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U手机壳100万只、PC手机壳5万只、小家电塑料壳3万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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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 :f9rs2y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 名称: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TPU手机壳100万只、PC手机壳5万只、小家电塑料壳3万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 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编 制日 期:2023 年:10 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第 1 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广州顺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 TPU 手机壳 100 万只、PC 手 机壳 5 万只、小家电塑料壳 3 万件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310-440115-04-01- 11703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地理坐标( 11
2、3 度 19 分 58.085 秒, 22 度 49 分 30.76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 29-53 塑 料 制 品 业 29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15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3、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及其修改单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其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该目录中的限制产业和落后生产工艺设第 1 页备、落后产品之列,应为允许类;同时该项目处于广东省国家优化开发 区域,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中限制审批的行业类别。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政策。2 、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根据建 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见附件 4,房屋用地性质为厂房用途。根
4、据广 州市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本项目用地不在“ 限 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用地合理,且不属于拆迁用地范围,属 于建设用地。根据广州南沙新区榄核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告附图, 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故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现行的土地使用 政策,符合所在地块及周边地块的发展规划。本项目选址区不属于自然 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3 、项目饮用水源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纳污水体为李家沙水道,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粤环2011 14 号文) 、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穗府1993第 59 号 文)可知,李家沙水道属
5、于类水体;根据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 (粤府函2011 162 号,2011 年 5 月)及其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4 、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政策相符性分析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项目和排放含有毒 有害物质的废水项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选址位于广 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不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全市范围内划分三类大气环境管控区,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第 2 页类区、
6、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和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本项目选 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不在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水环境空间管控在全市范围内划分 4 类水环境管控区,涉及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水 源涵养、珍稀水生生物保护、环境容量超载相对严重的管控区。本项目 选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民生路 167 号之一 301 房,不在水环境空间管控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的要求。5、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的相符性分析表1-1 与(DB44/ 2367-2022)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控制环节控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VO
7、CS 物料储 存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 袋、储罐、储库、料仓中; 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 施的专用场地。盛装 VOCS 物料的容 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 封口,保持密闭;VOCS 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项目使用的油漆桶(包括稀释剂以及固化剂)存放在密闭的仓库内,盛装的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可有效控制VOCs 废气无组织排放量,项目油漆储存时基本满足 VOCs 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符合VOCS 物料转 移和输送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 送方式转移液态 VOCS 物料时,应采 用
8、密闭容器、罐车。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当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 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 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者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使用的油漆 桶(包括稀释剂以 及固化剂)存放在 密闭的仓库内,使 用时物料在密闭 车间内进行转移 和输送,基本满足VOCs 物料转移 和输送无组织排 放控制要求。符合工艺过程含 VOCS1 、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 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 VOCs 含量项目调漆、喷漆工 艺均在密闭车间符合第 3 页VOCS无组织排放产品的使用过程大于等于 10%的产品,其使用过程应当采用密闭设备或者在密闭空间内操作, 废气应当排至 VOCs
9、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当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 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 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 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 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 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 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 气应排至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内进行,烘干在密 闭流水线内进行, 经过负压密闭收 集后,有机废气收 集效率达 90% , 处理效率达 80%。 有机废气分别收 集后经水喷淋+ 干式过滤棉+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 20m 排气筒高空 排放,满
10、足 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 要求。其他要求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 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 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 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 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工艺过程产生的含 VOCs 废料(渣、 液)应按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 VOCs 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 加盖密闭。符合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基本要求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当符合 GB/T 16758 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当按 GB/T16758 、WS/T 7572016 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当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 处的 VOCs
11、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当低于 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项目调漆、喷漆工艺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烘干在密闭流水线内进行,经过负压密闭收集后,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达 90%符合VOCS 排放 控制 要求符合记录要求企业应建立台帐,记录废气收集系统、 VOCs 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 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 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 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 量、吸附液 pH 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建立台帐记录相关信息,且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符合污染物监测要
12、求有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企业应当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 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 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 试平台,按照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 2.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 GB/T 16157、HJ 732、HJ/T 373、HJ/T397 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要求建设 单位按相关要求 开展污染物监测符合第 4 页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1.对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进行 监测时,在厂房门窗或者通风口、其 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 1 m ,距离 地面 1.5 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 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 操作工位下风向 1 m , 距离地面 1.5
13、m 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 2. 厂区内 NMHC 任何 1 小时平均浓度的监测 采用 HJ 604 规定的方法, 以连续 1 小时采样获取平均 值,或者在 1 小 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 34 个样品 计平均值。厂区内 NMHC 任意一次 浓度值的监测,按 便携式监测仪器相 关规定执行;3.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 物监测按 HJ/T 55 、HJ 194 的规定执 行。6 、与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 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围绕美丽广东建设的宏伟蓝图,坚持战略引领,以“推 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14、、创造新的辉煌”为总目标,坚持“ 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协同推进减污降碳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山水林田 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总 体思路。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以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炉窑、锅炉综合 治理为重点,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健全分级管控体系,提升重点行业 企业深度治理水平。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 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 VOCs物质储罐排查, 深化重点行业 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 VOCs 产生、处理、 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 VOCs 精细化管理。
15、在石化、化 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 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 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 VOCs排放企业分 级管控,全面推进涉 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 VOCs 生产车间/第 5 页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 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 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 VOCs集中高
16、效 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 加强含 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本项目使用的涂料均属于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使用的油漆均符合 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 要求,非取用状态下以密闭袋装形式储存、转移。本项目不属于涉及使 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的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塑 料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两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相应排放限值的 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7 、“
17、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的一般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执 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 下简称方案),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 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 )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生态严控区范围内,另外也不属于基本农田、 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因此
18、不在生态红保护红线范围内,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评价范围内地表水、环境空气、噪声等现状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本项目严格环境保护及第 6 页管理措施,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均可做到达标排放或者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等级,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用电来自市政供电,企业用水来自市政 管网,项目生产过程中用水量较少,市政供水完全可以满足项目实施的 需要,项目原辅料、水、电供应充足,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粤府办 201526 号),对列入负面清单的项
19、目分别实行禁止准入、核准准入, 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方案规 定;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该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准入类,符合该文件的相关要求,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穗府20175 号),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李家沙水道满足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标准要求;环境空气中 NO2、 SO2 、PM
20、10 、PM2.5 年均值以及 CO 24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均符合环境空 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O3 8 小时平 均浓度限值未能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 二级标准要求。根据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穗 府201725 号),广州市近期采取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 等一系列措施后,在 2025 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 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全面达标; 项目周边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
21、域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第 7 页(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电等清洁能源,用电来自市政供电,企业用水来自市政 供水管网,用水量相对较小,市政供水完全可以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本项目原辅料、水、电供应充足,尽可能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耗,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优先保护生态空间、九大生态片区。本项目 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 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气和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均能实现达 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有效的分类收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故本项目可与周围环境相容,且本项目不涉及许可准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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