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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383c2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 类)项目名 称: 广州市珩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珩霖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75六、 结论 77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78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79附图 2 项目四至图 80附图 3 项目四至及现状照片 8 1附图 4 项目 500 米敏感点分布图 82附图 5 厂房平面布置图 83附图
2、 6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84附图 7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85附图 8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86附图 9 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87附图 10 项目位置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关系图 88附图 11 项目位置与广州市生态空间管控图(2014-2030 年)规划关系图 89附图 12 项目位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2014-2030 年)规划关系图 90附图 13 项目位置与水环境管控区划图(2014-2030 年)规划关系图 91附图 14 项目周边水系图 92附图 15 “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示意图 93附图 16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3、 94附图 17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95附图 18 项目引用大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 96附图 19 公示截图 97附图 20 总量申请截图 98附件 1 营业执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现有项目环评批复.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现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组意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5 租赁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6 用地证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7 承诺书.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8 大气质量现状数据引用监测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9 现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0 固定污
4、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1 危废合同.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2 胶粘剂 MSDS 及检验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3 生活污水外运协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14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珩霖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 2307-440114-99-01-59026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江竹路自编 5 号之 23地理坐标 (北纬: 23 度 17 分 13.591 秒,东经:113 度 4 分 4.46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 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
5、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 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1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 20施工工期5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依据如下: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
6、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不需设置的依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 物1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涉及有毒有 害污染物1 、二噁英、苯并a芘、氰 化物、氯气,故不涉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 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 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本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一体式污水 处理设施处理后外运至炭步污水处 理厂处理,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 1 污水集中处理厂。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炭步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废水直 排,故不设专项评价。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 的
7、建设项目。参考本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本项目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 量无超过临界量,故不设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 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 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 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 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故不设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建设项目,故不设 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规划情况 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8、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析无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窗花墙纸生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项目属于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正)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亦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因此,改扩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2 、与 “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
9、花都区炭步镇江竹路自编 5 号之 2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三角核心区,项目与该方案的相符性详见表 1-2。表 1-2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类别管控要求本扩建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全省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区改扩建项目受纳水体环境现状满足相符 2 总体管控要求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 求。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V 类水质标准。项 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能满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
10、-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2016-2025),广州市采取产业 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 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在 2025 年 底前实现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 全面稳定达标,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 气均经过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 排放。声环境现状可满足相应质量标 准要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严格控制并逐步减 少煤炭使用量; 贯彻落实“ 节水优先” 方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改扩建项目不使用煤炭,不属于高耗 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用水用电 均来自市政管网,满足节水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实施重点污染物 总量控制。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11、量控 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 物实施减量替代。优化调整供排水格 局,禁止在地表水、类水域新建排 污口,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 量。改扩建项目已申请 VOCs 总量指标; 改扩建项目废水不直接排放,不属于 禁止新建排污口的地表水、类水 域,故改扩建项目符合要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东江、西江北 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 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 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 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 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 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
12、 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 的环境风险防控。改扩建项目不在供水通道干流沿岸 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周边, 项目厂区内地面全部水泥硬化,危废 储存间、生产区地面防渗,原料密封 存放在原料区设置的托盘上,危废桶 装密封存放在危废储存间,不存在地 下水、土壤污染的途径,对地下水和 土壤的环境风险较低。相符“一核 一带 一区” 区域 管控 要求本扩建项目位于珠三角核心区。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 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 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 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 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 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逐步推 动高污染
13、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 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 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 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 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改扩建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行业。 改扩建项目使用的水性压敏胶为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聚丙烯酸树 脂胶为溶剂型胶粘剂,低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占比约 85% ,溶剂型压敏 胶不属于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由于溶 剂型压敏胶对比水性胶水更耐老化, 主要应用于永久性胶粘制品,其具有 不可 替代性 , 暂无法完全实现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胶水均满足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
