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华新能源科技(高州)有限公司150MW农光互补新能源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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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亚华新能源科技(高州)有限公司150MW农光互补新能源光伏电站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亚华新能源科技(高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亚华新能源科技(高州)有限公司 150MW 农光互补新能源光伏电站项 目项目代码2103-440981-04-01- 193137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荷塘镇伦道村、东埇村、棠南村,南塘镇南塘圩地理坐标光伏区中心地理坐标:22 220.513N 、110 4242.771E升压站中心地理坐标:22 353.072N 、1
2、10 47 1.134E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90 太阳能发电D4416用地(用海)面积 (m2)/长度(km)总用地面积约 2400000m2,临时占地约2389877.63m2 ,永久占地约 10122.37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 门(选填)高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2103-440981-04-01- 193137总投资(万 元)75000环保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占 比(%)0.3施工工期12
3、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专项: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本项目110kV升压站部分内容需设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无 1 析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修改版),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D4416 太阳能发电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及国家发展改革 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 目属于“第一类 鼓励类 ”“五、新能源 ”“ 1 、太阳能热发电集 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
4、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本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的“(四)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 领域特定业务 ”,因此根据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前还应取得能源局 等相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其许可不作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2 、项目与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相符性分析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 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到,应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 荒山荒
5、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 伏电站,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农户扶贫、新农村建设、农业设施相结合,促进农村居民生活改善和农业农村发展。本项目将种农业种植和光伏电站结合在一起,通过在土地上方架 设支架,铺设光伏组件,组件下方土地用于种植喜阴湿类的农作物, 实现光伏与农业双赢,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3 、项目与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相符性分析 2 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提出“ 以预防保护为 主,实施农村新能源替代,提高林草覆盖率;强化岩溶区石漠化治理, 实施保土耕作、缓坡地修建
6、梯田、配套水利设施等措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陡坡退耕和封育保护措施的落实。 ”本项目选址不在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选址不涉及基本 农田,项目建设过程中光伏组件基础、场内道路施工作业场地面积控 制在一定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小土壤表层的破坏场地施工,采取路面 混凝土硬化等工程措施防止路基路面受雨水地表径流冲刷而失稳,对 施工区域裸露土壤进行覆盖,防止土壤被风吹或雨水冲刷。运营期光 伏组件下方可种植农作物,减小土壤暴露,提高植被覆盖率。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相关要求。4、项目与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 (国土资规20178号)、广东省能源
7、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358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 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 8号),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 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其中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 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 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地,严禁抛荒、撂荒;光伏方阵用地按农 用地、未利用地管理的项目退出时,用地单位应恢复原状,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应由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根据广东省能源局转发
8、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 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19358号),陆面方 阵的组件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桩基列间距不小于3.5米、行间距不小于5米。本项目为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升压站土地升压站用地性 3 质为工业用地,光伏区红线调整(范围缩减)前经建设单位征询各政 府部门意见可知其用地性质为果园、坑塘水面、裸土地、其他草地、 其他园地、养殖坑塘,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本项目光伏区在 征求意见的红线范围内缩减,因此项目光伏区同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 田、林地。光伏方阵建设过程中除桩基用地外,其他区域均不进行硬 化,不破坏原有耕作层。光伏组件地面部分最低点离
9、地高度为3m;基 础采用灌注桩基础,桩基列间距最小4.3m ,行间距最小6.25m ,能够 为农业生产保留充分的种植空间,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满足“陆面 方阵的组件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小于2米,桩基列间距不小于3.5米、 行间距不小于5米 ”的要求。项目通过与当地农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 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耕地开展光伏电站建设,助力农村扶贫。本项目营运期为25年,营运期到期后,如不续期,须按照相关要求完成退场施工,并将土地恢复原状。综上,本项目严格按照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 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 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
10、关事项的通知(粤能新能 函2019358号)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依法向相关主管单位征求 意见或提起申请,建设方案满足现有政策当中对光伏电站的选址、建设要求。5 、项目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相符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 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一、引导项目合理布局(一)做好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4 各地要认真做好绿色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 接,优
11、化大型光伏基地和光伏发电项目空间布局。在市、县、乡镇国 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将其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合理安排光伏项目新 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建设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 ”管控规则的 前提下,相关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作为审批光伏项目新增用地用林用草的规划依据。(二)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光伏发电产业。 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建设大 型光伏基地;对于油田、气田以及难以复垦或修复的采煤沉陷区,推 进其中的非耕地区域规划建设光伏基地。项目选址应当避让耕地、生 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 天然
