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冠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五金及塑胶制品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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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 染影响 类)项 目 名 称 : 技 冠科技 ( 惠 州 ) 有限 公目 五命及 塑 胶 制 品 建设 项 目建设单位 (盖章): 技 冠和技 (惠 州) 有限 公司编制日 期: 2022 年 9 .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技冠科技(惠州)有限公司五金及塑胶制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441322-04-01-43463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梅花林场店面 101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4 度 15 分 21.265 秒,北纬 23 度 12 分 13.90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60 金
2、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 工;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 造;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53 塑料 制品业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m2)74650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表 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
3、价 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 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 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 物、氯气等物质,因此无需设置 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建设项目(槽罐车外 送至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 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因此 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 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 界量, 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 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 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
4、洄游通道 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取水口, 因此无需设 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向海洋排放污染物, 因此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梅花林场店面 101 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国土证(详 见附件 3)可知, 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博罗县罗阳镇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 图 11)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城镇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用地规划。根据惠州市饮用水源 保护区划调整方案,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项
5、目具有水、电等供应有 保障, 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 综合分析, 本项目的选址可行。二、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粤府函2014188 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以 及粤府函2019270 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冷却废水,纳污水体是新角排渠, 水质控制目标为 类; 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声环境功能区规划为 2 类区,声环 境达标。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 选址
6、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该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三、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第 1 号修改单中的 C3360 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99 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及 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 造,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 单)(2021 年版) 中负面清单项目,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
7、 2 四、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梅花林场店面 101 号, 项目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选址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天然气, 不属于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 通过内
8、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 可行的防治措施,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 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 ; 其他符合性分析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询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详见附图 13),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博罗东江干流重点管控单元(ZH44132220002), 项目建设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对比分析如下:表 2 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区域 布局 管控1- 1. 【产业/鼓励引导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的区域, 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 业、生态
9、旅游等产业。1-2. 【产业/禁止类】除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项目外,还禁止新建农药、铬盐、钛白粉 生产项目,禁止新建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氰化法提炼产品、开采和冶炼放 射性矿产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项目; 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 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为原料的项目。 禁止在东江水系岸边和水上拆船。1-3. 【产业/限制类】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1-4. 【生态/禁止类】生态保护红线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的指导意见中的准入要求, 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
10、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其他区 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 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1-5. 【生态/限制类】一般生态空间内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影响主导生 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基 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等人为活动。1-6. 【水/禁止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罗阳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潼湖镇东江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龙溪镇东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龙溪新围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东江 龙溪陈屋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
11、五 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流域特别规定”进行管理。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 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须拆 除或者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 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不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除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有关的外, 应当尽量避让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经组织论证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 依法严格审批。1-7. 【水/禁止类】禁止在东江干流两岸最高水位线外延五百米范围内新建废弃物堆放场和 处理场。已有的堆放场和处理场需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 危及水体水质安全的,由县1-
12、 1.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及塑胶制品的生产, 属于先进制造业。1-2.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 中负面清单项目,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也 不属于禁止新建及严格控制类项目。1.3.本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及塑胶制品的生产, 喷粉过程使用的环氧树脂粉末具有无溶剂、无污 染、可回收、环保、节省能源和资源、减轻劳动强 度和涂膜机械强度高等特点,属于无 VOCs 含量涂 料,喷漆过程使用的水性油漆属于低 VOCs 含量涂 料,丝印过程使用的油墨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 不属
13、于高 VOCs 含量涂料(无法使用水性油墨替 代) ,因此项目不属于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 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1-4.本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5.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新建及严格控制类项目。 1-6.本项目未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7.本项目不属于废弃物堆放场和处理场建设项 目。1-8.本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业。1-9.本项目不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 1- 10.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1- 11.本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1- 12.本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符 4 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加 339 号文一级支流管控】1-8. 【水/禁止类】畜禽禁养区内
14、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1-9. 【大气/限制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内严格限制新建储油库项目、产生和排 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溶剂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项目, 鼓励现有该类项目搬迁退出。1- 10. 【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强化达标监管, 引导工业项目 落地集聚发展, 有序推进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1- 11. 【土壤/禁止类】禁止在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1- 12. 【土壤/限制类】重金属污染防控非重点区新建、改扩建重金属排放项目, 应落实重 金属总量替代与削减要
15、求,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发展规模。强化涉重金属污染行业建设项目 环评审批管理,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1- 13. 【岸线/综合类】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要求, 留足河道和湖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1- 13.本项目未占用水域岸线。能源 资源 利用2- 1. 【能源/鼓励引导类】 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 引导光伏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2-2. 【能源/综合类】根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 围。2-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 天然气,能耗较低。2-2.本项目未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
16、污染 物排 放管 控3- 1. 【水/限制类】严格控制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 、江东、榕溪沥(罗阳) 、廖 洞等直排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或对东江水质、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 项目。3-2. 【水/综合类】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采 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建设和完善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实施农村厕所 改造, 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 将有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 理体系,并做好资金保障。3-3. 【水/限制类】加强流域内涉重金属废水排放企业的管理, 减少含重金属废水排放。 3-4.【水/综合类】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控
17、制农药化肥使用量。3-5.【大气/限制类】重点行业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新建项 目 VOCs 实施倍量替代。3-6. 【土壤/禁止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 污泥, 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3- 1.本项目无废水直排。3-2.本项目已落实雨污分流措施, 雨水接入市政雨 水管网,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3-3.本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3-4.本项目为工业项目。3-5.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VOCs 总量控制指标 部分来自原批复总量,部分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博 罗分局调配。3-6.本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符环境
18、 风险 防控4- 1. 【水/综合类】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4-2. 【水/综合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风险排查,开展风险评估、水环境预警监 测以及水环境应急演练。4-3. 【大气/综合类】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加强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4- 1.本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4-2.本项目未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3.本项目未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相符 5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 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 ,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因此, 本
19、项目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202123 号) 不冲突。 6 其他符合性分析五、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 号)的相符性分析以下内容引自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 及(粤府函2013231 号):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 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 在东江流域内严格 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 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
20、、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3、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 流) 、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 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 、廖洞、合竹 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 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
21、氧化、化工和含酸洗、 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1、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 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2、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梅花
22、林场店面 101 号, 属于东江流域范围, 项目 涉及表面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及冷却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 网排入博罗县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不列入暂停审批范围,选址符合流域限批政策要求。因此, 本项目 选址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 号)的规定不冲突。 7 六、 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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