14、合物限量 (GB33372-2020) 中相对应的胶粘 剂 VOC 含量限值要求。相符 3 能源资源利用要求:推进工业节水减 排,重点在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改造,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加强江河湖库水量 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 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改扩建项目用水用电均来自市政,项 目不属于耗水量大的行业,满足节水 要求;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 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 化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 量替代。以臭氧生成潜势较大的行业企 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 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入实 施精细化治理。改扩建项目有
15、机废气实行两倍削减 量替代;项目涂布(上胶、烘干)工 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 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能有效控制无组 织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 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体系。改扩建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 低,在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后,项目生 产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相符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 附图 17),本扩建项目位于“重点管控 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 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 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 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 问题。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窗花墙纸的加
16、工生产,属于 C2921 塑料薄膜制造, 不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提及的的行业。相符因此,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要求。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江竹路自编 5 号之 23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 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秀全 街道-炭步镇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420006(详见附图 16),项目与该方案的相符性详见表 1-3。表 1-3
17、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符合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 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 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 退出或关停。1-2.【水/限制类】严格控制高耗水、高 污染行业发展。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 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设 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 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1- 1. 项目行业类别和生产设备等均不 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类别。不属 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
18、2 年版) 禁止准入类别;不属于高能耗企业。1-2. 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企业。 1-3. 项目所在区域在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区内,项目不属于新建储油库项目、 不属于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的工业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使用的 水性压敏胶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相符 4 项目。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 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 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区域 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5.【风险/限制类】单元内炭步镇瓦步 村花都油库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严格落实与库外 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 线的安全距离。料,聚丙烯酸树脂
19、胶为溶剂型胶粘剂, 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占比约85% ,胶 水均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 量 (GB33372-2020) 中相对应的胶 粘剂VOC含量限值要求。1-4.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均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1-5. 项目不属于花都油库。能源资源利用2- 1.【其他/综合类】单元内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 装备,单位产品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 放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 水平。2- 1. 项目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 工艺和装备,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 量少。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综合类】工业企业应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
20、处理,相关标 准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及其他有毒有害 污染物,应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 口处理达标,企业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 理设施的,必须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加强新华、 炭步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保证污水处 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3-2.【水/综合 类】完善污水处理收集管网建设,加强 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线维护检修,提高城 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城镇新区 和旧村旧城改造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 3-3.【大气/综合类】大气环境敏感点周 边企业加强管控工业无组织废气排放, 防止废气扰民。3-4.【大气/综合类】加强储油库油气排 放控制。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快 完成储油库油
21、气回收治理工作。建设油 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储油库加快 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制定储油 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企 业要加强对油气回收系统外观检测和仪 器检测,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转。3- 1.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炭步污水处理 厂纳污范围,但目前污水管网未完善。 近期,项目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 理后外运至炭步污水处理厂处理;远 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后,污水经预处 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炭步污水 处理厂集中处理。排放浓度可达到城市 污水处理设施接管要求。3-2. 项目厂区已实行雨污分流。待所 在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废水可接入市 政污水管网。3-3. 项目产生的废气均进行收集处
22、理 后达标排放,可有效减少废气无组织排 放。3-4. 项目不设置储油库,无油气排放。相符环境风险防范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 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4-2.【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风险 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壤和地下水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治用地土壤和地 下水污染。项目根据相关要求落实有效的事故风 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能有效防范污染事 故发生。相符因此,改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要求。 5 3 、与环境保护政策相符性分析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23、(GB 33372-2020)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窗花墙纸生产,上胶工序所用的水性压敏胶为低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聚丙烯酸树脂胶为溶剂型胶粘剂。根据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 33372-2020)中,表 1 溶剂型胶粘剂 VOC 含量限值中“其他应用领域丙烯酸酯类” 含量限值要求为510g/L,表 2 水基型胶粘剂其他领域聚氨酯类 VOCs含量限值要求 为50g/L。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性压敏胶检验报告(详见附件 12),水性压敏胶 VOCs 含量为 5g/L50g/L;根据聚丙烯酸树脂胶 MSDS 报告(详见附件 12),聚丙烯酸树 脂胶密度为 0.90.95g/cm3(
24、本报告取中间值 0.925g/cm3 ),主要成分为甲苯 20% 、醋 酸乙酯 15% 、增粘剂 15% 、丙烯酸共聚物 50% ,其中挥发性有机物成分为甲苯和醋酸 乙酯,VOCs 含量为 35%,计算得聚丙烯酸树脂胶 VOCs 含量为 324g/L510g/L ,即改 扩建项目使用的的胶粘剂均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关限值要求。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其他行业中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25、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 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 上应入园进区。”“落实源头控制措施。推广使用低毒、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胶 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等原辅材料,2019 年年底前,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 60%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规范油墨、胶黏剂等 有机原辅材料的调配和使用环节,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提高 VOCs产生环节的废气收集率。优化烘干技术,减少无组织排放。”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窗花墙纸生产,上胶工序所用的水性压敏胶为低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
26、,聚丙烯酸树脂胶为溶剂型胶粘剂,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占比约 85% , 胶水均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相对应的胶粘剂 VOC 含量限值要求。建设单位拟对涂布机胶槽区域进行围蔽,布置于密闭隔间中,涂布机 配套的烘箱本身为相对密闭的设备,仅留产品进出料口,本项目涂布(上胶、烘干)工序中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风管引至“ 水喷淋塔(含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 6 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可达 90%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对有机废气的去除效率可达 80%,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
