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1#、2#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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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港罗源湾港区碧里作业区 1#、2#泊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福建联鑫物流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五月前 言1 项目背景随着国家和省里对罗源湾开发的持续推进, 罗源湾开发建设必然不断加快,港口 带动临港产业发展的作用也将凸显,在罗源湾北岸,亿鑫钢铁、三金钢铁、德盛镍业 和特钢、源鑫水泥等项目纷纷建成投产,这些企业产生的散杂货大幅增长,而码头建 设的速度却相对滞后,在船舶集中到港时期,容易压港,给船东货主造成一定的损失, 不利于港口物流的发展。从罗源湾北岸港区来看,目前港区泊位通过能力仅 634 万吨, 然而,2011 年罗源湾北岸港区货物吞吐量已经达到 1301.11 万吨,散杂货通过能力 不足,严重超
2、负荷运转。罗源湾北岸港区现有码头数量少,吞吐能力总体水平较低, 码头发展滞后、港口建设的速度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货物运输需要, 利用罗源湾的天 然建港优势建设港口,推动罗源县经济发展是解决制约罗源县经济发展瓶颈的有效途径。针对罗源湾北岸港区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 福建联鑫物流有限公司拟建碧里作 业区 1#、2#泊位主要为临港工业园区服务,主要货种考虑是铁矿石、煤炭、钢铁及其 他件杂货。缓解整个港区的通过能力不足的问题,从而使港口和临港产业、腹地经济的发展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发展格局。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2013 年 7 月初,福建联鑫物流有限公司委托我院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 院接受委托后,认
3、真研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于 2013 年 7 月 10 日分别 在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和罗源县政府网站刊登环评信息的第一次公示。并且组 织有关技术人员前往工程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按照相关环评导则和技术规范, 收集 相关资料和详细调查项目的环境敏感目标, 以及周边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 之后我 院于 2013 年 10 年底完成了报告书简本, 并于 2013 年 10 月 21 日分别在福建省环境 科学研究院网站和罗源县政府网站刊登环评简本第二次公示, 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发 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征询项目周边直接和间接利益者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现已完成了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工作。3 项
4、目基本情况拟建码头位于罗源湾北岸的碧里作业区,工程建设规模为 2 个 2 万吨级的通用泊前言-1位,兼靠 7 万吨级散货船,水工结构按照停靠 10 万吨级散货船设计。本工程占用岸线 501m,码头采用顺岸式布置, 新建长 377m 宽 28m 一座码头平台(2 个泊位) ,通过长 142m,宽分别为 9m、9m 和 18m 的三座栈桥与后方填海形成的陆域相连; 码头及栈 桥均为高桩梁板式结构。年吞吐量为 420 万吨,其中散货 400 万吨,件杂货 20 万吨。 散货主要为焦炭、煤炭和石灰石,件杂货主要为钢材。工程用海总面积为 25.0973hm2, 其中填海面积为 7.4543hm2 ,透水
5、构筑物用海面积 5.0730 hm2 ,港池用海面积为 12.5700hm2 。本项目总投资为为 88275.1 万元,环保投资为 2842.41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3.2%,建设期 24 个月。4 项目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为:(1)施工悬浮物入海对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2)工程用海占用部分水产养殖海域,需进行拆迁产生的社会影响。(3)陆域形成及码头结构设施建设占用海域对水动力环境、冲淤环境产生的影响。另外,施工过程生产的施工船舶含油污水、 施工船舶生活污水、 陆上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噪声、施工船舶及各类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燃油废气、车辆运输扬尘及施工固体废
6、物等污染源的产生, 以及施工期的水土流失,也是本项目的施工期环境问题。本项目运营期过程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为:(1)港区生产污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对海水水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2)散货(焦炭、煤炭和石灰石等)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及居住环境的影响。(3)到港船舶发生溢油事故风险影响。另外,营运期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 营运期船舶尾气和汽车尾气、营运 期装卸机械噪声及车辆船舶运输噪声、营运期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产生也是本项目的营运期环境问题。(4)项目建设占用海域使部分养殖滩涂永久丧失。5 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1)水文动力与冲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水动力环境影响:流场变化
7、:项目建设位于碧里作业区 3-7 号泊位西侧与岸线形成的凹入水域,工前言-2程填海区流速较小,项目实施对流场影响较小,数模模拟结果可以看出项目建设前后工程所在海域流场特征基本一致。对潮流场的影响:项目建设对流速影响最大改变为 1cm/s ,发生在工程南侧邻近 对比点,项目的实施对潮流场的影响范围局限在工程周边局部范围内,可见项目建设对罗源湾潮流场影响较小。冲淤环境影响项目码头形成、港池开挖后,对项目所在周边的冲淤环境基本无影响, 这主要是 由于项目自身建设对海底地形改变较小和项目所在填海范围水动力条件较弱共同影 响。项目实施后,碧里作业区南侧局部海域仍为侵蚀环境, 岸线凹入区仍为淤积环境,淤积
8、强度基本一致。项目建设对港区冲淤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项目所在项目填海所占用的局部海域内,最大冲淤变化强度约 0.005m/a ,对其他海域冲淤变化环境无影响。(2)海水水质与沉积物环境影响施工期悬浮物影响:本项目在驳岸抛石挤淤、港池及回旋水域疏浚挖泥等施工 过程将产生悬浮物入海 。本项目施工期悬浮泥沙超一、二类的最大影响面积为 1.0181km2,超三类的最大影响面积为 0.7030km2,超四类的最大影响面积为 0.5910km2。 根据调查,除本项目工程用海范围外悬浮物影响大于 10 mg/L 等值线包络范围约 101.81hm2 。其中涉及到养殖的属于本工程用海养殖拆迁范围 10.47hm2
