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六都国兰压电元件厂压电元件厂技术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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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国兰压电元件厂技术提升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闽清县六都国兰压电元件厂 编 制 日 期 2023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国兰压电元件厂技术提升项目项目代码 2308-350124-07-02- 14411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区地理坐标 118 度 45 分 17. 18 秒,26 度 7 分 25.82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989 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闽清县工信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闽工信备2023A110024总投资(万元) 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4 个月是: 否是否开工建设用地(用海)面积(m2)7377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试行)中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详见表 1- 1。表 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需要设置专
3、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 有害污染物 1、二 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且 厂界外 500 米范 围内有环境空气 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气涉及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中的铅及其化合物。且厂界外500 米范围内存在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是,详见附件大 气专章1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 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 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 厂。项目无新增工业 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 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涉及有毒 有害和易燃易爆 危险物质最大储 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4、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 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 附录 B 、附录 C。规划情况 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与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
5、园区,根据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土地利用规划图,2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方案简介中规划内容的功能定位:以建材家居、生物医药、电 子科技及精密制造等制造业为主的现代化产业片区。本项目为电子 元件制造行业,符合规划内容中的功能定位;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 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简介中的规划目标:以“ 园中园 ”模式 打造以建材家居、生物医药、电子科技及精密制造等制造业为主的 现代化产业片区,规划形成医药产业园、建材家居产业园及电子科 技产业园三大特色小产业园。本项目为电子元件制造行业,符合闽 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简介中的
6、规划目标; 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简介中的规划结 构:二片:省道 213 以北,规划打造北部传统产业组团,重点发展 生物医药、建材家居等产业;省道 213 以南,规划打造南部创新产 业组团,重点发展电子科技、精密制造等产业。本项目选址于福建 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位于省道 213 以南,且本项 目为电子元件制造行业,符合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简介中的规划结构。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2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根据 产
7、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修订版),本项目产品、 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和禁止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同时项目已经取得闽清县工信局的备案,备案号为闽工信备2023A110024,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3 项目土地利用规划合理性分析3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根据建设单位提 供土地证(梅坂国用(2005)第 1448 号),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所以用地手续合法,并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合理性分析。1.4 项目周边相容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项目东北侧为闽 清国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东南侧为其
8、他未建设完成的工业企业,项目 西南侧为梅溪支流,项目西北侧为空地。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边敏感目标影 响较小,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则可以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1.5“三线一单 ”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选址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朱厝工业园区,项目选址不涉及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重要自然与人文景观、 文物古迹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项目用地红线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不涉及福州市生态空间陆海统筹分布中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9、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知,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内环境影 响较小,环境质量功能不会发生变化,均可达标,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4项目用水、用电为区域集中供应,项目运行过程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 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 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 ”为
10、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未列入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闽政202012 号)相关要求分析,项目所在位置属于福建省陆域区域。因此,项目对照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中“全省陆域 ”部分,具体见表 1.4- 1。表 1.5-1 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适用 范围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
11、性分析全省 陆域空间 布局 约束1 、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 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布局要求。2 、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 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3 、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 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 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4 、氟化工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 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 见中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 新建氟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5 、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 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本项目不为
12、石化、 汽车船舶、冶金、 水泥、制浆造纸、 印染等重点产业; 本项目不为钢铁、 水泥、平板玻璃等 产能过剩行业;本 项目不再建设新 的煤电项目;本项 目不为氟化工产 业;本项目在水环 境质量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 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 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 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 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本项目不涉及总 磷的排放;本项目 不涉及重金属重 点行业;本项目涉 及 VOCs 排放,符合5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 ”或等量替换。 涉新增 VOCs 排放项目,VOCs 排放实行 区域内等
13、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 州、莆田、宁德等 6 个重点控制区可实施倍量替代。2 、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 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放限值。3 、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 两溪 ”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低于 一级 A 排放标准。VOCs 排放实行区域内等量替代;本项目不为水泥、有色金属、火电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清县白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福州 布局 建设集中电镀、制浆、医药、农药、酿造等重污 涉及以上 符合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与福建
14、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 号)中的相关规定是符合的。与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 ”生态分区管控的通知(榕 政综2021178 号)相关要求分析,本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坂东 乡镇湖东工业区 32 号,属于闽清县重点管控单元 1(ZH35012420003)。因此,本项目与福州市“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 1.5-2 、1.5-3。表 1.5-2 本项目与福州市生态环境整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类别 准入要求适用 本项目情 符合范围 况 性 1.福州市石化中上游项目重
15、点在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连江可门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布局。2.鼓楼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片禁止生产型企业的引入;仓山区内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仓山片不再新增生物医药原料药制造类企业。空间 3.罗源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松山片区禁止引进、 本项目不约束市陆 染项目;连江县内福州台商投资区大官坂片区不 空间布局域 再扩大聚酰胺一体化项目规模。 约束。4.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建植物制浆、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电镀项目。5.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逐步将大气重污染企业和环境风险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污染 1.建设规划
16、部门划定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及福 本项目涉 符合6物排放管控州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划定的大气环 境二级管控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现阶段指 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但不含使 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 和工业炉窑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工业企业)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不低于 1.5 倍交 易。2.省级(含) 以上工业园区外的工业企业新增主 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含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 等作为燃料的非火电锅炉和工业炉窑的工业企业新增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不低 于 1.2 倍交易。3.涉新增 VOCs排放项目,VOCs 排放实行区域 内倍量替代。
17、4.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 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新建钢 铁、火电、水泥、有色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控制区新建化工、石化及燃 煤锅炉项目应当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5.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企业实行水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及 VOCs 排放, 申 请总量调 剂后可符合管控要 求。表 1.5-3 本项目与闽清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 管控 单元 名称管控 单元 类别管控要求符 合 性ZH3501 2420003闽清 县重 点管 控单 元 1重点 管控 单元空间布 局约束1.严禁在人口聚集区新建涉及化学品和危险
18、废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 点管控区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 等高污染、高风险的涉气项目;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 改造或依法关闭。2.严格控制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 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 入工业园区。3.禁止开发利用未经评估和无害化处理的列入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 单的土地。符 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城市建成区的大气污染型工业企业的新增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按 不低于 1.5 倍调剂。环境风 险防控对单元内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具有 潜在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企业,应建立健全环 境风险防控
19、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 设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库,成立应急组织机构。资源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7发效率 要求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的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限期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控制要求。1.6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6.1 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符合性分析表 1.6-1 本项目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的符合性分析源项检查要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VOCs物料储存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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