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里湖乡小米垱方解石采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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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丹县里湖乡小米垱方解石采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南丹县富达建材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鑫雍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6月 概述一、项目由来南丹县里湖乡小米垱方解石采石场扩建项目位于南丹县里湖乡岜地村,原矿权属于南丹县启翔投资有限公司,原矿区面积为0.0751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矿权到期后,原矿权拥有者未办理延续开采申请,矿权已经灭失。原矿山开采过程中,只办理了环评手续,由于原矿山资金链短缺,一直处于断断续续开采的状态,竣工环保验收及排污许可均未能按照要求进行办理。2022年3月24日南丹县自资源局以网上招拍挂方式
2、出让该矿权,南丹县富达建材有限公司成功竞拍得该矿山的采矿权(矿权成交合同详见附件6)。对矿山进行了改扩建,矿区面积增加至0.275km2(较原矿山面积增加0.1999km2),矿产开采规模增加至10万t/a(原矿山开采规模为5万t/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改版),方解石采选属于“B109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中的“1099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
3、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109”,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南丹县富达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立即组成课题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对评价区域自然环境、环境敏感点及环境质量现状、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等开展了认真调查。在资料分析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编制完成了南丹县里湖乡小米垱方解石采石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矿山设计开采面积为0.0338km2,设计开采标高+1035+840m。本次评价仅针对矿山设计开采范围进行分析
4、。二、建设项目特点工程主要特点为:(1)矿山2015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南丹县启翔投资有限公司开采,矿山现状存在废石和表土乱堆放,废石场、截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场未建设等环境问题,需要进行整改;(2)矿区由一个开采矿体构成,面积为0.275km2(较原矿山增加0.1999km2),设计开采面积为0.0338km2,设计开采标高+1035+840m。(3)矿山周边2.5km范围内无明显地表水体,矿区的地表径流向东北面和东南面的坳地排泄,渗入地下消散。(4)矿山周边的小米垱屯、八角当、梨坳屯、坪上屯、坪下屯已经搬迁,无人居住。矿区地下水评价范围内的村屯多以山泉水为水源,其中
5、上甲乍和甲乍取水为地下水(上甲乍下降泉S3),取水点在矿区侧游,且项目开采最低标高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矿区初期雨水、淋溶水不含有毒有害成分,通过对初期雨水、淋溶水收集处理回用、生活污水处理林灌等措施后,矿区开采对该取水点的水量、水质影响不大。(5)项目评价范围内共有国家二级公益林169.57hm2,矿区范围内分布有国家二级公益林13.28hm2,损毁国家二级公益林0.84hm2。建设单位在矿山开采前,需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并严格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占用的生态公益林按照增减平衡原则在行政区域内补足。(6)评价范围分布有重要野生植物20种,
6、其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种,包括掌叶木41株、多花兰1丛;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易危以上等级物种有3种;中国特有植物17种。对于受影响的重要植物优先考虑避让,无法避让者征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移栽至可移栽附近相同生境区域。(7)评价范围分布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种,均为鸟类;广西重点保护动物13种,其中两栖类3种、爬行类1种、鸟类9种;特有种华西雨蛙和灰胸竹鸡2种。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重要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重要生境。各保护动物生境在区域内有广泛的分布,受影响的物种可以通过主动移动在区域内找到合适的替代生境,继续生存,项目对保护
7、动物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通过采取宣教、降噪、禁止围猎野生动物等措施,可进一步减缓对重要动物的影响。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评重要时间节点如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时间:2022年7月10日。项目现场踏勘时间:2022年7月13日。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时间:建设单位委托广西化工环保监测站2022年7月25日7月31日对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进行了采样分析;委托广西大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对场地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并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进行采样分析;于2023年3月委托广西正源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南丹县
8、里湖乡岜地村小米垱方解石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态专章(2023.4)。本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图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为方解石矿开采项目,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第三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十三条中,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属于允许类。综上,项目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2)与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相符性
9、分析由于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尚在编制过程中,因此本次分析项目与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相符性。根据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矿产资源开采布局如下,允许开采区:综合考虑资源分布情况,结合南丹县工业产业布局、城镇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及林业等规划内容,全县辖区内划定砂石页岩允许开采区6处,面积共计126.27km2,规划设置采矿权21个。规划划分12个禁止开采区:南丹县六寨雅陇菊石保护区、三匹虎自然保护区、南丹县里湖(仁广)铁陨石雨保护区、广西南丹九龙沟自治区级森林公园、河边场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南丹罗富泥盆纪地质标准剖面保护区、车
10、河坡前水库、白裤瑶民俗文化风景走廊、桥村饮用水保护区、国家I级公益林、河池市南丹县假发洞饮用水保护区、河池市南丹县火幕水库饮用水保护区、河池市南丹县幸福泉饮用水保护区(2019年3月5日已取消该保护区)、河池市南丹县接龙滩水库饮用水保护区(已取消)-河池市南丹县扁坡饮用水保护区;除上述保护区外,禁止开采区还包括: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极重度和重度石漠化区域、铁路、高速公路、国道、重要旅游通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一定范围内;级保护林、主要城镇、地质灾害危险区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范围;重要工业区、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主要河流流域两侧一定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矿
11、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新建方解石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扩建项目开采矿种为方解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为规划中已划定的矿点(CQY006)(与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关系见附图14),不在禁止开采区内,生产规模为10万t/年。因此符合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发展方向与目标。根据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南丹县里湖乡小米垱方解石采石场矿权相关情况说明(附件13):矿山的建设符合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3)与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相符性根据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本矿山属于规划中已设采矿权保留的碳酸钙矿