9、 已补偿到位, 工程西面约 18hm2 养殖是列入狮岐作业区建设养殖拆迁补偿范围, 另外工程南面受本 工程施工影响需办理停养的养殖面积约 3. 1hm2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前对以上养殖进行拆迁和停养,对受本项目施工影响海域的养殖影响是可以避免的。施工期其它污水影响:施工过程的其它污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冲洗、施工船舶 的舱底油污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污水若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海域,尽管产生量不大,也将污染局部海域水体。营运期影响: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不外排,对工程所在海域水质影响较小。项目施工阶段的围海造地等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入海,以及施工废水对海洋沉积 物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10、, 但施工过程仅是搅动底泥而产生悬浮物, 对海域的沉积物环境 几乎不产生影响,施工所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排放源强较小,对海域沉积物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营运后主要排放的废水为港区生活污水、 机修废水、 机械车辆清洗废前言-3水等,其中机械车辆清洗废水、 机修废水经处理后作为作业区散货堆场喷淋水回用, 不排放;生活污水经过港区埋地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港区绿化、码头堆场喷淋等, 不排放;因此对海域沉积物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3)海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围填海面积 7.4543 公顷,填海工程将直接损失潮间带底栖生物量为 6.55吨,初级生产力 1.95tC/a。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 将
11、导致周边海域悬浮物增量超标, 对海洋生态环境产 生一定的影响, 经计算本项目建设悬浮泥沙约导致 7. 12 万元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悬浮 泥沙约导致底栖生物损失的经济价值为 24.59 万元,则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悬浮物 超标共造成 31.71 万元生物资源损失。 以上合计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导致的生态损失经济价值总量为 110.41 万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 固体废物等, 经妥善处理、 处置后,废水排放量很小,固体废物不向海域排放,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很小。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散货堆场喷淋用水和绿化,不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 不向海域倾倒,因此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很小
12、。(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各监测点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建成投产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 环境空气有一定影响,项目排放的粉尘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大气污染物预测 结果显示, 9%含水率情况下厂界外 TSP 出现超标, 10%含水率情况下也有出现超标, 但 TSP 超标范围均出现在厂界内。综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本项目最终环境防护距离为码头卸船区边界外 400m 和煤堆场边界外 300m,该范围内 目前包含长基村及先锋村;本评价要求工程在开工建设之前完成对两个敏感村庄的拆 迁工作
13、, 并做好补偿措施;在以后的长期发展中该范围内不得有居住区、医院、学校、 食品加工等环境保护目标。从大气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是可行的。(5)声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施工 场 界 噪声 可能 会 超 过 建筑施工 场 界 环境 噪声排放 标 准限 值 (GB12523-2011)规定的要求。先锋村、长基村居民拆迁后,港址及取土区近距离没前言-4有居民点,距离最近的碧里村、玉莲盘村离港区直线距离在 1500m 以上,本项目施工基本不会对村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营运期厂界各点位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货物运输对疏港道路
14、沿线村庄基本不会造成超标影响。(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经收集、回收及妥善处置后,不会对 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施工期的清淤挖泥在获得海洋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运至指定海域 做抛泥处置。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有效的处置, 对周边环境影响不 大。对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的仓库用于平时贮存,平时贮存的管理应按照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进行,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处置危险 废物的单位联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委托该单位回收处置。项目生活垃圾并入城市垃圾处置系统,建设单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签订垃圾委托清运及处置协议。(7)环境风险影响
15、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主要风险源为台风浪、风暴潮、驳岸安全风险和船舶溢油 事故。一旦发生溢油,在溢油发生后初期溶解性油对海水水质的影响是明显的, 对海洋生物和海水养殖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对工程周边海域养殖的影响从发生溢油的预测漂移轨迹来看,当在本项目前沿发生溢油事故时,在不及时投 放围油栏时,一个潮周内静风条件下油膜最大影响面积 1. 19km2 ,东风条件下最大 0.43km2 ,西北风条件下为 0.91 km2 ,受影响的养殖区主要是项目西侧、东南侧及南侧的渔排和牡蛎养殖海区,溢油事故将对罗源湾内现有的大部分水产养殖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本工程区西侧、南侧还分布着大量的渔排养殖,从溢油影响预测情