27、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要求。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政策、 规划要求如下:(1)VOCs 物料存储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用要求:VOCs 物料应 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 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 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密闭空间的要求。(2)VOCs物
28、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的基本要求:液体 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法式转移液 体 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 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法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 罐车进行物料转移。(3)工艺过程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基本要求:VOCs 质 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
29、率3kg/h, 应该设置 VOCs 处理措施,处理效率不应该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应配置 VOCs 处理措施,处理效率不低于 80% ,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原辅材料未取用时处于密封状态暂存于仓库内,项目涂布(上胶、烘干)工 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风管引至“ 水喷淋塔(含除雾)+两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排放。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相关要求。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
30、、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如下表所示: 7 表 1-4 本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表类别方案要求符合情况相符性大气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 , 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 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 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 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 更换时间和使用
31、量。本项目废气采用“ 水喷淋(含除 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本评价已明确活性炭装载量与更 换频次,项目营运期做好活性炭 设备台账,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 量。相符水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 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 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 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 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 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炭步污水处理 厂纳污范围,但目前污水管网未 完善。近期,项目污水经自建污 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外运至炭步 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接驳市 政污水管网后,项目污水预处理 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
32、排入炭步 污水处理厂处理。相符土壤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 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 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 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 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 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 检查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 行情况,发现问题要读出责任主体立即整 改。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固体废气分类收集存放于一般固 废堆放点或危险废物暂存仓内。 固废暂存区域做好防风防雨、防 渗防漏措施。相符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办202143 号)相符性分析改扩建项目从事窗花墙纸生产,涉及上胶、烘干工序,项目与
33、广东省涉挥发性 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VOCs 治理指引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5 项目与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 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八、表面涂装行业 VOCs 治理指引序 号环节控制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VOCs 物 料储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胶粘剂储存在密闭的 包装桶中,在非取用状态时 容器处于密闭状态,符合要求。相符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存放于室 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 的容器
34、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项目胶粘剂存放于室内,常 温下不挥发有机废气,非取 用状态时封口保存,符合要求。相符 8 2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项目胶粘剂储存在密闭的包装桶中,在非取用状态时 容器处于密闭状态。相符3工艺过程液态 VOCs 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 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 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 收集,废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涂布(上胶、烘干)工 序做密闭负压处理,生产过 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 喷
35、淋(含除雾)+二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 过 15 米排气筒(气-04)高 空排放,符合要求。相符4废气收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 ,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管道保持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 压下运行,符合要求。相符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有行业要求的 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涂布(上胶、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密闭负 压收集,符合要求。相符6排放水平塑料制品行业:a )有机废
36、气排气筒排 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 放限值(DB4427-2001)第时段排 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 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 适用于塑料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 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限值;车间或生 产设施排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 3 kg/h 时,建设 VOCs 处理设施且 处理效率80%;b)厂区内无组织排 放监控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 不超过 6 mg/m3 ,任意一次浓度值不 超过 20 mg/m3。本项目涂布(上胶、烘干) 工序有机废气产生
37、速率 0.3kg/h,废气经“水喷淋(含 除雾) +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可满足广东省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 排 放 标 准 (DB44/2367-2022)表 1 挥 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 内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点 NMHC 的小时平均浓度值 不超过 6mg/m3 ,任意一次 浓度值不超过 20mg/m3。相符8治理设施设计与运行管理VOCs 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 步运行,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 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 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 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 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废
38、气收集系统将与生 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 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 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 步投入使用,符合要求。相符9管理台账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及其 VOCs含 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含 VOCs原辅材料回收方式及回收量。项目投产后根据要求建立含 VOCs 原辅材料台账,与 指引要求相符。相符10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记录废 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的监测数据(废气 量、浓度、温度、含氧量等)、废气项目投产后根据要求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台账,与 指引要求相符。相符 9 收集与处理设施关键参数、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耗材(吸
39、收剂、吸附剂、催 化剂等)购买和处理记录。11建立危废台账,整理危废处置合同、 转移联单及危废处理方资质佐证材料项目投产后根据要求建立危废台账,与指引要求相 符。相符12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项目投产后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与指引要求相 符。相符13自行监测塑料制品行业重点排污单位:a ) 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每季度 一次;b)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丝、 绳及编织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 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注塑成型、滚 塑成型)、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 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 每半年一次;c ) 喷涂工序每季度一次;d) 厂界每半年一次。项目投产后废气污染物将按要求进行监测,与指引要 求相符。相符17塑料制品行业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 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每年一次。19危废管理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 液)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储存、转移 和输送。盛装过 VOCs物料的废包装 容器应加盖密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 相关规定和规范贮存、转移,与指引要求相符。相符20建设项目 VOCs 总 量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执行总量替代制 度,明确 VOCs 总量指标来源项目已申请总量指标。相符21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