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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书编号:2023_年编号: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广东向日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 O 二 三 年 十 月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概述 1项目由来1评价工作程序3项目主要环境问题3产业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4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81 总则201.1 评价目的201.2 编制依据201.3 环境功能区划251.4 评价因子321.5 评价标准321.6 评价工作等级401.7 评价范围501.8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512 工程概况552.1 项目概况55
2、2.2 建设项目产品方案632.3 主要生产设备642.4 主要原辅材料652.5 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762.6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773 工程分析783.1 施工期工程分析783.2 运营期工程分析823.3 物料平衡1003.4 工程污染源分析1083.5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141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431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1 自然环境概况1434.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分析1454.3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534.4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1594.5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654.6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3、调查与评价1674.7 生态环境现状评价1754.8 周围污染源的调查1765 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80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80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846 环境风险评价2756.1 评价内容2756.2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程序2756.3 评价依据2766.4 评价范围2826.5 环境风险识别2836.6 环境风险分析2846.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2856.8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297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99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997.2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300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3178.1 环境效益分析31
4、78.2 经济效益分析3218.3 环境综合效益分析321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3229.1 环境管理3229.2 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3259.3 营运期环境监测331210 综合结论 33510.1 建设内容33510.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33510.3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3610.4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33610.5 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结论33910.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34110.7 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计划34110.8 环境风险分析结论34110.9 公众参与34110.10 结论342附件 343附件 1 环评委托书343附件 2 营业执照344附件 3
5、法人身份证345附件 4 土地证346附件 5 现状监测报告348附件 6 油漆 MSDS 及检测报告384附件 7 MSDS-导电剂4063概述项目由来佛山市南海永恒头盔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头盔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头盔制 造企业,是中国较具规模的头盔专业制造商之一。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是佛山市南海 永恒头盔制造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拟投资 30000 万元,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堡棠 路 56 号(中心地理坐标:北纬(N)224132.622 ,东经(E)1125954.101 )建设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6、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广东银途科技 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制度。为此, 建设单位委托广东向日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环评项目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 入现场踏勘,收集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对项目各系统进行了工程分析,结合拟选厂址 环境特征及项目对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特点,对拟选厂址周围环境进行了现状质量监测 和水文地质调查,通过对工程以及相关资料的深入研究、整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就该 工程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对区域环境
7、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预 测分析,并对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分析论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 术导则的要求,结合该项目建设内容和工艺特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特点和功能区划,编制了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图 0- 1 项目地理位置图2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2。图 0- 2 评价工作程序项目主要环境问题(1)水污染源项目生产废水等经隔渣池+调节池+反应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生物滤 池 + 絮 凝 沉 淀 池 + 消 毒 池 + 清
8、 水 池 , 处 理 达 到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3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B44/26-2001)表 4 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棠下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进入棠下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接管棠下污水处理厂。冷却塔排污水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 4 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棠下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直接接管棠下污水处理厂。(2)大气污染源发泡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25m 高排气筒 G1 排放。自动喷涂线、半自动喷涂线、玻纤/碳纤面漆
9、等油性漆喷涂废气经两套“ 喷淋+ 除湿除雾+高效过滤+沸石转筒+RTO”处理系统处理后,合并经 1 根 20m 高排气筒 G2 排放。泡塑件水性漆喷涂废气经“ 水喷淋+ 除湿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 G3 排放。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G4 排放。成型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20m 高排气筒 G5 排放。(3)固体废物污染源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塑料边角料、废碳纤布、废玻纤布、废布料、废包装材料、废印 花纸、废离型纸等委托专业废品回收站或资源回收公司回收。破损废包装桶(危险废物)、 废机油、漆渣、废过滤棉、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
10、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负责收集清运。(4)噪声污染源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有各种生产设备的噪声,其噪声值约在 6080dB(A)左右。建设项目拟通过防震、隔声、消声、吸声等方法,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产业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性(1)产业政策符相符性分析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摩托车头盔生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和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年本)相符性分析
