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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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06rea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 年 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能力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
2、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1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15-04-02-88097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发路 2 号地理坐标( 113 度 30 分 39.913 秒, 22 度 50 分 13.294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20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C2740 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272、中成药生产 274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
3、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6593.7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0.9施工工期3.0 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 限制及淘汰类产业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准入负 面清单所述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
4、,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根据限期淘 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 息化部公告 2021 年第 25 号。本项目为轻工类的 C2720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和 C2740 中成药 生产,根据名录轻工类项目淘汰工业包括:1.脂肪酸法制叔胺工艺;2.发烟硫酸磺化工 艺; 3.铅蓄电池生产用开放式熔铅锅、开口式铅粉机; 4.管式铅蓄电池干式灌粉工艺;5. 铅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 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 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 (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使用)。本项目不属于限期淘汰名录,项目建设符合产业要求。因此,本项目符
5、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二、选址合理性分析1、用地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工业园区,在原项目厂房的基础上新增生产线, 根据广州南沙万顷沙镇同兴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房。项目用地规划符合要求。2 、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 (穗 府201317 号),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附图 5)。根据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
6、号) ,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 2 类区,不属于声环境 1 类区(附图 8)。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 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附图 7),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序 号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1大 气大气污 染物增 量严控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 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 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本项目不位于大
7、气污染物增量严 控区(见附图 11)。 2 区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2大气污 染物存 量重点 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特征实施重点 减排。本项目不位于大 气污染物存量重 点减排区(见附图11)。3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空 气质量功能区一 类区(见附图 11)。4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 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 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
8、状的生产经营 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见 附图 9)。5生态保 护空间 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扩大现有工业 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和工业开 发,严格控制围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流、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不位于生 态保护空间管控 区(见附图 10)。6水超载管 控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和排污口的综合治理,持续 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量,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 的目标要求。
9、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 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本项目不位于超载管控区(见附图 12)。7水源涵 养区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和与水源保护相关植 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迁。本项目不位于水源涵养区(见附图 12)。8饮用水 管控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破坏水源涵 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有关的植被。禁 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 开山采石、围水造
10、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染、 燃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炼砷、炼 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造、农药以及其 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项目。禁止设立装卸 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 控制网箱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禽畜饲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管控区(见附 图 12)。9珍稀水 生生物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总量控制, 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的排污口,严本项目不位于珍 稀水生生物生境 3 生境保 护区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 项目。保护区(见附图 12)。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
11、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关要求。三、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文件要求,全省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 差异化环境准入。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通过项目 位置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4)对照可知,本项目为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的相符性见下表。经下表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表 1-2 项目与文件(粤府202071 号) 中的一般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般管控单元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
12、性分析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 定。本项目选址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符合2 、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 府规20214号),南沙区横沥镇南部、万顷沙镇西部一般管控单元(ZH44011530015)(见附图17),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 1-3 本项目与文件(穗府规20214
13、号)相符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全 省 总 体 管 控 要 求区域布 局管控 要求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环市 北工业区重点发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 加工业、汽车制造业。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生物、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海洋等相关产 业。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 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应强化达标监 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 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 1本项目不在环市北 工业区范围。1.2本项目属于
14、医药研 发、生产行业,不属于 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 1.3本项目为医药研发、生产行业,属于鼓励发 展相关产业。1.4本项目位于万顷沙镇同兴工业园区,属于 工业聚集区。1.5本项目不属于储油 库、产生和排放有毒有 害大气污染物的工业建相符 4 1-5.【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 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建储 油库项目、产生和排放有毒有害大气 污染物的工业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 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 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性有机 物原辅材料项目。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水 型
15、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 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快节 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用。2. 1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水服务业。相符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3- 1.【水/限制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控 制水产养殖污染。3-2.【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喷涂、 化工产品制造、汽车制造产业使用高 挥发性有机溶剂;有机溶剂的使用和 操作应尽可能在密闭工作间进行。3. 1本项目不属于农业及水产养殖业。3.2本项目不属于喷涂、 化工产品制造、汽车制 造产业,不使用有机溶剂。相符环境风险防控要求4- 1.【风险/综合类】建立健全事故应 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 应急措施,
16、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建设单位已完成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相符四、广东省、广州市级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1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的相符性分析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 中提出: 以挥发性有机物和 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 业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 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 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基数调查, 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
17、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 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 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 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 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 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 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
18、、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 集中高 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锅炉等设备,不属于重点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VOCs 废气在设备内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 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 5 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粤环202110 号)的相关要求。2 、与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性分析规划指出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电子制
19、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化治理。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注重源头控制,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 物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 新、改、扩建企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继续加大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广力 度并深化管控工作。加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 企业的生产运行台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加快建设重点监管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 监测。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访排查监控
20、。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监测。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控网络。本项目含 VOCs 物料密封贮存,物料进厂后放置在化学品仓库,非取用状态时封口, 保持密闭。项目有机废气产生工序在设备内密闭收集,废气收集后采用水喷淋+ 除雾器+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穗府办202216 号)的要求。3 、与广州市南沙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 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2328 号)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南沙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提出:推动 VOCs 精细化治理。深入推进 VOCs源解析工作,积极开展 VOCs 普查,摸清重点行业 VOCs 排放底数,完善
21、南沙区 VOCs排放源清单,动态更新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对涂料制造业、包装印刷业、人造板制造 业、制药行业、橡胶制品制造业、制鞋行业、家具制造业、汽车制造业、 电子元件制造业 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依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实行分级管理,对标杆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涉 VOCs 排放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巩固重 点企业“一企一方案 ”治理成效,推进按行业精细化治理,推动汽车维修、汽车制造、化 工、家电制造、造纸印染、医药制造等重点行业制定VOCs整治工作方案,引导企业依照方案落实治理措施。鼓励重点工业园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实施 VOCs 全过程排放控
22、制。加强源头管控,推广生产和使用低(无)VOCs 含量、 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强化过程监管,推进重点监管企业 VOCs 在线监控系统建 设,对其他有组织排放口实施定期监测。持续推进 VOCs 走航监测,加强对VOCs 排放异常点进行走航排查监控,探索建设工业集中区 VOCs 监控网络,加强在线监测数据应用。 6 推进 VOCs 组分监测。加强日常环保巡查及监管,对 VOCs 重点排放企业的生产运行台 账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展开执法监管,加大对 VOCs 排放及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执法力度, 加强化工等重点行业储罐综合整治,积极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并加强管控。 定期开展 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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