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中美避风港规则比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探究中美避风港规则比较.docx(1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探究中美避风港规则比较篇一:中美避风港规则比较探讨 中美避风港规则比较探讨 摘 要 2022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在我国 正式确立了避风港规则,此原则最早见诸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 权法。我国避风港原则是在对美国借鉴的基础上形成,但是,在 移植过程中发生了严峻的水土不服。本文通过对中美避风港原则形 成背景及内容的比较来探究问题出现的缘由,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促进避风港规则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 关键词 避风港 移植 版权 作者简介:陈瑜,河北经贸高校法学院202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中图分类号:d1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19-0592(2022) 03-008-02 19
2、101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最早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美国 国会的报告表明避风港规则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明 确服务供应者可能的版权侵权责任,使服务供应者可以在精确预料 法律风险的状况下,正常经营和发展信息产业。其次,建立一种激 励机制,激励服务供应者与版权人亲密合作,共同应对数字网络环 境中的版权侵权问题,有效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扩散。也就是说, 在计算机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避风港原则是为了要在信息技术产 业发展和爱护版权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既避开网络服务供应商 担当过多的责任,最终把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又防止侵权者通过 网络大肆侵扰版权人利益,阻碍其创作的热忱。从司法实践看,自 篇二
3、:中美避风港规则比较探讨 龙源期刊网 .cn 中美避风港规则比较探讨 作者:陈瑜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2年第07期 摘 要 2022年颁布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在我国正式确立了避风港规则,此原则最早见诸于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我国避风港原则是在对美国借鉴的基础上形成,但是,在移植过程中发生了严峻的水土不服。本文通过对中美避风港原则形成背景及内容的比较来探究问题出现的缘由,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促进避风港规则在我国发挥应有作用。关键词 避风港 移植 版权 作者简介:陈瑜,河北经贸高校法学院2022级法律硕士(非法学)。 中图分类号:D1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19-0592(202
4、2)03-008-02 19101年美国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最早规定了避风港原则,美国国会的报告表明避风港规则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明确服务供应者可能的版权侵权责任,使服务供应者可以在精确预料法律风险的状况下,正常经营和发展信息产业。其次,建立一种激励机制,激励服务供应者与版权人亲密合作,共同应对数字网络环境中的版权侵权问题,有效制止网络侵权行为的扩散。也就是说,在计算机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避风港原则是为了要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和爱护版权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既避开网络服务供应商担当过多的责任,最终把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又防止侵权者通过网络大肆侵扰版权人利益,阻碍其创作的热忱。从司法实践看
5、,自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实施以来,美国法院处理有关避风港的案件只有20多个,这说明避风港规则在美国得到了良好的运行,为版权人和网络服务供应商之间冲突的解决供应了可行的标准。我国自2022年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作家、歌手及影视版权人诉网站的案例不减反增,而且各法院对网络服务供应者援引避风港规则进行抗辩的认定也不相同,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状况,使得避风港规则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一、缘由分析 为何相同的制度产生的结果却如此迥异?首先,两国的立法背景不同这种生搬硬套式的引进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此外,我国在立法过程中既未完全引进避风港规则的精华之处,又未能对其缺陷加以完善,以致我国的避风港规则
