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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名称:珠海市艾普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 珠海市艾普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四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艾普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地理坐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性质迁建改建新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 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 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 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占地
2、面积(m2)12346.6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纲要(2010 年2025 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关于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 201159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渔溪路 98 号,所 处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要求和准入要求。项目用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区域不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生产过程 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 治措 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
3、较小。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3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 1 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类别“三线一单”符合性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生态保 护红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 府202071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 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
4、 量底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 府202071 号),全省水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 国考、省 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 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 体。大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 先行, PM2.5 年均浓度率先 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 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 方米) ,臭氧污染得到有效 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 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 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实施后与区域 内环境影响较小, 质量可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 持续提 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项
5、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 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项目不属于区域布 局管控、能源资源 利用、污染物排放4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3”为“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 “N” 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符合(2)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渔溪路 98 号,根 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金湾区红旗镇一般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44040420019),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2 珠海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本项目符合 性区域布局管控1-1. 【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 通用飞机科研、生产、总装交付, 科研、商贸等生产, 生态保育、都市农业、旅游休闲、渔业。1-2.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 内, 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
7、活动; 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 提下, 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 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 旅游、畜禽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3. 【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 内的人工商品林, 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 动。1-4. 【生态/综合类】珠海大门口水 道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按照自然 保护地相关管控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鼓励引导类、禁止类。符合能源资源利2-1. 【水资源/限制类】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刚性约 束。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 类。符合5用污染
8、物排放管控3-1. 【水/综合类】加快完善污水收 集管网,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 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 的, 应采取沿河截污、调蓄和治理 等措施。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本项目实施雨 污分流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1. 【水/禁止类】严禁城镇生活废水、工业废水、废液直接排入鸡啼门水道。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灶水质净化厂符合图 1 环境管控单元图(3)规划与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渔溪路 98 号,根 据不动产权第 0026554 号可知,项目所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 用地。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珠海市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智能电表结构件、智能家居结构件和打印 耗材的生产。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要求如下:“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6重点提高涉 VOCs 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 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收集后, 再经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重 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 (环大气201953 号
10、)中的相关要求。(5)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 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 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 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 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 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
11、放企业分级管控, 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 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 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 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 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 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净化效率为 90%。因此,本项目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要求
12、。7(6) 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 (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2018-2020 年),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 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 装置等措施, 提高 VOCs 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优化烘干技 术,减少无组织排放。因地制宜采用回收、焚烧等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技术,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使用的原辅材料均为不可挥发的固体原料, 注塑工序产生的
13、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 本项目满足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的要求。(7)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定义,VOCs 物料是指 VOCs 质量占比大于 等于 10%的物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本项目原料在常温 储存、转移、运输中不挥发有机废气, 因此不对 VOCs 物料储 存、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进行分析,本评价主要 针对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以及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14、统进行分析。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VOCs 废气收集处理 系统: 项目不涉及 VOCs 物料的化工生产过程, 主要涉及注塑 过程。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可满足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 废气收集系统及排放控制要求。8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运营期间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 辅材料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 量等信息,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检修完毕后同步 投入使用。企业运营期间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
