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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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 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金茂(普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2 年 1 月目 录1 概述11.1 项目由来 11.2 项目特点 3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4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5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251.6 主要结论 252 总则262.1 编制依据 262.2 评价原则、 目的及重点 322.3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332.4 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342.5 评价标准 492.6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552.7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703 项目概况
2、和工程分析743.1 项目概况 743.2 工程方案 953.3 污染源分析 1533.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644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1654.1 自然环境概况 1654.2 区域污染源调查 1744.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于评价 1754.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814.5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954.6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2054.7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2074.8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227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295.1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2295.2 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2315.3 施工期声环境
3、影响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 2325.4 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 2355.5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恢复措施 2375.6 施工期水土流失影响分析及保持措施 2386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416.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416.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2536.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686.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2946.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986.6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3006.7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3106.8 环境风险分析 3137 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3587.1 服务期满后水环境影响评价 3587.2 服务期满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4、3587.3 服务期满后声环境影响评价 3587.4 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情况 358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3608.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 3608.2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分析 3618.3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可行性 3698.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808.5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808.6 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 3818.1 生态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分析证 383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859.1 经济效益 3859.2 社会效益 3869.3 环境效益 3869.4 环保投资 3879.5 综合评价 38
5、7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8910.1 环境管理要求 38910.2 环境监测计划 39510.3 污染防治对策汇总及“三同时”验收要求 40110.4 排污许可证制度衔接 40711 评价结论41011.1 建设项目概况 4101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41011.3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1111.4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41411.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41611.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41611.7 公众参与采纳情况 41611.8 总量控制 41711.9 综合性结论 41811.10 建议 418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
6、 概述1.1 项目由来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弃物产量逐年增加,我国生活垃圾 处理设施建设进度逐步加快,一方面,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趋于多元化,焚烧发电、 生物处理、卫生填埋等设施并存;另一方面,餐厨垃圾、粪便粪渣、建筑垃圾、 污水厂污泥等处理设施也开始建设。普宁市现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位 于普宁市云落镇云楼水库旁山地,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800 吨,已于 2019 年 4 月试运行;二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200 吨,二期环评已于 2021 年 2 月获得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批复,目前二期正在试生产。普宁市的固 体废弃物多为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
7、或外运至周边城市处置,大大增 加了环境风险和经济成本。因此,普宁市急需建设一座以城市固废处理、利用为主的综合生态园区,以缓解普宁市城市固废去处难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处理普宁市的城市固废,金茂(普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广 东省揭阳市普宁市高埔镇音山径林场建设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生态园采用 BOO 模式,服务年限为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特许经营期 28 年,自项目正 式投产运营之日起计),建设规模为:处理能力 3500 吨/日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处置设施,其中包括建筑拆除垃圾 1500 吨/日、建筑泥浆 1000 吨/日、建筑余土 800 吨/日,装修垃圾 200 吨/日;1000 吨
8、/日市政污泥,1500 吨/日河道淤泥、400 吨/日工业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设施;100 吨/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设施; 200 吨/日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50 吨/日绿化垃圾综合利用处置设施、5 吨/日大件废旧家具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其中生态园内东北侧将建设一座飞灰无 害化处置填埋场,主要服务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内目前有约 1.8 万吨稳定化飞灰需要填埋处理, 此后稳定化飞灰填埋规模为 100t/d(79m3/d),预计填埋年限为 23 年。填埋场总用地红线面积约为 93
9、 亩(62003m2 ),其中一期用地红线面积约为 45 亩(30008m2 );一期工程库容约 6 万 m3 ,二期库容 56 万 m3 ,总库容约为 62 万m3 ;配套辅助工程有,门卫及地磅间、淋溶液调节池、淋溶液一体化处理设备、1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设备间,其中淋溶液调节池和处理设备为二期工程内容;填埋场总投资约18173.87 万元。本填埋场为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子项目之一,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计划 2023 年全面投产,其中循环经济生态园污水处理厂计划与本填埋场二期工程同 步建成。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本项目内产生的淋溶液作为危险废物
10、委托东 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外运处理。待本项目二期工程及循环经济生态园污 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产生的淋溶液收集后先流入淋溶液调节池内,随后经建设 单位自建淋溶液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循环经济生态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 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循环经济生态园内各用水环节,不外排。根据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 (粤环函2019 1170 号),“专门为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 场属于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范畴,不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19 年)规定应由我厅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
