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汀州(龙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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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公开版)项目名称:龙岩汀州(龙西)500 千伏变电站 220 千伏送出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编制日期: 2022 年 12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内容 1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1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3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45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2七、结论 57专题一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附件:附件 1 委托书附件 2 建设依据、可研批复及发改委批复附件 3 线路路径协议附件 4 监测资质及监测报告附件 5 现有工程环保手续附件 6
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解决 11 月份省“重中之重”和“五个一批”攻坚项目有关问题意见的函附件 7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99 号附件 8 类比监测报告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本工程线路路径图附图 3 本工程比选过程及线路生态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4 本工程线路电磁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5 杆塔示意图( 一)(三)附图 6 项目现状监测点位分布示意图附图 7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 8 龙岩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9 福建省主体功能区划图附图 10 项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11 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图附图 12 典型生态保护措施设计图(
3、一)(二)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龙岩汀州(龙西)500 千伏变电站 220 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06-350800-04-01-8008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龙岩市长汀县涂坊镇、宣成乡地理坐标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5- 161 输变电工程用地面积(m2 )/ 长度(km)塔基永久占地为 7600m2,临时占地面积为 25900m2/新建 线路长度为 20. 1km。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龙岩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项目审批文号龙发改审批202233 号总投资(万
4、元)xx环保投资(万元)xx环保投资占比(%)2.6施工工期1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题一 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 输变电(HJ24-2020)附录 B.2.1 专题评价要求:“应设电磁 环境影响专题评价,其评价等级、评价内容与格式按照本标准有关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要求进行 ”,本评价设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规划情况本工程已纳入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2 年一体化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闽电发展202236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龙岩供电公司规划建设的 线路工程,根据国网福建电力
5、关于印发2022年一体化电网前期工 作计划、招标计划及前期费用计划的通知(闽电发展202236 号)(详见附件2),本工程属于福建省2022年电网规划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电网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 、工程建设与法律、法规符合性1本工程线路路径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中规定的国家公园、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 境敏感区,受沿线工程地质条件、自然因素、乡镇规划及已有电力 线路等条件的制约,线路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长汀县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线路穿越生态
6、敏感区与有关政策条例符合性分析如表 1- 1所示。表 1-1 项目线路穿越敏感区与有关政策条例符合性分析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政策条例及有关规定条款摘录本项目情况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 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第五条“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受变电站及开断点地理位置、已有 线路走向限制,项目线路穿越国家级 二级公益林约 4.84km ,在其中立塔 13 基;线路穿越省级三级公益林约 0.31km,在其
7、中立塔 1 基;穿越省级 二级公益林约 0.26km,在其中立塔 1 基;线路穿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 (长汀县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 线)约 9. 12km(其中约 4.0km 同属 国家级二级公益林,约 0.31km 同属 省级三级公益林),在其中立塔 22 基(其中 12 基同属国家级二级公益林、1 基同属省级三级公益林)。目前福建省生态红线正在划定,依 照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 公室专题会议纪要20199 号(详 见附件 7)中关于电网项目占用拟划 定生态红线内林地问题的意见:“对 于此次提交的 28 个电网项目占用拟 划定生态红线内林地审批予以支持 办理。对于今后电网公司提出电
8、力工 程占用拟划定生态红线内林地问题, 会议议定,在国家生态红线具体管理 规定正式出台前,可以按本次会议精 神,请各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支持办 理” 。对照福建省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2010-2020 年)及林勘单位提 供的资料,本项目选址选线不涉及占 用 I 级林地保护等级的林地,线路占 用的林地保护等级为 、 、级。 本项目为 220kV 输电线路工程,属于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 发201734 号):第九条“严格 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 用国家级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 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 林地手续。涉及林木采伐
9、的,按相 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2018 年 7 月 26 日通过,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章第二十四条“二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省级以上的重点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三级保护的生态公益林除经依法批准的基础设施、民生保障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之外,禁止开发。”第三章第二十八条“经依法批准利用的生态公益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增减平衡、先补后用、2保证质量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重 点生态区位内进行调整补充;本行 政区域内调整补充有困难的,应当 向上一级人
10、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上 一级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组 织异地补充,异地补充所需费用由 提出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省级电网规划建设的民生线性基础 设施工程,可占用 、 、级林地 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政策要求。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将根据相关 要求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 续,并根据核定的砍伐数量、面积及 是否满足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现场监理,给予应有的赔偿。本项目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鼓励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气和固废等污染物,经采取 生态防护措施在施工结束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且选线已经 取得各相关部门同意输电线路路径走向的原则性意见(详
11、见表4- 10及附件 3)。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国土调查 等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鉴于福建省正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 调整工作,最终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面积以报国务院批复并由省政 府发布的成果为准,因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尚未批复发布,本环评 暂按最新上报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校核。最终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的情况应以报国务院批复并由省政府发布的成果进行复核。 对照长汀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项目线路 涉及长汀县生态保护红线。线路穿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长汀 县水土流失
