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清祥竹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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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清祥竹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龙岩市清祥竹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清祥竹制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地理坐标(117度1分13.855秒,25度10分19.41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041竹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中的“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204*采用胶合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建设
2、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龙岩市新罗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2】F010319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占比(%)8%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面积(m2)1505.3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硿口村金龙路26号,建设用地不在国家级和省
3、级禁止开发区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等),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及周边无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调整工作方案中规定的需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的保护区,本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地表水环境为九龙江北溪支流雁石溪(见龙桥断面至雁石桥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4、准(GB3838-2002)中V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烘干房产生的冷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精刨、砂光废气经布袋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刷胶、热压成型废气经引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引风机引至水膜除尘器除尘后经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废气在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均可达标排放;机器设备通过隔音、减振
5、、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固废均可做到合理有效处置,不外排。采取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会消耗约500吨/年的水、24万千瓦时/年的电、200吨/年的成型生物质颗粒等资源,不属于高耗能和资源消耗型企业;且通过内部管理、设备和工艺选择、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及资源利用水平。项目的水、电、生物质颗粒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范围内。根
6、据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列入福建省第一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有永泰县、泰宁县、周宁县、柘荣县、永春县、华安县、屏南县、寿宁县、武夷山市等9个县(市)。项目位于龙岩市新罗区,不在试行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名单中。项目主要从事竹制品加工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的行业、工艺、产品及开发活动清单中,且不属于当地禁止准入的行业,不在负面清单内。因此,符合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项目满足“三线一单”要求。39其他符合性分析2、与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1-1 项目与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分析一览表项目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
7、析空间布局1、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州工业园区张白土片区、东宝山片区、福建永定工业园区、漳平工业园区富山禁止引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石化、冶金、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产业。2、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漳平工业园区、禁止引入以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工业项目。长汀经济开发区、上杭工业园区、连城工业园区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工业项目。3、龙岩市闽江、九龙江、汀江流域两岸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闽江、九龙江禁止新建、扩建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汀江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浆造纸、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4、龙岩市严控钢
8、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煤电项目;氟化工产业应布局在上杭蛟洋工业区、漳平市新材料产业园具有氟化工产业功能,且已开展规划环评、配套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完善的园区,园区外现有氟化工企业不再扩大规模;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5、严格控制审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钢铁、水泥、铁合金、多晶硅、铜冶炼、有色金属矿山、煤矿、稀土等)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从事竹制品制造,不属于以氨
9、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重点行业项目符合污染物防控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以上,新建水污染型项目应实行水污染物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全流域大力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北溪上游严格控制畜禽养殖总量,继续开展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逐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项目选址属于九龙江流域,从事竹制品的生产,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强化石化、化工、冶炼、危化品储运等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和健全重点管控重金属及危险化学品泄露等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上杭蛟洋工业园区、连城朋口工业集中区、漳平新材料产
10、业园区(含漳平华察化工集中区)、新罗生物精细化工产业园应建设园区事故应急池。九龙江北溪流域禁止新、扩建电镀项目。全市新建电镀项目应集中布局在上杭金铜新材料循环产业园,并严格控制重金属的排放量。本项目不是石化、化工、冶炼、危化品储运等企业,也不属于电镀行业。符合通过上表可知,项目符合“龙岩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在刷胶、热压成型过程会产生VOCS,根据龙岩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龙环【2018】136号)、龙岩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8年12月13日)和龙岩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2021年1月12日)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相
11、关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1.1-2。表1.1-2 与龙岩市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导性意见符合性分析项目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源头控制(1)推荐使用水性、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环保型涂料。在同一个工序内,同时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稳定达标的,相应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可
