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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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z8ia4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日期: 二二三年七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94六、结论99附表100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102附图2 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现场图 104附图3-1 本院区一层平面布置图 105附图3-2 本院区二层平面布置
2、图 106附图3-3 本院区三层平面布置图 107附图3-4 本院区四层平面布置图 108附图4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109附图5 本院区总平面布置图 110附图6 项目周边四至图 111附图7 广州市荔湾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112附图8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113附图9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 114附图10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115附图11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116附图12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117附图13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
3、030年)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8附图14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119附图15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广州市环境战略分区图 120附图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121附图17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荔湾区海龙、东漖、中南、花地等街道重点管控单元 122附图18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123附图19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 124附图20 广东省“三线一单”应用平台荔湾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125附图21 荔湾核心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
4、规划(2013-2020年) 126附图22 荔湾区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 127附件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8附件2 法人身份证 129附件3 租赁合同 130附件4 门牌地址证明 141附件5 海南联社集体物业证明 142附件6 第三方检测报告 143附件7 现有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150附件8 医疗废物处置合同 151附件9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153附件10 医疗废物产生台账 154附件11 备用发电机型号参数 155附件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56附件13 荔湾区中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关于改扩建工程项目需求的请示 157附件14 荔湾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中南街道社区卫生
5、服务中心一、四楼业务用房改造的批复 165附件15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67附件16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168附件17 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立项的复函182附件18 引用监测报告 186附件19 近期水费发票 212附件20 场所使用说明 221附件21 噪声检测报告 222附件22 咨询服务合同 22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103-84-01-0
6、9791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海南赤岗冲口街3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度12分54.016秒 、北纬: 23度3分23.47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 别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项目行业类 别四十九、卫生84- 108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 “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 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 填)/总投资(万元)233.6环保投资(万 元)28.00环保投资占比(%)11.99施
7、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用地(用海) 面积(m2)本项目沿用原建筑,无新 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用地规划相符性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南 街道海南赤岗冲口街3号,根据荔湾核心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3-2020年) 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详见附图21), 本项目的土地利用 功能区为“允许建设区-现状建设用地 ”;根据广州市荔湾区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2021-
8、2035年)中,荔湾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详见附图22),本项目选址属于“城镇开发边界 ”范围。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综合保障中心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场地 使用证明(编号:中南非住改商【2023】第096号, 附件20)可知, 本项目所 在地的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17)可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是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 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本项目属于Q842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为医疗服务业,属于科教文卫的范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政府用地规划要求。2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经广州市
9、荔湾区卫生健康局批准,已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登记号: 68523436X44010311B1001)(详见附件 1)。本项目属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本项目属于上述目录所列的 鼓励类的“第三十七 卫生健康”中第 29 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体改2022397 号), 本项目属于“二、许可 准入类”的“(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内的“90 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置特定 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必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方可投入生产。因此,项目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3、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空气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 (穗府201317 号), 项2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的二级标准,不属于禁止排放污染物的一类环境功能区,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空气功能区划要求。详见附图 10。(2)地表水环境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广州市生 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22 122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 函20163
11、58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 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 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约 7.24km。详见附图 8 、9。(3)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文)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声环境 2 类区。详见附图 7。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表1-2 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区 域 名 称要求分析内容相符性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区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 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
12、 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建 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闭退出。水源保护区等广州市现行相关地方性法规 要求的,遵循更高的管制要求; 生态系统 重要区禁止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禁止新 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 禁止 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位于 生态保护红线 区,见附图11.符合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 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 建设和工业开发;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 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 项目, 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见附图12.大气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现
13、 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制搬离。本项目不位于 空气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 见 附图10、13。符合大气污染 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 点减排。本项目不位于 大气污染物存 量重点减排 区,详见附图313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 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 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 目;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 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 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 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内,但本项目无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且不使用锅炉, 详
14、见附图13水水源涵养 区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 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 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 或搬迁。本项目所在位 置不属于水源涵养区,详见 附图14。符合饮用水管 控区对一级饮用水保护区,禁止新(改、扩) 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已经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 关闭。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 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 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 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 物,禁止设置油库。禁止从事种植、放养 禽畜和网箱养殖活动。禁止从事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 活动。限期拆
15、除或关闭区内已建成的污染 物排放项目,严格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控制面源污染。对二级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 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 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 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 他废弃物。禁止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 类、粪便的车辆进入保护区, 确需进入 的,应当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登 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 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 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禁止设置 排污口。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 区。禁止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 设项目,已建成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或者 关闭。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
16、止破坏水 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 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 建设项目, 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采石、围水造 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含磷 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 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他 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 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 头。严格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 不得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本项目所在位 置不属于饮用 水管控区, 详见附图14。4活动。珍稀水生 生物生境 保护区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环境,严格 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 关闭直接影响
17、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 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本项目所在位 置不属于珍稀 水生生物生境 保护区 , 详见 附图14。超载管控 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综合治理,持 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到功 能区划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 目,由各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 依法处罚。本项目职工生 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 后与医疗废水 一并排入自建 污水处理设施 处理后达标排 入西朗污水处 理厂处理 , 尾 水 排 入 花 地 河。5、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海南赤岗冲口街3号(中南街
18、道),位于 珠三角核心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15、16)。根据广东省“三线一 单”平台查询数据, 本项目位于ZH44010320003(荔湾区海龙、东漖、中南、 花地等街道重点管控单元)、YS4401032220001(广佛河广州市花地街道-茶滘 街道-东漖街道-海龙街道-中南街道-荔湾珠江控制单元)、 YS4401032340001 (广州市荔湾区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3)、 YS4401032540001(荔湾区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详见附图1720。由下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与广东省人 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及广东省“三
19、线一单 ”平台中的要求相符。表1-3 与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 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 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
20、替代。造纸、电镀、印染、鞣革等专业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能升级改造, 强化环保本项目不属于省 级以上工业园区相符5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 制造体系。2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加强山水林田湖 草系统治理,开展江河、湖泊、水库、湿地保护与修复,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严格 控制耗水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 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本项目为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不 属于耗水量大、 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项目相符3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建 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
21、、储油库等项目, 产生 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 辅材料的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本项目位于大气 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 内,本项目不属 于钢铁、燃煤燃 油火电、石化、 储油库等项目, 无产生和排放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 物,不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 清洗剂、胶黏剂 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相符YS4401032540001(荔湾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区域布局管 控执行全省总体管控要求、 “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 控要求,及广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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