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金陵猪场扩建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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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肇庆市卓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2 年 10 月概 述一、项目由来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是一家大型的现代化畜牧养殖 企业。2021 年 8 月,该公司获批在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可闹岭投资了 15984.22 万元, 建设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猪场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138 亩,猪舍建筑总面 积 75223m2,配套建设办公区、生活区、 污水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饲料中转、消 毒间、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种猪 12000 头,年存栏育肥猪
2、 3 万头,年存栏仔猪16660 头,年出栏生猪 25 万头,其中肉猪 8 万头,仔猪 17 万头。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决定扩大养殖规模,拟投资30000 万元,在现有工程的西南面建设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扩建项 目占地面积345亩,生产建筑栏舍占地面积160044m2 ,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850m2 ,配 套 ,建成后存栏种猪2400头,保育猪2500头,年出栏生猪14万头。项目已取得武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4-451323-04-05-222529 ,详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
3、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的有关规定,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二、 畜牧业-牲畜饲养-年出栏生猪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 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类别,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 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 收集并研究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对项目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并进行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分析、预测和评价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提出
4、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1 、本项目属于养殖类建设项目,本次工程为扩建项目,项目扩建完成后,整个企业常年存栏种猪14400头,保育猪32500头,年出栏育肉猪22万头,仔猪8万头。12 、项目采用封闭养殖技术,全漏缝地板,采用水帘降温,安装自动喂料、 自动 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干清粪,结合污水制沼气、粪渣微生物发酵堆 肥等技术,处理后的粪肥、污水实行经济林木、农作物消纳,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 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对猪场的粪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地解决养 殖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
5、业链,降低物耗能耗。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 “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 1)。接 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 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筛选 评价因子,明确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 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进行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同时进行了项目 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
6、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并向公众公示了征求意见 稿,最后根据国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的要求,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表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2图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 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一、农林业 4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为鼓励类,因此项目
7、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32 、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来宾市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规划主攻方向:第一,发展优质种畜业。续建武宣、兴宾、忻城县等种牛生产基 地;加快武宣原种猪场工厂化、自动化生产线建设,加快武宣百万头生猪食品产业园 建设,建成 8 个包括祖代和父母代种猪场;完善和壮大兴宾、武宣、象州等父母代种 猪场建设,建立起布局合理、层次清晰的“ 原种祖代父母代商品代”相配套的现 代化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进一步提高优质种猪供应能力。第二,实施生态养殖。按照 “ 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的要求,在全市 范围内进行标准化畜禽栏舍改造,引进机械设备
8、设施,配套自动化生产设施及粪污处 理利用设施,重点扶持微微生物菌高架网床生态养殖,建设肉牛、肉猪高效养殖示范带。生产布局:建设以兴宾、武宣、象州、忻城为主的优质种畜产业带和生态畜牧养 殖带,在全市建设 6 大蔗尾育肥牛生产基地、3 大奶水牛生产基地、6 大特色养殖生 产基地、10 大生猪生产供应基地、4 大亚冷水性鱼类养殖示范基地,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基地。本项目属于生猪生态养殖项目,项目粪污处理后可达到资源化利用,满足规划养 殖的“ 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来宾市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
9、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 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4表 1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国务院令 第 643 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 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 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 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 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第十三条畜禽
10、养殖场、养殖小区 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 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 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 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 制取沼气、粪渣尾水分离和输送、污 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 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 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 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 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 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 设施、猪粪、病死猪等无 害化设备。符 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 治 技 术 规
11、 范 (HJ/T81-2001)(一)选 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 殖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 保护区。符 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 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 区、医疗区、商业区、 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 畜禽养殖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远离 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符 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 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 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 域。符 合新建、改建、扩建 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 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 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 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 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 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项目不
12、涉及上述禁建区, 与上述禁养建区距离也大 于 500m。符 合5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 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二)厂 区布局与 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 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 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 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 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 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 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处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 有围墙隔开且进出口设有 消毒设施; 项目所在区域 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北风, 项目生活区在侧风向,且 距离污粪处理区较远。符 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 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 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 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
13、 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水 管网均采用暗敷污水管。符 合新建、改建、扩建 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 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 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 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 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 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 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做 到猪粪日产日清。符 合(三)畜 禽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 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 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 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 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项目产生的猪粪排至粪污 收集池,经固液分离后, 粪渣运至场区内固粪处理 区进行初步发酵后作为有 机肥基料外售;恶臭符合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符 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 须远离各功能地表
14、水体 (距离不得小于 400m), 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 产、生活管理区的常年 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 风向。项目粪污收集池距离黔江 大于 400m 以上,生活区距 离污粪区较远,属于侧风 向。符 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 效的防渗处理方式, 防 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项目污粪收集池,污粪处 理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符 合(四)污 水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 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用 于果园、甘蔗地和林地施符 合6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 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 现污水资源化利用肥,粪便经发酵后外售给 当地农民作肥料。(五)固 体粪肥的 处
15、理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 害化处理,并且必须符 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 准 后,才能进行土地 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 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 田。项目粪便经发酵后外售给 当地农民作肥料。符 合(九)固 体粪肥的 处理利用病死畜禽尸体要及 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 利用项目病死猪由封闭运输车 运至场内自建的无害化处 理进行处理。符 合(十)畜 禽养殖场 排放污染 物的监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 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 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 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 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提交排放污水、废气、 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 指标的监测报告。项目场区
16、设置水表,对用 水进行计量。投入运营后 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 交环保执行报告。符 合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201748 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 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 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 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 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 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 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 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 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 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 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 者委
17、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 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 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 (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猪粪经发酵后外 售给农民作肥料;养殖废 水经处理后用于果园、甘 蔗地和林地施肥。符 合7序 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 合 性后一公里” 问题。鼓励尾水和经无害 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 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 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 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 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 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 生产、市场化
18、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 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 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4 动物防疫条件审 查办法(农业部第 7 号令)(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 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 贸市场 500 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 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 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 的通知(农牧发2019 42 号):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 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 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 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 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 距离规定 。依据场所周边 的天然屏障
19、、人工屏障、 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 物分布等情况, 以及动物 疫病的发生、流行状况等 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 评估结果确认选址。项目 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已取 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 证 , 因此项目的选址符 合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 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详见附件 4。符 合(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 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符 合(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 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 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符 合种畜禽场还应当符合(一)距离 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 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 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 通干线
20、1000 米以上;(二)距离动 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 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 市场、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上。符 合(3)与武宣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武宣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武政办发20204 号),项目与方案相符性见表 2。表 2 与武宣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相符性分析8划定区域划定区域范围项目用地与划定区域的位置关系相 符 性畜禽养殖禁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武宣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 1 个:武宣县 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一 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地 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 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1、 10 个,水源地一 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水源地二级保 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20 个,水源 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水源地二 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与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大佛子村水源 地,项目与大佛子村水源地保护区(农 村集中式水源)最近距离为 1770m,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内。符 合风景名胜区:武宣县八仙天池 百崖槽 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武宣百崖大峡谷景 区(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禁止建设 养殖场。项目所在区域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 自然保护区 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等。符 合城镇居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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