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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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6ak9d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3 年 10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0六、结论 102附表103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03附图 1 地理位置图 106图 2-1 总平面布置图107图 2-2 一层平面布置图108图 2-3 二层平面布置图109附图 3 四至图及监测点位示意图 111
2、附图 4 敏感点分布图 112附图 5 四至现状图 113附图 6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图114附图 7 广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图115附图 8 广州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116附图 9 广州市声功能区划图117附图 10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图118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119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20附图 13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121附图 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图 122附图 15 项目现状水系图123附图 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24附图 17 项目在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上位置截图 125附件 1 营业执照126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3、127附件 3 用地资料128附件 4 原有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135附件 5 排污登记137附件 6 MSDS 报告 139附件 7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142附件 8 排水管网许可证146附件 9 技术服务合同 150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怡康泰药业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440115-04-05-96167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大道 173 号地理坐标北纬 22 度 52 分 56.859 秒,东经 113 度 23 分 42.49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70 中药饮片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48 中药饮 片加工 273
4、*;中成药生产 274*- 其他(单纯切片、制干、打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400(增资)环保投资(万元)50(增资)环保投资占比(%)3.57施工工期一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997.39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5、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 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苯并“ 芘、氰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工业废水不 直排否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与临界量的比值 Q1否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由市政供水, 不涉及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 工程项目否1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6、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C2370 中药饮片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单) 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属 于允许类项目;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所列项目, 故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的要求。2 、用地合法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大道 173 号,根据项目房地产权证(粤 房地权证穗字第 04500
7、70200 号),项目选址性属于工业用地, 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用地要求。3 、与相关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在石化、化工、包装 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 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 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 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 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 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8、 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 气的收集管理, 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2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 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的项目, 项目行业类别属于 C2370 中药饮片 加工,项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 尾气引至高空排放, 可达标排放。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2)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9、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具体措施是督促各地级市 制定并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 准(GB37822-2019)附录 A 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本项 目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 排放的 VOCs 可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表 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 厂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制药工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 C.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符合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3)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
10、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大道 173 号,与最近的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约 1.7km,不涉及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见附图 10。(4)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相符性分析“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发电锅炉, 严禁新建、扩建石 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等高污染、高能耗 企业” 、“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倍削减量替代”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无组织排放和泄漏”。本项目不属于石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铸造、建材、有
11、色金 属等高污染、高能耗企业;本项目设置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大大减少 VOCs 的排放, 少量逸散 VOCs 无组织排放, 综上, 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相关要求。3(5)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本项目与其规定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 1-2。表 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生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 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 工农业生产和 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 生产
12、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不位 于生态保护 红线区,见附图 11。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 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和 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 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 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 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不位 于生态保护 空间管控区, 见附图 12。大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 禁止新(改、扩)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
13、项目; 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 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 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大气严控区,见附图 13。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 重点减排。本项目不位 于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点 减排区,见附图 1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 项目。本项目不位 于空气质量 功能区一类 区,见附图6。4水超载管控 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的和排污口的综合整治, 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的总量,使水质达到 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区内
14、违法违规建设项 目, 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限 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本项目不位 于水环境超载管控区,见 附图 14。水源涵养 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 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 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 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需达到国家规定 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不位于水源涵养区,见附图 14。饮用水管 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物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
15、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禽畜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位 于饮用水管 控区,见附图14。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 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 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 口, 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 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目。本项目不位 于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保 护区,见附图11。(6)挥发性有机物(VOCs )政策相符性分析
16、表 1-2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规定序 号文件规定项目实际符合 判定1关于印发2020 年挥 发性有机物治 理攻坚方案 的通知(环大 气202033号)大力推进低(无) VOCs 含量原 辅材料替代。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符合2关于印发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本项目使用符合5“十三五”挥 发性有机物污 染防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7121号)评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 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 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 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 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 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 加强废气收集
17、,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 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 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 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 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 力度。水性油墨,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3重点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综 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 广东省生态环 境厅关于贯彻 落实生态环境 部重点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治理方 案的通知积极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或低反 应活性的原辅材料, 加快工艺改进和产品升级。加快生产设备密闭化改造。严格控制储存和装卸过程 VOCs 排 放。本项目使用 水性油墨,生 产设备设在 密闭空间,原
18、料均储存在 密闭容器。符合4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 2019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 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 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 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 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 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 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 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 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 (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 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 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 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
19、生 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 产和服务活动。本项目使用 水性油墨,生 产设备设在 密闭空间,原 料均储存在 密闭容器。符合5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 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 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 法管理。VOCs 总量来源于区域削减符合6年)(粤环发20186号)6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201218 号)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 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
20、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 染企业。“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 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 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 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 于5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 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 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 收集 率应大于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选址不在规 定区域;本项 目使用水性 油墨,有机废 气经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 引至高空排放符合7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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