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磁性纳米颗粒研发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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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 :ao29q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磁性纳米颗粒研发试验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日 期: 2023年9月中 华人 民共和 国生 态环 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3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51六、结论 53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54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55附图 2-1 项目四至卫星图 56附图 2-2 建设项目四至实景图 57附图 3- 1 项目在园区中的位置
2、58附图 3-2 项目总平面图 59附图 4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 60附图 5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示意图 6 1附图 6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 62附图 7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63附图 8 广州市水环境管控区分布图 64附图 9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分布图 65附图 10 项目所在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66附图 11 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土地使用规划图 67附图 12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位置关系图 68附图 13 本项目与现行控规示意图的位置关系 68附件 1 项目代码 70附件 2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70附件 3-1 住所(经营场所)
3、场地使用证明 73附件 3-2 国际企业孵化器三期房产证明 73附件 3-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76附件 4-1 园区租赁合同及同意转租的协议 74附件 4-2 租赁合同(部分) 83附件 5 原辅材料 MSDS 报告86附件 6 园区排水证13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纳科智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磁性纳米颗粒研发试验项目项目代码2308-440116-04-01-68913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6 分 27.945 秒,北纬 23 度 9 分 53.496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
4、别C2770 卫生材料及 医药用品制造;M7340 医学研究和 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49.卫生 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277 中的“卫 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 分装的除外)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 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 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 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2
5、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40.58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审批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审批文件名称: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穗开管201759 号)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规划名称: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召集审查机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广州出口加工区 广州保税区 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和环境保护局。1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
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根据住所(经营场所)场地使用证明及国际企业孵化器三期房 产证明 (附件 3- 1 、附件 3-2) ,项目位于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孵化园 区内,为丙类生产厂房。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编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穗开管2017 59 号) ,项目用地属于 B2 商务用地,详见附图 11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告知书(穗埔规划资源公开2019116 号)(附件 3-3)及现行控规 示意
7、图所示,本项目属于 B2 商务用地或 M1 一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 13。本项目为研发试验及生产项目,用地性质符合上述要求性质。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条文说明 表 3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的内容,一类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应低于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应低于大气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噪声排放应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本项目与一类工业用地环保标准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表 1-1 工业用地分类标准一览表参照标准水大气噪声污水综合
8、排放标 准(GB8978- 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一类工 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二类工 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三类工 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高于二级标准高于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外排废水包括生活废水,容 器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同容器清洗 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
9、处理,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GB18918-2002) 一 级 A 标 准 及 广 东 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标 准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者,该标准严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VOCs 、臭气浓度、氨。有组织:生产、实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VOCs 、臭气浓度、氨经通风 橱收集后由引致楼顶“ 水喷淋+ 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经 G1 排 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及 VOCs 可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
10、源挥发性有 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 中表 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臭气浓度、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值) ;上述标准低于或等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 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无组织: 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氨可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1993) 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 新扩改建限值,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固定 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11、(DB44/2367-2022)表 3 中的特别排 放限值要求 。 上述标准低于或等于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综上所述 ,项目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GB50137-2011) 中大气污染物排放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噪声排放标准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候产 生的噪声,主要噪声源为项目设备,声级范围在 4570dB(A)之间,通过墙 体隔声,合理布局等综合措施,噪声噪声排放值在 2550dB(A)之间,夜间 不生产 ,项目噪声排放量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12、准 (GB12348-2008)1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昼间不超过 55 分贝,夜间不超过45 分贝) 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一类工业用地的要求。对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广州市产业用 地指南(2018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8 年版)中限制及禁止用地项目,因此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2 、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及3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与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根据广州科学城、永
13、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科学 城的功能定位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广州东部创新与研发集聚区;生态优良、 配套完善的综合城区。本项目为从事药物制剂的研发和药物检测,医药用品制造,符合科学城的功能定位。(2)与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 (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对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 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 ,“在该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后, 具体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过程中,应关注居住用地项目与周边工业企业的协调 性,防止居住用地与工业用地混杂,居住用地尽量远离工业用地,在选
14、址源头上避免工业废气对居住小区造成影响。 ”本项目选址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大气评价范围 500m 内有 6 处环境保护目标,声环境评价范围 50m 内 无保护目标。本项目选址距离居住和行政办公区有一定的距离,符合关于对 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篇章审查意见的函(穗开建环函201694 号)的要求。4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一、相关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 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9 号),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十三条医 药 第 5 款 新型医用诊断设备和试
15、剂 ”,为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事项和许可准入类事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二、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F510 室, 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根据广州科学城、永和、东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修编(见附图 9),项目用地属于 B2 商务用地或 M1 一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相符。三、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分
16、析根据“方案 ”中(二)“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珠三角核心区,关于本项目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如下:a 、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 ”内容可知,该区域“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 业自备电站,推进现有服役期满及落后老旧的燃煤火电机组有序退出;原则上 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 热锅炉,逐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 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推广应用低挥 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严格限制新建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 目,鼓励建设
17、挥发性有机物共性工厂。除金、银等贵金属,地热、矿泉水,以 及建筑用石矿可适度开发外,限制其他矿种开采。”本项目属于医用诊断试剂、实验室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该条规定要求。b 、与能源资源利用要求相符性分析5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年新鲜用水量约为 314t ,年用电量约为 3.6 万 千瓦时。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因此,本项目能够满足“方案 ”关于区域能源资源利用的要求。c 、与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 G1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及 VOCs 的排放浓度能够满广东省固定污 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 1
18、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较少,经自然扩散后厂区内有机废 气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能够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颗粒物排 放能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位于大沙地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项目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处理,同容器
19、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外排的水不会对受纳水体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能够满足“方案 ”的文件精神。d 、与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在按照本评价提出的要求做好日常管理,做好 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项目的环 境风险是可接受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方案 ”关于环境风险防控的要求。四、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
20、揽月路 3 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 F510 室,6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穗府规20214 号),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黄埔区部分)重点管控单元(ZH44011220008),管控要求如下:表 1-2 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重点发展高端制造、总部经 济、研发服务、文化创意、科技金融、中央商务以及综合 配套服务等产业。1-2.【产业/综合类】园区新建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国家和地 方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相关规划等要求。1-3.【产业/综合类】
21、科学规划功能布局,突出生产功能, 统筹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城市功能建设,促进新型 城镇化发展。1-4.【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内, 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有序推进 区域内行业企业提标改造。本项目属于 专业实验室、研 发(试验)基地、 医药材料制作 , 研发过程中使用 低挥发性试剂 , 试剂不涉及重金 属 ,不会产生第 一类污染物; 研 发过程中会产生 少量有机废气 , 经相应的废气治 理设施治理后达 标排放 。项目用 地范围内均进行 了硬底化 ,不存 在土壤 、地下水 环境污染途径 , 不会对周边环境 保护目标造成明 显影响。能源资源利用2-1.【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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