就近纳入县级或市级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原则上建制镇不单独建设处理设施(距离县市较远的建制镇可视具体情况另行考虑)。加快现有设施的改造升级,逐步缩小地区间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差距,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衔接的无害化处理设施。本项目的建设,是完善桂平市生活垃圾处理
6、设施的重要举措之一,可大幅度提供区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符合“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建设规划的要求。三、项目特点广西桂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3250万元建设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由于一期即将面临封场,现在需要建设二期垃圾填埋场,二期项目沿用一期的污水处理设施及办公生活区。二期项目库容41万m3,日处理垃圾550t/d,服务年限2年,填埋工艺跟现有项目一致,都是卫生填埋法。本项目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属于城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其建设对完善和促进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环境效益以及水资源保护等方面都具有积极作用。项目选址位于桂平市下湾镇团结村石塘屯
7、东南面,处于该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采取卫生填埋方式填埋后对周边区域村庄影响较小。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N 7820 环境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相关法律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广西桂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丰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采用填埋方式的(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8、)”,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类。表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判定情况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项目情况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采取填埋方式的;其他处理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以上的其他处理方式日处置能力50吨及下10吨及以上的其他处理方式日处置能力10吨及下1吨及以上的生活垃圾填埋注:摘录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广西桂平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广西丰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文件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广西丰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环境进行了详细的
9、现场踏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监测、搜集了评价区域内的相关基础资料,因素识别和筛选,实施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调查,进行工程分析及其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在以上工作和综合分析项目特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环评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主要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等,第二阶段为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主要进行进一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详述如下,工作流程见图1。
10、(1)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 该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合有关规划和当地环境特征,按国家、桂平市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环评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本项目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识别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标准,最后制订工作方案。 (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该阶段重点工作为进一步的工程分析,确定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进行大气、 声环境等质量现状监测工作,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勘查、监测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质
11、量现状资料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 (3)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汇总、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并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本次环评工作过程见图1。第一阶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的技术文件和相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
12、作方案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调查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第三阶段第二阶段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五、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填埋工程,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二十条“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同时本项目已取得
13、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文号:浔发改投资202163号,见附件4。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2016152号)的规定,确定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以下三大区域:A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重要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各类陆域和海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禁止或限制开发区域;B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
14、区,包括水土流失、石漠化各类陆域敏感区和脆弱区,海岸带自然岸线、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海域敏感区和脆弱区;C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拟建项目位于桂平市下湾镇团结村石塘屯,不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不属于重要生态功能区,同时不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项目
15、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的规定。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2020年设区城市及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函,项目区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CO、O3监测指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发布的2021年第三季度广西水环境质量状况,郁江断面监测因子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水质标准的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防措施,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6、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所需主要资源为土地资源、水资源。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土地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用水量由自取水井供给,综合废水收集经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运至长安污水处理厂,能够有效地利用资源、能源,因此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桂平市下湾镇团结村石塘屯,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不在负面清单内,也不在广西1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负面清单内。综上,本项目符合环保“三线一单”要求。3、与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贵
17、政规20211号)符合性分析(1)划分环境管控单元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贵政规20211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6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36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4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
18、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5个。(2)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全市层面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生态环境准入、限制和禁止的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市级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在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重点说明禁止开发的建设活动、限制开发的建设活动,全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各级工业园区及沿江发展带执行的环境风险防
19、控措施,区域内水资源利用指标、能源利用指标及利用效率等相关要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如下表2所示。表2贵港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一览表管控单元类型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单元在优先保护单元内,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点管控单元在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
20、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名录及百色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9),本项目位于贵港市桂平市下湾镇团结村,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在一般管控单元内,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项目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采取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加强污染 物排放控制后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一般管控单元的基本要求。本项目生态环境准
21、入及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XII表3贵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项目情况判定结果空间布局约束1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项目、设施的排查摸底,对红线区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项目加大整治力度,明确时限要求,及时关闭、拆除原有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做好生态修复,确保红线区域的生态质量稳步提高。本项目位于桂平市下湾镇团结村石塘屯,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特殊保护目标,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2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造纸、化工、冶炼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污染项目以及排放有毒有害物等项
22、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得新增规划岸线,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现有码头开展清理整顿。3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完成就地改造达标、搬迁或关闭退出。4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5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南山东湖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件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新建、改建、扩建的制浆造纸、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钢铁、煤电等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控制在区
23、域总量的要求,确保环境质量达标。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环境负面影响,但在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级,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2新建、扩建、改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3推动实施火电、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4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制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清单。5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禁止进口洋垃圾,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6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加快高效
24、VOCs收集治理设施建设,大力提升VOCs排放收集率、去除率和治理设施运行率。加强木材加工、汽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善化工、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等VOCs收集系统,控制VOCs排放强度。7推进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贵港市产业园区(石卡园、粤桂园)、桂平市长安工业集中区、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平南县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实时监控。8提高工业企业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废水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强养殖污染治理,提高农业废物综合利用率,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9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水平,加快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建设
25、城市“污水零直排区”。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10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储运处理效果,防止渗滤液的泄漏和直排,城镇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风险定期排查制度,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状况监(检)测与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稳步推进单一水源的县(市、区)备用水源建设;加快不达标饮用水水源治理或替换。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带来一些环境负面影响,但在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降级,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2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
