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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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扌支有限公司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零二一年八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凯菱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1081600024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 2 号原有厂房闲置车间地理坐标(113 度 20 分 21.505 秒,22 度 15 分 19.52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 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 33 -67 金属 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其
2、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扩建项目为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2号原有厂 房闲置车间,根据业主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本项目建设未改变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合法,其符合珠海
3、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本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 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1本扩建项目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扩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扩建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属于轻污染项目,位于白蕉镇 新沙工业新区,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本扩建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
4、2020年版)及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故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本扩建项目周围无饮用水源、无自然保护区,无野生动植物、名胜古迹 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保护目标,综合大气、地表水等环境因素考虑,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及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扩建项目不属于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的限 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5、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本扩建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新沙工业新区工业二路 2 号原有厂 房闲置车间,根据业主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可知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未改变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合法,符合土地使用规划。(3)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和珠海 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2008-2020 年),本扩建项目纳污水体为鸡啼门水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和珠海市环 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357 号) 中的规定,本扩 建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
6、气功能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2(珠环2020177 号)的有关规定,本扩建项目所在地区声环境功能区为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因此,本扩建项目不位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禁排区域。在能做好环保 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能满足环境质量的要求的前提下,则本扩建项目所在位置符合当地环保规划的要求。综上所述,本扩建项目所在位置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扩建项
7、目对比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 1 。 由表 1- 1 可见,本扩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 的要求。表 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类 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广 东 省“ 三 线一单 ” 生 态 环境 分 区 管 控方案生 态 保 护 红 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 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 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 境 质 量 底 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全
8、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 劣 V 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 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根据本扩建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影 响分析,本扩建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 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 源 利 用 上 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 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本扩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
9、用水 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扩建项目建 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 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可行 的防措施,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 控制污染。符合环 境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符合3准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入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3”为“ 一核一带一面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清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单本扩建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
10、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2)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的符合性分析表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符合性珠 海 市“ 三 线 一 单 ” 生 态 环 境 分 区 管 控 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对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 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项目 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所 在区域。符合环境质 量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省考 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 中式饮用
11、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 例为 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近 岸海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 改善,各项考核指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土 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根据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 影响分析,本项目实施后与区域内环境影响较 小,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 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 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按 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现碳达峰目 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 水来自市政管网,
12、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建 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 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 可行的防措施,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 有效的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 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 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 立“ 1+100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 ”为全 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 “ 100 ”为各个环境 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符合4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 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 禁止准入项目。3 、与 VOCs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13、1-3 与 VOCs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合性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 第 31 号)1. 1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 环保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本扩建项目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低挥发性环保型涂料符合1.2根据涂装工艺的不同,鼓励使用水性 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 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 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 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应尽量避 免无 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 涂作业;本扩建项目使用水 性涂料或低挥发性 涂料,在密闭厂房 内进行,不进行露 天喷涂作业符合1.3含 VOC
14、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 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 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 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 标排放。有机废气经密闭喷 漆房抽风负压收集 进入“干式过滤棉+ 两级活性炭”处理 后经 15m排气筒排 放符合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 53 号)2. 1(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 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 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 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
15、、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 VOCs 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本扩建项目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涂料符合5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 的行业,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油墨 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 2020 年年底 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 VOCs 含量 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 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
16、、油 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 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 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 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 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2.2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 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 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 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 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 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 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 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本扩建项目使用水性涂料或低挥
17、发性涂料,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不进行露天喷涂作业,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 排气筒排放符合2.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 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 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 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 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 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 高 VOCs 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 废气,宜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 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 VOCs 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 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 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 吸附
18、+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 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 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 要适用于低浓度 VOCs 废气治理和 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 VOCs 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 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 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 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 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 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 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符合6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 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 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
19、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 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 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3.关于印发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7121 号)3. 13.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 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 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 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在 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 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本扩建项目使用水性涂料或低挥发性涂料,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 15m排气筒排放符合4.与挥发性有机物无
20、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4. 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 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 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 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 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3.6 条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液态VOCs物料 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 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 用密闭容器、罐车。水性漆、油性漆、 稀释剂为液体,使 用金属罐装盛,非 取用状态时封口, 保持密闭。所有原 辅材料、废包装容器均
21、放置于室内符合4.2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 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 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 气收集处理系统。喷漆工序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符合4.3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 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 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调漆工序在漆房进行,有机废气经密闭喷漆房抽风负压收集进入“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符合4.4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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