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希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广东希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希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30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 : 广东希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且建设单位(盖章) : 广东希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06中华人 民共和 国生 态环 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9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98五、改建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38六、结论140附表14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t/a) 141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143附图 2 项目四至情况图144附图 3 项目四至实景图145附图 4 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图146附图 5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2、(红色区域为改建项目涉及区域) 147附图 6 项目地表水、大气监测点位图148附图 7 项目周边水系分布图149附图 8 项目所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150附图 9 广州市流溪河流域绿色工业发展图151附图 10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152附图 11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能区划图153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54附图 1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155附图 14 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红线规划图156附图 15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157附图 16 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鳌头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158附图 17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159附件 1 营业执照
3、161附件 2 法人身份证162附件 3 租赁合同163附件 4 土地使用证170附件 5 准入证明171附件 6 排水许可证173附件 7 原有项目审批意见、验收意见、固定污染源登记回执174附件 8 原有项目验收报告(编号:JA202103173) 184附件 9 引用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224附件 10 引用的原广东希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酵废气常规监测报告(广东建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编号:(建研)环监(2019)第(06103)号) 230附件 11 日常监测报告(报告编号:BHEE2201096a、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 236附件 12 戊二醛癸甲溴铵溶液消毒剂的成品检
4、测报告单247附件 12 原辅料成分表254附件 13 项目投资代码270附件 14:项目公示截图页271附件 14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索引272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希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106-440117-04-01-87404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广韶路 153 号 C3 厂房地理坐标(E 113 度 24 分 49.135 秒,N 23 度 39 分 16.57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329 其他饲料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15 、谷物磨制;饲料加工 ”中的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 1 万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
5、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 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66.67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用地面积(m2)0(无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需设置规划情况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鳌头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鳌头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 、审批机关: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3 、审批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鳌头工业基
6、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穗环管20092792号)1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鳌头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符性分析鳌头工业基地建设指挥部于2009 年初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 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鳌头工业基地)控制性详 细规划方案,在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鳌头工业基地)总体发展 规划(2009-2020)的基础上,对鳌头工业基地作了控制性详细规 划,基地规划总面积为 1266.48ha 。规划利用基地优越的自然生态环 境条件,通过对自然绿化廊道的控制,形成“一园三区,多组团 ”的空间结构,使人工与自然达到和谐统一的完美结合。
7、一园:是指鳌头工业基地。作为具有传统制造加工产业与现代服务、科技研发产业相结合的生态型产业区特色的工业园区。三区:是指规划区内的人和片区、龙星片区、聚宝片区,均以生产功能作为主导,生活服务为辅。多组团:是指各片区内部的功能组团。人和片区包括人和产业组 团及人和公共服务组团;龙星片区包括龙星工业组团、龙星研发组团及龙星管理服务组团;聚宝片区包括聚宝工业组团、龙潭生活组团。项目位于上述“三区 ”中的聚宝片区,主要从事饲料制品加工生 产,符合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国家政策的允许类产业,符合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鳌头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 、与鳌头工业基地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从化市明
8、珠工业园区鳌头工业基地位于从化市西部,鳌头镇中 部,东部距从化市明珠工业园区西区约 8km,是从化市西部工业走廊 的重要组成部分。鳌头工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以鳌头镇原聚宝工业组 团、龙星工业组团、人和工业组团整合发展为契机,结合从化市明珠 工业基地的整体发展布局和鳌头镇中心城区的发展需要,对鳌头工业 基地进行“整体战略性的规划设计 ”,为基地的开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2表 1-1 与明鳌头工业基地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文件规定相符性分析判定结果从化市明珠工 业园区(鳌头工 业基地)控制性 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从化市明珠 工业园区(鳌头 工业基地)控制 性详细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
9、审 查意见(穗环管 20092792 号)该工业基地拟引进机械装备制造业、 电子家电行业、 精细化工、轻工建材等产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 年),改建项目属于C1329 其他饲料加工,不属于园区禁止引进项目符合鳌头工业基地项目属于改政策选定的工业基地;主要 发展行业包括摩托车、汽车 及零部件、电子家电和以化 妆品为主的精细化工,属于 从化市大力发展的产业类型,符合从化市“推进工业 强市” 的发展策略鉴于北江源头水环境的敏感性,产业准入的一个原则就是避开水污染大的项目。另外,根据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规定,应禁止引入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冷却水塔 废
10、水定期排入市政 污水管网,排至鳌 头污水处理厂处 理,不直接外排至 附近水体。外排废 水主要污染物均为 常规污染物,不含 重金属或持久性有 机污染物改建项目位于明珠工业园规划范围内,主要从事饲料制品加工生 产,符合国家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国家政策的允许类产业,符合明珠工业园的发展规划。改建项目外排的投料、粉碎、烘干和包装工序粉尘执行广东省地 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气热风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尾气 中SO2 、NOx 、烟尘参照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限值要求
11、;烘干、 酶解、发酵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 厂界二级标准值;车辆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 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 织排放限值。改建项目冷却水塔废水定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鳌头污水处理厂。项目对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3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因此,改建项目符合从化市明珠工 业园区(鳌头工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其他符合