15、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 如运行时间、废气处 理量、活性炭更换周期和更换量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综上所述, 本项目采取的控制措施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 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8)与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 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实施低 VOCs 含量产品源头 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
16、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全面深化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 “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 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 ”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净化后引至楼顶排放,可达标排放,活性炭每年更换不低于 5 次,本项目不涉及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 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监察与执法” 的闭环管理机9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
17、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 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 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 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 的长效监管机制进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 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 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 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 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 分质用水、 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
18、。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 “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加快完善“双源” (即集中式地 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集中式地 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和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 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各地要针对“十 四五”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 谋划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提升 行动,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 管;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布, 及时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工作。持续推进 加油站、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 地下水污染的场地防渗改造和报废矿井、钻井、
19、取水井封井 回填。按期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项目,做好试点工作总结和经验推广。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本项目无导致地下水污染的特征因子,在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地下水污染途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 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 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10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 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 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 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根据现场勘察可知,本项目所在建筑地面均已硬底化处 理,
20、另外项目所在建筑物的排水系统已完善在运营期以及服务期满后均无土壤污染途径。因此, 本项目符合广东省 2021 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 版)规定的项目、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 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1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一、项目由来珠海市艾普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选址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渔溪 路 98 号, 总投资 500 万元, 总占地面积约 123
21、46.69m2,总建筑面积约 9110m2, 主要从事智能电表结构件、智能家居结构件和打印耗材的生产,年产智能电表结构件 3000 万套、智能家居结构件 100 万套、打印耗材 1000 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中的相关规定, 一切可能对环境 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参照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本项目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塑料
22、制品业 292”报告表类别,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珠海市艾普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深圳华智环境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二、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内容项目名称:珠海市艾普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渔溪路 98 号建设单位:珠海市艾普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性质:新建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占总投资的4%。占地面积: 12346.69 平方米122、工程内容本项目具体地址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渔溪路 98 号 2#厂房及 3# 厂房二楼,占地面积 12346.69m2 ,建筑面积 9110 m2 ,2#厂房设
23、有四层,主要 由模具区、注塑区、组装区、办公区和仓库组成, 2#厂房二层和 3#厂房二层相通主要用作原料仓库,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表 2-1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类别项目建筑面积 (m2)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2950.542#厂房共四层,其中第一层设有注塑区、模具 区,二层为组装区辅助工程办公室1465.46用于办公,位于第四层公用工程给水市政供水供电市政供电环保工程噪声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降噪设施。废气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固废一般固废交由相关废品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市政垃圾处理单
24、位处理储运工程仓库4464.112#厂房及 3#厂房二楼原料仓、三楼成品仓库危废仓库15二楼危废仓3、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本项目主要产品及产能见下表。表 2-2 项目产品产能一览表名称产能注塑件重量智能电表结构件3000 万套/年330t/a智能家居结构件100 万套/年打印耗材1000 万件/年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运营期间所需的主要原辅材料详见下表。表 2-3 项目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一览表名称用量最大存储量状态包装规格用途PC+玻纤250t/a15t固体25KG/包注塑透明 PC30t/a5t固体25KG/包注塑ABS 塑料颗粒50 t/a5t固体25KG/包注塑钢材0.5 t/a0.1t
25、固体模具13焊丝0.001 t/a0.001t固体组装机油0.2 t/a0.1t液体25KG/桶润滑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如下:(1)PC+玻纤: 由于 PC 聚碳酸酯本身的局限性, 在一些场合并不能满足实 际使用的需要,因而人们开始使用玻纤对聚碳酸酯进行增强。而长纤具有最好 的加强效果。经过增强改性以后的聚碳酸酯, 机械强度高、适用于注射、挤出、 压制成型。其优异的抗冲性能和尺寸稳定性,使其适用于机械性能要求极高的领域,发挥功能性作用,以及代替沉重的金属零件。(2)透明 PC:指聚碳酸酯是分子链中含有碳酸酯基的高分子聚合物, 根据 酯基的结构可分为脂肪族、芳香族、脂肪族-芳香族等多种类型。其
26、中由于脂肪 族和脂肪族-芳香族聚碳酸酯的机械性能较低, 从而限制了其在工程塑料方面的 应用。目前仅有芳香族聚碳酸酯获得了工业化生产。由于聚碳酸酯结构上的特殊性,现已成为五大工程塑料中增长速度最快的通用工程塑料。(3)ABS 塑料颗粒: ABS 塑料是丙烯腈(A)-丁二烯(B)-苯乙烯(S)的三元共 聚物。它综合了三种组分的性能,其中丙烯腈具有高的硬度和强度、耐热性和 耐腐蚀性;丁二烯具有抗冲击性和韧性;苯乙烯具有表面高光泽性、易着色性和易加工性。5、主要设备情况本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表 2-4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单位:台)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1磨床LMM-25032碎料机JLXKI-4
27、11113注塑机HDJS328204自动螺母机35激光打标机TZ3F20C16空压机30HF17自动组装机18铣床59火花机610焊锡枪60W5 146、劳动定员与制度工作制度:年工作 300 天,每天 2 班,每班 12 小时。劳动定员:项目配置工作人员 80 人,均不提供食宿。7、公用工程及能源消耗本项目能源消耗情况如下表所示;表 2-5 项目公用工程一览表类型本项目给水供水系统市政供水生活用水2240t/a排水生活排水2016t/a供电供电系统市政供电用电量156kw/a8、总平面布置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渔溪路98 号2#厂房及3#厂房二层,2#厂房共四层本项目占用四层,