12、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约 9. 12km(其中约 4.0km 同属国 家级二级公益林,约 0.31km 同属省级三级公益林),在其中立塔 22 基(其中 12 基同属国家级二级公益林、1 基同属省级三级公益林)。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环评2016150 号)(简称“通知” )中“ 一、强化“三线 一单”约束作用(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3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 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 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
13、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 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 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工程属于输变电,不属于通知中的严控开发建设活动类别。根据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201886 号)(简称“ 意见”) 中“二、加快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与动力(五)进一 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服 务,提前指导,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拉条挂账形成清单,会同 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评,合理安排报批时间。优 化
14、审批管理,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开辟 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审 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的一半。实施分类处理,对符合生态环境 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加快环评审批;对审批中发现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输气管线、铁路等线性项目,指导督促项目 优化调整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无 害化穿(跨)越方式,或依法依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法 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 ,本工程属于输 变电工程,工程选址选线在综合考虑地方规划、环境敏感区、军事 设施等多方限制性条件后,仍不可能完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基于
15、工程点状线性分布特点,对必需经过生态保护红线的部分,采取了 架空走线、间隔立塔的无害化穿(跨)越方式,与意见要求相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 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简称“ 意见” )中“(四)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4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优先将 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 防护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水土流 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经 评估目前虽然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也划入生 态保护红
16、线。对自然保护地进行调整优化,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 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 应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 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 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 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 种植、放牧、捕捞、养殖;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 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 等,灾害防
17、治和应急抢险活动;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 究观测、标本采集;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必须 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防 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重要生态修复工程” 。本工程属上 述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 设工程,不属于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选址选线在综合考虑地 方规划、环境敏感区、军事设施等多方限制性条件后,仍不可能完 全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基于工程点状线性分布特点,对必需经过生 态保护红线的部分,采取了架空走线、间隔立塔的无害化穿(跨) 越方式,
18、针对涉及的环境敏感区,本工程已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的书面同意意见,在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相应措施 的基础上,塔基占地对于红线内生态系统的影响是微弱的,项目建设与意见要求相符。5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支持解决 11 月份省“重中之重” 和“五个一批”攻坚项目有关问题意见的函(2018 年 11 月 2 日) (详见附件 6)中对省电力公司提请协调解决的问题复函情况:“ 1、 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送审稿)于 2018 年 8 月,经 省委深改组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 10 月 17 日,通过 国家审核会审核。当前,我们正按照国家审核会要求,进行修改完 善,近期将尽
19、快报送修改完善后的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报批稿)。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同意 后,由省级政府发布实施。2 、国家层面正在同步开展生态保护 红线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工作。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生态保护 红线管控办法(暂行)意见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8322 号)中指出“列入省级以上规划且涉及公益、民生和生态保护的线 性基础设施 ,在不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严格按照 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选址和规模等进行建设,并在建设工程结束后 对造成影响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 。同时,中办、国办关于规定 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 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
20、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义的各类开发 活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家划定指南对“禁止开发区域” 的定义也作了明确“禁止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 生态功能区” 。鉴于生态保护红线仍未正式发布,建议地方环保部 门依照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审批。”本项目线路为220kV 输变电工程, 属于省级电网规划建设的民生线性基础设施工程,不属于“不符合 主体功能定义的各类开发活动” 、不属于“禁止开发区域”定义的建 设活动,建设工程结束后对造成影响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项目对原有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可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审批。同时,根据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题会议纪 要20199 号(详见附件 7)中
21、关于电网项目占用拟划定生态 红线内林地问题的意见:“对于此次提交的 28 个电网项目占用拟划定生态红线内林地审批予以支持办理。对于今后电网公司提出电力6工程占用拟划定生态红线内林地问题,会议议定,在国家生态红线 具体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前,可以按本次会议精神,请各级林业、自然资源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支持办理” 。本项目为220kV 输电线路工程,属于省级电网规划的电力基础设施工程,属 于“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 事业、民生项目(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复 的有关规划中的,或列入省重点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 中的省重点基础设施工程
22、,可占用 、 、级林地保护等级的林 地,项目占地符合现行福建省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政策要求,可 严格按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选址和规模等进行建设,并在建设工程结束后对造成影响的区域进行生态修复。综上,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本次环评现场调查项目的监测数据分析可知,本工程所在 区域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低于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 ,工频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 100T 的要求。本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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