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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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编制单位:肇庆市卓粤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3 年 1 月概 述一、项目由来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是一家大型的现代化畜牧养殖企 业。2021 年 8 月,该公司获批在来宾市武宣县黄茆镇可闹岭投资了 15984.22 万元,建 设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猪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 138 亩,猪舍建筑总面积 75223m2,配套建设办公区、生活区、 污水处理区、无害化处理区、饲料中转、消毒间、 仓库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种猪 12000 头,年存栏育肥猪 3
2、 万头,年存栏仔猪 16660 头,年出栏生猪 25 万头,其中肉猪 8 万头,仔猪 17 万头。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决定扩大养殖规模,拟投资45984.22 万元,在现有工程的西南面建设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扩建项目 占地面积345亩,生产建筑栏舍总建筑面积44393m2 ,配套建设污粪处理区、管理用房、 厂区绿化等,建成后新增存栏母猪1800头,年出栏生猪4.8万头。项目已取得武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204-451323-04-05-222529 ,详见附件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
3、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 有关规定,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二、 畜牧业-牲畜饲养-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规 模化畜禽养殖”类别,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委托我 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收集并研 究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对项目场地和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和调研,并进行环境质量现 状监测工作。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分析、预测和评价项目施工期及 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周边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提出相应的污染
4、防治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1 、本项目属于养殖类建设项目,本次工程为扩建项目。2 、项目采用封闭养殖技术,全漏缝地板,采用水帘降温,安装自动喂料、 自动饮水系统、负压抽风系统、雨污分流、干清粪,结合污水制沼气、粪渣微生物发酵堆肥等I技术,处理后的粪肥、污水实行经济林木、农作物消纳,按照农业生态系统“整体、协 调、循环、再生”原则,对猪场的粪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效地解决养殖的环境 污染问题,实现资源多级利用和转化,有利于培育和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物耗能耗。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
5、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广 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司养猪场扩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 1)。接受委托 后,我公司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收集了与 项目有关的资料;在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筛选评价因子, 明确工作重点及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结合项目所 在区域的环境特征,进行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同时进行了项目工程分析、环 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并向公众公示了征求意见稿,最后根据国 家相关技术导则、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广西武宣金陵畜牧有限公
6、司养猪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II图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 第一类鼓励类中“ 一、农林业 4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为鼓励类,其 生产工艺及生产设备均未涉及淘汰类和限制类。同时,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21年版)所列的十四个行业内,
7、本项目不属于该目录内的限制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III2 、项目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范政策相符性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 1。表 1 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范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防治条例(国务院 令第 643 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 发展
8、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 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 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 施,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粪渣尾水分离和输 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 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 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规划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 响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猪
9、粪、病死 猪等无害化设备。符合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 治 技 术 规 范 (HJ/T81-2001)(一)选址 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 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 自然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 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位于农村地区,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 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 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 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 禁建区域常年主
10、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 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 500m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与上述禁养建区距 离也大于 500m。符合IV序号相关政策和规范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二)厂区 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 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 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和侧风向处项目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有围墙隔开且进 出口设有消毒设施;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 风向为西北风,项目生活区在侧风向,且距 离污粪处理区较远。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 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
11、不得采取明沟布设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均采用暗敷污 水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 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 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 产日清。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做到猪粪日产日清。符合(三)畜禽 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 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项目产生的猪粪排至粪污收集池,经固液分 离后,粪渣运至场区内固粪处理区进行初步 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恶臭符合畜 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 小于 400m)
12、,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 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粪污收集池距离黔江大于 400m 以上, 生活区距离污粪区较远,属于侧风向。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粪便 污染地下水项目污粪收集池,污粪处理区地面进行防渗 处理。符合(四)污水的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 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用于果园、甘蔗地和 林地施肥,粪便经发酵后外售给当地农民作 肥料。符合(五)固体 粪肥的处理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并且必须符合粪便无 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 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
