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唯生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74.6吨吸管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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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1607fq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唯生塑料有限公司年产174.6吨吸管生产线扩建项目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市唯生塑料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2023年7月中 华人 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8六、结论70附表7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1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72附图 2 项目四至图73附图 3 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74附图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75附图 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76附图 6
2、地下水功能区划图77附图 7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78附图 8 大气补充监测点位图79附图 9 水系图80附图 10 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81附图 11 项目周边现状及现场实景图 82附图 12-1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分布图83附图 12-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分布图84附图 12-3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分布图85附图 12-4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86附图 13 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图87附图 14 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88附图 15 广州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图89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唯生塑料有限公司年产 174.6 吨吸管生产线扩建
3、项目项目代码2305-440115-04-05-73451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3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贝村广珠路 389 号(自编 1 号)(自编二栋(车间)二楼之五地理坐标(E113 度 25 分 22.581 秒,N22 度 48 分 14.17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3 塑料制品业292 中的其 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部门
4、(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0(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 、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号),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1- 1 、1-2。表 1-1 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三
5、线一单相符性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房屋用途为生产车间,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等,土地资源消耗符合要求;项目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水,由市政电网供电,生产辅助设备使用电,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符合当地相关规划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深度处理,尾水排入蕉门水道;项目位于环境空气功能二类 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行政区南沙区常规污染 物除臭氧均可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2
6、1)2 类功能区标准,项目产 噪设备经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21)2 类标准。在严格落实各项污 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符合表 1-2 环境管控单元详细要求单元保护和管控分区或相关要求(节选)项目情况是否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项目执行区域生态环 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符合 2 2 、与广州市
7、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 知(穗府规20214 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南沙区榄核镇东部、东涌镇西部、 大 岗 镇 北 部 一 般 管 控 单 元 (ZH44011530002 ) , 属 于 水 环 境 一 般 管 控 区 (YS4401153210015)、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YS4401152320001)、高污染燃料禁燃区(YS4401152540001),其管控维度及管控要求见下表。表 1-3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相符性分析管控维度管
8、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鱼 窝头工业区重点发展橡胶和塑料 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 业、专用设备制造业。1-2.【产业/限制类】现有不符合产 业规划、主导产业、效益低、能耗 高、产业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落后 生产能力逐步退出或关停。1-3.【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布局 敏感重点管控区内,应严格限制新 建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项目,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 材料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 制,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 1-4.【土壤/禁止类】禁止在居民区 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 单位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 成土壤污染的建
9、设项目。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规划,不属 于效益低、能耗高、产业附加值较低 的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距离生态保护红 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等生 态环境敏感区域 1 公里的区域,从选 址上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相关 要求。本项目属于C2927 日用塑料制品 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2019 年本)中的明文规定限制 或淘汰类产业项目,且不属于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的禁 止类产业。本项目位于大气环境布局敏感 重点管控区。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 原辅材料,非甲烷总烃废气产生量较 少,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 过 15 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净化
10、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位于开利工业园内,在现有 项目厂房上面增加设备,地面已做好 硬化,不会对土壤造成影响。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 1.【水资源/综合类】全面开展节 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 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加 快节水技术改进;推广建筑中水应 用。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不属于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项目生活 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开利工 业园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 尾水排入蕉门水道。符合 3 污染物排放管控3- 1.【水/限制类】加强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 量,控制水产养殖污染。3-2.【大气/限制类】严格控制化工 产品制造、喷涂等产业使用高挥发
11、性有机溶剂;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操 作应尽可能在密闭工作间进行。本项目不涉及农业作业;不涉及水产 养殖作业。本项目不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 材料。符合环境风险管控4- 1.【风险/综合类】加强榄核、大 岗、东涌等电镀、印染企业风险管 控。4-2.【土壤/综合类】加强对关闭搬 迁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重点 行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 处理处置,规范生产设施设备、构 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拆除行为, 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4-3.【土壤/综合类】建设用地污染 风险管控区内企业应加强用地土 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 治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电 镀、印染等相关高