11、4本项目为摩托车头盔生产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和江 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 年本)负面清单内容,为允许建设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本)和江门市投资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8 年本)相符。(2)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产权证,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蓬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允许建设区,用地符合要求。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节地提质 ”攻坚行动方案 (2023-2025 年)的通知(粤办函 (2023 57 号)要求:“在符合国十空间规划的前提下, 新建工业项目和经批准实施异地搬迁的工业项目,除因安
12、全生产、工艺技术等特殊要求 外,应一律安排进入开发区产业园区生产建设。”本项目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 堡棠路 56 号,位于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园区内(详见图 0-3),该园区于 2011 年 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书已通过审查,并取得关于江门市先进制造业江沙示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江环审2012 395 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节地提质 ”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要求。图 0-1 江门市先进制造江沙示范园区规划图5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与国家相关
13、规定符合性分析表 0- 1 本项目与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 号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名称相关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分析1重点行业挥发 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在“ 四、重点行业治 理任务”提出:(三)工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 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 VOCs 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 其他行业涂装 VOCs 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 漆
14、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钢制集 装箱制造在箱内、箱外、木地板涂装等工序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在确保防腐蚀 功能的前提下,加快推进特种集装箱采用水性涂料。木质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 性、辐射固化、粉末等涂料和水性胶粘剂;金属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粉末涂料; 软体家具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胶粘剂。工程机械制造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粉末和 高固体分涂料。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粉末、水性、辐射固化等涂料。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汽车制造整车生产推广使用“三涂 一烘”“两涂一烘”或免中涂等紧凑型工艺、静电喷涂技术、自动化喷涂设备。汽车金 属零配件企业鼓励
15、采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集装箱制造一次打砂工序钢板处理采用 辊涂工艺。木质家具推广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 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推广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的, 推广使用辊涂、淋涂等工艺。工程机械制造要提高室内涂装比例,鼓励采用自动喷 涂、静电喷涂等技术。 电子产品制造推广使用静电喷涂等技术。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 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 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 VOCs
16、排放工序应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 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 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 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本项目为摩托车头盔生产项目,涉及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工序主要为喷涂、注塑、发泡、成型工序,使用涂料的 VOCs 含量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涂料。本项目各涂料 由密闭包装桶盛装,桶口加盖、 封
17、口,在转移、贮存、装卸过程 均保持密闭;整个调漆、喷漆、 烘烤均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发泡、注塑、成型工序采用集气 罩+软帘收集,通过上述措施保障 废气有效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 喷漆废气采用“干性过滤棉或水 帘柜+水喷淋装置”去除漆雾,处 理效率可达 98%以上,属于高效 漆雾处理装置。高浓度的油性漆 喷漆有机废气采用“喷淋+ 除湿除 雾+高效过滤+沸石转筒+RTO”工 艺处理,属于高效治污设施,其 他涉 VOCs 排放的注塑、发泡、成型、水性漆涂装废气采用两级 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符合6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5. 1 基本要求5. 1. 1VOC
18、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 1.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 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 口,保持密闭。5. 1.3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其中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 5.2 条规定。5. 1.4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本项目各涂料由密闭包装桶盛 装,桶口加盖、封口,在转移、 贮存、装卸过程均保持密闭。项目在厂区内设有化学品储存场 所,并对地坪进行了防渗处理, 满足防风、防雨、防嗮、防渗要求。符合6. 1 基本要求6
19、. 1. 1 液态 VOCs 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 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各涂料由密闭包装桶盛 装,桶口加盖、封口,在转移、贮存、装卸过程均保持密闭。符合7.2 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7.2. 1VOCs 质量占比大于等于 10%的含 VOCs 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 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 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 VOCs 产品的使用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a )调配(混合、搅拌等);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 辊涂、刷涂、
20、涂布等);c )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d)粘结(涂胶、 热压、复合、贴合等);e )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f)干燥(烘干、风干、 晾干等);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本项目调漆、喷漆、烘烤炉等均 为密闭设备,出入口设空气幕;调漆间、喷漆室均为全封闭车间,并负压抽风。整个调漆、喷漆、烘烤均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行,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10. 1 基本要求10. 1. 1 针对 VOCs 无组织排放设置的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满足本章要求。10. 1.2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
21、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 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 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在项目运营期间,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当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故障时,相 应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符合10.3VOCs 排放控制要求10.3. 1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16297 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 规定。10.3.2 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3kg/h 时,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 效率不应低于 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 NMHC 初始排放速率2kg/h 时, 应配置 VOCs 处理设施,处理效
22、率不应低于 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本项目油性漆喷涂中调漆、喷漆、 烘烤产生的高浓度 VOCs采用“ 喷 淋+ 除湿除雾+高效过滤+沸石转 筒+RTO”处理工艺,VOCs 综合去 除效率在 85.5%以上;处理后VOCs 满足达标排放限值要求。其 他涉 VOCs 排放的注塑、发泡、成型、水性漆涂装均采用集气罩符合7等有效收集措施和两级活性炭吸 附处理后达标排放。3中共中央国务 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 年11 月 2 日)(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 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石化、化工
