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恒达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滚塑制品2120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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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目编号 :4b2g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州市恒达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滚塑制品21200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 广州市恒达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5六、结论78附图附图 附图 附图 附图附图 1 项目位置图附图 2 项目四至图附图 3 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布图附图 4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 5 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6 项目所在地
2、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图附图 7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8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 9 项目所在地生态分级控制区划图附图 10 广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附图 11 广州市水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2 广州市大气环境空间管控区图附图 13 广州市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图附图 14 广州市花都区水系现状图附图 15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附件 1:委托书附件 2:营业执照附件 3:法人身份证附件 4:土地使用证明附件 5:刘伟光、毕六妹与龙粤环保的租赁合同附件 6:本项目租用龙粤环保的厂房的租赁合同 (出租人为龙粤环保监事罗亦坤)附件 7:城镇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许可证附件 8:现状
3、监测报告附件 9: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附件 10:全本公示截图页附件 11:项目总量指标咨询意见回复附件 12:原辅材料脱模剂 MSDS附件 13:引用地表水天马河的监测数据报告16 项目引用监测点位与本项目关系图 17 项目产品图18 项目与天马河位置关系图19 花都新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恒达塑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滚塑制品 21200 个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2204-440114-07-01- 15840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瑞香路 39- 12地理坐标 1139 28.645E ,232450.882N国民经济 行业类
4、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 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053 塑料制品业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 2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是:是否开工建设 否用地(用海) 面积(m2)2750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依据如下:表 1-1 专项评级设置情况一览表专项评价 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不需设置依据大
5、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外排废气只含颗粒物、VOCs 、臭气浓度等,不产生文件中所指的有毒有害污染 物。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外排废水,生活污水 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 标后回用,不外排。无新增直排工业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参考本报告表表五中环境风 险分析,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 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无超过临界量,为一般风险。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本项目不
6、属于取水口下游 500 1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 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建设项目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 中人群较集中 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 附录 B 、附录 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花都新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
7、关名称: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及文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花都新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5 项规划成果的批复(穗府函2019215 号)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花都新华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花都新华工业园控 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情况的复函(穗环函20192168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 1-2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序 号项目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相符性1规划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 用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知,项目租用地块为工业
8、用地相符2规划环评结论.皮具、服装等传统产业基础,以研发设计、展贸、体验、个性定制等价值链高端环节为导向, 以绿色时尚产业为方向,重点发展设计研发、无污染制造、产业配套服务等环节。规划区项目应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修正)(2013 年修正)、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 年版)等国家和 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产品为浮箱、 水马、卡丁车路障等 塑料制品制造项目, 属于塑料制品业。本 项目不属于规划区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且满足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2 年版)等国家和地方 产业政策要求。相符 2 其他符合性 分析1.与广东省环境功能区化符
9、合性分析表 1-3 广东省环境功能区情况一览表类 别政策文件项目情况符 合 性空 气 环 境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 (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 号)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 需要特殊保护地区。相 符地 表 水 环 境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 201114 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 号)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饮用水源保 护区范围内。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花都区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选 址符合当地水域功能区划。相 符声
10、环 境广州市环境环保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的通知(穗环(2018)151 号文)本项目所在声功能区属 3 类区。 本项目运行过程不会对周边声环 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符合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相 符2.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符合性分析表 1-4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符合性分析类 别区域名称项目情况大 气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不位于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生 态生态保护红线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不位于生态保护空间管
11、控区水超载管控区不位于超载管控区水源涵养区不位于水源涵养区饮用水管控区不位于饮用水管控区珍稀水生生物生镜保护区不位于珍稀水生生物生镜保护区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中各相关要求(关系位置图见附图 10图 13)。3.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83号符合性分析表 1-5 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符合性分析区域名称项目情况一级保护区不位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不位于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不位于准保护区 3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不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内。符合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粤府函2020
12、83 号相关要求。4.与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穗府201725号符合性分析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中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相关要求如下。(1)深化工业燃煤污染治理“强化高污染燃料锅炉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日常监管,保持 锅炉排放监管高压态势,对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完善淘 汰锅炉报废机制,严防已淘汰锅炉重新流入市场。提高生物质成型 燃料锅炉监管水平,逐步加严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管理政策要求。 研究推进燃气锅炉、窑炉加装低氮燃烧及尾气脱硝装置措施,2025 年底前燃气锅炉基本实现低氮排放。加强燃煤燃油及生 物质锅炉的 燃料产品质量及锅炉燃用情况的
13、监管。煤炭含硫量不得高于 0.6% 、 灰分不超过 15%;燃油含硫量不高于 0.8%.完成全市工业窑炉排放 现状调查,2018 年底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窑炉的淘汰或改燃清 洁能源。因生产工艺等客观条件制约经论证需沿用高污染燃料的窑 炉,须按照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分别达到 85% 、60% 、99% 以上的要求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三)大力推进 VOCs 综合整治“提高VOCs污染企业环境准入门槛。新、扩和改建排放VOCs 的 项目遵循一流的设计、一流的设备、一流的治污、一流的管理 的建 设原则进行严格把关,要求生产型、存储型、使用型等各类涉 VOCs排放的项目在设计、建设中使用先进的清
14、洁生产和密闭化工 艺。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各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料使用要求,适时 编制我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废气净化设施收集率和净化 效率等技术规范。推广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使用,鼓励 VOCs 排放重点监管企业优先采用具有环境标志的原辅材料。” 4 相符性分析:项目加热滚塑工序使用的燃料为天然气,使用燃料不属于高污 染燃料;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 收集废气由“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S1)进 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相关要求,项目符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文件要求。5.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滚塑
15、制品的生产及销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决定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中的限制、淘汰类产业的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产业政策。6.选址符合性分析项目租用已建设厂房进行生产活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 情况说明可知,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 用权(详见附件 4 、附件 5)。符合花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不违反相关土地政策和规划要求。项目排气筒、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周边敏感点的位置。并合 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治理措施进 行降噪。项目废气设置“
16、 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S1)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不大。综上,项目选址合理。7.与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粤府2018128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或者企业燃煤燃 油自备电站。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 5 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35 蒸 吨以下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 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
17、建每小时 10 蒸 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远、云浮市禁止新建陶瓷 (新型特种陶瓷项 目除外)、玻璃、电解铝、水泥(粉磨站除外)项目。珠三角地区 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共性工厂除外)。珠三角地区建设项目实施 VOCs 排放两倍削减量替代,粤东西 北地区实施等量替代,对 VOCs 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区域 VOCs 排放量。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严格限制建设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涉 VOCs 排放项目,新建石油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 玻璃、除特种陶
18、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厂区内不涉及燃煤的使用;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溶 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设置 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废气由“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 性炭吸附装置”(S1)进行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排放满足相关要求; 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均已实施 2 倍削减替代。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相关要求。8.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滚塑制品的生产,不属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中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 产
19、、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 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新建、扩建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符合性分 6 析本项目选址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本项目厂区已实施雨 污分流,符合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三章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要求“第二十条本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 排放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管 理。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 照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 明的排放
20、水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污口位置、排放去向等要 求排放水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执行更 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或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水污染物。第二十一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 污口安装标志牌。地表水、类水域,以及类水域中的保护区、游 泳区,禁止新建排污口,已建成的排污口应当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且不得增
21、加污染物排放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已建的排污口应当 依法拆除。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排污口的,排污单位 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 构申请。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排污口的 设置、审批及排污情况建立档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排污口核查、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 本省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禁 止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相符性分析: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排放口会设置标志牌。项 7 目所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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