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丝印工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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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目 名称: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丝印工艺项且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 广 东 英 得 尔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编制 日 期 : 2023年10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 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3六、结论 55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56附图 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58附图 2 建设项目四至图 59附图 3-1 建设项目扩建后平面布置图 60附图 3-2 扩建项目厂房 A-
2、1F 平面布置图 61附图 4 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62附图 5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63附图 6 建设项目所在地水环境功能区划 64附图 7 建设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65附图 8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图 66附图 9 中山市规划一张图 66附图 10 中山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6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东英得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扩建丝印工艺项目项目代码2310-442000-04-05- 143320建设单位联系 人梁*联系方式180*建设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健康路 23 号地理坐标(22 度 33 分 16.600 秒,113 度 30 分 4
3、9.410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64 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第 69 项烘炉、风机、包装等设 备制造 346-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435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58396.5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中山市健康科技产业基
4、地规划环评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现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新建中山健 康科技产业基地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中环建书20060030 号)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 表 1 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环评批复情况相符性分析结论基地内禁止造纸、制革、电镀、印染、炼 油、农药、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作、化学工 业、建材工业和其他污染严重的企业入驻。 此外,由于小隐涌现状水质已经超标,因 此进入健康科技产业基地的企业不能是污 水排放量大的企业,而且进驻的企业应该 做好污水处理,提高废水的回用率,减少 废水的排放。基地拟引进的规划产业主要 选择具有以下特点的产业:高附加值、高土 地产出密度
5、、高税收、高成长性、高关联 效应、高技术层次与含量、无不良环境影 响的产业。对于科技含量不高、污染严重 的企业将限制其进入健康科技产业基地。英得尔公司成立于2005 年,为高新技术企业,不 属于上述污染严重的行 业,且项目不产生生产废 水,现有生活污水经三级 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符合基地产 业定位。符合基地一期生产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须经 各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 段一级标准后由污水管网集中到位于沿江 东二路小隐涌桥的西北侧的基地一期污水 排放口排放,待火炬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 该排放口须接驳污水处理厂管网,基地污 水入火
6、炬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基地二 期企业生产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须经各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污染 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 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通过小 隐涌世纪大道桥东北侧基地二期污水排放 总口排放。当火炬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 该排放口须接驳污水处理厂管网,基地污 水入火炬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排 放口应规范设置。本项目位于基地二,现有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预处理排入中山火炬水 质净化厂处理。生活污水 排放口按规范设置。符合基地应集中供热、供气,须使用清洁能源 (天然气、电)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 产生及排放。向外环境排放的废气其污染 物浓度必须
7、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 段的二级限值。饮食业、食堂所排放的油 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 口必须按相关标准及环境影响报告书 提出的要求规范设置。本项目能源主要用电,丝 印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 炭吸附+催化燃烧脱附装置 ”处理后达到广东省 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和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要求后 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按规范设置。符合 2 其他符合性 分析1 、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环保制冷箱
8、和车载冰箱制造,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主要设备不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和许可类范畴,因此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2 、选址可行性分析项目选址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健康路23号。根据“ 中山市规划一张图” ,项 目用地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本项目主要从事环保制冷箱和车载冰箱制造,本项目符合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周边交通发达,区域条件优越。3 、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号)、 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补充说明的函(中环函2023185 号)的相符性分析表 2 与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
9、管理规定(中环规字20211 号)、中山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管理规定补充说明的函(中环函2023 185 号)相符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是否相 符第四条 中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 区、西区、南区、石岐街道)原则上不 再审批或备案新建、扩建涉 VOCs产排的工业类项目。本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 区,不属于中山市大气重点区域(特指东区、西区、南区、石岐街道)。符合第五条 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或 备案新建、扩建涉使用非低(无)VOCs 涂料、油墨、胶粘剂原辅材料的工业类 项目。低(无)VOCs 原辅材料是指符 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 涂料、油墨、胶粘剂,如未作定义,则 按照使
10、用状态下 VOCs 含量(质量比) 低于 10%的原辅材料执行。无需加入 有机溶剂、稀释剂等合并使用的原辅材 料和清洗剂暂不作高低归类。第二十六条 VOCs共性工厂、市级或 以上重点项目、低排放量规模以上项目 免于执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之相 关规定。一类空气功能区不得豁免。第二十七条 全市范围内,市级或以上 重点项目和低排放量规模以上项目应 使用低(无)VOCs 原辅材料和相关工 艺,如无法使用低(无)VOCs 原辅材 料的,送审环评文件时须同时提交高 VOCs 原辅材料不可替代性专家论证 意见。高 VOCs 原辅材料不可替代 性专家论证意见须由省、市专家库内 行业专家、环评专家、清洁生产
