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珠海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珠海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12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 珠海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编制 日期: 202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明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9-440403-07-01-21146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 珠海 市 斗门 县(区) 白蕉镇 乡(街道)新 科二路 29 号 A 栋厂房 1 区- 1地理坐标(113 度 19 分 4.973 秒,22 度 12 分 58. 27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
2、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3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其他(年用非溶剂 型低非甲烷总烃含量涂 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已进行车间装 修、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用地面积( m2 )1030理管道工程的安装,未试产。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3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
3、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22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是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以外的行业,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中的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对照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项目不属于 广东省引导逐步调整退出和引导不再承接的产业,符合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 、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房地产权证明,编号为粤房地证字第 C561592
4、7 号(附件 6),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厂房;根据饮 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附图11),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3 、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白藤水质净化厂纳污范围内,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至白藤水质净化厂处理后,最终排入 鸡啼门水道;受纳水体鸡啼门水道属于地表水类水体,执行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标准。根据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珠环2011357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4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根据珠海
5、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 117 号),项目位 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废水、废气禁排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 、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方案要求:(1)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 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 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 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 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烃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6、VOCs产生。(2)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重点对含 VOCs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产品、 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 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 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 削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3)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 收、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 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 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 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7、无组织 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 执行。(4)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 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 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 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5提高 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使 用。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 “两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 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大气20195
8、3 号)的相关要求。5 、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文件相符性分析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 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 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 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 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 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使 用。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
9、集气罩收集采用 “两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1 日起实施)相关要求。6 、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符性分析意见要求:(1)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 性保护,禁止新建非甲烷总烃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 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 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态功 能的产业发展。新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大的
10、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6新建或扩建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大或使用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大产品 的企业。(2)加强化学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放控 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 制造业等典型高非甲烷总烃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和非甲烷总烃排 放治理监管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剂原辅材料和 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排放非甲烷总烃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目不在该文件规定的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 内,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使
11、 用。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 “两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 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相关要求。7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 年12 月 29 日),要求,与项目相关的条例如下所示:(1)第(二)条 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 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 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 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 低挥
12、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及分散供热锅炉项目属 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属于水泥、平版玻璃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不属于严格限制的项目,符合要求。(2)第(三)条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内,7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 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 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13、和保护水源无关的 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 项目。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 设项目。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实施严格保护,禁止新建、扩建 大气污染物排放工业项目(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除外)。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位于优先保护单元,项目所在地 不涉及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见附图 6。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符合相应质量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 状况良好。本项目建成后只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 至白藤水质净化厂处
14、理,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生产过程产生的 有机废气收集后可达标排放,并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进一步 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不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不会对周边影响造成明显影响;生产过程设备噪声通过优 化布局,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后均可满足厂界噪声要求,对周边声 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综上,本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项目所在地不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能,用水为生活用水,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满足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8
15、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8根据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1 年 6月 30 日),要求,与项目相关的条例如下所示:三、( 一)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1 、区域布局管控要 求 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得批准明令淘 汰的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 设项目及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项目。禁 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 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 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 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不得
16、新建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三、( 一)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 4 、环境风险防控要 求 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 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 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危险化学品、 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弃物等监管体系建设,强化 相关行业存储、运输、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环境风险监控。推动涉 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健全环境应急体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重金属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能力。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 (2020 年版)、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
17、2022 年版),本项目的产品方案、工艺和选用的设备 均均不属于禁止建设的类别。项目不建设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 自备电站;不设置锅炉;本项目不属于专业电镀、化学制浆、纺织印染、制革、冶炼、发酵等重污染项目。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附图 11);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至白藤水质净化厂处理后, 最终排入鸡啼门水道,项目不直接对外排放废水。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一 2001)9及 2013 年修订单的有关规定。且严格按环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中的有关要求实施。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
18、新科二路 29 号 A 栋厂房 1 区-1, 位 于 斗 门 区 井 岸 镇 - 白 蕉 镇 - 白 藤 街 道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ZH44040320017)。斗门区井岸镇- 白蕉镇- 白藤街道重点管控单元要求:1-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 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 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 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 8 类有限人为活动。1-6.【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 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19、、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 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属于上述受限项目;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9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相符性分析“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 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 减排,通过源 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20、优 化生产工艺过程。加强工业企业 VOCs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 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 “两级活性炭” 吸附处理10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1)对 VOCs料储存控制要求为“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 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
21、Cs物料的容器或包 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 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不涉及溶剂型原辅材料使用,PET 塑料粒由密闭塑料包装 袋运至厂区内,暂存于厂区内的原材料仓库中,原材料仓库安置在 生产楼室内,地面硬底化,分区堆放,原材料仓库具有防雨、防晒、防渗功能。盛装水溶性乳化液的包装桶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密闭。(2)对工艺过程控制要求为“ 非甲烷总烃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 操作,废气应排至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珠海 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 搬迁 扩建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