23、、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 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 替代工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 度。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后,研究适时 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 到 2025 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 化物排放总量比 2020 年分别下降 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 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本项目从源头、过程、末端采取 了严格的 VOCs 污染控制措施, 减少了 VOCs 排放,并能保障废气达标排放符合(4)与地方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表 0-
24、 2 建设项目与地方相关规定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名称相关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1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 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 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 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本项目各涂料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含量
25、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涂料由密闭包装桶盛装,整个调漆、 喷漆、烘烤均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 行。上述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 了 VOCs 产生。油性漆喷涂中的调漆、喷漆、烘烤产 生的 VOCs 采用“ 喷淋+ 除湿除雾+ 高 效过滤+沸石转筒+RTO”处理工艺,属 于高效的治污设施,其他涉 VOCs 废 气的注塑、发泡、成型和水性漆喷漆 分别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减少 VOCs 排放。项目选址位于蓬江区产业转移工业园 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实行倍量符合8削减替代。2广东省打赢蓝天 保卫战实施方案 (2018-2020 年)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
26、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 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本项目各涂料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 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符合实施建设项目大气带染物减量替代。制定广东省重点大气污染物(包括 S02、 NOx 、VOCs)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相关管理办法。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 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 VOCs 排放量。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涉 VOCs排放
27、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区。本项 目位于工业区 ,满足 “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的 要求。本项目从源头、过程、末端采 取了严格的 VOCs 污染控制措施,减 少了 VOCs 排放,并能保障废气达标 排放。项目所在区域 VOCs 排放需实 行 2 倍削减替代。符合3广东省大气污染 防治条例(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产 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并向社会公布。在 本省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 含量应当符合本
28、省规定的限值标准。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产品,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中标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各涂料中特定有害物质、VOCs 含量 均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 料 产 品 技 术 要 求 (GB/T38597-2020),属于低 VOCs 含量的涂料。符合第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使用污染 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
29、放:(一)石油、化工、煤炭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生产;(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和销售;(三)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四)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涂料由密闭包装桶盛装,整个调漆、 喷漆、烘烤均在密闭、负压条件下进 行。上述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 了 VOCs 产生。油性漆喷涂中的调漆、喷漆、烘烤产 生的 VOCs 采用“ 喷淋+ 除湿除雾+ 高 效过滤+沸石转筒+RTO”处理工艺,属 于高效的治污设施,减少 VOCs 排放。 其他涉 VOCs 排放的注塑、发泡、成 型
30、、水性漆涂装均采用集气罩等有效 收集措施和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 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4南粤水更清行动 计划(修订本) (2017-2020 年)1 、筑牢生态保护红线,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 优化产业布局。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西江、 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岸线 1 公里敏感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学制浆、印染、 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本项目不属于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岸线 1 公里敏感区范围及其干 流沿岸内。符合9(粤环201728 号)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 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
31、。 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和供水通道敏感区域高 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 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2 、优化供排水通道,构建安全供水格局 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 毒有害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 的支流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要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各地级以上市要 全面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工业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十小”工业企业。符
32、合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 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 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有色 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 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建设项目。符合5关于珠江三角洲 地区严格控制工业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三、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区域内 VOCs 的新增排放量(一)分区引导,优化产业布局,减少工业 VOCs 污染负荷。珠江三角洲地 区应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容量要求,引导 VOCs 排放产业布局优化调 整。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
33、、生态 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 污染企业, 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 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害 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 VOCs 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 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 排放量大或使用 VOCs 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本项目厂址场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在 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 态敏感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内。项目 不属于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 域,对挥发性有机废气
