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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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 编号:7t 7pzn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实验享宴返项旦建设单位( 盖章 ) : 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 尝詞三 言 : 2023年8月宁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6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7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25六、结论12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30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132附图 2 项目四至图133附图 3 周边敏感点图134附图 4 实验室平面布置及环保设施图134附图 5 项目四至及周边情况
2、图139附图 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图140附图 7 项目所在地表水功能区划图141附图 8 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图142附图 9 广州市天河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143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144附图 1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45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46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47附图 14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148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149附图 16 广东省“三线一单”平台截图150附图 17 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54附图 18 项目废水收集示意图155附图 19 项目废气收集示意
3、图158附件 1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161附件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62附件 3 法人身份证163附件 4 房产证及其用地红线图164附件 5 排水证178附件 6 大气、噪声现状检测报告180附件 7 引用的地表水监测报告188附件 8 现状噪声检测报告202附件 9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高塘科研试验基地建设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节选废水) 207附件 10 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公示表截图214附件 11 估算模型相关文件输入输出说明215附件 12 专家组意见及修改索引224大气专项评价22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 称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
4、05-440106-04-01-871426建设单位联 系人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高科路 36 号一层(部分)、二层(整层)地理坐标(北纬 23 度 11 分 21.460 秒,东经 113 度 24 分 13.17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 M7452 检测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 基地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总投资(万 元)463.75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
5、投资占 比(%)4%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 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525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 行)中大气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排放废气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包 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需做大气专章”。本项目涉 及甲醛,且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 37m 的天河智慧城综合防控大队,因此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天河智慧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13年11月15日取得广 州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广州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河智慧城核心区控制性详
6、细规划的批复(穗府函201312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项目属于天河智慧城核心发展片区, 2013年9月9日,片区己完成天河智慧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获得广州市环境1保护局的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河智慧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穗环管20134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天河智慧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规划主要内容为:一、生态优先,顺山理水。(1)智慧岭南山水 格局- 山水融城一背山面水;(2)智慧生态框架-强化连续性生态格局; (3)智慧 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对城市的哺育,城市对生态的反哺;(4) 结合海绵城市,构建
7、微观生态雨洪管理系统。二、智慧主导,一城多元。 (1)大力培育智慧产业,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形成移动互联网产业、 大数据产业园等产业集聚园区;(2)以园区为依托,形成产城融合的 新城模式;(3)为智慧产业提供成果展示、体验、服务等平台。三、 内畅外达,低碳出行。构建低碳公共交通网络,共筑内畅外达出行。四、 高标配套,智能服务。构建多层级、智能化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五、怜 南风韵,特色景观。(1)构建显山露水、疏密有致,远可见山,近可 亲水的城市空间;(2)岭南示范区特色城市设计;(3)依据岭南特色, 针对不同开发强度产业研发区提出不同模块和控制指标。六、城乡一体, 实现双赢。政府统筹改造基地范围
8、内占 17%的城中村用地,改善村民生活环境,释放产业用地,打破城乡壁垒,实现一体化发展。本项目选址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高科路 36 号一层(部分)、二 层(整层),位于国家医疗保健器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孵化基地(以下 简称“孵化基地” ),孵化基地是在广东省科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由广东 省医疗器械研究所、绿圃(北京)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共同规划建设 的广州市首个国家级医疗器械垂直领域孵化基地。孵化基地以促进广东 省医疗器械产业升级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发展为目标,依托广东省医疗 器械研究所产、学、研、医相结合,科、工、贸集一体的平台优势,在 广州天河智慧城核心区域规划建设新兴产业集群。本项目以孵化基地
9、为 依托,主要进行动物实验以及关于化妆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的检测 服务,因此本项目与天河智慧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相符。22 、与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河智慧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穗环管201349 号)的相符性分析报告书要求:( 一) 严格环保准入,按照规划功能定位引入产学 研智慧产业。应加快城中村、旧厂房改造,对区内现有与区域发展规划 不相协调、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业或企业逐步淘汰,进行结构性减排,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实行雨污分流机制。优先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提高市政污水管网覆盖率,确保区内污水集中妥善处理。应大力推行水 资源节约利用,加大中水回
10、用和雨水收集利用,对猎德涌、杨梅河等河 涌开展河道清淤等综合整治,培育具有生态功能的人工湿地,改善天然 水体水质。(三)推广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严禁新、 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按计划推进现有 4 蒸吨/小时以下和使用 8 年以上的 4 蒸吨/小时 10 蒸吨/小时(不含本数)燃煤(重油)工业锅 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四)优化噪声敏感建筑布局,学校、医 院等应尽量远离交通干道,按照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要求,对面向道 路一侧的住宅提出降噪措施。鉴于区内西北角为岑村机场,规划应充分 考虑直升飞机训练的噪声影响问题,避免在其附近规划居住区,并在建 筑高度上与其净空规定相协调。
