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品管理制度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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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度目录第一部分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1.药品采购管理制度2.药品验收管理制度3.药品陈列管理制度4.药品销售管理制度5.供货企业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6.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7.药品拆零管理制度8.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9.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10.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的制度11.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12.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管理制度13.药品有效期的管理制度14.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管理规定15.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6.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管理制度17.人员培训及考核的管理规定18.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9.计算机系统的管理20.
2、执行药品追溯的规定21.员工个人卫生管理制度第二部分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职责采购员职责验收员职责处方审核、调配岗位职责营业员职责店长岗位职责第三部分操作规程药品采购操作规程药品验收操作规程药品销售操作规程药品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操作规程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销售操作规程药品陈列及检查操作规程冷藏药品的存放操作规程计算机系统的操作和管理规程2第四部分:质量管理记录1、药品采购记录2、药品验收记录3、药品陈列检查记录4、药品养护记录5、药品销售记录6、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调配核对记录7、中药饮片
3、清斗装斗记录8、药品拆零销售记录9、温湿度监测记录10、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1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记录12、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13、首营企业审核记录14、首营品种审核记录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以及维护药店良 好的经营秩序,特制订本制度。2.药品为特殊商品,采购药品必须坚持以“质量第一、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企业进货。3.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确定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2)确定所购 入药品的合法性;(3)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4)与供货单位签 订质量保证协议。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
4、种,采购人员应当填写相关 申请表格,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5.采购药品时,企业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当列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不能全部列明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 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注明税票号码。6.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发票按有关规定保存。7.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8.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 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9.建立采购记录。采
5、购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商、供 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采购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还应当标明 产地。410.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 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 损失。11.每年度对药品采购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质量评审,建立药品质量评审和供货 单位质量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5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保证入店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2.对到货品种进行逐批验收。3.药品到货时,按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提供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 物,做到票、账、货相符
6、。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 后1个工作日验收完毕,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30分钟内验收,查验车载冷藏箱 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不符合温度要 求的应当拒收。5.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6.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 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进口药品有供货单位提供 的盖有质量管理机构鲜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 印件。7.验收合格的药品及时上架。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理措 施,不得上架。8.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破损、标志
7、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 收并立即报告质量负责人。9.做好验收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 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 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6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2.营业场所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 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放置与销售活动无关的物品。3.营业场所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每日
8、巡回检查店内药品陈列条 件与保存环境,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4.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5.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6.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存放,并有醒目标志。7.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摆放,标志明显、清晰。8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9.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10.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11.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当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当复核,防止错斗、串斗。不同批号的中药饮片装斗前清斗并记录。12.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13.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
9、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 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报告质量负责人。7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为规范药店销售秩序,确保顾客购药安全,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2.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等。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 诉。3.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执业(中)药 师的工作牌必须标明执业资格;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 职称。4.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5.销售处方药(含中药饮片处方),处
10、方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处 方中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 配,但经处方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审核方 可销售。6.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分别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按规定保存处方或 其复印件。7.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须向顾客告知有效期。8.销售中药饮片做到计量准确,并告知煎服方法及注意事项。9.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根据我公司使用零售系统打印方案审定)810.拆零销售的药品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通用名称、规 格、批号、生产厂家、有效期、销
11、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药品 拆零销售期间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n.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清洁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 法、用量、批号、有效期、药店名称。并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复印件。12.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13.药品广告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14.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15.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16.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或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正确用药。9供货企业和采购品种审核制度1.为确保经
12、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 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首营企业:采购药品时,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者经营企 业。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采购的药品。3.药店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 合法性。4.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人员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 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5.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3、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证书复印件;(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6.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 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7.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K)(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 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8.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14、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9.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进药品。10.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1天内完成。11.经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统一归 入药品质量档案。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1.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科学合理的服用处方药,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中的处方药,是
15、指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根据服用的安全性确定并公布执行的。3.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中的处方药还必须按照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 品的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5.处方药须经执业(中)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6.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并保存处方或者其复 印件2年,处方药销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5年。7.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12药品拆零管理制度1.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拆零药品质量,特制 定本制度。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
16、效期等内容的药品。3.负责药品拆零销售的人员必须当经过专门培训。4.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 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 原包装及标签。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 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7.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 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8.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
17、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 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10.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B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1.为有效控制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过量销售造成的社会风险,根据GSP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含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 含麻黄的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3.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要设置专柜并有明显标识,不得开架销售。3.1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
18、酯片、复方甘草片的管理:(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处方药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2)销售非处方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的,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3.2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1).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的处方药,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按处方剂量销售。(2).销售非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4.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必须专册登记。查验购 买者的身份证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 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至少保存5年。5.发现超过正常医疗要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药
19、店应向质 量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应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1.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2.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印制、下发。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3.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岗位人员每年定 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4.记录要求(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质量记 录由各岗位人
20、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质量 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5.凭证要求(1)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购进票据主要指采 购员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销售票据 指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不合格药品 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5年。6.质量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15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管理的
21、制度1.为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渠道,充分发挥 质量信息的作用,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 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质量信息是指企业内外环境对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 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3.药店应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质量信息 网络体系。4.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4.1 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4.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4.3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4.4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4.5药店内部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
22、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 成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4.6客户及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5.按照质量信息的影响、作用、紧急程度,对质量信息实行分级管理.5.1 A类信息:指对药店有重大影响,需要药店最高领导做出判断和决策,并由 药店各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信息;5.2 B类信息:指涉及药店两个以上部门,需由领导或质量管理部协调处理的信 息;5.3 C类信息:可由相关部门自行协调处理的信息。6.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高效、经济。7.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7.1 药店内部信息:通过统计报表定期反映各类质量的相关信息;通过质量分析 会、工作汇报会等收集质量的相
23、关信息;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 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的传递;通过有效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 息。7.2药店外部信息: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通过现 场观察及咨询了解相关信息;通过电子信息媒介收集质量信息;通过公共关系 网络收集质量信息;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要的质量信 息。8质量信息的处理:8.1 A类信息:由药店领导判断决策,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8.2 B类信息:由主管部门协调决策,质量管理部传递、反馈并督促执行。8.3 C类信息:由部门决策并协调执行,并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9.质量管理部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
24、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 主管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10.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及时报质量管理部,经质量管理部分 析汇总后,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17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1.为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避免对顾客的健康造 成伤害,制定本制度。2.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 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序分为:重大事 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3.重大质量事故3.1 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3.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
25、;3.3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3.4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 者。4一般质量事故4.1 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4.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5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5.1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部在24小时内上报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5.2质量管理部门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3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 面汇报;5.3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6.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部应及时通知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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