12、污染行业,厂区地 面已全部硬底化,可有效阻断污染物 入渗土壤的途径,正常工况下不会对 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显著不良影 响。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只要通过 加强公司管理,做好防范措施等,可 以较为有效地最大限度防范风险事 故的发生,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制订 和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将 在项目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环境风 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因此,项目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要求。二、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 、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号)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挥发性有机物
13、两倍削减量替代。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 VOCs 含量限 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本项目通过加强原辅料的优选,不使用高 VOCs含量的溶剂,并对挤塑废气经设 置软质垂帘四周围挡的包围型集气罩负压收集后通过 1 套“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尾气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基本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 产生影响,可以实现挥发性有机物从原辅
14、材料优选、废气收集和末端治理的全过程控制。 4 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相符。2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推动生产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控制,推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治理工艺淘汰,并严禁新、改、扩建企 业使用该类型治理工艺。开展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汽车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电子制造行业、医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推进行业精细 化治理。深化汽车制造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等传统产业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15、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将现有项目废气处理设施“UV 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改为“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 ,并通过对原辅材料优选,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排放控制。本项 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故本项目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府办202216 号)相符。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穗南府办函202328 号)广州市南沙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 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强化化工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 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动态监管,提升危险化
16、学品风险管控信 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安全管控,加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及港口、 码头风险防控。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督检查,严格安全处置,确保分类存放和依法依规处理处置。本项目使用的原料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涉及的废弃危险化学品主要为设备维护时 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分类暂存于危险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危废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严格安全、依法依规处理处置。4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吸管的生产制造。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 29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
17、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5 第 49 号),项目不生产超薄型(厚度低于 0.025 毫米)塑料购物袋及含塑料微珠的 日化用品,不属于上述目录所列的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项目,本项目扩建后新增 原铺材料聚乳酸(PLA),该材料属于生物降解材料,使用该原铺材料制作的成品吸 管属于生物可降解塑料,属于鼓励类,本项目不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且项目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禁止和许可事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5 、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贝村广珠路 389 号(自编 1 号)(自编二栋(车间)二楼之五),根据建
18、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粤房地权证穗字第 0450059169 号(详见附件 3),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用地性质。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2006-2020),本项目选址属于新增建设用地区,不属于基本农田保护 区、林业用地区等区域项目,建设未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符合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详见附图 14)。本项目的开展能有效带动该行业的发展及当地经济的有效进步。 只要企业做好环保相关工作,保证各环保措施的有效运行,本项目的建设将对该区域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6 、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建设单位租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贝村广珠路 389 号(自编 1 号)(自编二栋 (车间)二楼之五进行生产
19、,所在建筑物属于工业厂房,见附件 3 ,项目建设与用地性质相符。7 、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表 1-4 产业政策及周边功能区划分析一览表规划文件相关规划要求与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关于同意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批复(粤府函201129号)及广东省 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 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本项目不在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 围内。符合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 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属于二类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区一类区。符合要求原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环201
20、8151号)本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属于2类区,不属于声环境质量功能区1类 区。符合要求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下水功能 区划的通知(粤水资源200919号)本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环境质量功能区 属于珠江三角洲广州海珠至南沙不宜符合要求 6 开发区。表 1-5 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年)规划文件相关规划要求与本项目 实际情况相符性广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空 间 管 控 区生态保护红线区:法定生态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 扩建与所属法定保护区域的保护要求不一致的建设项 目和生产活动,已经建成的无关建设项目应拆除或者关 闭退出。水源保护区等有广州市现行相关地方性法规要 求
21、的,遵循更高的管制要求;生态系统重要区禁止新建、 扩建工业项目,禁止新建露天采矿等生态破坏严重的项 目,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 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大规模城镇建设 和工业开发;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 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 放。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空 间管控图可确定,本项 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 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 区。符合要求广 州 市 大 气 环 境 空 间 管 控 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禁止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无关 的项目,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设施须限期搬离。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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