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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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建设单位: 广西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单位: 广西南宁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 二 年十月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第一章 概述 11. 1 建设项目特点 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1.3 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判定情况 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91.5 主要结论 9第二章 总则 112. 1 编制依据 112.2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42.3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 162.4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192.5 环境保护目标 192.6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25第三章 建设项目
2、工程分析 303. 1 搬迁前项目概况 303.2 搬迁后建设项目概况 323.3 项目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453.4 非正常工况分析 543.5 项目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54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04. 1 自然环境概况 60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9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45. 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845.2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935.3 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015.4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65.5 运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075.6 运营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085.7 环境风险分析 112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
3、196. 1 运营期废水治理措施 1196.2 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 128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6.3 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 1296.4 运营期固废治理措施 1306.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32第七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357. 1 经济效益分析 1357.2 社会效益分析 1357.3 环境效益分析 1357.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36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378. 1 环境管理 1378.2 环境监测计划 1398.3 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1408.4 污染物排放管理 1428.5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145第九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
4、论 1479. 1 工程概况 1479.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479.3 污染物排放情况 1489.4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499.5 环境保护措施 1509.6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519.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519.8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1519.9 工程相关性分析结论 1529. 10 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1529. 11 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要求 1529. 12 对策建议 1549. 13 评价总结论 154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附件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附件 4:桂平市自然
5、资源局关于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浔自然资函2019182 号);附件 5: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选址的答复意见(浔住建复2019103 号);附件 6:环境监测报告;附图:附图 1项目位置示意图附图 2项目用地红线图附图 3项目总体平面布置图附图 4项目现状图附图 5项目地表水、地下水监测断面(点位)图附图 6项目噪声、大气监测点位图附图 7项目分区防渗图附图 8 桂平市中沙镇城镇总体规划(2013-2030)图附图 9 贵港市生态功能区划图附图 10 项目水文地质图附表:附表 1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6、附表 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3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 4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 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章 概述1.1 建设项目特点猪肉消费一直占我国城乡居民肉类消费的 60%以上,因此,生猪生产的稳定发展,直接关 系到城乡居民的菜篮子。随着现代畜牧业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市场竞争机制的规范化,以及人民 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需求逐渐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更加注重食品的安全和保 健作用,社会对畜禽产品安全、无害、绿色的要求也越来越显得迫切。畜产品质量安
7、全和标准 化养殖生产是密不可分的。质量安全是目的,标准化养殖生产是达到目的的方法和手段,实现质量安全必须通过标准化生产来实现。广西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04 年 04 月 29 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猪、牛、羊、禽、 蛋的批发、零售、购销、养殖等。1990 年,公司成立前就在桂平市中沙镇建立中沙镇定点屠 宰场,年处理生猪最多一万头左右。随着城区经济发展周边环境状况发生变化,现四周多为中 沙镇建成区,现地块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及环保要求,屠宰场现已停产,因此屠宰场搬迁迫在眉睫。为保障中沙、罗秀、大洋、罗播、木根等地的市场肉类供给,解决供需矛盾,让人们吃上 放心肉,必须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定点屠宰
8、场,才能实现安全、环保、卫生、防检疫、屠宰销 售规范化等管理。因此,广西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 550 万元,建设桂平市中沙食品 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项目选址于广西桂平市中沙镇上国村 357 县道旁的闲置土地 (现状为无法进行耕种和经济林种植的较陡土坡)用于屠宰场建设,广西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土地所有者(上国村二队村民)已达成征地意向。根据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建设用地预 审的批复(浔自然资函2019182 号)可知,项目用地总面积为 0.4830 公顷,符合桂平 市中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2015 年调整),
9、均是农用地(耕地 0.0505 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 宰场异地迁建选址的答复意见(浔住建复2019103 号)可知,项目用地在中沙镇总体 规划(2013-2030)规划范围区之外,不影响圩镇建设。虽然建设单位已获得桂平市自然资 源局和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原则同意用地的意见,但建设单位应在完善相关建设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详见附件 4 、5。1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总用地面积 4829.62m2。项目建成后年屠宰生猪 151060 头,年工作 364 天;即日均可 屠宰生猪约 415 头。项
10、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屠宰车间、待宰栏(猪舍)、污水处理站、办公综合 楼、仓库等。项目在 2020 年 3 月 11 日在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投资备案,项目代码:2020-450881- 13-03-007146。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环保部 2017 年 6 月 29 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国家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4 月 28 日颁布及实施的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要求,该项目
