烯湾科城(广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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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07213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烯湾科城(广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 烤质科城(广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盖章) : 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二二三年十一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烯湾科城(广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扩产增效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3-440116-04-02-75153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塱三路 106 号地理坐标(经度 113 度 30 分 38.549 秒,纬度 23 度 22 分 21.263 秒)国民
2、经济行业类别C3091 石 墨 及 碳 素制品制造C2929 塑 料 零 件 及其他塑料制品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 品制造 309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塑料制品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黄埔区发展和改项目审批(核准/总投资(万环保投资占比(%)5.88施工工期20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 况规划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能源新材料
3、及智能芯片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部门: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园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穗开内收202052号)规划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中新广州知识城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粤环审201035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园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穗开内 收202052号)中新广州知识城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0355号)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1、与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园
4、区控制性详22评价符合性分析细规划(穗开内收202052 号)相符性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园区” ,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园区”规划的空间结 构为“ 一带,双芯,双廊四组团”,本扩建项目位于其中的“一带” :即新材料研发与中试生产带。本扩建项目为碳纳米管塑料制品制造、以及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属于新兴材料的生产,与园区的产业定位要求相符。(1)工业用地的相符性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道枫塱三路 106 号。根据广州 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 地块为一类工
5、业用地,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在原有项目厂房内(3#丙类厂 房 1F 、2F)扩建生产线,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从事碳纳米管改性塑料片材和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的生产,故项目土地使用合法。(2)城市建设用地分类要求相符性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GB50137-2011), 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将工业用地 M 细分为 3 个种类, 界定工业对周边环境干扰污染程度的主要衡量因素包括水、气、噪声等,见下表 1- 1 所示。表 1-1 一类工业用地分类标准一览表(摘自 GB50137-2011)分 项分类要求相符性分析水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 1996) 一级标准本
6、扩建项目生活污水和冷却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九龙水质净化一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九龙水质净化一厂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21-2002)一级 A 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标准的较严者,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 1996)一级标准,符合要求大 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 标准本扩建项目外排废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标准限值、广东省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D
7、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23准,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符合要求噪 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根据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为41.6644.89B(A),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符合要求根据上表可知,本扩建项目符合一类工业用地的要求。综上所述,本扩建项目符合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 、与中新广州知识城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0355号)相符性分析本扩建项目与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概念性总体规划环境影响
8、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10355 号)相符,具体分析如下: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业用地全部为研发用地和一类工业用地,不安排 二类和三类工业用地,重点选择发展研发服务业、创意产业、教育培训、 生命健康服务、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制造 技术产业等八大产业,形成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为主导、高附加价值制造业和宜居配套产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且在原址内进行扩建。用地类型为一类工业用地, 主要生产碳纳米管相关产品,为新兴材料的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 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本项目正常运营期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表水、 大气、土壤等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
9、现有水平。根据前述分析,本扩建项目类型符合一类工业用地的产业要求,与规划相符。细化产业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水污染型项目的进入,特别是产业集 群中的电子信息和生物技术中可能涉及的水污染型项目,进一步明确规划 区内现有产业的提升和改造计划,针对产业现状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完善相应整改对策措施,提出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时间计划要求。准入产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一级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 80%。本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和碳纳米管改性塑料片材的生 产,不属于水污染型项目,现有项目环保措施得到了落实,不存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少量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产品类别无相应24的清洁
10、生产行业标准。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三级 化粪池和一般生活污水、冷却废水一起经厂区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然后再排入九龙水质净化一厂进一步处理。因此本扩建项目符合中新广州知识城产业准入条件要求。在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过程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知识城用地规划存在一定程度的居住区与产业区混杂问题,应注意一类工业用地与其他用地类型之间的协调。根据相关规划,本项目周边以产业区为主,四至无居民区,最近村庄 为南侧石窝洞村, 目前大部分已拆除完毕,尚有几栋未完成拆迁,最近一 栋距离本项目边界 195m ,距离最近规划居住用地距离 620m ,详见附图 11和附图 9。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
1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扩建项目主要从事碳纳米管导电浆料和碳纳米管改性塑料片材的 生产。产品涉及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以及 C3091 石墨及碳 素制品制造类别。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版),本扩建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2022 年版),本扩建项目的建设不属于“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 性规定” 中的“制造业”,所从事的类别亦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准入类”。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