28、3#厂房共四层,本项目占用第二层。9、项目四周情况根据现场勘察, 项目北面相距 5m 为规划五路, 南面相距 10m 为广东省八 建集团天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东面相距为 5m 机场西路,西面为空地。项目四至情况见附图 2。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本项目主要从事智能电表结构件,智能家居结构件,打印耗材的生产,年 产智能电表结构件 3000 万套、智能家居结构件 100 万套、打印耗材 1000 万件,工艺流程如下:工艺流程图:15原材外购模胚PC+玻f、透明PC、ABS塑料颗粒注塑废气 G2:焊接废气G3:破碎废气运行工艺 污染物注塑机破碎机工艺流程简述:制模:外购的模胚通过铣床进行加工。组模:制模
29、完成后进行组模。注塑: 模具完成后把 PC+玻纤、透明 PC、ABS 塑料颗粒分别放入相应的模具使用注塑机进行注塑(注塑温度) ,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的非甲烷总烃(G1)。组装:注塑完成后对产品进行组装。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焊接废气(G2)手工焊:组装完成后对需要进行焊锡的产品进行焊接。质检: 产品组装完成后进行质检, 合格产品包装入库, 不合格产品通过破碎机破碎后运至注塑处注塑用(此过程会产生少量破碎废气 G3)。16产污环节废气: 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颗粒物,注塑过程中会产生 VOCs,手工焊过程中会产生 VOCs。废水: 生活污水;固废: 主要为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和废包装材料;
30、噪声: 设备运行噪声。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环境问题存在。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 的通知珠环2011357 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划分为二类。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见附图 7。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珠环【2011】 357 号),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主要评价因子为 SO2、NO2 、CO、O3 、PM2.5 、PM10 等。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
31、年 5 月 08 日发布的2020 年珠海市环境质量状 况可知, 2020 年珠海市全年空气质量达标率为 93.4%,较 2019 年同期上升 6.8 个百分点,有效监测天数共 366 天,其中:优 224 天,良 118 天,轻度污染 23 天, 中度污染 1 天, 重度污染 0 天; 优良天数共计 342 天, 同比增加 26 天。2020年珠海市全年空气质量指标数值如下:表 3-1 珠海市 2020 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达标情况序号环境质量指标2020 年现状值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达标分析1SO2 年均浓度560达标2NO2 年均浓度2440达标3PM10 年均浓度3470达标4PM2.5 年
32、均浓度1935达标5CO 日平均值的第95 百分位 数0.94000达标6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的 第 90 百分位数142160达标备注:一氧化碳CO 年均值按24 小时平均第95 百分位数统计; 臭氧O3 年均值按日最大8 小时滑 动平均值第90 百分位数统计。由上表统计结果可知,珠海市 SO2 、NO2 、PM10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的第 90 百分位数和 CO95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18二、水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为大门口水道,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
33、能区划粤环 (201114 号),大门口水道属于 IV 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 IV 类标准的要求;目前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尚未发布大门口 水道水质状况信息, 本报告引用广东国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企辅环安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 QF20150176,监测时间为 2020.3.23-2020.3.25)中的监测数据,监测结果汇总如下表:表 3-2 水环境质量检测结果一览表(单位:mg/L)监测结果表明, 大门口水道监测断面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为达标区。三、
34、噪声环境质量状况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珠环2020177 号)中的规定,该区域环境声功能规划为 3 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 3 类标准,标准限值为昼间 65dB(A),夜间 55dB(A)。本项目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声环境现状调查。四、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位厂区及周边均为水泥硬化地面, 项目建成后做好防渗措施, 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故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9环 境 保 护 目 标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厂址周围空气环
35、境质量是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周围 500m 范围无敏感保护目标。图 3-1 项目周边 500m 范围图2、水环境保护目标大门口水道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 准。水环境保护目标是使本项目的建设对大门口水道的水质不至造成进一步恶化。3、地下水环境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204、声环境保护目标控制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标准限值 为昼间 65 dB(
36、A),夜间 55dB(A)。厂界外周边 50 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恶臭, 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执 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及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
37、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以及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 3-6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摘录)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 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6 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 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 mg/m3厂界无组织4.0 mg/m3/有组织60 mg/m3/颗粒物无组织1.0 mg/m3/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20无量纲6000无量纲2、水污染排放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
38、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三灶水质净化厂,最后纳入大门口水道。21表 3-7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摘录)污染物PHSSCODBOD5排放限值69400 mg/L500 mg/L300mg/L3、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表 3-8 噪声排放标准(摘录)项目昼间夜间排放限值65554、固体废物管理标准本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 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
39、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的要求。22总 量 控 制 指 标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废水排入三灶水质净化厂, 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三灶水质净化厂平衡,故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总量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 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 号) ,重点行业包括有炼油与石化、化学 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 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本项目属于塑料制品,属于重点行业。本项目 VO
40、Cs 有组织排放量为 0.071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178t/a。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本项目利用现有标准工业厂房, 不存在土建, 但在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 有:装修施工粉尘、安装机械设备的噪声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必 须引起装修、安装单位的重视,切实做好防护措施,合理调度和安排时间,使建设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减至最低限度。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1、废气(1)废气污染源产生情况以及源强核算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VOCs表征)及恶臭,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破碎粉尘和手工焊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VOCs)。 产
41、生情况注塑废气: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塑料制品行 业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 制造行业系数表” 中挥发性有机物的产污系数为2.70kg/t-产品,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塑胶制品年产量330t,则VOCs产生量为330t*2.70kg/t-产品=0.891t/a。恶臭: 项目注塑工序会伴有少量的异味, 本次评价以臭气浓度为评价因子, 项 目使用原料均为外购新料,不涉及有毒原材料,产生臭气浓度极少,通过对有机 废气的收集处理(二级活性炭)后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以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对大气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破碎粉尘: 本项目次品破碎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粉尘, 注塑过程产生的次品约占24原料(330t/a)的0.5%,则需破碎的次品约为1.65t/a。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 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系数手册)中推荐的公式和塑料加工废气排放系数中再生塑料粒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系数375g/t原料,故颗粒物产生量为0.0006t/a。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