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港平南港区洪德码头提档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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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港平南港区洪德码头提档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本)建设单位: 广西洪德水泥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漫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2年2月东面现状项目用地南面现状项目用地项目场区东面现状项目场区南面现状项目用地西面现状项目用地北面现状项目场区西面现状项目场区北面现状现有护岸现有设备现有堆场项目用地依托华燕生活办公区项目场区现状项目与华燕生活办公区位置关系项目用地桅岩屯浔江右岸浔江左岸项目用地桅岩屯(大气环境下风向敏感点)项目与浔江的位置关系上游码头码头下游码头上游现状码头下游现状概 述一、项目由来及进展情况1、项目由来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方
2、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优化贵港市岸线资源利用,完善港口的环保、安全、消防、通航、行洪等设施设备,提高装卸工艺,提升港口码头的经营管理水平,依法打击港口码头违法经营及作业行为,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全市老码头适应当前港口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要求,实现贵港市打造区域性核心港口城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城的目标。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贵港市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方案。根据贵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平南县桂丹水泥有限公司等码头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贵交函2020233号),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批复明确广西洪德水泥有限公司、广西华燕矿源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码头在贵港港总体规划的规划岸线内,符合老码头提档升级条件
3、,同意进行提档升级建设。本项目属于本次老码头提档升级的码头之一。根据贵港市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方案本次提档升级要求码头按2000吨级及以上的规格建设、占用岸线长度不少于90米、装卸平台+堆场总宽度不少于100米、设计防洪水位为二十年一遇等,其他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提档升级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结构安全提档升级、装卸工艺及设备提档升级、环保设施提档升级、消防设施提档升级、安全防护设施提档升级。其中环保设施提档升级主要内容为:堆场及道路硬化,港区围墙封闭,增设给排水、封闭抑尘、喷淋、车辆冲洗池等满足环保要求的环保设施,完成环保专项验收并取得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
4、意见。2、项目老码头及后方场地建设情况广西洪德水泥有限公司码头始建于2003年,经过多年经营生产建设,码头一直正常使用至今,现码头年吞吐量40万吨/年,广西洪德水泥有限公司码头属于老码头。贵港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发现,广西洪德水泥有限公司码头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使用,2021年10月28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广西洪德水泥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贵环罚字20215041号),决定对广西洪德码头罚款贰拾万元(200000.00)人民币,见附件8。广西洪德水泥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月20日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回执单详见附件9。广西洪德水泥有
5、限公司响应贵港市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政策要求,向贵港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了提档升级请示并获得了同意的批复。为满足贵港市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方案中“占用岸线长度不少于90米、装卸平台+堆场总宽度不少于100米”等要求,老码头需利用年产7万吨水泥项目临江的部分用地,用于码头提档升级建设使用,利用面积约8900平方米,占用的用地现状为临时的堆场,目前使用功能用于骨料临时堆存。项目与广西洪德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水泥项目为同一建设单位,码头用地为广西洪德有限公司的用地,无用地权属纠纷。广西洪德有限公司于2016年编制了广西洪德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水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获得了平南生态环境局(原平
6、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广西洪德水泥有限公司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的函(平环管函201647号),用地范围内2016年后未有新改扩建项目,码头用地依托的广西洪德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水泥项目环保手续完善。 广西洪德有限公司年产7 万吨水泥项目用地 提档升级工程用地广西洪德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水泥项目用地提档升级工程用地图1 提档升级工程与年产7万吨水泥项目用地关系示意图3、项目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浔江岸线绵长,随着两岸城市的发展,浔江两岸发展起大大小小、功能不一的各类码头,很多码头存在无证经营的情况,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早期码头是在国家发展集体经济期间建设的,当时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
7、,在当时都是合法的。由于码头早期建设时配套环保设施不尽完善,环保设施管理制度欠缺,经营者环保意识淡薄,导致大部分老旧码头存在环保设施老旧、手续不全、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等历史遗留问题,集中体现在码头的货运装卸区及后方陆域堆场区存在一定环境污染情况。随着贵港市发展,对港口码头的环境污染防治要求逐渐提高,对于危及港口安全的、违反港口规划建设的进行拆除、关闭,对于符合港口规划建设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完善,手续缺失不全的码头,进行整顿、提档升级。本项目码头符合提档升级的条件,目前码头及后方陆域也存在配套环保设施不完善、环保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码头的作业环境及岸线景观面貌较差。项目老码头通过本次提档升级,实
8、现码头作业规模化,促进贵港港产业结构合理化、岸线利用集约化;同时完善码头的环保设施及管理措施,减弱或消除港口作业对区域生态环境带来的环境风险压力。二、建设项目特点(1)码头现有泊位长度约116.5m,共1个1000吨级泊位,船舶采用顺岸靠泊方式,现状主要靠泊10002000t级船舶。提档升级后,共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使用岸线长度为132m。(2)本项目为散货码头,出口的散货货种主要为骨料、散装水泥,码头现状吞吐量约40万吨,其中骨料出口30万吨,散装水泥出口10万吨。提档升级后货种不变,码头吞吐量满足年吞吐量140万吨的要求,其中骨料出口120万吨,散装水泥出口20万吨。(3)本项目港区
9、不设船舶检修间,无船舶检修废物产生。(4)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岸坡开挖以及桩基施工平台产生得悬浮物对水质和周边环境得影响;施工现场扬尘、堆料及堆土场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得影响,以及施工机械废气的影响;施工机械噪声的影响;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5)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码头作业扬尘、堆场风蚀扬尘、道路扬尘;废水主要为陆域生活污水、汽车冲洗废水、码头冲洗废水、堆场径流雨水、道路及码头平台初期雨水;噪声源主要有皮带机、装载机、卸船机等;固体废物主要为散货装卸散落固体废物、散货污水处理站沉渣、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及码头装卸作业人员生活垃圾。(6)本项目环境风险为运营期船舶发生意外导致
10、的溢油事故。(7)通过提档升级工程完善码头建设及环保措施项目后方陆域现有简易堆场,地面部分硬化,无完善的给排水、照明系统,无扬尘环保措施。提档升级后:完善码头的环保设施,对项目堆场及道路进行硬化;堆场不作业时采用篷布覆盖,港区西北、北、东北场界设置防风抑尘网;完善给排水系统、新建散货污水处理站;设置布袋除尘器及雾化水喷淋系统降尘;设置车辆冲洗池等。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广西漫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
11、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单个泊位1000吨及以上的内河港口,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环评工作组成员对项目场址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现场调查、相关部门咨询及资料收集和分析,结合项目排污特征及周边环境敏感点、污染源分布及相关规划情况,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在此基础上制订了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并委托广西交通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现场监测,获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在现场踏勘及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公众参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进行了环境