11、年屠宰生猪 151060 头,属于管理名录中规定的“5.屠宰年屠宰生猪 10 万头、 肉牛 1 万头、肉羊 15 万只、畜类 1000 万只及以上”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广西 桂平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西南宁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本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迅速组成工作小组,对项目区进行了现场踏勘, 详细了解该项目的建设内容、产污环节及污染治理措施等相关情况后,同时对项目所在地区域 环境进行详细调查和环境现状监测工作,对建设内容进行了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根据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
12、境影响报告 书。项目于 2020 年 06 月 08 日进行第一次公示,于 2020 年 07 月 02 日至 7 月 16 日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反对意见。项目环评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环评文件编制三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详见图 1.2- 1。2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2-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3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建设项目符合性分析判定情况(1)规划选址符合性根据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建设用地预 审的批复
13、(浔自然资函2019182 号)可知,项目用地总面积为 0.4830 公顷,符合桂平 市中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2015 年调整),均是农用地(耕地 0.0505 公顷),不占用基本农田;根据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 宰场异地迁建选址的答复意见(浔住建复2019103 号)可知,项目用地在中沙镇总体 规划(2013-2030)规划范围区之外,不影响圩镇建设。虽然建设单位已获得桂平市自然资 源局和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同意用地的意见,但建设单位应在完善相关建设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详见附件 3 、4。同时,对照国家国土资源部、发改委 20
14、12 年 5 月 23 日联合发布实施的限制用地项目目 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本项目不在其发布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用地政策。经现场调查,项目用地为农用地中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但由于灌木生长于高丘地貌 上,植被能取得的水分较少,植被覆盖率不高,大部分土地黄土裸露。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推 平土丘、破坏一定的植被,但是项目建成后会在厂区进行绿化建设,对生态破坏得到一定的恢 复,虽然建设单位已获得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和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原则同意用地的意 见,但建设单位应在完善相关建设用地手续,农用地需变更为建设用地后,方可
15、开展项目建设,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土地利用类型影响不大。(2)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中的“C135 屠宰及肉类加工” 。本项目主要从事牲 畜屠宰,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项目在 2020 年 3 月 11 日在桂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投资备案,项目代码:2020-450881- 13-03-007146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详见表 1.3- 1。表 1.3-1 与本项目相关的产业政策相关政策政策内容本项目的相符性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鼓励类-无本项目年屠宰生 猪 151060 头,大 于限制类规定的
16、限制类十二、轻工 第 32 条年屠宰生猪 15 万头及以下、肉牛 1 万头 及以下、肉羊 15 万只及以下、活禽 10004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 区除外)规模;使用立式刮毛机、劈半机等,不属淘汰类设备淘汰类十二、轻工 第 30 条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 设备(3)与牲畜屠宰法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牲畜屠宰行业相关法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3-2。表 1.3-2 屠宰行业相关法规文件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文件相关法规选址规划设置要求企业情况相符性分析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
17、置规划(以下简 称设置规划),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 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 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 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 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符合国家规 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 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 无害化处理设施;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
18、合格证。项目为前中沙镇定 点生猪屠宰场迁建项目,不属于新增屠宰 场;此次为搬迁升级 改造,按机械化、规模 化、规范化建设;区 域周边有集中式供水, 并且地下水资源丰富 (中沙镇供水),供水 满足项目需求;有符 合规定要求的宰设备 和运载工具;配备相 应技术检验人员;委 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2全国生猪生产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以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攻方向,促进屠宰行业结 构调整;项目为集中定点屠宰为主,冷链流通为辅(屠宰后胴体直接装上冷链运输车,不在厂内贮存),符合屠宰行业结果调整符合3广西 壮族自 治区生 猪定点 屠宰厂 (场)设 置
19、规划 (2009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要按照合理布局、 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县(市) 城区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12 个。生猪定 点屠宰厂(场)的规划设点,要避免居民集中住 宅区、学校、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不适合设点地区, 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规划设点的屠 宰厂(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在 厂(场)址四周卫生防护距离内,严禁新建居民1 、项目用地为农用地, 建设单位已获得桂平 市自然资源局和桂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原则同意用地的意 见,符合中沙镇总体规划;2 、项目前身为中沙镇符合5桂平市中沙食品站生猪定点屠宰场异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年 201
20、1 年)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定点屠宰场,此屠宰场 已经服务中沙镇以及 周边地区三十年,项目 属于迁建项目,符合设点要求;3、项目周边 800m 无集 中居民点、学校,不涉 及饮用水源保护区。4 、屠宰场迁建后应依 法报主管部门批准(4)环境可行性分析桂平市 SO2 、NO2 、PM10 、PM2.5 、CO 、O3 六项污染物浓度均优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补充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 评价区范围内各监测点 H2 S、NH3 小时均值符合 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 D 的浓度参考限值,无
21、超标现象。项目评价范围内大洋河水质现状良好 ,各指标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水域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地块四周各监测点和中沙镇人民政府路口处噪声值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点位地下水各监测项目的标准指数除“ 总大肠菌群”外,均小于 1 ,说 明厂址及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除“ 总大肠菌群”外,均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要求。总大肠菌群超标原因为地下水上游中沙镇建成区居民生活污水面源污染,污染表现主要为总大肠菌群超标,但其他指标未超标,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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