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新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二期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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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港南区新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新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编制单位:广西水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二年十一月概 述1 、项目由来贵港市港南区新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在贵港市港南区 八塘镇新花村水井岭投资建设了“ 贵港市港南区新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 4800 头 生猪养殖建设项目” ,占地面积为 19. 189 亩(12792.70m2 ),并填报了贵港市港南区新 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 4800 头生猪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附件 3),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450803000001
2、10), 目前已投入生产。考虑“贵港市港南区新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 4800 头生猪项目”(简称“现有工 程” )周边仍有较大空间可进行生猪养殖,为带动畜禽养殖产业向更高层次的专业化、规 模化、技术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提升农业效益,建设单位拟在“现有工程”北面新增用地 进行扩建,即建设“贵港市港南区新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二期项目”(简称“扩建项目” ),新增年出栏商品猪 1.8 万头,则全场年出栏商品猪可达 2.28 万头。2 、建设项目特点(1)本项目现有工程原环评批复用地面积为 19. 189 亩,实际建设用地面积为 28.303 亩,超出的 9. 114 亩位于拟扩建项目用
3、地范围内,超用地规模建设属于现有工程存在环境 问题。本次评价将补充评价该超建范围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该内容作为项目“ 以新带老”措施之一(2)本项目通过外购仔猪进行保育育肥,无需在场内自行繁育,采用的是国内较为 先进的自动刮粪、机械通风和自动输料等养殖工艺,按保育、育肥等环节分批次饲养猪只,采取单元“全进全出” 的饲养方式,使猪场整体按照固定周期连续均衡地生产。(3)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环保法、畜牧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用地及建设规划,符合养殖业产业政策。(4)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机
4、械噪 声、少量废弃土石方等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且项目建设将改变场区土地利用格 局,场地开挖将引起一定的水土流失影响,但建设项目建设规模较小,施工期持续较短,施工期影响随着项目的结束将逐步消除,环境影响相对较小。(5)建设项目运营期将产生的养殖废气、养殖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及固体废 弃物。经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及周边敏感点影响较小。i3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18 年 4 月 28
5、日修正)等相关规定,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中的“ 一、畜牧业 1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 5000 头(其他畜禽种类 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19 日接受贵港市港南区新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委托后,组织技术人员对 该项目的选址及周边环境进行了现场勘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规范,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第 一 阶 段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
6、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第 三 阶 段第 二 阶 段图 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ii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评价等级判定根据各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成果,判定本 项目大气评价工
7、作等级为二级、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B、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 级、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土壤评价等价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环境风险潜势为级。(2)产业相符性分析贵港市港南区新花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二期项目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 批监管平台上备案,项目代码为 2020-450803-03-03-035658(见附件 2);本项目符合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要求,属于“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 ,为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
8、三、主要目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 一步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 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我区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 100% ,资源化利用率达 98%以 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 90%以上。”项目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用于消纳地桉树、沃柑、火龙果施肥,不排入周 边地表水体;猪粪、污泥和饲料残余物外售给有机肥厂家;病死猪采用安全填埋井进行无 害化处理,处理率达 100% ,实现资源化利用。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发展的要求。与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9、十三五”规划(2017 年 7 月)的要求,综合防 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 户。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 到产用平衡。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采用干清粪、垫草垫料、雨污分流 等措施,淘汰高耗水、高排放的水冲粪、水泡粪等养殖方式。加快粪污存贮及处理设施建 设,实施节水改造、粪污贮存、固液分离、厌氧发酵、深度处理等减排工程。鼓励养殖场 采取堆肥发酵还田、沼液沼渣还田、生产有机肥、基质生产、燃料利用等方式,促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为重点,将养殖业、沼气工程和周边的
10、农田、鱼iii塘等进行统一筹划、系统安排,积极引导推广新建中小规模猪场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合理 布局畜禽废弃物加工有机肥企业,引导、扶持生猪养殖场建设有机肥厂,落实好“ 以奖 促 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鼓励推广施用有机肥。2020 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项目拟采用从源头减少恶臭和废水产生的生态养殖建设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养殖过程 污染物的产生,猪尿及清洗废水采用“ 固液分离+调节池+黑膜沼气池+氧化塘”工艺处理后 用于周边桉树、沃柑、火龙果施肥,不排入地表水,消除对地表水影响;猪粪、沼渣、饲 料残余物均外售给有机肥厂家制成有机肥,项目的粪污综合利用率较高;
11、废脱硫剂由生产 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与贵港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 年 7 月)的要求是相符的。(3)与行业规范政策相符性分析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下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相关要求。表 1 与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的符合性分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2 、技术原则2. 1 畜禽养殖场的建设应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 根据本场区土地(包括与其他法人签约承诺消纳本场区产 生粪便污水