11、专家组项目使用的含VOCs原辅材料 为溶剂型油墨、固化剂、稀释 剂、洗网水,项目所使用的油 墨属于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 (GB38507-2020)中表 1 溶剂 网印油墨,对应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VOCs)限值75%,本项目所使用的溶剂油墨总挥发分为 67.5%75% ,符合 要求。项目需要使用溶剂型油墨、固 化剂、稀释剂、洗网水。由于 产品的性能要求较高,无法使 用低(无)VOCs 原辅材料, 因此英得尔公司有必要使用 高 VOCs 原辅材料(溶剂型油 墨、固化剂、稀释剂、洗网水), 并编制了广东英得尔实业发 展有限公司高VOCs原辅材料 不可替代性论证报告,形
12、成高VOCs原辅材料不可替代 性专家论证意见。符合 3 成的专家组出具。补充说明:“市级或以上重点项目 ”是 指纳入重点项目计划、重大项目库、重 点工业项目库和 “3.28 ”洽谈会签约 项目以及重点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改 项目,重点企业范围如下:一、注册地或总部在中山市的上市企 业,以及中山市金融工作局发布的“中 山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名录 ”中的 “重点上市后备企业 ”。二、 由科技主管部门授予的省级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 ”称号企业, 且有效 期内的。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认定绿色制造 名单中的 “绿色工厂 ”、 “绿色供应 链管理企业 ”企业。四、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授予的省级 以上 “
1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且有效 期内的。英得尔公司于2022 年 12 月 19 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 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属于补充说明第 二条:由科技主管部门授予的 省级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 ” 称号企业, 且有效期内的。 英得尔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日取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颁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有效期至 2026 年 1 月 17 日, 属于补充说明第四条:工业和 信息化主管部门授予的省级以上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且有效期内的。综上,本扩建项目为“市级或 以上重点项目 ”,属于中山 市涉挥发性有机物项目环保 管理规定
14、(中环规字20211 号)的豁免情形,因此符合 豁免条件。第九条 对项目生产流程中涉及 VOCs 的生产环节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 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涉及VOCs产生的过程 是丝印、烘干工序,采用密闭 负压车间收集 ,收集效率为 95%。符合第十条 VOCs废气遵循“应收尽收、分 质收集” 的原则 ,收集效率不应低于 90% 。由于技术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 不到90%的,需在环评报告充分论述并 确定收集效率要求。科学设计废气收集 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 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 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 负压状态,
15、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 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 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 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 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第十三条 涉VOCs产排企业应建设适 宜、合理、高效的治污设施,VOCs废 气总净化效率不应低于90%。由于技术 可行性等因素,确实达不到90%的,需 在环评报告中充分论述并确定处理效 率要求。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 行。丝印、烘干废气“活性炭吸附 -催化燃烧脱附 ”处理,总处 理效率为 87.3% ,达标排放。符合3 、与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 4 相符性分析表 3 与广东省固定
16、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相符性分析标准要求企业情况是否相符5.2.1.1 VOCs 物料应当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使用的含 VOCs 原 辅材料为溶剂型油墨、固 化剂、稀释剂、洗网水, 均密闭桶装存放于化学 品原料仓内,化学品原料 仓位于室内,设置有雨 棚、遮阳和防渗设施。非 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 持密闭。含 VOCs 的固体 废物储存于危险废物仓 库,采用密闭桶或密封袋进行储存、运输。相符5.2.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应当存放于 室内,或者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 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物料的容器或者包装袋在
17、非取用状态时应当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相符5.2.1.3 VOCs 物料储罐应当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当符合 5.2.2 、5.2.3 和 5.2.4 规定。相符5.2.1.4 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当满足 3.7 对密闭空间的要求。相符5.3.1.1 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当采用密闭容器、罐车。项目不涉及管道输送,液 态 VOCs 物料从化学品 仓库转移至生产车间时, 采用密闭桶装、叉车进行转移。相符5.4.1.1 a) 液态 VOCs 物料应当采用密闭 管道输送方式或者采用高位槽(罐)、桶泵 等给料方式密闭
18、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 当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者进行局部气体收 集,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c) VOCs 物料卸(出、放)料过程应 当密闭,卸料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涉及 VOCs 产生 的过程是丝印、烘干工 序,采用密闭负压车间收 集,收集效率为 95%。相符5.4.2.1 VOCs 质量占比10%的含 VOCs 产 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 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
19、当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5.4.2.2 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 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 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 等)等作业中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 空间内操作,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 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 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相符5.4.3.1 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含 VOCs企业投入生产后,应当按相符 5 原辅材料和含 VOCs 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等 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照要求建立 VOCs 材料 管理台账,记录含
20、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 量、收量、废弃量、去向 以及 VOCs含量的等信 息,保存期限为 3 年。5.7.2.1 企业应当考虑生产工艺、操作方式、废气性质、处理方法等因素,对 VOCs 废 气进行分类收集。项目丝印、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在密闭 负压车间内收集。相符4 、与中山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 1-2016) ,应分析判 定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性。结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 (中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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