11、。 其审批权限按你市确定的审批权限执行。”。本项目为专门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环 保处理中心(一、二期)配套建设的飞灰填埋场,因此不属于广东省生态环境 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 年)中规定应由广东省生态 环境厅审批环评文件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揭市环2019230 号),应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因此本项目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正)和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一切可能对环境产生 影响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
12、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本项目属于“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 业,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采取填埋方 式的”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金茂(普宁)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同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编制单位接受委托后,按照规范程序,组织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资料调研、现场踏勘以及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项目的特点,进行了工程分析、区域环境现状评价、 环境影响预测、污染防治措施论证,建
13、设单位在环评过程中进行了公众参与,编 制单位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过程如下:2021 年 10 月 27 日,评价单位接收建设单位正式委托,成立了专项课题组, 收集项目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导则并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开展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21 年 11 月 1 日,建设单位在环评互联网论坛上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 信息公开;2021 年 12 月 1 日,评价单位完成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的编制,建设单位随后在环评互联网论坛上进行了信息发布,依法将
14、项目环评报 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本公示,并同步在评价范围内的村委及揭阳日报公开 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信息,公开信息渠道接受评价范围内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接收公众意见及建议的时间持续至2021 年 12 月 14 日。完成公众征求意见后,评价单位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环评报告书,由建设单位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1.2 项目特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主要服务普宁市生 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项目一期工程的淋溶液经收集后储存于储罐中,作为危险废 物委托东莞市新
15、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项目二期工程将弃用一期 工程临时放置的淋溶液储存罐,并新建淋溶液调节池和淋溶液预处理设施。若二 期工程早于循环经济生态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则总体工程产生的淋溶液收集后流 入淋溶液调节池内储存,作为危险废物委托东莞市新东欣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外运 处理;待循环经济生态园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产生的淋溶液收集后先流入淋 溶液调节池内,随后经建设单位自建淋溶液预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循环经济生态 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3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
16、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流程见图 1.3-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接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功能 区划、标准、规划,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和现场勘察,识别评价因子,确定评价重点、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环境敏感目标,发布第一次环境影响信息公示。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和评价,工程分析,各专题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对项目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 染物排放清单,提出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明确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发布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17、,形成报告书送审稿。4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3-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建设项目必要性垃圾焚烧飞灰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 Pb、Cd 、Cr 、Hg 和 As 等 重金属,还有二噁英和呋喃等剧毒有机污染物,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飞灰中的这 些重金属和二噁英等会渗出造成水体和土壤的污染,对环境和人们的生活造成严 重的影响。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垃圾焚烧飞灰属于 HW18 焚烧处置残渣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物代码 772-002- 18),如处置不当可能造 成的环境污染和危害将远超过垃
18、圾本身。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6.3 条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必须经过螯合稳定化,并按要 求满足污染控制标准内表 1 浸出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后,才可进行填埋,且这 类物质在填埋场中应设置飞灰填埋专区填埋。只有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填埋场,才能最大化的发挥焚烧厂的环境保护效益,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一致。近年来,普宁市内建成了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工程,其在 垃圾减量、解决垃圾去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 中心内的飞灰固化物存量已有约 1.8 万吨,尚无良好的处置措施。整个普宁市对飞灰无害化终端的处
19、理能力在未来的几年依然处于严重不足状态。拟建的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作为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 配套的飞灰填埋场,建成后能够处理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一、二期) 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填埋,提高普宁市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能力。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十分必要。1.4.2 填埋场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于 HW18 焚烧处置残渣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物代码 772-002- 18),根据名录中的危险 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运输环节,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6889-2008
20、)要求,且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处置环节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5普宁市循环经济生态园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GB16889-2008)中 6.3 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填埋场工程环评执行标准有关意 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2 号):焚烧灰渣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既可以执 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也可以执行生活垃圾 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但焚烧飞灰应满足上述两项标准中对应的环境监管和入场
21、要求。本项目为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主要服务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 理中心(一、二期)产生的稳定化飞灰,以及其现有存量约 1.8 万 t 固化飞灰的 填埋。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通过添加螯合剂和水,对焚烧飞灰进行无害 化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进行装袋。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定期委托第三 方公司对飞灰固化物进行检测,确保其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第 6.3 条规定后,方可由本项目接纳。本项目运营单位定期委 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对入场飞灰稳定化物进行抽检,如不满足上述入场要 求,则退回该批次飞灰稳定化物,不进入填埋场内填埋,并及时通知普宁市生活垃
22、圾环保处理中心。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第三方公司负责将袋装的飞灰固化物从普宁市生活垃圾 环保处理中心运送至飞灰填埋场填埋。填埋场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 规范(GB50869-201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 标 124-200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2021)等标准要求进行设计。1.4.3 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填埋场建设工程,垃圾焚烧后的飞灰 属于危险废物,飞灰在普宁市生活垃圾环保处理中心内经稳定化处理后,达到生 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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