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茂鑫汽车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空调压缩机30000台年维修汽车空调压缩机6000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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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bf372m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 称: 广州市茂鑫汽车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空调压缩机30000 台,年车一作车 空 调 压 缩 机 6000 台 建 设 项且建设 单位 ( 盖 章) ; 广州西茂鑫可车 有限 公司编制 日期 : 二)二二年六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 生态环境部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0六、结论 63附表 64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66附图 2 建设项目四置图 67附图 3 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68
2、附图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 69附图 5 地表水功能区区划图 70附图 6 声功能区区划图 71附图 7 项目大气环保护目标及噪声监测点位图 72附图 8 水系图 73附图 9 现场照片 74附图 10 本项目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关系示意图 77附图 11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78附图 12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79附图 13 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 80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及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截图 81附图 15 项目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 83附图 16 项目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图 84附图 17
3、项目噪声监测点位图 8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州市茂鑫汽车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空调压缩机 30000 台,年维修汽车空调 压缩机 6000 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 省(自治区) 广州 市 增城 县(区)小楼镇 乡(街道)江坳村增派路边(自编 2 号)地理坐标( 113 度 48 分 28.361 秒, 23 度 23 分 48.803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670 汽车零部 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71汽 车整车制造 361;汽 车 用 发 动 机 制 造362;改装汽车制造363; 低 速 汽 车 制 造 364
4、 ; 电 车 制 造 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67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 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部 门(选 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 占比(%)10%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项目已投 产 , 投产时间 2021 年 4 月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无 1 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
5、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未列入负面清单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综上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江坳村增派路边(自编 2 号),根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场地使用说明(见附件 4),项目用地不属于基本农 田、宅基地用地和新增违法用地,因此项目用地符合小楼
6、镇目前总体规 划。本项目选址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基本合理的。三、“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 、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江坳村增派路边(自编 2号),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见附图 10),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 2 、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 相应的质量标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内容可知,本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 物均达标排放,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经 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建设单
7、位提供的场地使用说明,项目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宅 基地用地和新增违法用地,可以用于生产;项目用水及用电均由市政供给,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B.“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 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对标国际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实 施更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沿海经济带 东西两翼地区。打造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着力优化产业布局)(1)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筑牢珠三角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区域生态绿核、珠江流域水生态系 统、入海河口等生态保护
8、,大力保护生物多样性。禁止新建、扩建燃煤 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 电机组有序退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 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故项目符合区域布局管控要求。(2)能源资源利用要求 3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保障生态流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控制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能源结构,鼓励使用天然气及可再生能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
9、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本项目主要设备能源使用为电能,不属于高能耗产业,不涉及上述 禁止项目;项目用水来源于市政供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对周围水体影响不大。故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3)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等量替 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替代。重点水污染物未达到环境质量改善 目标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大力推进固体废 物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 ”试点 建设。在可核查、可监管的基础上,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物和挥 发性有机物等量替代
10、或减量替代。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等项目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江坳村增派路边(自编2号),属于 一般管控单元(增城区小楼镇腊圃村、二龙村等一般管控单元,编码: ZH44011830001 ,详见附图12) ,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良 好,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少量颗粒物。项目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分 别经预处理后,排入中心城区净水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标的尾水 由水泵提升排入联和排洪渠,再经江口水闸汇入东江北干流。项目产生 的固体废物从源头上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故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4)环境风
11、险防控要求逐步构建城市多水源联网供水格局,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 理体系。加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广州石化、珠海高栏港、珠西新材料 集聚区等石化、化工重点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监测,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升危险废物 4 监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全过程跟踪管理;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区域,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项目生产、使 用、储存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易爆物质,环境风险较小。项目产生的 危险废物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故项目符合环境风险控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人民
12、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相符。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标国际 一流湾区,强化创新驱动和绿色引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区域 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管控、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准入 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 重点管控单元(增城区小楼镇腊圃村、二龙村等一般管控单元,编码:ZH44011830001,详见附图 12 、附图 14),其管控要求为:表1-1 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管控
13、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区域 布局 管控1-1.【生态/限制类】小楼镇重要生态 功能区一般生态空间内,不得从事影响主 导生态功能的人为活动。1-2.【水/禁止类】增江荔城段饮用水 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 染严重的建设项目。1 、本项目所 在位置不属于小 楼镇重要生态功 能区一般生态空 间内 , 不属于上 述限制类和禁止 类项目。2 、项目位置 不属于增江荔城 段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内。3 、项目符合 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相符 5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 以及市
14、场 准入负面清单 (2022 版)的相 关要求。能源 资源 利用2-1.【水资源/鼓励引导类】推进农业 节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2-2.【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 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的管 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本项目项目 用地不属于河道、湖泊的管理 和保护范围,不 属于非法挤占。相符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1.【水/限制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逐步削 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不属于农 业类。相符环境 风险 防控4-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 措施
15、,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不使用危险 化学品;项 目 厂 房 已 经进行硬底化处 理 , 危废暂存间 做好防渗防漏措 施 , 项目生产运 营 不 会 对 项 目 所 在区域土壤和地 下水造成影响。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相符。四、与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 放污染物;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
16、动。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因此,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2)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6 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 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有关的 外,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 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落
17、实工程设 计方案,并根据项目类型和环境风险防控需要,提高施工和运营期间的 环境风险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的等级。有关主管部 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五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 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 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
18、边和水上拆船。本项目不位于上述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故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相符的。(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要求:一、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 7 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 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 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 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
19、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 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二、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 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 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 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铅蓄 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三、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 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
20、东江惠州 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 江的排水渠流域内 ,禁止建设制浆造纸 、 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 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 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 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 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 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 、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 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
21、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且项目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 8 入中心城区净水厂处理。中心城区净水厂尾水由水泵提升排入联和排洪 渠,再经江口水闸汇入东江北干流;项目不属于造纸、制革、味精、电 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 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也不属于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 生产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 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和 重要生态功
22、能区,生产过程不向东江流域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 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粵府函2011339 号)的要求。(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 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 的要求:一、增加东江一级支流沙河为流域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建设的支流。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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