26、物质环境管理制度,开展新污染物筛查、评估,推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识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建立新污染物清单。3完善市、县(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西江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项目环境风险的评估。加强西江干流流域上下游水污染联防联控,逐步建立一体化的流域综合防治体系。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用水总量指标管理,健全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农业、工业、生活等领域节水。严格按照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目标控制地下水资源
27、开采。项目拟从建设、生产运营等多方面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风险管理,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2土地资源: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管控指标要求。3矿产资源:严格执行市、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效率的目标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4岸线资源:涉及岸线开发的工业区和港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实施,控制占用岸线长度,提高岸线利用效率。5能源资源:推进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
28、双控”;推进火电、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系统改造。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消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开展贵港“风光(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电站和贵港江南水电站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根据表3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在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均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贵政规20211号)相关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管理要求。4、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场址位于桂平市下湾镇团结村石塘屯东南面
29、的林地,场址地貌单元为低山丘陵,场地中间为沟谷,北侧1km为郁江。本项目拟利用现有项目(一期)工程北侧的平地及山谷形成填埋库区,未占用耕地,不新增用地,项目选址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自然遗迹保护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东、西、北面均为山地树林,东北侧为进场道路。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村庄,较近的村庄主要有西北侧石塘屯(约0.8km)、新村屯(1.48km),南侧六岭屯(1.24km),东侧岭冲塘屯(1.58km),场址与各村庄之间均有山体树林间隔。最近的功能性水体为郁江,执行地表水类水质,距离项目约1km。根据桂平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贵
30、港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贵港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及桂平市下湾镇饮用水源资料及区域调查,社步镇郁江饮用水水源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地下水型)位于项目拟建地东北面(位于本项目地下水排泄区侧向),项目拟建地距该取水源点最近距离约3.1km。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等相关规范和标准中的相关选址要求;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项目的建设与周边的环境可相容。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是可行的。六、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本项目为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属
31、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项目特点及现场调查结果,项目关注的主要问题为:(1)项目为垃圾填埋场建设工程,建设选址是否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选址要求;(2)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否可行。重点关注项目在施工阶段对扬尘的控制措施和车辆运输道路沿线的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可行,以及挖、填方过程中产生的土方如何合理处置。营运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采取的防治措施是否可行。重点关注对恶臭的治理措施是否合理,渗滤液处置措施的可行性及合理性,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可接受性等。七、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
32、设项目位于桂平市下湾镇团结村石塘屯东南面。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是一项改善桂平市环境卫生的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质量的提高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其社会环境的正效应显著,而且二次污染的不利影响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均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将会对周围的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环境及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及相关环保设计中提出的各项减缓和保护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前提下,建设项目
33、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因此,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目录概述I一、项目的由来I二、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II三、项目特点II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III五、分析判定相关情况V六、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XI七、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XII1总则11.1编制依据11.2评价目的及原则81.3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91.4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01.5环境功能区划131.6环境质量评价标准141.7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21.8相关规范符合性分析321.9环境保护目标392现有项目回顾性分析402.1现有项目概况402.2现有项目生产工艺502.3现有项目环境处理措施及
34、达标排放分析552.4现有项目环评及批复文件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642.5现有项目污染物总量732.6现有项目封场后影响分析732.7现有工程存在问题733拟建项目工程分析753.1拟建项目概况753.2垃圾填埋处理工艺的选择873.3垃圾产量预测、成分分析、消纳对象923.4拟建项目工程方案953.5工程分析1163.6扩建项目施工期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1213.7扩建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1233.8封场期分析1373.9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统计1383.10“以新带老”措施1403.11项目“三本账”分析140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424.1自然环境概况1424.2区域地质条件1
35、474.3区域水文地质条件1554.4场区水文地质条件1614.5项目周边饮用水源调查1684.6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69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95.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995.2运营期大气环境预测影响分析2075.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2395.4运营期地下水环境预测影响评价分析2415.5声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2665.6固体废物影响分析2695.7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2715.8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765.9封场后的环境影响分析2795.10运输路线沿途影响分析2805.11环境风险影响分析281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006.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3006.2营运期环
36、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046.3拟建项目环保措施投资情况3207环境经济损益分析3227.1经济效益分析3227.2环保投资及效益分析3237.3社会效益分析3248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3258.1环境保护管理3258.2排污口规范化管理3298.3环境监测计划3318.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3368.5总量控制分析3408.6 信息公开内容3418.7污染物排放管理清单341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439.1建设项目的建设概况3439.2环境质量现状3439.3主要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3449.4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509.5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509.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3509.7建议35
37、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项目现场照片附图5-1区域水文地质图附图5-2场区水文地质图附图6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图附图7项目与社步镇郁江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8 项目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关系图附图9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10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1导气石笼平面布置图附图12渗滤液收集管路布置图附图13 新增地下水监测井位置图附图14 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等水位线图附件附件1项目委托书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 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的意见附件4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
38、件5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附件6-1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现状监测报告(大气、噪声、土壤)附件6-2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现状监测报告(地下水)附件7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期)的批复附件8 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一期)验收监测报告附件9-1 (一期)自主监测报告(2021年8月份,精通(监)字2021第0808号)附件9-2 (一期)自主监测报告(2021年12月份,报告编号A2210482931101a)附件9-3 (一期)自主监测报告(2021年9月份,报告编号A221
39、0352885101cR1)附件10-1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补充监测报告(土壤)附件10-2桂平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二期建设项目补充监测报告(包气带)附件11 项目尾水接收证明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总则1.1编制依据1.1.1国家有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
40、10月26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2020年9月1日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1日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5月16日修订,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施行);12、中华人民
41、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9月1日施行);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施行)。1.1.2行政法规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4、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2020)(国发201822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
42、5号);6、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1月24日)。1.1.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年7月16日);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2020年1月1日实施);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
43、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5号,2021年1月1日起实施);6、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8、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9、“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评201695号);10、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1、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12、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大气2019
44、16号);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4、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6、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1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8、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19、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20、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
45、大气函20171709号);21、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2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部令35号);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24、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25、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2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第48号,2018年10月12日);2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3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实施);3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8日实施);32、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33、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34、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