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14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 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建瓯市东游镇人民政府编制日期: 2023 年 5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项目项目代码2201-350000-04-01-94462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建设地点福建省建瓯市东游镇地理坐标起点:( 118 度 39 分 5.146 秒,27 度 10 分 3.748 秒)终点:( 118 度 37 分 9.970 秒, 27 度 8 分 51.540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用地(用海)面积 (m
2、2 )/长度(km)防洪堤总长 7.53km,生态护岸总长 0.40km永久占地 211686m2 ;临时占地 83400m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网审农业2022162 号总投资(万元)25907.38环保投资(万元)159.5环保投资占比(%)0.62施工工期18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本项目为防洪兼顾排涝,不涉及水库,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福建省建溪综合规划修编报
3、告审批部门: 福建省水利厅会同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文号及日期:闽水计财200795号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建溪流域 500km2 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 原南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及日期:南环保审函201726 号, 2017 年 3 月 22 日(见附件 6)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析(1)福建省建溪综合规划修编报告符合性分析根据福建省建溪综合规划修编报告及批复(闽水计财200795 号 文)关于防洪标准 : 同意武夷山、建瓯、建阳、松溪、政和城区按防御 203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其它乡镇所在地按防御 10 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排涝标准:同意武夷山、建瓯、
4、建阳、松溪、政和城区按防御 5 年一 1 遇涝水不漫溢的排涝标准,乡镇所在地按 3 年一遇涝水不漫溢的排涝标准。农田保护区按 5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24 小时排完标准。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设范围为建溪流域松溪干流东游 镇段河道,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和附属排涝建筑物等,主 要任务是防洪,兼顾排涝。设计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排涝标准为 5 年一遇。 本项目设计的防洪、排涝标准符合规划要求。(2)与流域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对照建溪流域 500km2 以下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评价内 容、评价结论及其审查意见有关要求,防洪标准:同意城区按 2030 年一
5、 遇标准设防,乡镇、村庄和农田所在地按 10 或 5 年一遇标准设防;排涝 标准:同意县城城区按 5 年一遇涝水不漫溢的排涝标准,乡镇所在地按 3 年一遇涝水不漫溢的排涝标准,农田保护区按 5 年一遇 24 小时最大设计暴雨, 24 小时排完标准。本项目为防洪堤工程项目,拟建堤防位于建瓯市东游镇,包括:松溪 东游段左岸堤防、松溪东游段右岸堤防、溪尾溪回水段堤防。本项目设计 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 排涝标准为 5 年一遇。项目建设有利于改善流域 生态环境,提高流域的防洪排涝能力,属于防洪、水文、排污管网等民生工程。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流域规划环评和审查意见提出的环保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与流
6、域规划相关规划内容及规划要求是相符的。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项目属于“二、水利9、城市积涝预警和防 洪工程” ,为鼓励类项目,且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取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闽发改网审农业2022162 号),因此,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福建省产业政策的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 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80 号),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 果调整
7、工作方案如下:二、调整范围和内容”中的(四)调整禁止开发区 域纳入的内容。根据科学评估结果,将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 态环境极敏感区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 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 2 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本项目防洪工程位于建瓯市东游镇,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意见书(用字第 35078
8、320220008 号,详见附件 3),且项目不在饮用水 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不在秋沙鸭栖息地范 围,秋沙鸭栖息地位于项目上游 7km 处渡潭村至党城村段松溪,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其造成影响,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标准;松溪河道水环境质量良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 相应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项目厂界各侧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标准。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纳入当地排污系统中; 施工扬尘、噪声等对居民影响
9、较小,施工固体废物做到无害化处置。运营 期无污染物产生排放。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实现达标 排放后,对环境影响小,不会改变该区现有环境功能,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改善区域防洪排涝,改善河道景观及生态现状。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未列入 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准入类;根据南平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南政综2021129 号),对照南 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本项目属于重
10、点管控单元(南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见附图 5),对照南平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符合南平市生态环 境总体准入要求(详见);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南政办202133 号),本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 内的禁止建设项目,符合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因此,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和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3 表1.1-1 南平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适用范围准入要求符合性南平市全市空间 布局 约束1.禁止新建植物制浆造纸、印染项目,退城 入园项目除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排放、 高污染产业,禁止有损自然生态系统侵占水面
