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伦电子科技工业园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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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项目偏 号 ; ke35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 目 名 称:保伦电子村技工业园新建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齐保伦主子股分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 2023 年 9 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 生 态环境部市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3六、结论106附图 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108附图 2(1) 项目四至图109附图 2(2) 项目四至实景图111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111附图 4 番禺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113附图 5 番禺区地表水环境
2、功能区划图114附图 6 地下水功能区区划图115附图 7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116附图 8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图117附图 9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118附图 10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19附图 11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20附图 1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121附图 13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22附图 14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123附图 15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124附图 16 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 1242附图 17 广州市工业产业区块分布图 1243附件 1 营业执照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2 法人身份证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3
3、用地手续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 4 排水证明 127附件 5 前锋净水厂排放情况页面截图 129附件 6 原辅材料 MSDS 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保伦电子科技工业园新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 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自治区)广州市番禺区县(区)石基乡(街道)Q18G-05 亚运大道北侧地块一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8 分 1.743 秒,北纬 22 度 57 分 17.519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952 音响设备制造、C3974 显示器 件制造、C3873 舞台及场地用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
4、 82. 通 信设备制造 392;广播电视设 备制造 393;雷达及配套设备 制造 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 造 395;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 元)900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 比(%)0. 167%施工工期12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区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52066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5、 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 C393 广 播电视设备制造、C3974 显示器件制造、C3873 舞台及场地用灯制造。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本 项目生产的产品、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规定的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基本符合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6、 年版),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 禁止性规定” 中的“制造业”禁止措施,所从事的类别亦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准入类”。此外,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及产品均不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名录中,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二、用地合理性本项目选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Q18G-05亚运大道北侧地块 一,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项目地块用途为厂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用地证明详见附件3。三、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广州
7、市番禺区石基镇 Q18G-05 亚运大道北侧地块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沙湾水道番禺侧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东涌水厂(原取水口)约 4km(详见附图 8),因此,本项目不 在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内,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的相关要求。 2 四、选址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符性。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生态保护红线 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
8、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 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 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 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 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建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生态系统重 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 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现有工业企 业、矿山开发、规模化畜禽养殖要逐步减少规模,逐步退出,推动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提高生态功能,功能受损区域实
9、施生态恢复。本项目选址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生态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详见附 图 12),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关要求。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生态环境空间 管控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 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 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 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
10、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详见附图 13),因此本项 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关要求。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 3 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 大气污染物 增量严控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 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根据本项目与广
11、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可知(详见附 图 10),项目选址不属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一 级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指出:“对准保护区 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 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 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 印染、染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 电镀、
12、酿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 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本项目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的位置关系可知(详见附图 11),项目选址位于超载管控区,本项目不直接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放至前锋净水厂,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中水环境空间管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关要求。五、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
13、“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中提出: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 4 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 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 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 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 施 VOCs 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 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14、含量限值质量 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 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 排放企业 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 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 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集中高效处理。 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锅炉等设备,本项目涉及
15、VOCs 的原辅材 料为灌封胶,本项目使用灌封胶 VOCs 含量满足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限值(GB 33372- 2020)中水基型胶粘剂 VOC 含量限值中装配标 准限值,满足国家相关 VOCs 物料限值规定,不属于高挥发性物料,本 项目产生的 VOCs 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能有效 的减少 VOCs 的排放量,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的相关要求。六、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性分析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 中提出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
16、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 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 5 理工艺。本项目使用胶粘剂 VOCs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高挥发性物料, 本项目产生 VOCs 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不属于 使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工艺,能有效的减少 VOCs 的排放量,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的相关要求。七、广州市番禺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中提出:建 立健全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清单及更新机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
17、业 分级管控,全面深化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注重源头控 制,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源头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 重点企业采用蓄热式焚烧炉(RTO)治理工艺。探索实施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大户智能过程管控,重点推进印刷、喷涂、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的 “散乱污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责任 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 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本项目使用胶粘剂 VOCs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高挥发性物料, 本项目 VOCs产生浓度较低,产生的 VOCs 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 性炭吸附 ”处理,能有效的减少 V
18、OCs 的排放量,本项目产生的各固体 废物去向合理,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固废产生及转移过程建立相 对于的台账,进行管理,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番禺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35)的相关要求。八、与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粵办函202158 号)相符性分析广东省 2021 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粵办函2021 58号)中提出:(1)大气:全面深化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 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 -2019) 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 VOCs 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 VOCs 6 重点企业
19、对照治理指引编制 VOCs 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 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 10% 。督促企业开展含 VOCs物料(包括 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 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 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 VOCs 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 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 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本项目 VOCs 物
20、料均为密闭存储,非使用状态下加盖密闭状态,本 项目不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采用“干式 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按要求进行更换并做好危废管理台账。(2)水:持续推进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港口船舶等污染源治理。 加强农副产品加工、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清洁化 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强化工业园区工业废水 和生活污水分质分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 ”创 建。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补足 生活污水处理厂弱项,稳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提升生
21、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到 2025 年,基本实现地级及以 上城市建成区污水“零直排 ”,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广州、深圳达到 85%以上,粤港澳大湾区地级市(广州、深圳、肇庆除外)达到 75%以上,其他城市提升 15 个百分点。本项目所在地已接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外排废水仅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仅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前锋净水厂进行深度处理。(3)土壤:结合土壤、地下水等环境风险状况, 合理确定区域功 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建设项目选址,严禁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敏感区周边新建、扩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7 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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