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240吨、卷膜4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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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 :25y5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中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240吨、卷膜40吨建设项且建设单位(盖章):广州中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86六、结论 88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91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周边四至图附图 3 项目厂区现状图附图 4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 5 项目位置与流溪河位置关系图附图
2、6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7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8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9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4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附图 1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7 广东省“三线一单 ”应用平台截图:陆域环境重点管控单元附图 18 广东省“三线一单 ”应用平台截图:水环境一般管控区附图 19 广东省“三线一单 ”应用平台截图: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附图
3、 20 广东省“三线一单 ”应用平台截图:花都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附图 21 花都区污水处理厂纳污图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营业执照附件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4 厂房租赁合同附件 5 用地证明附件 6 项目排水证附件 7 原料 MSDS 报告/检测报告附件 8 引用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附件 9 项目代码附件 10 项目公示截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州中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包装袋 240 吨、卷膜 40 吨建设项 目项目代码2307-440114-99-01- 189617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路 2 号 3 栋 101 房地理
4、坐标经度:E113243.59 纬度:N232559.05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 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其他;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 业 23-39 印刷 231-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文 号(选填)/总投资(万 元)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 占比(%)2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用地(
5、用 海)面积 (m2)13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主要从事面膜塑料包装袋和洗护类包装卷膜的加工制造,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表 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本项目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1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类 别设置原则本项目实际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 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为非 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不涉及 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 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此 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
6、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 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和喷淋塔 废水。喷淋塔废水委外处理; 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进入市 政污水管网, 因此无需设置地 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 项目根据下文环境风险分析,本项 目的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 界量,环境风险潜势为I ,无需 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 目本项目用水为市政供水,不设 置取水口。因此无需设置生态 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
7、建设项目本项目为陆地工程建设项目, 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因 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因此,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2其他符合性分析1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路 2 号 3 栋 101 房,租用已建成的厂 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用地证明(详见附件 5)和厂房租赁合同(附件 4), 本项目用地属于工况仓储用地,不属于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国土规划委联 合印发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的通知(穗发改2018534 号)中 禁止、限制用地项目,因此不违反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划要求,本项目选址建
8、设合理。2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面膜塑料包装袋和洗护类包装卷膜的加工制造,属于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2019 修订版)(GB/T 4754-2017)中的“C2927 日用塑料制品 制造 ”和“C2319 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制造 ”。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第 29 号令)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49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 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项目,属于可依法平等进入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
9、外的行业。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3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环境空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 (穗府201317 号)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 划(2021-2030 年)的通知(花府202113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 二类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7。(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 复(粤府函202083 号)和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
10、都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30 年)的通知(花府202113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3用水源保护区(详见附图 14),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项目位于花东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达标尾水排入机场排洪渠(机场排洪 渠上游为高溪河,又名大沙河)。机场排洪渠为类水,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地表水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8。(3)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的划分依据,本项目 所在为 3 类区(详见附图 9),根据本评价的声环境影响分析内容,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4
