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康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休闲旅游及健身器械暨户外用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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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东康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休闲旅游及健身器械暨户外用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东康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康年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休闲旅游及健身器械暨户外用品项目项目代码2310-440802-04-05-95964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380*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G228 国道旁地理坐标东经 110202.800 ,北纬 21 1821. 11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 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2、 橡胶制品业 291 、塑料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3592.52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城市规划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G228 国道旁,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 交通便利等条件,按照湛
3、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附图 6)和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详见附图 7)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1地,根据赤坎区都市产业园( 一期)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 用地(详见附图 8) 。且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因此,项目符合城镇规划要求。说明:项目暂时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签订休闲旅游及健身器械暨 户外用品项目投资协议(详见附件 4) 。根据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 发湛江市工业项目“ 拿地即开工” 实施方案(试行)通知(湛工信函202334 号) 中“ 赤坎区、霞山区及产业园区外的工业项目,也要严格审批流程及总体审批 时限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
4、签订之前完成全部审批流程,实现“拿地即开工”,符合“拿地即开工” 的条件。2 、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 复(粤府函2019275 号)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湛江市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2)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3)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北桥河,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 2020 年),北桥河属于类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4)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 G228 国
5、道旁,属于湛江市城市声环 境功能区划分图中未规划区域,根据湛江市县(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划定 方法,项目属于除 1 、3 、4 类区以外的范围,故属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 所在地按 2 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管理,项目厂界西南、西北、东北面为声环境 2 类功能区,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 准限值;项目东南面为城市主要交通干线 G228 国道,故厂界东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限值。2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的产品、工艺及 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6、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及其 2021 年修改单中淘汰、限制的类型,也 不属于关于印发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 2022397 号)中许可准入类、禁止准入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件 10),本项目位于广东省陆域 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1与粤府20
7、2071号符合性分析序 号“三线 一单”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20. 13%;一般生态空间面积27741.66 平方公里, 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 15.44% 。全省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 积16490.59平方公里, 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25.49%。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G228 国道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 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不 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和一般生态空 间内,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 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
8、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电能、 自来水等消耗量较小,区域水、 电资源较充足,项目消耗量没有超出资源负 荷,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3环境质 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 继续领跑先行,PM2.5年均浓度率先 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 标值(25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 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 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运行后各类大气污染物能够 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 现有大气环境功能
9、级别;近期项目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 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 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赤坎区都市产 业园污水处理厂,不会降低其水环 境功能级别;经采取各类措施后,运营期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不 降低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产生的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合理处理处置,3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较小。综上,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4环境准 入负面 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检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
10、单(2018年本)相关规定可知,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且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产业。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5全省 总体 管控 要求区 域 布 局 管 控 要 求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保育生态功 能。持续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 通运输结构调整。按照“一核一带一 区”发展格局,调整优化产业集群发 展空间布局,推动城市功能定位与 产业集群发展协同匹配。积极推进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汽车制造、 智能家电等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 群转型升级,加快培育半导体与集 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数字创意等十大战
11、略性新兴产业集 群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 产业集群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工业 项目入园集聚发展,引导重大产业向沿海等环境容量充足地区布局,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 等项目入园集中管理。依法依规关 停落后产能,全面实施产业绿色化 改造,培育壮大循环经济。环境质 量不达标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 境质量改善要求。加快推进天然气 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全面实施燃煤 锅炉、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和工 业园区集中供热,积极促进用热企 业向园区集聚。优化调整交通运输 结构,大力发展“ 公转铁、公转水”和 多式联运,积极推进公路、水路等 交通运输燃料清洁化,逐步推广新 能源物流车辆,积极推动设立“绿色物流”