11、、 湿地、林地农业开发活动。不涉及2. .福建建瓯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产业禁 止屠宰项目;竹木加工行业禁止引进利用阔 叶林为原料木材加工等资源消耗型项目; .。不涉及3.氟化工产业应在省级认定的化工园区内建 设,重点发展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和福建顺 昌金山新材料产业园的氟化工产业;园区之 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扩大规模。不涉及4.区域规划及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调整 时,依据合法有效最新要求执行。不涉及3、与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南平市市本级(松溪)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河道岸 线规划范围包括了:松溪干流流域,从下游的松溪汇入建溪的汇合口开 始,往上游分别经建瓯市境内和政和县
12、境内,再到松溪县境内,再往上游到福建和浙江省交界。建瓯市溪尾溪河道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规划河道岸线规划范 围包括了:溪尾溪河道从河口位置至胡墩村长度 6.594km,左支流至桃园 村上游转弯处,长度 5.696km,规划河段总长 12.29km。规划河段干流流 经东游镇、石坝、溪尾、龙泉、胡墩村等;支流沿线有黄垮、浪下、张墩村、桃源村等村落。本项目松溪东游段堤防工程、溪尾溪堤防位于松溪生态保护蓝线、溪 尾溪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因此,拟建工程建设符合现有生态保护蓝线规划。4、与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符合根据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南平市 对闽江、建溪、富
13、屯溪、沙溪、崇阳溪、麻阳溪、松溪、金溪、南浦溪、 七星溪划定一定范围的河岸生态地,对穿越城市、镇、村庄建成区的河 段,应当在河道岸线外侧划定宽度不少于五十米的区域作为河岸生态地保 护范围;其他河段应当在河道岸线外侧划定宽度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作为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本项目周边水体为松溪及其支流。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 4 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可知,松溪河段预留不少于 50m 的区 域。本项目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但由于本项目是防洪工程项目, 属于防洪、水文、排污管网等民生工程,非禁止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南平市河岸生态地保护规定不冲突。 5 其他符合性分析5、与湿地保护相关
14、法规条例符合性分析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对湿地资源管理进行了规定,符合性详见表 1.1-2;根据福建省湿地保护条 例(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章 保护措施中有关规定,符合性详见表 1.1-3。本项目工程范围不涉及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工程占用湿地为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南平市 2020 年一般湿地名 录的通知(南政综2020143 号)中一般湿地,工程占用一般湿地面积为 27033m2 ,湿地类型为
15、河流水面,监管单位为建瓯市水利局。根 据建瓯市水利局建瓯市闽江流域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使用一般湿地的意见(详见附件 4):“ 涉及湿地 2.7033 公顷,地类为河流水面。该项目为水利基础设施项目,根据 2023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意该项目占用河流水面(一般湿地)。”项目本身属于防洪排涝工程,位于河道岸线范围内,工程实施后, 有利于完善松溪流域防洪排涝体系、维护沿岸生态系统, 本项目已取得水利局文件,同意占用一般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保护要求。表1.1-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本项目符合性
16、分析第十九条 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 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 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 当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 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 的意见。本项目为防洪排涝工程,沿线涉及(占用)东游镇一 般湿地, 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工程范围沿松溪规划防洪岸线布置,尽可能减少占用 沿岸湿地。工程实施后,不会破坏湿地与外围水
17、系联 系。松溪东游段沿线一般湿地监管单位为建瓯市水利局, 本项目已获得建瓯市水利局的意见:同意该项目占用河 流水面(一般湿地)。符合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 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本项目临时占地不涉及一般湿地,并且未修建永久性 建筑物。本项目占用一般湿地面积 27033m2 ,项目已取得建瓯 市水利局和林业局文件,同意该项目占用河流水面(一 般湿地)。符合 6 临时占用
18、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 生态条件。第二十一条 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 及蓄滞洪区内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 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 条件恢复、重建的, 应当缴纳湿地恢复费。 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 缴纳其他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林业草 原等有关部门制定。本项目为建溪防洪工程建瓯东游段,位于河道岸线管理 范围内。 本项目已取得水利局和林业局文件,同意该项 目占用河流水面(一般湿地)。符合表1.1-3 与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符合性
19、分析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第十六条 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占用省级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湿地保护项目、 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上重点水利及保护设施、航道、港口或者 其他水工程除外。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人为活动及用地用海等相关审批、 核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除因防洪、航道、港口或者其他水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及蓄滞洪区内的 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恢复或 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湿地恢复费。缴纳湿地恢复费的,不再缴
20、纳其他 相同性质的恢复费用。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项目为防洪排涝工程,沿线涉及(占用)东游 镇一般湿地,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松溪东游段沿线一般湿地监管单位为建瓯市水利 局,本项目已获得建瓯市水利局的意见:同意该项 目占用河流水面(一般湿地)。本项目临时占地不涉及一般湿地,并且未修建永 久性建筑物。符合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 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规划选 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省级重要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 求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的意见,省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出具意见前,应当组 织湿
21、地保护专家论证;涉及一般湿地的, 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人 民政府授权部门的意见。本项目为防洪排涝工程,沿线涉及(占用)东游 镇一般湿地,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松溪东游段沿线一般湿地监管单位为建瓯市水利 局,本项目已获得建瓯市水利局的意见:同意该项 目占用河流水面(一般湿地)。符合第二十三条 禁止从事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本项目为防洪工程项目,不涉及采砂、采矿、取 土或者修筑设施。符合 7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在湿地范围内采砂、采矿、取土或者修筑 设施;(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闽江 流域 防洪工程 建瓯 东游段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