13、田。项目粪便经发酵后外售给当地农民作肥料。符合(九)固体 粪肥的处理利用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 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由封闭运输车运至场内自建的 无害化处理进行处理。符合(十)畜禽 养殖场排放 污染物的监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水进行计量。投入 运营后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交环保执 行报告。符合V序号相关政策和规范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测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 监测报告。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
14、推进畜禽养殖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的 意 见 (国 办 发201748 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 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 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 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 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 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 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 (液)池等方式,解决粪
15、肥还田“最后一公里” 问题。鼓励尾水和经无害 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 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 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 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 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猪粪经发 酵后外售给农民作肥料;养殖废水经处理后 用于果园、甘蔗地和林地施肥。符合4动物防疫条件审 查办法(农业部 第 7 号令)(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 集贸市场 500
16、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 1000 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 200 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 500 米;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号): 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 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 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 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依据场所周边的 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 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的发生、流 行状况等因素实施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 确认选址。项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已取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因此项目的选址 符合动物防
17、疫条件风险评估的,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详见附件 9。符合(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3000 米以上;符合(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 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500 米以上。符合种畜禽场还应当符合( 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 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 要交通干线 1000 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所 3000 米以 上。符合VI(2)与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
18、关于做好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31 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2:表 2 项目与(环办环评201831 号)相符性分析环办环评201831 号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优化项目选址,合理布置养殖场区项目环评应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选址应避开当地划定的禁止养 殖区域,并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 划、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当地未划定禁 止养殖区域的,应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村镇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养殖区域。项目环评应结合环境保护要求优化养殖场区内部
19、布置。畜禽养殖区及畜 禽粪污贮存、处理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等产生恶臭影响的设施,应位于养 殖场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位置,并尽量远离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参照畜禽 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并根据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以及当地 的环境及气象等因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要求计算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作为养殖场选址以及周边规划控制的依据,减轻对周围 环境保护目标的不利影响。本环评充分论证了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武宣县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项目选址 不属于禁养区,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 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畜牧业 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本环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
20、术导则 大 气环境要求,对本项目污染物进行分析计算, 计算无超标区域,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 护距离。符合二、加强粪污 减量控制,促 进畜禽养殖粪 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环评应以农业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化工艺,通过采取优化饲料配方、 提高饲养技术等措施,从源头减少粪污的产生量。鼓励采取干清粪方式,采 取水泡粪工艺的应最大限度降低用水量。场区应采取雨污分离措施,防止雨 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项目环评应结合地域、畜种、规模等特点以及地方相关部门制定的畜禽 粪污综合利用目标等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经 济高效适用的处理利用模式,采取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污水肥料化利用、 粪便垫料回用、
21、异位发酵床、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等模式处理利用畜禽粪污, 促进畜禽规模养殖项目“种养结合”绿色发展。鼓励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场的适宜养殖规模,土地承载能力 可采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布的测算技术方法确定。耕地面积大、土地消纳本项目采取干清粪方式,场区采取了雨污 分流措施。项目废水经“ 固液分离预处理+沼气 池厌氧发酵+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消纳区施肥。项目产生的污粪运入堆肥发酵间制成有机 肥基料后外售。扩建项目产生的沼气脱硫后全 部通过火炬燃烧。本环评明确了项目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主体 (建设单位)。符合VII能力相对较高的区域,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应力争实现全部就地就近资源 化利用或委托第三方
22、处理;当土地消纳能力不足时,应进一步提高资源化利 用能力或适当减少养殖规模。鼓励依托符合环保要求的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 企业,提高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利用能力。环评应明确畜禽养殖粪污资源 化利用的主体,严格落实利用渠道或途径,确保资源化利用有效实施。三、强化粪污治理措施,做好污染防治项目环评应强化对粪污的治理措施,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过程 中的污染控制,推进粪污资源的良性利用,应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粪污采取 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应配套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 雨污分离设施,以及粪污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等,委托满足相关环保要求 的第三方代为利用或者处理的,可不自行建设粪污处理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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