6、在实行的过程中争议不断。下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立法背景 美国版权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包括干脆侵权责任规则和间接侵权责任规则。美国版权法第106条为独创性作品的作者设定了一系列的专有权利,其中包括复制权、表演权、展示权、发行权等。任何个人未经版权人授权而对其作品进行复制、表演、展示等行为干脆侵扰了版权人的专有权利,是干脆侵权人,应担当干脆侵权责任。干脆侵权责任是严格责任,即责任 篇三:2022年广州申论真题和答案(权威版) 2022年广州市公务员录用考试 申论试卷 满分101分 时限120分钟 一、留意事项 1申论是对考生阅读理解实力、综合分析实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实力、文字表达实力的测试。
7、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30分钟,作答90分钟。 3阅读给定材料,并根据要求回答问题。 二、给定材料 材料一 2022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爱护日。韩寒、慕容雪村等50位作家联名发表公开信,抗议“一百零一度文库”向网民供应免费文档作品的下载行为。 3月16日,一百零一度就此事回应,“从文库诞生日起就慎重承诺,假如作家及版权方发觉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状况,一百零一度会在48小时以内快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3月17日,出版人代表透露,一百零一度某高层表达了与出版界人士主动谈判的意向。最终,双方约定在清明前绽开谈判。 3月24日,出版业、作家群体与一
8、百零一度谈判裂开声明称,未在谈判中看到一百零一度高层对本次谈判及解决问题的诚意。 3月26日,韩寒发表博客,向一百零一度CEO指出:“您现在是中国排名第一的企业家,作为企业家的表率,您必需对一百零一度文库给出版行业带来的损害有所表态。” 同日,一百零一度发表声明,承诺3日内删除侵权文档、对损害作家感情表示歉意。 3月28日,一百零一度CEO首度就风波表态:“我在公司内部的看法很明确,假如管不好,就关掉一百零一度文库。” 3月30日,“一百零一度文库”推出“版权合作平台”,同日,出版人代表对其新模式表示质疑,并表示“将维权进行究竟”。 3月31日下午,一百零一度公司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宣布达成合
9、作,双方将共同建立音乐词曲著作权合作主渠道,这意味着音乐词曲权利人可以通过音著协这个主渠道,获得相关著作权收益。 材料二 一百零一度表示一贯重视学问产权爱护工作,并将通过自身努力,主动与相关机构合作,主动探究回馈音乐著作权人的新模式。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刘平表示,音著协是中国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着国内国际最广泛的音乐词曲著作权人权益,而一百零一度是中国最大的数字音乐共享平台,上面汇聚了4亿多网民的需求。双方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实际行动解决行业内多年以来悬而未决的数字音乐版权授权难题,这对中国整个数字音乐产业来说,具有开天辟地的历史意义。 一百零一度透露从2022年11月起先
10、就与音著协主动探讨爱护词曲权利人权益的有效方式,并依据一百零一度音乐平台的整体运用状况对分成方案进行仔细细致的制定和评估,一百零一度将定期向音著协供应每一首歌曲的播放和下载数据报表,这种计算方式此前已经运作超过一年,并获得合作机构认可。而为了保证该项合作能真正向词曲版权方做到公正和透亮,一百零一度也在开发新的系统,将支持全部词曲作品版权方获得自身作品在一百零一度音乐平台上播放下载次数统计。 材料三 “一百零一度文库”是一百零一度旗下供网友在线共享文档的一个开放平台产品,用户可以在线阅读和下载涉及论文报告、专业资料、法律文件、文学小说等多个领域的资料。2022年11月25日,从“一百零一度知道”
11、衍生而来的“一百零一度文库”正式版上线。2022年底,“一百零一度文库”称自己的文档已超过1010万,并以每天超过6万份的速度增长,占据国内在线文档共享市场73%的份额。3个月后、在此次版权事务之前,“一百零一度文库”的文档又增长1倍多,达到2053万份,其中包括文学作品278万份。“一百零一度文库”上线没多久,一百零一度就用包括物质嘉奖在内的激励方式激励用户上传文档。它提示用户不行上传任何涉及著作权侵权的文档,但并未像激励用户上传那样清晰明示如上传盗版书籍后果将会如何事实证明,没有任何后果。 材料四 2月1日公布的一百零一度2022财报显示,在2022财年,一百零一度的总营收为人民币79.1
12、5亿元,比2022年增长78%,总净利润则比2022年增长137.4%,为人民币35. 25亿元。 这家在线搜寻引擎现在已经是中国最大的一家互联网公司,根据3月23日纳斯达克收盘最新披露的数据,一百零一度公司的市值达到了460. 73亿美元。 一百零一度也知道以搜寻业务起家的自己追求流量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它最在意的就是流量以及其所能带来的商业价值,现在它已经越来越多地将发展的目标放在那些曾经是它搜寻的对象上。 在一百零一度内部,那些不能带来流量,看起来和搜寻、广告无关的项目看起来很难得到支持。无论是“一百零一度文库”还是“一百零一度音乐”,都会给一百零一度带来巨大的流量,这正是一百零一度之所欲