11、(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要求,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水平。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 集、转运和处理系统,对医疗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全过程控制和管理,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应达到 100%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植 被覆盖率,保护火炉山、华南植物园、树木公园等重要区域的生物多样 性。应对区内交通线网规划充分论证,优先避让火炉山等生态敏感区域。 (七)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制定开发建设施工的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理 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水和噪声的 影响,避免扰民。(八)在规划实施后,应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
12、改进措施。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高科路 36 号一层(部分)、二层(整层),拟在已建厂房进行实验室建设,主要从事动物实验以及关3于化妆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的检测服务。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 要为生活污水及实验服清洗废水、实验室综合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洁废 水、饲养器具清洗废水、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灭菌蒸汽冷凝水、防水测 试废水)。生活污水及实验服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 DW001 排放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 验室综合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DB4
13、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 DW002 排放口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汇入猎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实验室废气(动 物臭气、实验有机废气、消毒废气、燃烧实验废气)经集中收集后通过 一套“碱液喷淋装置(含除雾层)+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 DA001 排 气筒 30 米高空排放;污水站臭气经加盖密闭,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项目外排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噪声:本项目通过 实验室的优化布局、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 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 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
14、业固 废(废包装材料、动物垫料及排泄物)及危险废物(废弃实验耗材、动 物尸体、实验室废弃容器、实验室废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紫外 灯管、废过滤器、污泥)。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废包 装材料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动物垫料及排泄物收集后交由相关 单位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废弃实验耗材、动物尸体)定期交由广东生 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有限公司处理,其他危险废物(实验室废弃容器、 实验室废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废过滤器、污泥)分 类收集后送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态:项目不位于火炉山、华南植物园、树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
15、局关于天河智慧城核心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穗环管201349 号)的要求。4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 M73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和 M7452 检测服务行业,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 三、医药-实验动物标准化养殖及动物实验服务类项目” ,不属于明文规 定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本项目不属于准入负面清单所述禁止准入类和许可
16、准入类,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2 、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高科路 36 号一层(部分)、二 层(整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广东省医疗器械所的不动产权证(房 地权证穗字第 0150027535 号,详见附件 4),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厂房,城市规划房屋用途为厂房,项目实际用途与用地性质相符。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本项目所在用地为城镇村发展区的现状建设用地,详见附图 17。本项目主要从事动物 实验以及关于化妆品、体育用品、医疗器械的检测服务,与以上规划相符。(2)
17、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空气环境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修订)(穗府201317 号),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 2018 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所在位置 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区域 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6。地表水环境5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 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 号文)、广州市水功能区调整方案(试 行)(穗环2022122 号),珠江广州河段前航道属于 IV 类水体,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8、(GB3838-2002)IV 类标准。项目所在区 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7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 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第 83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图详见附图 8。声环境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 号),项目 所在地属于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9。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 、相关政策法规相符性分析(1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环境
19、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本项目与其规定的相符性详见下表:表 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序号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1大 气大气污染物增 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 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20 蒸 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 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不位于大气污
20、染物存 量重点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重点 减排。不位于空气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不位于2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 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 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 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不位于6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态保护空间 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 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和工业开 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 设等对河流、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 必要的建
21、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 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 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不位于3水超载管控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的和排污口的综合治理,持 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到功能区 划的目标要求。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由各 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不位于水源涵养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 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 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 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不位于饮用水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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