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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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v1j3kk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2023年 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14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31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4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63 -六、结论 - 65 -附表 - 66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2、汇总表 - 66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 67 -附图 2:项目平面布置图 - 68 -附图 3: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 69 -附图 4: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 - 70 -附图 5:广州市水环境管控区分布图 - 71 -附图 6: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分布图 - 72 -附图 7: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 73 -附图 8: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 - 74 -附图 9: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 75 -附图 10: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 - 76 -附图 11: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 77 -附图 12:项目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 78 -附图 13: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图
3、 - 79 -附件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80 -附件 2:法人护照 - 81 -附件 3:厂房租赁合同 - 82 -附件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 98 -附件 5:项目所在厂房一期验收合格证 - 99 -附件 6:项目代码 - 111 -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440112-04-01-72510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 号 A6 栋第四层地理坐标(113 度 29 分 27.266 秒,23 度 09 分 13.534 秒)
4、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40 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 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 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5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8.18施工工期5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2302.06专项评价设置 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广州市萝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通告
5、审批机关: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文号: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186 号、穗开管201838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査意见的复函审查机关: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号:环审2004387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 号 A6 栋第四层,租用现- 1 -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根据广州市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 修编通告附图(穗府埔国土规划审20186 号),项目选址所 在地块为“M1 工业地” ,本项目主要从事实验室研发研发核苷酸原 料,符合城
6、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规定 M1 工业用地。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规定 M1 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用地性质符合萝岗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详见附图 12。表 1-1 项目与一类工业用地环保标准相符性分析内容政策要求相符性分析水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 1996) 一级标准本项目产生的二次清洗废水经多级混凝沉淀一体 化处理设备预处理后达标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园 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排 入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的 出水水质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准
7、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水中的较严指标,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一级标准。大气低于大气污染物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 1996 ) 二级标准本项目 VOCs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21m 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 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 标准(DB44/814-201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 值。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8、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 准项目夜间不运行,根据噪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 果,项目昼间噪声贡献值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1 类声环境功 能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2 、与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批 复单位: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文号:环审2004387 号), 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由已开发建设但离散分布的广 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和东区、永和经济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广州科学城)和各区之间联系地带白云萝岗镇、天河区玉树村、黄埔区比岗
9、社区、黄陂农工商联和公司、岭头农工商联和公司- 2 -等联系整合而成,总面积为 213 平方公里。开发区在设施总体规划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照国 务院和广东省对开发区清理整顿结果对开发区进行建设和管理。 按照循环经济的思想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树立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的理念,根据开发区功能布局,做好区域的总体规划和 环境保护规划,引导和控制产业发展,做好入区建设项目的污染治 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珠江 流域水环境整治规划,做好开发区环境保护和废水治理工作。做好 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和废水排放口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 调整开发区各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和
10、建设进度。新增废水就近纳入 各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广州科学城的污水纳入黄埔大沙地污 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开发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应抓紧污水 处理厂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污水处理工艺应考虑脱氮除磷的要求。 结合广东省和广州市能源结构规划,做好开发区能源规划和空气 污染控制规划,推行使用清洁能源,调整开发区的能源结构。推广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逐步消除分散的中、低架大气污染源。在东 区、永和经济区、科学城实施集中供热前。入区企业自建锅炉应采 用清洁燃料。在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推广使用天然气及液化气等 清洁能源。入区建设项目应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所有工艺废气必须 达标排放,通过区域大气污染物总量控
11、制、能源结构调整等措施, 实现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开发区的各种固体废物。结合广州市城市生活 垃圾处理规划,对开发区内生活垃圾进行无 害化处理。应严格按照 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落实开发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 统一处理、处置途径。建立健全开发区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 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转移、排放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健全环境 管理档案,建立开发区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管理现代化水 平。制定详细的生态及景观建设方案和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帽峰山森林公园、萝岗香雪景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保护计划。环境功能- 3 -级别较高的区域,因遵循各区功
12、能区划定位进行保护。加强开发区 的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区域绿化率。加强开发区人工景观规划设计和建设,包括开发区滨海景观、绿化广场、建筑景观、交通。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 号 A6 栋第四层,租赁现有厂房建设实验室。废水:本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实验服清洗 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笼具清洗废水、实验动物废水经自建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 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萝岗中心区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纳污水体为南岗河;废气:本项目实验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风管 引至楼
13、顶二级活性炭吸附,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 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经楼顶 21m 高排放口 DA001 、DA002 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参考执行广东省 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 限值执行广东省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无机废气(氯 化氢)通过通风橱收集后经风管引至楼顶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处 理后经过 21m 高排放口 DA003 、DA004 排放,执行
14、广东省大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噪声:本项目通过实验室的优化布局、隔声、吸声、消声等 综合治理措 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 装物、废试剂/药剂瓶、实验废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均统一交由 环卫部门回收处理;废包装物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废试剂/药剂- 4 -瓶、实验废物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总量控制:废水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外排的废水纳入萝岗水质净化厂 处理,而萝岗水质净化厂污染物 CODcr、N
15、H3-N 排放已纳入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不再申请污水 CODcr 、NH3-N 总量控制指标;废气总量控制指标:VOCs 为 0.0234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 0.0176t/a,无组织排放量为 0.0058t/a;氯化氢为 0.0015t/a,其中有组 织排放量为 0.0012t/a ,无组织排放量为 0.0003t/a ;由于本项目不属 于 12 个重点行业的项目,项目总 VOCs排放量小于 300 公斤/年,产生量较少,因此本项目不进行总量替代。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固体废物不自行处理排放,所以不设置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指标。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其 他
16、符 合 性 分 析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本项 目为实验室试验样品的研发,属于“鼓励类-十三、医药-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 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儿童药、短缺药的开发和生 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 连续反应、系统控制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基本药物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提升及降 低成本,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不属负
17、面清单内容。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广州市将国家、 广 东省已划定的法定生态保护区及广州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 性保护、 水土流失等生态系统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 区内除必要的 科学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相- 5 -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 11 号 A6 栋第四层,根据“广州市生态保 护红线规划图”,本
18、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根据“广 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可知,本项目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 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本项目纳污水体是珠江前航道 及黄埔航道,根据“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可知,本项目不涉及超载严重河 道,不占用饮用水源保护区、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区、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详见附图 3- 附图 10。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的要求。3 、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粤府2018128 号)根据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
19、:1 、 制定 实施准入清单。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 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 录。积极推行 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建材、有色等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新、改、 扩建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引导采用公路以外的方式运输。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黄埔区 2022 年的监控指标除了 O3 超标外,其它评价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 单(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29 号)的二级标准,项目实验过程中的有机废气经通风 橱收集后,引至二级活
20、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 21m 高排气筒 DA001 、 DA002 高空排放,氯化氢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 21m 高 排气筒 DA003 、DA004 高空排放,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项 目生活污水、实验器具清洗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萝岗中心区水质净 化厂深度处理,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环境质量底 线;本项目使用电能,使用量较小,不涉及区域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负 面清单内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类。本项目亦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行业。- 6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
21、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4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 1-2 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源项控制环 节控制要求符合情况VOCs 物 料储存物料储 存1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 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 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 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
22、密闭;3 、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4、VOCs 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 3.6 条对密 闭空间的要求本评价要求企业将 VOCs 物料(液体) 加盖封口储存于化 学品库中,符合要求。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基本要 求液态VOCs 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 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 车。本项目仅有液态VOCs 物料,本评价 要求企业采用密闭 容器运输,符合要求粉状、粒状 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 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 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 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转移。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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