12、性分 析1 、产业政策的相符性分析改建项目从事饲料制品生产和加工,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改建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规定。2 、用地的合法合理性分析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广韶路 153 号 C3 厂房,为租赁广 州潘柏塑料五金有限公司现有厂房,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证 (详见附件 4),改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要求。 改建项目选址符合现状功能要求、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及满足环保审批条件。因此,改建项目选址合理。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按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程度
13、,讲工业用地 M 细分为 3 个种类,见下表。表 1-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GB50137-2011)(摘抄)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内容MM工业用地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M1一类工业用 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 患的工业用地M2二类工业用 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 患的工业用地M3三类工业用 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 患的工业用地项目属于 C1329 其他饲料加工,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详见 附图 16),项目投料、粉碎、烘干和包装工序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 准
1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燃气热风炉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尾气中4SO2 、NOx 、烟尘参照执行关于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 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 号)中限值要求;烘干、 酶解、发酵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 1 恶臭污染物 厂界二级标准值;车辆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 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 织排放限值 。 符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
15、0137-2011)中二类用地分类,因此其用地具有合法合理性。3 、与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相符性分析(1)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14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 府函201635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及广州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20222 号),改建项目所在 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与水源保护区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8。 改建项目属于鳌头镇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详见附件 6),改建项目仅冷却水塔
16、废水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2)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 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 号)的划分,改建项目所在 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符合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见附图 11。(3)根据广州市环境环保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 划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文)中声环境功能区划,改建项目 所在区域的声功能属 2 类区,项目边界区域噪声标准执行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改建项目运行过程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17、分要求。项目所5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图详见附图 10。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第十五条“建 立生态保护红线管制制度” ,改建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生态保护区, 不在所公布的 41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14 ,因此改建 项目的选址是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相关规定。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州市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2014-2030 年)公布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域,改建项目不在生 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
18、,且不属于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有毒有害物质废水排放项目(详见附图 15)。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第二十一条“水 环境空间管控”,改建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广韶路 153 号 C3 厂房,改建项目不属于水源涵养区、饮用水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 境保护区、超载管控区(详见附图 13)。改建项目冷却水塔废水定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鳌头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第二十条“大 气环境空间管控” ,改建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广韶路 153 号 C3 厂房,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范围内(详见附图 12)。“增 量严控
19、区即为评价出的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源头敏感区和聚集 脆弱区,主要包括增城区北部与从化区南部交界地区、从化区西南部 和北部地区、白云区西部与花都区西南部交界地区,共涉及 238 个村 (社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 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禁 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 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 ”。6根据生态环境部与卫生健康为联合制定发布了有毒有害大气污 染物名录(2018 年)(2019 年 1 月 23 日)可知,改建项目排放的颗 粒物
2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臭气浓度等废气均不属于名录上的 11 种有毒有害气体,且改建项目各生产线产尘点均设施集气装置收集, 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和包装工序粉尘采用经脉冲布袋 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的排气筒(G3)达标排放;燃气热风炉尾 气、烘干废气(颗粒物、臭气浓度、硫化氢、氨)、发酵酶解废气(臭 气浓度、硫化氢、氨)一起经 2 套旋风除尘器+冷却塔+水喷淋塔+两 级生物洗涤塔处理后分别经 25 米高的排气筒(G1 、G2)排放;改建 项目颗粒物经处理后有组织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SO2 、NOx 、烟尘参照达 到关于
21、贯彻落实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 环函20191112 号)中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硫化氢和氨达到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车辆消毒产生的有机废气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 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 改建项目也不属于禁止的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新(改、 扩)建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项目;新 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 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类型项目,故改建项目符合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要求。
22、综上所述 ,本次改建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要求。s 、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 (粤府函202083 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部分 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20222 号)。改建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广韶路 153 号7C3 厂房,改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详见附图 8)。6 、与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修正)的相符性分析广州市流溪河流域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东 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改建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