12、的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新建畜 禽养殖场的养殖规模。本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综 合废水经处理后用于配套 消纳区施肥;猪粪、沼渣、 饲料残余物外售给有机肥 厂家,实现粪尿综合利用不外排。符合2.2 对于无相应消纳土地的养殖场,必须配套建立具有相 应加工(处理)能力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或处理(置)机制。符合2.3 畜禽养殖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 求。项目废水不外排,不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仅给出总量控 制指标建议值。符合3 、选址要求3. 1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3. 1. 1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 核心区及缓冲区;3. 1.2 城市和城镇居
13、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 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3. 1.3 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3. 1.4 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项目不在上述区域符合4 、场区布局与清粪工艺4. 1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 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和禽畜尸体焚烧炉,应 设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 向或侧风向处。项目生活管理区位于猪舍侧风向,环保区位于养殖区 侧风向。符合iv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4.2 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 离,在场区内外
14、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 布设。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粪污收集输送系统均为 密闭输送。符合4.3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法清粪工艺, 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 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 产日清。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湿法清粪工艺的养殖场,要 逐步改为干法清粪工艺。项目猪粪采用干清粪工艺 固液分离后运至粪便暂存 间,养殖废水通过密闭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符合5 、 畜禽粪便的贮存5. 1 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 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 准。项目猪粪直接贮存于粪便 暂存间,定
15、期给有机肥厂 家。粪便暂存间位于场区西 南部,位于养殖区和办公生活区下风向。符合5.2 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 400m),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 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6 、污水处理6. 1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 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养殖废水经“ 固液分 离+调节池+黑膜沼气池+氧 化塘”处理后,全部用于施肥,不外排。符合6.2.2 畜禽养殖场污水排入农田前必须进行预处理(采用格 栅、厌氧、沉淀等工艺、流程),并应配套设置田间储存池, 以解决农田在非施肥期间的污水出路问题,田间储存池
16、的 总容积不得低于当地农林作物生产用肥的最大间隔时间内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水的总量。符合6.5 污水的净化处理应根据养殖种类、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的, 自然地理条件,选择合理、适用的污 水净化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尽可能采用自然生物处理的 方法,达到回用标准或排放标准。符合7 、固体粪肥的处理和利用7. 1 土地利用7. 1. 1 畜禽粪便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且须符合粪便无 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 禁止未经处理的 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7. 1.2 经过处理的粪便作为土地的肥料或土壤调节剂来满 足作物生长的需要,其用量不能超过作物当年生长所需养 分的需求量。在确定粪肥的最佳使用量
17、时需要对土壤肥力 和粪肥肥效进行测试评价,并应符合当地环境容量的要求。7. 1.3 对高降雨区、坡地及沙质容易产生径流和渗透性较强 的土壤,不适宜施用粪肥或粪肥使用量过高使粪肥流失引 起地表水或地下水污染时,应禁止或暂停使用粪肥。项目猪粪运至粪便暂存间,定期外售有机肥厂,不直接 还田。符合8 、饲料和饲养8. 1 畜禽养殖饲料应采用合理配方,如理想蛋白质体系配 等,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 和粪的生产量。项目饲料由专业饲料公司 生产配送,配方合理。符合8.2 提倡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和植物提取液等活性物 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恶臭气体的产生。项目采用微生物制剂等活 性物质
18、对猪舍进行除臭。符合8.3 养殖场场区、畜禽舍、器械等消毒应采用环境友好的 消毒剂和消毒措施(包括紫外线、臭氧、双 氧水等方法), 防止产生氯代有机物及其它的二次污染物。猪舍、污水处理站、粪便暂 存间、安全填埋井、集粪池 周围采用喷洒微生物除臭 剂等环境友好的消毒剂。符合v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9 、 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9. 1 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 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采用安全填埋 井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10 、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屋的监测10. 1 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项目配套安装水
19、表。符合10.2 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 设施的运行情 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 监测报告。根据项目监测计划,符合上 述要求。符合10.3 对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达 标排放。项目综合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施肥,无 废水外排。符合10.4 排污口应设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规定的排污 口标志。根据环境管理要求,项目设 置标准排污口。符合11、其它养殖场防疫、化验等产生的危险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应按国 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产生的动物防疫废弃物临时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
20、废物处置的单位清运处置。符合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经比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项目相符要求,具体分析情况如下所示。表 2 与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应坚 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按照资源化、减量 化、无害化的原则,对源头减量、过程控制 和末端利用各环节进行全程管理,提高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设施装备配套率。本项目科学管理干清粪全过程,定期外售给有机肥厂家,实现粪污资源化、 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符合第四条 畜禽规模养殖
21、场应根据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粪污资源化 利用设施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80m3/d,大于粪污产生量。符合第五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宜采用干清粪工艺。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符合第六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 集、贮存,粪污暂存池(场)应满足防渗、 防雨、防溢流等要求。固体粪便暂存池(场)的设计按照 GB/T 27622 执行。项目集污管道、污水处理站和粪便暂存间均按一般防渗区要求建设,渗透系数 K1.0 10-7cm/s,粪便暂存间的设计按照 GB/T 27622 执行符合第七条 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雨污分离设 施,污水宜采用暗沟或管道输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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