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歌中农董军实验室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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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5三、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31四、 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63六、结 论 64附 表 65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66附图2 项目四至图 67附图3 项目四至实景图 69附图4 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图(500m 范围)70附图5 总平面布置图 71附图6 项目所在地水系图 72附图7 地表水功能区划图73附图8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 74附图9 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75附图10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 76附图11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77附图12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78附图13 广
2、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图 79附图14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 80附图15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81附图16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82附图17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 83附图18-1陆域环境管控单元 84附图18-2 水环境一般管控区 85附图18-3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86附图18-4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87附件1 营业执照 88附件2 法人身份证 89附件3 房产证 90附件4 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92附件5 排水证 100附件6 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102附件7 环境影响评价协议书 10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朴歌中农董军实验室检测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检测
3、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13-04-01-26098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莲运二横路8号-2栋之1301至-1305至地理坐标(E1 13度26分25.986秒,N22度56分38.781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452检测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
4、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673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一、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气象、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内容,本项目不涉及禁止
5、准入类,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的“(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符合要求。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莲运二横路8号-2栋之1301室-1305室,根据项目所在建筑物的房地证(粤(2022)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7079257号,详见附件3), 本项目所在建筑物规划用途为工业,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房屋规划用途要求,且项目 本身污染小,通过相关措施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故选址合理。3、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 复(粤府函202083号),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广州市水源保护区,与水源保护 区的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8
6、。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前锋净水厂集污范围,目前已接驳 市政污水管网,外排的废水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明显影响,故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见附图10),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60m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少且可达标排放。故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较小。根据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穗环2018151号)的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
7、见附图11),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运行后,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对外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环境功能2区的要求。4、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目和生产活动,”本项目的建设内容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详见附图12。因此
8、,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公布的大气环境管控区名单,在广州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根据本项目所在位 置,详见附图13,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中的大气污染物增量严 控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和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符合该规划的相关规定。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在全市范围内划分4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
9、、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 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根据本项目所在位置,详见附图14,本项目不属于饮 用水管控区、水源涵养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超载管控区相对严重的管控区 。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实施公布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划图,本项目位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内,详见附图15。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提及:“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 面积约为3055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域面积的41%。管控区内实施有条件开发,实行 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加强开发内容、方式及强度控制。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 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
10、,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和工业开发,严 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库、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3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属于检测服务业,不属于限制的工业类项目;项目外废水主要为生活污 水、超声波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水等,废水排放 量为241.95t/a, 排放量较少,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前锋净水厂处理,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不相冲突。5、与广
11、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 (粤府202071号)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 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 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 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三挂钩”),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表1-1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内容相符性分析
12、相符性生态保 护红线本项目不在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穗府2017)5号)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粤府202071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附图18),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 区等优先保护单元。相符环境质 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满足地表水环 境质量标准(GB3828-2002)IV类标准要求。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项目区域环境空气中SO 、NO 、PM1o、PM25年均值、CO日平均浓度限值均符合环境空
13、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未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 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2025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 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即本项目所在区域不达标指标O90百分位数 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预期可达到160g/m的要求,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
14、18修改单要求。同时本项 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可做到相符4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与环境质量 底线相符。资源利 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 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 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 资源等,资源消耗相对区域利用总量较少,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资源利用上线。相符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 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 面明
15、确准入要求,建立“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省 总体管控要求,“3”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管控要求,“N”为1912个陆域 环境管控单元和471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 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 禁止准入项目。相符表1 - 2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优先保护单元生态优先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一般生态空间项目不在生态优先保 护区内符合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 级保护区、准保护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
16、(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属于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符合重点管控单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依法开展园区 规划环评,严格落实规划环评管理要求,开展环 境质量跟踪监测,发布环境管理状况公告,制定 并实施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 境安全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 周边1公里范围内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园区,应优化产业布局,控制开发强度,优先引进无污 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和项目,防止侵占生态空间。纳污水体水质超标的园区,应实施污水深度处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等 量或减量替代。造纸、电镀
17、、印染、鞣革等专业 园区或基地应不断提升工艺水平,提高水回用率, 逐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石化园区加快绿色智 能升级改造,强化环保投入和管理,构建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项目不属于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水环境质量超标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控制耗水 量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行业发展,新建、改 建、扩建项目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量替代。以城 镇生活污染为主的单元,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 有效收集处理,重点完善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项目不属于耗水量大和污染物排放强度高 的行业,本项目生活污 水、超声波清洗废水、 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符合5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提升污水处理设施
18、进水水量和浓度,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备系统浓水及反冲洗 水等外排废水经园区 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前锋净水厂进行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严格限制新 建钢铁、燃煤燃油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鼓励现有该类项目逐步搬迁退出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类重点管控单元,不属于产排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项目 。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
19、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综上,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071号)的要求。6、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 府规20214号),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 (穗府20175号),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2)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20、,城市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全面消除城市定成区黑 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氦浓度有所下 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率)、细颗粒物(PM s) 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 (O)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 (NO) 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上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达到地表水环境6质量标准 (GB3828-2002)IV类标准要求。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
21、SO 、NO 、PM0、PM25年均值、CO日平均浓度限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未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措施、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等一系列措施后,2025年为中远期规划年,要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即本项目所在区域不达标指标O90百分位数日最大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预期可达到160g/m的要求,
22、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 修改单要求,特征因子TSP日平均浓度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项目周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同时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3)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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