12、片区。项目所在地周边为工业用地,拟建 设为工业项目集聚区,项目不属于 新建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 等项目;项目位于环境质量达标 区,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林地 灌溉或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固废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或有资质单位处 理,不外排。符合。能 源 资 源 利 用积极发展先进核电、海上风电、天 然气发电等清洁能源,逐步提高可 再生能源与低碳清洁能源比例,建 立现代化能源体系。科学推进能源 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控制并 逐步减少煤炭使用量,力争在全国本项目使用主要能源为电能,属于 清洁能源;项目生活用水执行广东省用水定额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
13、.3-2021)先进值,生 产过程节约用水,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符合。4要 求范围内提前实现碳排放达峰。依法 依规强化油品生产、流通、使用、贸易等全流程监管,减少直至杜绝 非法劣质油品在全省流通和使用。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 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 刚性约束,以节约用水扩大发展空间。落实东江、西江、北江、韩 江、鉴江等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 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强化 自然岸线保护,优化岸线开发利用 格局,建立岸线分类管控和长效管 护机制,规范岸线开发秩序;除国 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落实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土地 利用强度等建设用地控制性指标要 求,提高土地
14、利用效率。推动绿色 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产出率。 积极发展农业资源利用节约化、生 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要 求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先向重大发展平台、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工业园区、战略性产业集群倾斜。加快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内,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只减不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清洁生产逐步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实施重点行业清
15、洁生产改造,火电及钢铁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可核查、可监管的超低排放标准,水泥、石化、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深入推进石化化工、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销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通过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实施反应活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的协同控制。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优化调整供排水格局,禁止在地表水 、类水域新建排污口, 已建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新增重点污染物VOCs排放量,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文件要求,项目总VOCs
16、排放量大于300公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 需进行总量替代,本项目总VOCs排放量为0. 1108t/a ,小于300公斤/年,故不需要进行总量替代;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赤坎区都市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规处置不外排,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符合。5量。加大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力度, 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管理政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确保园区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质增效,
17、因地制宜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陆海统筹,严控陆源污染物入海量。环 境 风 险 防 控 要 求加强东江、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干流沿岸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风险协同防控,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重点加强环境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全省环境风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工业园区和尾矿库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环境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规范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再开发。全 力避免因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引 发的次生环境风险事故(事件)。本项目不位于供水通道干流沿岸
18、及 饮用水源地,项目建设后,结合厂 房实际情况,落实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62.沿 海经济 带 东西 两翼 地 区。 打造 生态 环境 与经 济社 会协 调发展 区, 着力 优化 产业 布局区 域 布 局 管 控 要 求加强以云雾山、天露山、莲花山、 凤凰山等连绵山体为核心的天然生 态屏障保护,强化红树林等滨海湿 地保护,严禁侵占自然湿地,实施 退耕还湿、退养还滩、退塘还林。推动建设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产业集群,大力发展先进核能、海上风电等产业,建设沿海新能源产业带。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引导钢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在大气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以外区域布局
19、,推动涉及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的园区在具备排海条件的区域布局。积极推动中高时延大数据中心项目布局落地。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燃煤燃油 火电等项目,项目位于大气环境受 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不位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能 源 资 源 利 用 要 求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 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 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 煤锅炉。健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 系,并实行严格管控,提高水资源 利用效率,压减地下水超采区的采 水量,维持采补平衡。强化用地指 标精细化管理,充分挖掘建设用地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采用地下水。符 合。6潜力,大幅提升粤东沿海等地
20、区的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保障自然 岸线保有率,提高海岸线利用的生 态门槛和产业准入门槛,优化岸线 利用方式,提高岸线和海域的投资强度、利用效率。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控 要 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 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 有机物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严格 执行练江、小东江等重点流域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提升工业园 区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化学制浆、 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清洁生产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完善城市污水 管网,加快补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 短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加强湛江港、水东湾、汕头 港等重点海湾陆源污染控制。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21、项目建设新增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根据广东省 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 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 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号)文件要 求,项目总VOCs排放量大于300公 斤/年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进行 总量替代,本项目总VOCs排放量为 0. 1108t/a ,小于300公斤/年,故不需 要进行总量替代; 由于项目所在地 市政管网暂未覆盖,故近期项目生 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 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林地灌溉,远 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 池处理达标后排入赤坎区都市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符合。环 境 风 险 防 控 要 求加强高州水库、鹤地水库、韩江、鉴江和漠阳江等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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