16、况来看, 一旦在码头前沿发生溢油事故,若不及时采取投放围油栏进行围油,并实施吸油措施, 6 小时内油膜将扩散影响到邻近海域养殖区,尤其是西北风条件下可对整个罗源湾内的现有养殖将造成严重的影响。对渔业的影响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石油污染能引起当时该海区的鱼虾回避,使渔场破坏或引起鱼类死亡,造成海上捕捞渔获量的直接减产,同时网具受污染。其次是表现为经济产值的损失。 事故性溢油对溢油扩散区内的水产品构成威胁,前言-5而且一旦污染很难退去,由此对水产品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不是受污而死,就是受油 污染而不能食用。因此由于商业水产品的品质下降及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导致了水产市场价格下降。在经济损失的同时养殖生产
17、难以恢复。另外,溢油发生的时间和位置不同,渔业损失相差悬殊。如果溢油事故发生在产 卵盛期或溢油污染区正处于产卵中心,因鱼类早期生命发育阶段的胚胎和仔鱼是整个 生命周期中对各种污染物最为敏感的阶段,石油污染使产卵成活率低,孵化仔鱼的畸形率和死亡率高,所以能影响种群资源的延续,造成资源补充量明显下降。(8)评价总结论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福州港总体规划(2004 年) 、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福建省生态功 能区划、罗源县生态功能区划(2011 年)、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2011-2020 年)及罗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1
18、2-2030 年),建设与营运过程 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建 成投产后正常排放的污染物不会改变现有的环境功能现状,项目建设得到了当地大多数公众的支持,项目建成营运后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该项目在严格遵守“三同时”等环保制度、 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 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 将其对环境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或允许限度, 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前言-6第一章 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19、年 10 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 年 4 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 年 8 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4 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 年 3 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年 9 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 年;(1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 年;(13)中华人民
20、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8年修订;(1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 年;(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 年 3 月;(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53 号,1998);(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 年 1 月 1 日;(18)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局,1999 年 12 月 10 日; (19)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 号,2006 年 2 月 22 日;(20)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 2003 年第 5 号令; (21)中华人民共和
21、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1997 年;(22) 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海环字2008367 号;(23)经 1978 年议定书修正的 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 防污公约或 MARPOL73/78)及其附则;1-1(24)关于船舶压载水及其沉积物管理和控制的国际公约,2004 年; (25)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修订;(26)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 年;(27)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2006 年;(28)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2000 年;(29)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2007 年;(30)福建沿海码
22、头、装卸站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试行),2010 年; (3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2013 年。1.1.2 相关规划(1)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 年);(2)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1-2020 年);(3)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4)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08 年);(5)福州港总体规划(2004 年);(6)福州港总体规划(修订),2013 年;(7)关于福州港总体规划的批复(交规划发2004556 号文); (8)福州罗源湾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 年 10 月;(9)环罗源湾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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