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矽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40吨硅橡胶助剂及300吨硅橡胶铂金催化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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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9六、结论7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置环境图附图 3- 1 项目 1 层平面布置图附图 3-2 项目 3 层平面布置图附图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6 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7 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8 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 9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 10 项目现场照片附图 11 项目与饮用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附图 12 项目与大气环境
2、空间管控区关系图附图 13 项目与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关系图附图 14 项目与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6-1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 16-2 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截图附图 17 广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图附件:附件 1:原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 2:项目营业执照附件 3:用地证明附件 4:租赁合同附件 5:排水许可证附件 6- 1:原项目废气、废水监测报告附件 6-2:原项目噪声监测报告附件 7:项目代码回执附件 8 原辅材料 MSDS 报告、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州市矽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迁扩建年产 540 吨硅橡胶助剂及
3、 300 吨硅 橡胶铂金催化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银沙二路 9 号(厂房 E- 1)一楼西边,三楼整层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41 分 0.031 秒,北纬 23 度 13 分 8.901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44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备案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3
4、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 占比(%)1%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50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及用地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从事硅橡胶耐高温剂、硅橡胶脱模剂、硅橡胶耐热胶、硅橡 胶铂金催化剂、硅橡胶抗静电剂、硅橡胶除霜剂、硅橡胶,不属于国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中的限制或禁止类,也不在国家发 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负面清单
5、内,属于允许准入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根据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允许建设区,不属于一般农用地、 水利用地、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用地、林业用地等区域,符合广州市土地 规划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项目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要求。(3)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相符性分析.水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水环境空间 管控包括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源涵养、珍稀 水生生物保护、环
6、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 水源保护区范围,同时项目所在周边区域也未涉及重要水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见附图 13 所示。.大气环境空间管控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划定,在全市范围 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 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 新塘镇银沙二路 9 号(厂房 E- 1)一楼西边,三楼整层,不属于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见附图 12 所示。.生态红线区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法定生态保护区2包括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市级及
7、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省级及以 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 育区、地质公园。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上述的法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见附图 14 所示。综上,项目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2 、与东江流域的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 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的规定:“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强化涉 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合理布局 规
8、模化禽畜养殖项目;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 。本项目属于危险废物治 理项目,不属于重污染、涉重金属污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禽畜养殖 项目,且本项目属于永和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永和污 水处理厂尾水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生态补 充水,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段),不属于直接排入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项目。另外,根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 审批范围: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 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项
9、目生活污水 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永和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厂内提升泵提升专管输送至温涌上游凤凰水作为 生态补充水,最后汇入东江北干流(增城新塘-广州黄埔新港东岸段), 不属于直接排入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项目,故不会对东江及其支流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明显影响。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粤府函2011339 号以及粤府函2013231 号文件的要求。33 、与环保法规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排 放污染物;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依法设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内采矿、采石、采砂、取土,以及进行其 他污
10、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本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所在位置不 属于以上规定的区域范围,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是相符的。(2)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的批复(粤 府函202083 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区政策要求。(3)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 年施行)第二十八条规 定“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生 产废水,防止污染水环境。未依法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不 得直接向生活污水管网与处理系统排放工业废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以及第五十
11、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东江流域内,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 药、铬盐、钛白粉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 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 项目;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 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 目。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 属于以上禁止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施行)是相符的。4 、项目污染治理技术与相关政策的相符性经核查项目与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VOC
12、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与该规范条件中以下条款具有相符性。4表1-1 项目与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序 号文件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 合 判 定1关于印发 的 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需要对重点区域(京津冀及 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 平原)、重点行业(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 品储运销等行业)从源头控 制、无组织排放控制、推进建 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深入 实施精细化管控等方面加强VOCs 综合治理。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 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 胶黏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 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提高 涉 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 化水平,