34、采取了严格的 污染防治措施,VOCs 排放量较少。符合(二)以制度和标准建设为切入点,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以地方标准形式制 定重点行业 VOCs 产生和排放相关的评价指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石油、 化工等排放 VOCs 的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须将 VOCs 排 放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控制指标。新建石油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特别排放 限值的要求,储油设施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工损失率必须控制在 4 以内。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 VOCs 削减 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 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 50%。新建本项目使用各涂料均满足低挥发性 有机化
35、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 (GB/T38597-2020),整个调漆、喷 漆、烘烤均在密闭下进行,收集效率 90%以上,VOCs 采用“喷淋+ 除湿除 雾+高效过滤+沸石转筒+RTO 置”处 理工艺,其他涉 VOCs 排放的注塑、符合10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 VOCs 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 例不得低于 80% ,所有排放 VOCs 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 置,收集率大于应 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 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发泡、成型、水性漆涂装均采用集气 罩等有效收集措施和两级活性炭吸附 处理工艺,属于高效的治污
36、设施,减少 VOCs 排放。(三)探索建立 VOCs 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按照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珠江 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八条关于区域内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 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要求,探索建立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 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 ”或“减量置换 ”。对新建石油加工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涂料油墨颜料制造业等排放 VOCs 的生产型行业,以及新建皮革及皮鞋制造业、人造板制造业、家具制造业、 印刷业、塑料制品业、集装箱制造业、汽车制造与船舶制造业等排放 VOCs 的使用型行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附项目 VOCs 减排量 来源说明
37、,按项目“点对点 ”总量调剂的方式,落实新建项目 VOCs 排放总 量指标的来源,确保区域内工业企业 VOCs 排放的总量控制。本项目 VOCs 实行减量替代。符合11广东银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顶摩托车头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5)“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江门市印 发了江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江府20219 号)。本项目位于广东江门蓬江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ZH44070320001)。表 0- 3 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一览表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全 市总体 管控要 求。区域布
38、局管控 要求1- 1.【产业/鼓励发展类】重点发展符合 园区定位的清洁生产水平高的高新技术 产业,包括以机械制造业为主制的汽车 零部件制造、家电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食品饮料等产业。1-2.【产业/综合类】应在生态空间明确 的基础上,结合环境质量目标及环境风 险防范要求,对规划提出的生产空间、 生活空间布局的环境合理性进行论证, 基于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对生产空 间和生活空间布局提出优化调整建议,避免或减缓生产活动对人居环境和人群 健康的不利影响。1-3.【能源/综合类】园区实施集中供热,供热范围内不得自建分散供热锅炉(备 用锅炉除外)。1-4.【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污染
39、重点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 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摩托车头盔生产 项目,以机械制造为主,清 洁生产水平较高,符合园区 定位。项目位于工业区,远 离居民区,项目产生的污染 物均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 施且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 点影响很小。本项目依托附 近电厂的蒸汽集中供热,项 目未自建供热锅炉。项目不 属于涉重金属项目,生产运 行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的污染排放。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2- 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内新引进有清洁生产审核标准的行业,项目清洁 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2-2.【土地资源/鼓励引导类】土地资源: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2-3.【能源/禁止类】禁
40、止使用高污染燃料。2-4.【水资源/综合】2022 年前,年用水量12 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水平 达到用水定额先进标准。2-5.【水资源/综合】对纳入取水许可管 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月均用水量5000 立方米以上的非农业用水单位实行 计划用水监督管理。本项目属于摩托车头盔生 产项目,项目达到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利用园区已建的工业 厂房进行建设,未增加园区 的土地压力;项目未使用高 污染燃料,年用水量约为 5.5 万立方米12 万立方米;项 目使用市政自来水,不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符合污染物 排放管 控要求3- 1.【产业/综合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
41、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 排放总量管控要求。3-2.【水/综合类】加快推进园区实施雨 污分流改造,推动区域污水管网全覆盖、 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 和破损修复;园区内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削减。(1)本项目的各项污染物 排放未突破规划环评核定 的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2)项目厂内已进行雨污 分流,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棠 下污水处理厂的覆盖范围。(3)本项目不属于电镀项 目;符合123-3.【水/限制类】新建、改建、扩建配套电镀等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 放倍量替代。3-4.【大气/限制类】火电、化工等项目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5.【大气/限制类】加强涉 VOCs
42、项目 生产、输送、进出料等环节无组织废气 的收集和有效处理,强化有组织废气综 合治理;新建涉 VOCs 项目实施 VOCs排放两倍削减替代,推广采用低 VOCs 原辅材料。3-6.【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 危险废物)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 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固体废物(含 危险废物)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 环境的措施。3-7.【综合类】现有未完善环评或竣工环 保验收的项目限期改正。(4)本项目不属于火电、 化工等项目;(5)VOCs 是本项目大气主 要特征污染物,从源头、工 艺过程、末端治理均采取了 严格的措施,各涂料中特定 有害物质、VOCs
43、含量均满 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涂料 由密闭包装桶盛装,整个调 漆、喷漆、烘烤均在密闭、 负压条件下进行。上述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了 VOCs 产生。调漆、喷漆、 烘烤产生的 VOCs采用“ 喷 淋+ 除湿除雾+高效过滤+沸 石转筒+RTO”处理工艺,属于高效的治污设施,减少 VOCs 排放。其他涉 VOCs 排放的注塑、发泡、成型、水性漆涂装均采用集气罩 等有效收集措施和两级活 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达 标排放。VOCs 排放按要求实施两倍削减替代。(6)本项目按国家、地方的相关规范设置了一个一 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一个 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置了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 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本项目按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环评和环保验收工 作。环境风险防控要求4- 1.【风险/综合类】构建企业、园区和 生态环境部门三级环境风险防控联动体系,增强园区风险防控能力,开展环境 风险预警预报。4-2.【风险/综合类】生产、使用、储存 危险物质或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企业应 配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 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 染地表水体。4-3【土壤/限制类】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