13、。巨大的流量使得一百零一度成为最好的展示平台。 材料五 尽管一百零一度称“一百零一度文库”的流量没有给它带来商业回报,但已经惹怒了同样具有话语权的那些作家和出版人。“互联网的精神是自由和传播,并不是免费和共享。”作家韩寒在博客中指责一百零一度的“共享”、“免费”以及所谓的“避风港原则”。在版权人的眼中,“一百零一度文库”的共享行为就是在“偷东西”。“一百零一度文库是世界上最猖狂的盗版集中营。” 假如作家和一百零一度真的打上法庭,那么获胜把握并不大。即使能够获胜,赔偿制度也使得作家没法满足,因为现行的赔偿原则不是一个惩处性的原则,版权损失很难举证,其次法定的赔偿也是特别低的。 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14、看,文字作品在20世纪90年头的时候,国家版权局出过稿酬的规定是每千字10元到40元,根据这个规定,101万字的作品稿酬是4万元,最高赔偿额到2000年著作权法修订的时候把30万元提到了50万元,但许多侵权赔偿金额还是人不敷出。 目前,音乐界已经跟一百零一度达成了平衡。比如,很多商业演出邀请名单就是依据一百零一度MP3的搜寻排行榜来请歌手的。但跟歌手和唱片公司能够放弃音乐本身的收入,从商业演出和广告代言等获利相比,作家假如没有了版权收入,就基本走人了“绝境”。 况且,这次作家挑战的是“一百零一度文库”这种共享类平台,而非搜寻平台。“一百零一度文库”这种聚合用户的平台有更大“杀伤力”,用户上传文
15、档被其他人下载得越多,获得的积分才越多,然后才能去下载对自己有利的书籍。这还不是全部,更有杀伤力的,是一百零一度和爱国者合作电子书阅读器,可以干脆连接到“一百零一度文库”,这对纸质图书更是打击巨大。 目前,“一百零一度文库”中文学作品类别在三天内从几一百零一万份被删到只剩下了101多份。而且作家要求的先审核后上传的机制也被一百零一度采纳。接下来将走向利益分成机制的建立。这是一场作家、出版界联合发起的对整个互联网侵权行为的斗争。“一百零一度文库”只是其中一个代表。必需意识到,还有其他门户网站的共享平台,还有其他阅读网站,还有多数个人网络用 户,在进行相同行为。而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流淌性确定了,只
16、要有一份侵权文件存放在网络中,著作权就是担心全的。攻击“一百零一度文库”只是整个战役的第一步。 材料六 自互联网在中国兴起,版权问题就始终存在并混沌着。十几年前的门户网站兴起,转载的大量报纸和杂志的新闻,就没曾得到过授权。而在美国,雅虎就无法得到主流媒体的授权,华尔街日报等皆不让其转载,中美门户网站依靠版权内容发展的道路并不相同。 软件、MP3,都是版权存在严峻问题的区域。这次轮到了“一百零一度文库”和作家们的问题,但正版化最醒目的硕果,产生在视频领域。视频行业在5年前兴起时,也是一场大乱。2022年,网络视频市场规模不断加速膨胀,视频版权问题冲突重重。当时超过101家版权方组建“反盗版联盟”
17、,频频发起诉讼,以数一百零一个取证和数十起诉讼,并且发动政府和媒体公关全方位“肉搏”。攻守双方动用了各种手段来进行博弈,涵盖法律、商业和公关。当时的赔偿也非常“不给力”,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曾对首批47部侵权影视作品进行了判决,赔偿共计45万元,平均每部1万元不到。最终的一锤定音,来自广电总局对无视听许可证网站的大整顿,无证就关闭的强大攻势,让500多家下载网站被封杀,众多原本以下载为主渠道的网民转投视频网站以满意视听需求,不仅土豆、优酷等网站流量被进一步推高,而且市场规则为之一清,购买正版内容的成本上涨了数十倍。广告主对正版内容的投放看法也进一步明确。 材料七 此次“一百零一度文库”事务,并不涉
18、及真正的诉讼,更多的是作家利用自身影响力而进行的公关攻势。“避风港原则是万恶之源。”互联网大佬们假如只懂一个法律名词,肯定不是“著作权”,而是“避风港”。“避风港原则”就导致了资源共享,先上传,若被指证侵权,再删除。当时“避风港原则”是为了爱护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但是今日,中国互联网经过十几年发展,已成硕大无朋。一百零一度谈判代表认为,YouTube等美国网站也是自主上传,适用“避风港原则”,为什么在中国不行。而目前作家仍要坚持在法庭之外抵制“避风港原则”。因为作家面对“避风港原则”并没有太大的胜诉把握。法律界相关人士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36条规定,一百零一度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最关键
19、的就是一百零一度是否“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扰他人权益。作家代表们表示,此次对“一百零一度文库”的维权行动虽有进展,但仍未能变更“避风港原则”等基本模式,希望一百零一度能在著作权法基础上,与出版行业重启谈判。 材料八 与一百零一度的“富”相比,作家们却显得很“穷”。知名作家韩寒曾经道出作家们的收入颇为微薄:一本25元的书,一般作者的版税是8%,可以赚两元,其中还要交三毛钱左右的税,也就是可以赚一块七。一本书假如卖两万本,已经算是畅销,一个作家两年能写一本,一本可以赚3.4万,一年赚1.7万元,假如他光写书,他得不吃不喝写一一百零一零一年才够在大城市的城郊买套像样的两居室。而网络作家收入
20、则同样寒酸,韩寒透露,许多网络作家更是一天要写一万字,靠着千字两分钱的下载收入维生。幸运的是,依靠网络的放大性,一部分网络文学作家也能达到一百零一万收入量级。不过全国能够达到一百零一万收入量级的作家寥寥无几,网络作家同样非常辛苦。 经济学家Kirzner说,企业家之渴望利润就相当于风力之驱动帆船。的确是风力驱动了帆船,但却不能希望它必定把船吹向正确的方向。占据中国搜寻市场垄断性地位的一百零一度,可以把它看作是一艘巨轮,却也不行避开地因为利益而偏离了正确的航向。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名言:“通过追求(个人的)自身利益,他经常会比其事实上想做的那样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 材料九 经过三日的人工删
21、除,一百零一度方面表示,截至昨天中午12时,“一百零一度文库”中非授权文学类作品基本清空。“仍旧只是公关策略,无法解决侵权盗版问题。”作家代表们告知记者,假如一百零一度正版化,那么双方将走向双赢,但是现在根本没有从上传模式方面解决问题。不过“一百零一度文库”相关负责人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一百零一度会持续排查,并将通过4月中旬上线版权DNA识别技术进一步从源头上阻挡非版权作品的上传。不过,目前“一百零一度文库”其他栏目下仍有部分涉嫌侵权的文档。一百零一度方面表示,全面清除侵权类作品后,下一步工作重点将放在加大与出版社及版权方的合作方面。一百零一度将探究通过用户付费、网络广告等方式,帮助版权方获益