13、加强无组织排放收 集,加大含 VOCs 物料储存和 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 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 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 收集与处理。本项目位于珠 江三角洲地区,主 要进行硅橡胶耐 高温剂、硅橡胶脱 模剂、硅橡胶耐热 胶、硅橡胶铂金催 化剂、硅橡胶抗静 电剂、硅橡胶除霜 剂、硅橡胶生产, 属于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属于重 点区域。本项目对 有机废气进行有 效收集处理后排 放,减少有机废气 的无组织排放量。 本项目有机废 气经收集后引入 “二级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 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1)排放, 减少无组织排放。符 合2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14、-2019)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 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 料仓中;盛装 VOCs物料的容 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 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 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 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 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 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罐应符合挥发性有 机液体储罐的相关规定;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涉及 VOCs 物料均储存于密 闭包装桶、储罐 内,且均储存于厂 房室内。符 合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 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 式转移液体 VOCs物料时,应 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涉
15、及 VOCs 物料均储存于密 闭包装桶、储罐 内,且均储存于厂 房室内。符 合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本项目 VOCs废气符5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 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 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 完毕后同步揉入使用;生产工 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 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 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 代措施。收集处理系统应 与生产工艺设备 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发生故障或检 修时,对应的生产 工艺设备应停止 运行,待检修完毕 后同步投入使用。合3国务院关于印发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重点区域(京津
16、冀及周边地 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 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 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 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 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实施办法;新、改、扩建设计 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 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位于广东 省广州市增城区, 不属于文中的重 点区域,且本项目 属于专用化学产 品制造,不在禁止 类之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 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本项目位于广东 省广州市增城区, 不属于文中的重 点区域,且项目不 涉及使用溶剂型 涂料、油墨、胶黏剂符 合4 “十三五”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的通知(环 大气20171
17、21 号)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 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 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 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 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不属于集 装箱、汽车、木质 家具、船舶、工程 机械、钢结构、卷 材等 VOCs排放重 点行业,本项目有 机废气收集后引 入“二级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达标 后经 15m 高排气 筒(DA001)排放。符 合5广东省挥发性有 机物(VOCs)整治 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粤环发20186 号)加强涉 VOCs“散乱污”企业排 查和整治工作,建立管理台 账,实施分类处
18、置。对于符合 产业政策和地区产业布局规 划,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 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 效收集处理、不能稳定达标排 放、无组织排放严重,可通过 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 造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依法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 治。本项目属于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符 合产业政策和地 区产业布局规划。 本项目有机废气 收集后引入“二级 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达标后经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 合6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 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 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 料制造等化工行业 VOCs 减 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 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 现达标排放。优化
19、生产工艺过 程。加强工业企业 VOCs 无组 织排放管理,推动企业实施生 产过程密闭化、连续化、自动 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 节的有机废气收集,减少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属于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本 项目涉 VOCs物料 采用密闭容器储 存,本项目有机废 气收集后引入“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 合6广东省打赢蓝天 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 使用高 VOCs含量溶剂型涂 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 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本项目属于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不 属于禁止新建生 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
20、剂型涂料、 油墨、胶黏剂、清 洗剂等项目。符 合7关于珠江三角洲 地区严格控制工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的意 见(粤环201218 号)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 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 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 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项目选址不在生 态敏感区和其他 重要生态功能区 内。符 合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 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 油墨制造业等典型高 VOCs排放企业的清洗生产和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采 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 机溶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 闭储存以及排放 VOCs 生产 工序的固定车间内进行,监
21、督 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 废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目属于专用 化学产品制造。本 项目涉 VOCs物料 采用密闭容器储 存,本项目有机废 气收集后引入“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处理达标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 合8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 案(环大气 202033 号)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 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 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 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 库、料仓等项目涉及 VOCs物 料均储存于密闭 包装桶、储罐内, 且均储存于厂房室内符 合5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广东
22、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 ”7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等相关要求,本 项目与“三线一单 ”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相关规定的相符性如下表。表 1-2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 性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全 省 总 体 管 控 要 求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 区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 求。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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