12、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 年第 25 号)。本扩建项目为利用新型纳米材料制成的塑料制品、石墨及碳素制品制 造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1 年第 25 号限期 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轻工类 项目淘汰工业包括:1.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2.发烟硫酸磺化工艺;3.铅蓄 电池生产用开放式熔铅锅、开口式铅粉机;4.管式铅蓄电池干式灌粉工艺;5.铅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25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使用)。因此本扩建项目不属于限期淘汰名录,项目建设符合产业要求。2 、与广
13、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与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将国家、广东省已划定 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 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1059.66km2,约占全 市域土地面积的14.25%。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 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地质公园的。市级及以下 森林公园、市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一2020 年)确定的生态严控区
1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暂未明确边界的禁止开发 区、其他暂未明确边界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和严格保护类江心岛,待明确边界及管控要求后纳入。根据“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区清单(2015) , 项目不位于“清单”划定的 生态红线区内,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规定,详见图 13。与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的要求,管控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各 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 业开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 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管 控区内禁止
15、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 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逐步关停区域内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现有污染源实施倍量削减政策,逐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照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广州市生态环境 空间管控图可知,本扩建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根据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新能源新材料及智能芯片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详见附图269),本扩建项目位于已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且是在原有项目厂房内扩 建生产线,不新增占地面积且本项目不属于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 建设的工程,不会对周边的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产生破坏。因 市场需求原有项目调整了部分产品的生产
16、,取消了碳纳米管纤维生产线 7 条,碳纳米管改性塑料生产线 5 条,碳纳米管纤维纱线预浸料生产线 1 条, 削减 VOCs(包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0.773t/a ,削减颗粒物排放量 0.09t/a,因取消的生产线不涉及工艺用水,因此生产废水排放量没有进行削减。本扩建项目新增 3 条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和新增 4 条碳纳米管改 性塑料片材生产线并在原有检测中心基础上增加了检测量,拟增加 VOCs (包含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量 3.2525t/a ,颗粒物排放量 3. 1536t/a ,NOx 排放量 0. 1872t/a ,减去原有项目已批削减后的废气排放量,本扩建项目新 增 VOCs(包
17、含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量 2.4795t/a(3.2525t/a-0.773t/a ), 颗粒物排放量 3.0636t/a(3. 1536t/a-0.09t/a ),NOx 排放量 0. 1872t/a ,其中 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 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P3)达标排放,检测中心产生的废气采用一级活性 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P5)达标排放,碳纳米管改性塑料片材生产 线产生的废气采用水喷淋+ 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 (P7)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均收集处理,有效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
18、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规定。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设施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本次扩建新 增废水排放量 4.7t/d,不属于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也不排放含有毒有害物 质。其中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三级化粪池和一般生活 污水、冷却废水一起经厂区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再排入九龙水 质净化一厂进一步处理,尾水排入受纳水体凤凰河,故本扩建项目废水对 周围水环境和凤凰河的影响很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规定。与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相符性分析27根据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不
19、含与生态红线重叠的区域)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 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 排区内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大气污染物增量 严控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 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 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对照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广州市大气环境 空间管控图可知,本扩建项目位于大气环境管控区的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 区详见图 1
20、5 ,但本扩建项目不属于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 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本扩建项目为新型纳米材料制成的 塑料制品项目,不使用锅炉,不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因此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规定。与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相符性分析对照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中的广州市水环境空 间管控图可知,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管控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珍稀 水生生物生境保护管控区和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管控区内,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规定,详见图 16。综上所述,本扩建项目建设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
21、-2030)相符。3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府(2018128 号)相符性分析制定实施准入清单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油自备 电站。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 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珠江三角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粤东西28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 炉,其他区城禁止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远、云浮市禁止 新建陶瓷(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珠江三角区
22、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本扩建项目位于珠江三角区,项目主要从事利用新型纳米材料制成的 产品,属于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以及 C3091 石墨及碳素制 品制造类别,不属于上述禁止建设行业,不使用锅炉。根据广东省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关于挥发性有 机液体的定义:“任何能向大气释放 VOCs 的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 0.3kPa 的单一组分有机液体或混合物中真实蒸汽压大于等于 0.3kPa 的组分总质量 占比大于等于 20%的有机液体 ”均属于挥发性有机液体。本扩建项目碳纳 米管导电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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