22、,同时将大部分利益回馈给版权方。“更重要的是在授权的前提下,与版权方绽开谈判,达成共赢的合作模式,争取能够找到一些真正帮助作家的模式。” 材料十 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其次十三条中规定:“网络服务供应者为服务对象供应搜寻或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依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链接的,不担当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担当共同侵权责任。” 上述条款体现了被学问产权法律界称为“避风港原则”的部分内容,同时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中的“避风港条款”,还有特别重要的一条: 其次十二条 网络服务供应者为服务对象供应信息存储空间,
23、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供应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担当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供应,并公开网络服务供应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二)未变更服务对象所供应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供应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供应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干脆获得经济利益; (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依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为限制“避风港原则”的滥用,版权爱护发达国家提出红旗原则,中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爱护条例也有所借鉴:网络服务商必需
24、“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盗版的存在,才能获得“避风港原则”的庇护。根据这一理论,即使网站上一些内容不是由运营商自己上传的,但只要这些内容自不待言地属于盗版,那么运营商就应当主动予以删除,而不能因为没有收到版权人的通知而拒绝担当责任。美国最大的MP3下载网站Usenet败诉,用下载方式共享作品的海盗湾创始人坐牢,都是依据这个道理。也就是说,解决数字时代的版权纠纷,立法应当逐步减轻著作权人举证责任,确定数字版权加密爱护技术,发布者必需证明自己拥有该作品的版权才能发布作品。创作者、出版商、平台等多方的利益共享模式也将替代以创作者为中心的版权交易机制。 材料十一 北京市版权局的看法可能会让一
25、百零一度惊慌。依据国家版权局的指示,北京市版权局对“一百零一度文库”事务进行了具体调查,并最终形成关于一百零一度文库经营方式的调查报告提交给国家版权局。报告显示,目前,国内包括一百零一度在内的日阅读量排名前十位的资源共享网站上,均载有大量用户上传作品,并不断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侵权事务,局面几近失控。 对此,一百零一度称只要采纳资源共享方式(供应信息存储空间),就自然进入“避风港”,而 不必对用户上传的任何作品担当法律责任,也不须要履行合理的版权留意义务。 “这是对避风港原则的误读和滥用。”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爱护到处长韩志宇向记者说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出台的审理涉及网络环境下著作
26、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看法认定,允许用户大量上传他人作品造成侵权后果的,网站负有共同侵权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最近发布的关于办理侵扰学问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看法,追究共享网站的刑事责任亦是可行。此外,依据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一百零一度在没有获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的状况下从事出版业务,已涉嫌构成违法出版行为。北京市版权局颁布的看法指出,资源共享网站要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提示上传者不得上传未经授权的他人作品;有效记载内容上传者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推行实名注册制度。看法同时要求,上传者应供应版权权属证明方可上传,这其中包
27、括电影、电视剧及其他明显属于专业制作的长视频作品;载有出版、版权标识的作品;电视、网络直播节目;知名作者、厂商的作品或知名度较高的作品;处于热播、热卖期间的其他作品。 材料十二 作为始终在残酷市场竞争中摸爬滚打的民营出版商,对于数字出版给传统出版市场带来的微妙改变,自然最为警惕。虽然他们在国内出版界拥有自主出版作品版权最多,且基本都是畅销书的地位,但是飞速发展的数字出版,仍让他们对将来竞争格局的惶恐和担忧不断升级。数据和资料显示,经过十数年的发展,数字出版已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一个“新大陆”。据统计,单是数字出版中的硬件电子阅读器,其在2022年出货量便达382万台,2022年则翻了一倍多,多达910万台。 国内企业亦纷纷进入电子阅读器生产领域,形成了硬件制造商、技术供应商和内容供应商%第17页 共17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第 17 页 共 17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