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红源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台面板10万套椅面板10万套台椅脚20万套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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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707jfq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 一 州红源 教 字设 备 有限 公司 年产 台 而 所,10子 套椅面板10一套,台椅脚20万登工建项且 建设 单位 ( 盖 章 ) : 亡 州红源 教学设 备 有限:司编制 日 期:二二三年五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7六、结论 80附表 8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81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83附图 2 项目四置图 84附图 3
2、-1 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85附图 3-2 扩建项目平面布置图 86附图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 87附图 5 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 88附图 6 声功能区区划图 89附图 7 项目大气环保护目标图 90附图 8 水系图 91附图 9 现场照片 92附图 10 本次扩建项目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关系示意图 96附图 11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97附图 12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及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 98附图 13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103附图 14 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 104附图 16 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 105附图
3、 15 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 106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 目名称广州红源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台面板 10 万套,椅面板 10 万套,台椅脚 20 万套扩建项目项目代 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 点广东 省(自治区) 广州 市 增城 县(区) 派潭 镇(街道) 邓路吓村陈屋合作社地理坐 标( 113 度 44 分 4.732 秒, 23 度 27 分 36.349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53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用非 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 下的除外)建设性 质
4、新建(迁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 批(核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 元)3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 资占比 (%)1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 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无 1 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
5、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本次扩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次扩建项目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综上述,本次扩建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次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陈屋合作社,根据 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使用证明(见附件 4),项目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宅基地用地和新增违法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派潭镇目前总体规划。本 次扩建项目选址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次扩建项目的选址是基本合理的。三、“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扩建项目选址
6、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陈屋合作社,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见附图 10),因此本次扩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 2 、环境质量底线本次扩建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 能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可知,本次扩建项目排 放的各类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亦无生产废水产生,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使用证明(见附件 4),项目用地不属于基 本农田、宅基地用地和新增违法用地,可以用于生产;项目用水及用电均由市政供给,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7、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B.“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属 于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施 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沿海经济带 东西两翼地区。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布局)(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 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新建、扩建燃煤 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 电机组有序退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划
8、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次扩建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故项目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 3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次扩建项目主要设备能源使用为电能,不属于高能耗产业,不涉 及上述禁止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主要用水为冷却补充用水。故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
9、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 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 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试点 建设。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 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次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邓路吓村陈屋合作社,属于 优先保护单元(派潭镇西南部环境空气功能一类区优先保护单元,编 码:ZH44011820002 ,
10、详见附图12),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良 好,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恶臭。项目产生的 固体废物从源头上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故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4)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 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 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 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次扩建项目不属于上述区域,不
11、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爆物质,环境风险较小。项目 4 产生的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故项目符合环境风险控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次扩建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 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一 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布 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要 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本次
12、扩建项目位于优先保护单元 (派 潭 镇 西 南 部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一 类 区 优 先 保 护 单 元 , 编 码 :ZH44011820002,详见附图 12),其管控要求为:表1-1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管控要求本次扩建项目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1.【生态/禁止类】广州增城中新森林 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内,严格禁止开发 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 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 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 动。2.【生态/限制类】派潭镇生物多样性- 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一般生态空间内,不 得从事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人为活动。3.【水/禁止
13、类】增江荔城段饮用水水 源准保护区(新高浦村段) 内禁止新建、 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4.【大气/禁止类】增城白水寨风景名 胜区(派潭镇南部)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 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大气污 染物排放工业项目; 现有项目改建的,应 当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1 、项目位置 不属于广州增城 中新森林自然公 园生态保护红线 内 ( 见 附 图 10)。2 、本次扩建 项目不属于上述 限制类、禁止类 项目。3 、项目所在 位置不属于增江 荔城段饮用水水 源准保护区(新 高浦村段) 内。4 、项目位置 不属于环境空气 功能区一类区,其位于大气环境 高排放重点管控 区内,项目产生 的粉尘
14、、有机废 气和臭气浓度经 1 套“二级活性炭相符 5 吸附装置 ”处理 达标后通过 1 根15m 排气筒DA004 排放,上 述废气污染物经 收集处理后,均 能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次扩建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 市“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符。四、与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 放污染物;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本次扩建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因此,项目的建设与
1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2)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 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 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实工程设 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
16、和运营期间的 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 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 6 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 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 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北江流域实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
17、格控制新建涉重金属 排放的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严格实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本次扩建项目不位于上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故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要求: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 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 造、非放
18、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 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 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二、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 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 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 。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铅蓄 7 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三、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
19、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 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 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 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 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 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 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 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本次扩建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淡水河(含龙岗河 、坪山河等支 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
20、树下水、马嘶 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 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且本次扩建项目不新 增生活污水,也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 电 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 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也不属于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 生产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 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和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产过程不向东江流域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 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严
21、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要求。(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 8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 号) 的要求: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
22、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本次扩建项目位于东江流域,但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也 无生产废水产生,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 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要求。(5)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公布的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图,涉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主要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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