12、产(见附件9),矿山开采规模为10万t/a,符合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要求方解石矿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市域内不再新建设计10万吨/年以下方解石矿)。因此,矿山的建设符合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要求的。(4)与功能区划、建设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8号)可知,本项目位于该功能区划中的1-4-2南丹-环江-金城江岩溶山地土壤保持功能区(位置关系见附图16),不属于区划中的9个重要生态功能区(位置关系见附图17)。项目所在的功能区土壤侵
13、蚀敏感性和石漠化敏感性极为敏感,土壤保持服务功能极为重要。生态保护主要方向与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转移,降低人口对土地的压力;全面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通过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小流域治理、农村生态能源建设、改变耕作方式、草食动物舍饲圈养等措施,恢复自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严禁陡坡垦殖和过度放牧,严禁乱砍滥伐树木;开展有色金属矿业及冶炼业的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治理矿区环境污染,推进矿区生态恢复与重建。本项目所在区域处于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中已划定的矿点(CQY006)。项目在开采过程中和服务期满后要严格按照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和水土
14、保持方案中提出的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对开采完毕的矿区进行生态修复,对于占用的林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用林许可,并及时对林地进行复垦。因此,通过采取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项目的建设与广西生态功能区划相符。与河池市生态功能区相符性根据河池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年),规划共划分4个重要生态功能区:环江北部-罗城西北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南丹西部-天峨中西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态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南丹东南部-环江西南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盘阳河流域山地土壤保持与水源涵养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位于
15、南丹县里湖乡,处于南丹县东北部,不在以上4个重要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且根据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项目位于规划允许开采区内,项目开采过程及闭矿后将采取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根据河池生态功能区划(2010年7月)可知,根据管理的要求和生态环境特点,全河池市划分为生态调节功能区(包含水源涵养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土壤保持功能区)、产品提供功能区、人居保障功能区共3类生态功能区。本项目位于其中的“1-4-2南丹东部岩溶山地土壤保持功能区”(见附图15)。但本项目开采过程及闭矿后将采取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因此,项目是符合河池市
16、生态功能区要求的。(5)与矿山相关政策、规范的符合性分析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表项目相关政策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项目范围及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设计开采矿体分布范围不在依法划定的禁止区域符合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项目距离最近的铁路
17、、国道、省道为G75,相距约8.5km,二者之间有多重山体相隔,不在其直观可视范围符合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项目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符合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项目为新设矿权,在开采过程及服务期满后将采取水土保持、土地复垦、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生态环境将恢复;项目开发方案已通过评审,不属于破坏性开发符合5.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符合6.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
1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项目所在地属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水土流失严重区,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已经获得南丹县水利局的批复,且项目位于已划定的矿点(CQY006)不完全符合7.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项目符合国家和广西产业政策要求,开发符合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及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符合8.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
19、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项目已完成开发方案,并取得南丹县矿产协会的审查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已获得南丹县水利局批复,目前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符合矿山基建1.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根据开发方案,项目基建过程对表土、废石分类存放,并采取覆盖、拦挡等保护措施,表土作为后期复垦用土,废石堆放在废石场内,后期作为矿产资源经主管部门上网交易后综合利用符合2.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根据开发方案,开采区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符合采矿1.对
20、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矿山采用剥离排土开采复垦技术符合2.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项目拟按照本报告及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符合3.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项目在表土场和废石场均按照了洒水降尘,凿岩、切割、液压破碎均采用湿式作业;采装和运输道路采用洒水降尘符合4.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21、技术。表土场后期作为矿区采空区和场内道路复垦用土;废石堆放在废石场内,后期作为矿产资源经主管部门上网交易后综合利用符合项目设计开采矿体分布范围不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区域不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规定的禁止采矿区域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项目所在地属滇黔桂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水土流失严重区,矿山现正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采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
22、方案提出的措施进行开采,且项目属于南丹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划定的矿点(CQY006),属于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中已设采矿权保留方解石矿(编号为CQ516)。因此项目与该政策是相符的。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相符性分析表项目相关政策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般要求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
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项目范围及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设计开采矿体分布范围不在依法划定的禁止区域;项目距离最近的铁路、国道、省道为G75,相距约8.5km,二者之间有多重山体相隔,不在其直观可视范围。符合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项目符合南丹县及河池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广西以及河池市生态功能区划,采用截排水沟、沉淀池、复垦、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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