12、影响预测及评价,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了贵港港平南港区洪德码头提档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四、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1)工程建设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要求;(2)项目建设施工及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特别是营运期废水、废气及环境风险事故是否会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各敏感保护目标;(3)项目建设对保护鱼类、平南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可能造成的影响;(4)项目建设拟采取的环保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码头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五、分析判定相关情况(4)与平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的相符性分
13、析本项目位于平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的燕子岭作业区,规划中燕子岭作业区为货运码头(作业区),本项目码头为散货码头,与该规划相符。(5)与广西平南县工业园-丹竹工业园区规划修编及其环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西平南县工业园-丹竹工业园区规划修编中的丹竹工业园。经分析,本项目用地性质、排水符合广西平南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丹竹工业园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6)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中的贵港港,与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相符。(7)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珠
14、江-西江经济带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岸线划分结果,本项目属于浔江桂平至桂江口段岸线功能分区中的岩塘下540m至河山段岸线,功能区类别为控制利用区。经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基本无影响,符合珠江-西江经济带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8)与平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相符性分析根据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平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本项目占用水域范围属于禁养区,不涉及规划集中养殖区,本项目与平南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相符。(9)“三线一单”相符性根据现场调查及查阅相关资料,项目用地范围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其他禁止
15、或限制开发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项目位于贵政规20211号中的“重点管控单元”,符合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生态环境准入和管控要求。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本项目为老旧码头提档升级项目,原有码头存在无规范的码头平台及护岸、缺乏系靠船结构、无规范的环保设施,码头污染治理水平较差,本项目响应贵港市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政策,按照贵港市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对码头进行改造,同时完善和提高环保设施。项目提档升级改造之后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规划要求,项目选址、规模及功能定位符合贵港港总体规划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
16、“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贵政规20211号)等。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期存在一定环境影响,但项目提档升级改造后提高和完善了码头污染治理水平,使码头主要污染排放相较升级改造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缓解了环境压力,达到增产不增污,符合以新带老的环保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后,项目提档升级改造对改善区域环境有较积极的环保意义,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分析是可行的。目 录第一章总 则11.1编制依据11.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61.3环境功能区划81.4评价标准91.5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41.6环境敏感保护目标23
17、1.7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261.8评价重点和评价方法431.9评价工作程序45第二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62.1建设单位简介及依托情况介绍462.2项目现有工程概况472.3提档升级工程概况642.4扩建前后“三本账”111第三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43.1自然环境概况1143.2评价区域内饮用水源调查1203.3风险评价范围内鱼类“三场”调查1213.4评价区域主要污染源调查1223.5生态环境现状调查1233.6空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323.7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353.8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42第四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444.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444.2运营
18、期环境影响评价1534.3环境风险评价196第五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105.1施工期环保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105.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155.3风险防治措施2285.4环保措施费用估算229第六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316.1工程经济评价2316.2损益分析231第七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337.1环境管理2337.2环境保护监督计划2377.3环境监测2387.4环境监理2397.5排污许可申请及管理2417.6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242第八章评价结论2448.1工程基本情况2448.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2448.3环境质量现状2458.4工程环境影响评价2468.
19、5环保措施2498.6公众参与2518.7评价总结论251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 工程装卸工艺图 附图4 水工结构总图附图5 提档升级工程室外给水平面布置图附图6 提档升级工程室外排水平面布置图附图7 项目敏感保护目标分布示意图附图8 监测布点示意图附图9 项目在贵港港总体规划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10 项目在平南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中的位置示意图附图11 项目在平南县声功能区划中的位置图附图12 项目在贵港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中位置图附图13 项目所在区域现有码头分布示意图附图14 项目在珠江-西江经济带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中的位置示意图附件:附件
20、1 洪德委托书附件2 印发贵港市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3 洪德码头选址意见附件4 洪德7万吨水泥环境现状评估备案附件5 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贵港港平南港区燕子岭作业区洪德码头提档升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附件6 贵港巿交通运输局关于同意平南县桂丹水泥有限公司等码头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附件7 监测报告附件8 环保处罚决定书附件9 环保处罚缴费回执单附件10 弃土场合法证明材料附表:附表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 总则第一章 总 则1.1 编制依据1.1.1 国家法律、法规(1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2003年3月20日);(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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