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要求,在划定生态保护红 线区实施严格管控、禁止开发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分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境空间管控区,限制开发。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大气、水环境管控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 1-2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类别区域名称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生态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附图 10)本项目建设选址不属于广 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广州 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相符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12、(附图 11)大气广州市大 气环境空 间管控区 (附图12)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本项目建设选址不属于环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大 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相符,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水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附图13)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本项目建设选址不属于超 载管控区、水源涵养区、饮 用水管控区,属于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保护区。相符,具体分析见下文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管控区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属于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广州市城市环 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对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的管控要求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
13、境,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关闭4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本项目主要从 事面膜塑料包装袋和洗护类包装卷膜的加工制造,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喷淋 废水,喷淋塔废水委外处理;生活污水的排放方式为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东污 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属于间接排放,不新设排污口,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 不利影响。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要求。s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及 2021 年修改稿,
14、管控要求为“第三十 一条:禁止在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流溪河流域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边界按照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 许可不得在流溪河流域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河涌、湖泊、水塘、水库、 灌溉渠等水体设置排污口,不得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 不符合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要求的水污染物。 ”和“第三十五 条规定:流溪河干流河道岸线和岸线两侧各五千米范围内,支流河道岸线和岸线 两侧各一千米范围内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下列设施、项 目:( 一)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垃圾填埋、焚烧项目,但经法定程序 批准
15、的国家与省重点基础设施除外;(二)畜禽养殖项目;(三)高尔夫球场、 人工滑雪场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旅游项目;(四)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 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石 棉、水泥、玻璃、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五)市人民政确 定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其他设施、项目。改建前款规定的设施、项目的,不得增加排污量。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 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管控要求为“流溪河流域产业发展必须以绿色 发展理念为指引,坚持生态环保优先,统筹兼顾生态环保与产业发展作为基本方 针,贯穿到产业
16、发展的各个环节。围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从生产、装备、工 艺等方面控制排污、排废;以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改善长效机制为导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绿色化、高端化、集约化发展,形成推动流域环境保护与5产业建设互动互促、有机融合的发展机制。结合流域实际,根据国家、广东省和市有关政策、规划,提出鼓励、限制、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水口营路 2 号 3 栋 101 房,所在位置项目与 流溪河干流最近距离约为 2180m ,与流溪河支流右干渠最近距离约为 40m ,属于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管理范围内(见附图 5)。本项目属于 C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 造业、C2319
17、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制造,不属于以上禁止新建、扩建类别项目, 不属于禁止发展的产业产品;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喷淋废水委外处理,产生的生活 污水则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工业项目;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酸乙酯,不在厂区内储存, 日进日清。因 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及 2021 年修改稿和广州市发展 改革委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产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穗发改【2018】784 号)要求。6 、与国家、地方产品 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的相符性分析(1)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相符性分析
18、本项目在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和油性油墨。根据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中表 1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的限值要求,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油性油墨和水性油墨的检测报告(附件 7),本项目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 1-3 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实际情况VOCs 含量限值要求相符性油墨种类VOCs 含量油墨种类VOCs 含量水性油墨7.5%水性油墨 凹印油墨- 非吸收性承印物30%相符油性油墨71%溶剂油墨- 凹印油墨75%油性油墨(调配后)73.6%注: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
19、将油性油墨和乙酸乙酯按照 10:1 的比例进行调配调配,油性油 墨 VOCs 含量为 71%,乙酸乙酯 VOCs 含量为 100%,则调配后的油墨 VOCs 含量为 73.6%因此,项目油性油墨、水性油墨、调配后油墨均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相关限值要求。6(2)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使用乙酸乙酯作为清洗剂擦拭印刷机墨辊,清洗剂属于有机溶剂清洗 剂。根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表 1 清洗剂 VOC 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结合建设单位提
20、供的乙酸乙酯 MSDS报告(附件 7),本项目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 1-4 与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实际情况VOCs 含量限值要求相符性清洗剂种类VOCs 含量清洗剂种类VOCs 含量乙酸乙酯900g/L有机溶剂清洗剂900g/L相符注:乙酸乙酯密度为 0.9g/cm3,VOCs 含量为 100%,可计得 VOCs 含量为 0.9g/cm3=900g/L因此,项目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相关限值要求。(3)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在复合工序使
21、用水性复合胶和无溶剂粘合剂。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限量(GB 33372-2020)中表 2 水基型胶粘剂 VOC 含量限量和表 3 本体型 胶粘剂 VOC 含量限量要求,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复合胶和无溶剂粘合剂的检测报告(附件 7),本项目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 1-5 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本项目实际情况VOCs 含量限值要求相符性胶粘剂种类VOCs 含量胶粘剂种类VOCs 含量水性复合胶0g/L水基型胶粘剂包装-丙 烯酸酯类50g/L相符无溶剂粘合剂6g/kg本体型胶粘剂包装-聚 氨酯类50g/kg因此,项目水性复合胶和无溶剂粘合剂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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