12、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光伏发电项目输出线路允许穿 越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还应当符合自 然保护地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二、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 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 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具体依据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分类),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光伏方阵用地。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 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
13、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 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 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 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 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 5 置净间距,具体由各地结合实地确定,并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确 保灌木覆盖度等生长状态不低于林光互补前水平。光伏方阵按规定使 用灌木林地的,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间相关方 签订协议,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 用基本草原
14、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 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 ”模式。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 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二)配套设施用地管理。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 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 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 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三、加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15、(一)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联审机制。各地自然资源、林草主 管部门要建立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 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的国家大型光 伏基地建设范围项目,在项目立项与论证时,要对项目用地用林用草 提出意见与要求,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有关规定,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二)及时办理征地或租赁等用地手续。光伏发电项目用地 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光伏 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 有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
16、林草主管部门备案。相符性分析: 6 根据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亚华新能源科技(高州)有 限公司荷塘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用地意见(高自然资 意见字2022110号,2022年8月2日)和关于延长亚华新能源科 技(高州)有限公司荷塘镇15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用地意见 (高自然资意见字2023259号,2023年8月21日)可知,光伏区(红 线调整(范围缩减)前)查询用地类型不包括林地,本项目光伏区红 线仅在征求意见红线基础上缩减用地,不涉及新增用地,因此本项目 光伏区同红线调整前不涉及林地。根据升压站选址国有土地产权证可知升压站选址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占用林地。本
17、项目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不占用林地,项目选址不占用耕 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 区域、天然林地、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不涉及自然保护地, 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项目布局合理,符合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布局要求。项目光伏方阵用地未占用耕地, 占用果园、坑塘水面、裸土地、 其他草地、其他园地、养殖坑塘等其他农用地,对用地指标实行了节 约集约用地,合理控制,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项目 采用农光互补形式,光伏板下种植农作物,不改变地表形态。升压站 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具有国有土
18、地证。光伏 方阵内部和四周配套道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不改变其性质。因此 项目符合自然资办发202312号文件对光伏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项目升压站使用工业用地,已在高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 公开竞价取得土地使用(租赁)权,光伏方阵用地以租赁方式取得,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有关规定, 及时完善征地或租地手续,光伏方阵用地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 土地权利主体、当地乡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7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 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19、(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要求。6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本项目选址位于“一核 一带一区 ”中的沿海经济带 东西两翼地区,本项目与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地区区域管控要求分析如下。表 1-1 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一览表沿海经济带 东西两翼地区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加强以云雾山、天露山、莲花山、凤凰山 等连绵山体为核心的天然生态屏障保护, 强化红
20、树林等滨海湿地保护,严禁侵占自 然湿地,实施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塘 还林。推动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 色石化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 上风电等产业,建设沿海新能源产业带。 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引导钢 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在大气受 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以外区 域布局,推动涉及化学制浆、电镀、印染、 鞣革等项目的园区在具备排海条件的区域 布局。积极推动中高时延大数据中心项目布局落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 线,不涉及红 树林等滨海湿 地。项目为光 伏发电项目, 属于新能源建 设项目,符合 区域管控布局要求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
21、生 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 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健全用水总 量控制指标体系,并实行严格管控,提高 水资源利用效率,压减地下水超采区的采 水量,维持采补平衡。强化用地指标精细 化管理,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大幅提 升粤东沿海等地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 率。保障自然岸线保有率,提高海岸线利 用的生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优化岸线利用方式,提高岸线和海域的投资强度、利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 使用锅炉,项 目光伏区用地 的指标符合光 伏用地政策, 并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限符合污染物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运营期本项目符合 8 排放管 控要求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量
22、替 代或减量替代。严格执行练江、小东江等 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 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 际先进水平。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加快补 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进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湛江港、水东湾、 汕头港等重点海湾陆源污染控制。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升压站内绿化,无废水 排放。环境风 险防控 要求加强高州水库、鹤地水库、韩江、鉴江和 漠阳江等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控, 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加 强湛江东海岛、茂名石化、揭阳大南海等 石化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有毒有害气 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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