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碳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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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1六、结论43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吨废钢加工配送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路翠竹产业园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2、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总投资(万元)13000.00环保投资(万元)110环保投资占比(%)0.8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5月24日取得审查意见防城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防环函201810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防环函2
3、018106号)。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位于防城港市城区东部,规划范围东起企沙大道,南至企沙南港口作业区,西至东湾物流园西,北至企沙大道,由企沙工业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东湾物流园三大园区组成。 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形成以钢铁、有色金属、冶金、能源、食品、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及建材等产业为主,港口物流业、商业金融等服务性产业为辅,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其中,企沙组团依托优良的深水岸线资源,重点发展钢铁、有色金属、冶金、化工、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及其它配套或关联产业,形成上下游产业链;大西南组团以布局冶金和化工等工业以及相配套的上下游产业为主,重点发展冶金、有色金属
4、、装备制造、化工、建材、食品、金属制品与设备制造等产业;东湾组团依托港口和粮油仓储优势,重点发展食品、饲料、能源、物流仓储、港口服务等产业,以粮油企业为核心,做优做精油料加工、特种油脂加工、饲料加工、生态食品制造等粮油食品加工制造业,积极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本项目位于大西南临港工业园B区,所属行业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主要是将外购回来的废钢铁经过分选、切割、挤压、打包等工艺,将废钢铁加工成易于炼钢企业下料的尺寸形状;为钢铁配套企业,属于大西南临港工业园中的钢铁上游产业,符合工业区的规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防城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防环函2018106号)的要求相符
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及其相符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单,本项目所在行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路翠竹产业园。项目不涉及国家级、自治区级濒危动、植物及特殊栖息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等敏感区域及目标,不属于特殊保护区、生态脆弱区和特殊地貌景观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具体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
6、条件(2016年第74号)对照,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 本项目与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相符性分析序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一企业的设立和布局(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二)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符合相应功能定位的产业园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然
7、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符合(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路翠竹产业园,符合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符合二规模、工艺和设备(一)新建普碳废钢铁加
8、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力应达到3万吨以上。 本项目年回收加工废钢铁100万t,大于15万t。符合(二)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5万平米;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1万平米;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厂区面积不小于1万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5千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少于15 年)。经核实,本项目租用面积34
9、000平方米,生产车间场地硬化面积27000平方米符合(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有打包设备、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废旧不锈钢及其他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成分检测设备。本项目配备有打包机、剪切设备、辐射检测仪、电子磅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符合(四)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选择生产效率高、加工工艺先进、能耗低、环保达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高的加工生产系统。必须配套有粉尘收集、污水处理和噪音控制等环境保护设施,加工工艺和设备应满足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的有关要求。 本项目所选工艺先进,效率高、能耗低;配套
10、有降尘、降噪等环保设施。符合(五)鼓励企业积极开发使用节能、环保、高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逐步淘汰鳄鱼剪式剪切机。 本项目不使用鳄鱼剪式剪切机。符合三产品质量(一)废钢铁加工产品达到废钢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销售给生产建筑用钢的工频炉、中频炉企业,以及使用30吨及以下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的企业。本项目不涉及工频率炉、中频炉和电炉的使用,项目成品销售去向为附近钢铁下游企业。符合(二)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应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建成后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符合四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
11、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 吨/吨废钢铁。项目加工生产综合电耗为20千瓦时/吨废钢铁;废钢铁处理过程不消耗新水。符合(二)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如有色金属、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昂、电池等,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进入外环境中。符合五环境保护(一)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等环境保护要求。应按照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经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领取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12、。 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符合(二)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制度规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应通过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设单位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符合(三)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雨水、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的收集和循环利用系统,废水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或者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处理;应有废油回收储存设备和相关处理措施。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有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事件应急设施和处理预案,消防设施应达到国家相关要求。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成后需编制应急预案。符合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13、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对本项目“三线一单”进行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防政规20214号):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陆域: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一类功能区等生态功能区域;全市划定优先保护单元22个。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工业园区、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城区及规划区、矿产开采区、港区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区域,以及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市
14、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0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衔接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定一般管控单元3个。项目位于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翠竹路翠竹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分区管控意见:在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内,根据单元内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资源环境管控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解决局部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的问题。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表2 防城港市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全市
15、产业布局符合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项目不属于北钦防一体化产业协同发展限制布局清单要求。符合2.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水泥、砖瓦等行业中的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加快推进企业入园管理。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高污染项目。符合3.上思县执行广西第二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自治区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位于上思县。符合4.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山口红树林生态自然保护区和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符合5
16、.红树林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红树林。符合6.重要湿地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重要湿地。符合7.那沙河、北仑河流入越南境,流域应严格控制布局化工、冶金、印染、水洗等水污染严重的产业;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体系,确保水环境功能区达标,避免跨境污染。项目不涉及那沙河、北仑河。符合8.防城区水域养殖活动依据防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实施,科学规划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全面增强水域滩涂生态管控能力。项目不涉及防城区水域养殖活动。符合9.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
17、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项目不涉及海洋生态。符合10严禁圈占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禁止红树林海岸带内陆采石等破坏性活动。对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珍稀濒危物种及重要海洋生态系统的生境保护,加大滨海湿地的保护和修复力度。项目不涉及海域、沙滩、礁石和红树林。符合11.自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除国防安全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市政公用项目、公共旅游景观工程项目以及防灾减灾建设项目
18、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海岸带保护无关的建筑物。项目不在海岸线起向陆域延伸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符合12.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项目不涉及围填海造地、滨海湿地。符合13.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海洋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规范设置和监管入海排污口。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口。符合14.对边境地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现有、新(改、扩)建生产、生活等项目实施分类管控。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兴边戍边项目
19、,对确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不一致的,按自治区主管部门规定程序报批。对新(改、 扩)建兴边戍边项目,按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差异化管理政策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快沿海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提标改造,增强脱氮除磷功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2.加强工业集聚区配套或依托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符合3.完善市政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
20、涂工序。项目无需供热。符合4.加强中越界河北仑河水体的污染防治,提高跨国界水体的环境监测与预警能力,完善区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基础环保设施建设,探索和建立跨境水体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跨国联动机制。项目不涉及跨国界水域。符合5.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基础设施扩能建设,强化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防止渗滤液积存或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降低农村垃圾焚烧污染。项目生活垃圾集中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符合6.新建、改建、扩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依照相关规定实行总量控制。项目不属于重点重金属排放建设项目。符合7.新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
21、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8.强化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砷渣、铬渣等工业废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危险废物堆存场所规范化管理。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堆存场项目。符合9.加强海陆联动,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放。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
22、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入海污染物排放要在批准的排污区(口)内进行,并符合排污许可的排放量要求。项目不涉及入海排污。符合10.积极治理船舶污染,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评估及相应设施建设方案,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船舶垃圾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项目不涉及船舶污染。符合11.污水离岸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向海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排放低水平放射性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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