12、不经过废气处理设施。本项目涉VOCs的脲醛胶属环保胶水,符合木工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标准,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二)过程控制(1)涂料、稀释剂、清洗剂、固化剂、胶粘剂、密封胶等VOCs物料及含VOCs的危险废物应密闭储存。储存车间可采用上吸罩、车间整体密闭换风两种方式收集,推荐选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对于储存空间进行通风换气改造,若车间废气浓度低于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3-2018)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2-2018)中所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则车间换风不需要进行末端治理。本项目涉及VOCs物料为脲醛胶
13、。物料在常温下不会挥发,且密闭储存,因此该物料储存车间无需进行末端治理。符合(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宜采用集中供漆系统。项目脲醛胶采用密闭包装桶包装,转移时将连桶一同转移至生产工段,待到使用时再进行拆封。符合(3)宜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含VOCs物料进行调配的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收集系统的排风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的规定,排风罩应能对挥发源挥发的VOCs有效捕集;挥发源可以密闭的应采用密
14、闭措施,尽可能将其密闭,对于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上应不少于20次/小时;无法密闭的可设置外部罩,外部罩的罩口应尽可能靠近挥发源;当排风罩不能设置在挥发源附近时,可设置吹吸罩;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如车间挥发点位多,且外部罩难以设置在靠近挥发源附近,则可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的方式进行废气收集,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应不少于8次/小时;废气收集管道应密闭,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泄露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
15、应有感官可察觉泄露;集气罩所需集气量及收集系统管路设计具体可参考工业建筑供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所述标准进行。调配间产生的废气宜单独收集,经过高效的除尘过滤装置,推荐使用燃烧法销毁或者冷凝法进行回收利用。本项目脲醛胶不需要调配,开盖可以直接使用,在加热时会产生甲醛,常温下不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符合(4)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大型工件除外)。大件喷涂可采用组件拆分、分段喷涂方式,兼用滑轨运输、可移动喷涂房等装备。推荐采用静电喷涂、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量低压力(HVLP)喷枪等高效涂装技术,减少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喷涂和流平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
16、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集气罩的设计参照一(二)-(3)中所述内容。新建线宜建设干式喷漆房,鼓励使用全自动喷漆和循环风工艺。涂装车间和流平过程应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设计送排风速率,禁止通过加大送排风量或其他通风措施故意稀释排放(排放浓度达标,但排放速率超标)。本项目热压成型设置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5)干燥(烘干、风干、晾干等)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集气罩的设计参照一
17、(二)-(3)中所述内容。(除直接采用燃烧法处理工艺外,温度较高的烘干废气不宜与喷涂、流平废气混合收集处理)。本项目采用脲醛胶,其符合符合木工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标准,本项目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6)设备清洗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换色清洗应在在密闭空间内操作,产生的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集气罩的设计参照一(二)-(3)中所述内容。使用多种颜色漆料的,宜设置分色区,相同颜色集中涂,减少换色清洗频次和清洗溶剂消耗量。本项目不涉及清洗工序。符合(7)
18、涂装作业结束时,除集中供漆外,应将所有剩余的VOCs物料密闭储存,送回至调配间或储存间,设备清洗和换色过程产生的废清洗溶剂宜采用密闭回收废溶剂系统进行回收。本项目不涉及涂装作业,脲醛胶原料将进行密闭储存,送回至储存间。符合(8)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环评要求企业在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涉及VOCs产生工序应当停止生产。符合(三)末端治理(1)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宜采用文丘里/水旋/水幕湿法漆雾捕集+多级干式
19、过滤除湿联合装置,新建线宜采用干式漆雾捕集过滤系统。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低浓度或不适宜浓缩脱附的废气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需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活性炭吸附效率,对于性能下降的活性炭需及时更换或进行再生处理。本项目热压成型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2)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热力焚烧/催化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蓄热式燃烧装置或采用其他方式回收利用燃烧装置产生的热量。本项目采用的是脲醛胶,不是涂料。(3)完全采用水性漆的涂装工艺,可采用水吸收塔对废气进行处理。水吸收塔采用填料或湍球塔,液气比
20、不小于1,空塔风速不大于1m/s,有效接触时间不小于1s。吸收循环水中的COD不大于2000mg/L;产生的废水须采用生化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本项目不涉及水性漆使用。(四)排放标准工业涂装行业需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3-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_1782-2018)。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前述标准。符合通过上表可知,项目符合龙岩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4、颗粒物治理符合性分析项目相关
21、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木材加工行业(一)过程控制(1)打磨粉尘属于比较轻细的粉尘,通常是机器打磨和手工打磨产生的;切割粉尘属于中等尺寸粉尘,通常是锯床、刨槽机、整边机、模具等工艺过程产生的;切削粉尘属于较大的纤维形粉,通常是刨床、封边机、车床的工艺过程产生。竹条粗加工粉尘经及时清扫、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后无组织排放;精刨、砂光废气经袋式除尘+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通过水膜除尘器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DA003)排放符合(2)木屑粉尘是一种可燃质,工艺上产生处理这些木屑需要特殊的措施,以降低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可能性,必要时要配置防爆设备。收集应该符合人造板工业生产性粉尘控制技术规
22、程(LY/T1659-2006),设计最小风量应该满足原则是及时将因为无法密闭而散发的粉尘吸入集气罩内所需的最小风量。对于尘源分散且散发无规则的区域,不宜采用局部收集,宜将区域隔离开,对此区域进行通风和除尘。为了加强收集效果,宜人为设置排风方向,集气罩收集方向与尘源逸散方向一致。(二)末端治理对于打磨粉尘,推荐使用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对于切割和切削粉尘,推荐使用旋风除尘器,木材加工厂推荐使用旋风除尘器+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两级除尘处理。安装宜执行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对于木材加工行业的喷涂废气,宜参考工业涂装的指导意见。(三)排放标准木材加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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