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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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建设单位 (盖章):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二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6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81六、结论84附表 85附图 1 项目平面布置图87附图 2 车间总平面布置图 88附图 3 项目地理位置图93附图 4 项目四至图 94附图 5 项目四至现状图 95附图 6 噪声监测布点图 96附图 7 敏感点分布图97附图 8 声环境功能
2、区划图 98附图 9 珠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图 99附图 10 珠海市及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100附图 11 大气功能区划图101附图 12 珠海市斗门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10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项目代码2020-440403-38-03-068223法人代表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99386302M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科技工业园珠峰大道 209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16 分 35.59 秒,北纬 22 度 9 分 39.3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 3841锂离子
3、电池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验)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施工工期(月)3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3494.09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名称: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审批文号:环审2010128 号 1 规划及规划环
4、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128 号)的相符性分析: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审2010128 号)中提出,园区重点发展完善玻璃纤维-覆铜板-线路板-线路板表面贴装-手机、电脑配件等产业链,并围绕这个产业 链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和支撑产业,优先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鼓励 发展纺织服装业、旅游会展、教育文化、基础产业环保、循环经济产品、新能源和新材料、房地产业、信息咨询服务业、社会服务业。本项目主要从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锂离子电池作为新能 源能够作为新能源储存和输出缓冲环节,属于新能源配套部分,符 合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
5、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10128 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 析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珠海市产业发 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本项目主要从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十九、轻工- 13 、锂离子电池, 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规定的优先发展类中3 、轻工-(18)锂离子电池。本项目主要从事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或许可事项。2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科技工业园珠峰大道 209号,使用现有研发中心厂房
6、进行建设。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 动产权证书(编号:D44270629832)可知,研发中心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建设工程城乡规划要求。3、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 2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珠三角地区禁止 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 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 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的要求。4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 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
7、020年)相符性本项目NMP废气、有机废气通过负压收集,无法收集的有机废 气无组织排放管理,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5 、与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相符性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 重点 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 子等低效治
8、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 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本项目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生产。生产过程中涂布工序、注液 以及二封、喷码、酒精擦拭、电芯浸泡、材料分析实验过程产生一 定量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NMP冷凝回收+水喷淋 ” 系统、“碱液喷淋+UV+活性炭 ”系统处理,最终引至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的处理不涉及使用低效治理设施。本项目计划 3 配套的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活性炭量为15t ,2个月更换一次活性 炭,每次更换的活性炭量为2.5t/a,每次更换时需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9、因此,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的要求相符。6 、与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珠环201728号)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印染、漂染、造纸、制浆、电镀、制革、冶炼、 水泥、石油化工、农药等严重污染项目,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 及固废等污染物排放,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控制,确保废水、 废气、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珠海市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7 、与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相符性根据珠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10、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 洗剂等项目。本项目直接订购已经调配好的定制油墨,根据建设单 位提供油墨检测报告,定制油墨中VOCs含量符合油墨中可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本项目所 采用的胶粘剂为水基型胶粘剂或聚氨酯本体型胶粘剂,根据建设单 位提供物料检测报告,水基型胶粘剂中未检出VOC成分,聚氨酯本 体型胶粘剂中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本项目使用溶剂型清洗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清洗 剂检测报告,清洗剂中VOCs含量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限值(GB38508-2020)。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珠海
11、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8、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4 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表1-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性文件要求本项目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36194.35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 积的20. 13%;一般生态 空间面积27741.66平方 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 面积的15.44% 。全省海 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490.59平方公里, 占 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 于生态优先保护区
12、、水 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 环境优先保护区,因此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粤府202071号)的相符。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 善,国考、省考断面优 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 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 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 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 期二阶段目标值(25微 克/立方米),臭氧污染 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 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 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 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 升。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空气质量状况较好,声 环境符合相应质量标 准要求,鸡啼门水道水 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
13、水质目标要求。本项目 在运营期内有生活污 水、废气、噪声及固废 等污染物排放,通过采 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控 制,确保废水、废气、 噪声及固废等污染物 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 所在地的环境质量造 成恶化,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 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 率,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 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 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建成后通过 内部管理、设备选择、 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 理、废物回收利用、污 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 可行的防措施, 以“节 能、降耗、减污”为目 标,有效的控制污染。符合 5 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 线。环 境
14、准 入 负 面 清 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 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 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 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 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 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 选址、资源利用效率、 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 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 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 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 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珠三角核心区的区域布 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 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 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 域水生态系统、入海河 口等生态保护,大力保 护生物多样性。积极推 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 珠海横琴等区域重大战 略平台发展;引导电子 信息、汽车制造、先进 材料等战略性支柱产业 绿色
15、转型升级发展,已 有石化工业区控制规模,实现绿色化、智能 化、集约化发展;加快 发展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 沿新材料、区块链与量 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 业。禁止新建、扩建燃 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 自备电站, 推进现有服 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 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土地等相关规划。本项目锂离子电池制造业。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内,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6 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 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 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 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 新建、扩建水泥、平
16、板 玻璃、化学制浆、生皮 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 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 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 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 机物共性工厂。除金、 银等贵金属,地热、矿 泉水,以及建筑用石矿 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 他矿种开采。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9、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相符性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号),项
17、目位于斗门区井岸 镇- 白蕉镇- 白藤街道重点管控单元(ZH44040320017),不属于优 先保护单元。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类别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 线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2.59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1.66%;一般生态对比珠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 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项目 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符合 7 空间面积131.57平方公里, 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7.57%。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3281.06平方公里。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18、所 在区域。环境质量底 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 改善,地表水国考、 省考断面水质达到 国家和省下达的水 质目标要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 质达到或优于类 水体比例为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 体全面消除。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 状调查和污染物影响预 测,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质量 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 用,持续提升资源 能源利用效率,水 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 耗等达到或优于省 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 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 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 自市政供电。本项目建 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 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 用和管理、废物
19、回收利 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 取合可行的防措施, 以 “节能、降耗、减污 ” 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 染。本项目的水、电等 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本项目位于斗门区井岸镇- 白蕉镇- 白藤街道重点管控单元/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区 原则上禁止人为活 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 性建设活动。本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 生态空间所在区域。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加强城区 绿化建设。本项目在原有项目内建 设,无新增用地。符合 8 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弱扩散重 点管控区内加大区 域内大气污染物减
20、 排力度,限制引入 “两高 ”项目。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不属于“两 高 ”项目。环境风 险防控严禁城镇生活废 水、工业废水、废 液直接排入排洪渠道。本项目工业废水经处理 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 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 9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1 、项目由来本项目原选址于冠宇南区工业园(现已更名为冠宇珠海西园区),位于珠海 市斗门区新青科技工业园西片伟创力南厂南侧、香海路西延线北侧(东经 113.271181 , 北纬 22.158553 ) 。本项目在 2020 年 8 月 28 日取得的环评手续 文件: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珠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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