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佳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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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佳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且建设单位 (盖章) : 广东佳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1六、结论53附表 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 a 项目卫星四至图附图二 b 项目现场图附图三 项目敏感点分布图附图四 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五 项目声环境功能图附图六 项目地表水功能区划图附图七 项目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八 项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九 广东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十 珠海市斗门区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图附件 1 水性油墨 MSDS 及检测报告附件 2 引用报告附件 3 噪声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东佳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5-440402-04-01-845242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屏东二路 3 号厂房一楼 A1- 1 号地理坐标东经 113 度 28 分 19.087 秒,北纬 22 度 13 分 16.596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 制品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 53、 塑料制品 2
3、92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 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 外)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 部门 (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 (万元)1000环保投资 (万元)20环保投资 占比(%)2施工工期2 个月是否开工 建设 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415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1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4、19 年本), 项目 不属于目录所列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决定,项目不属于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 第十三条, 项目属于允许类。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知道目录(2010 年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和产品均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项目不属于禁止和许可事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 项目不属于限制发
5、展类和禁止发展类。2、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粤府202071 号) 的要求, 项目与所在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分析,详见下表 1- 1。表 1-1 广东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全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6194.35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 土面积的 20.13%;一般生态空间面 积 27741.66 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 国土面积的 15.44%。全省海洋生态 保护红线面积 16490.59 平方公里,
6、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 25.49%。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屏东二路 3 号厂房一楼 A1- 1 号, 广东环境管 控单元图(附图十), 项目所在地 不在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周边无自然 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 目标,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 省考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 全面消除劣类水体。大气环境质 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 率先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 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 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 物、非甲
7、烷总烃、VOCs,污染物排放 量不大,排放浓度可满足相应的排放 标准,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主要外排水为生活污水,污染物 主要为 CODCr、BOD5 、氨氮、SS,生 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 至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经 ZT 廊道 交替池+格栅+高密度沉淀池+活性砂 过滤系统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马骝洲符合2水道。资 源 利 用 上 线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 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 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 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 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 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量、 水资源等, 项目资源消
8、耗量相对区域 资源利用总量较少, 符合资源利用上 限要求。符合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基于环境管控单元, 统筹考虑生态 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 用上线的管控要求, 提出的空间布 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 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 准入要求。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屏东二路 3 号厂房一楼 A1- 1 号,主要从事塑料 配件的生产制造,属于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的通知(发改体改规 2022397 号) 中禁止和许可事项, 符 合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3 、与珠海市“三线一单 ”合理性分析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
9、”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珠府202138 号), 珠海市坚持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分区施策, 分 类准入; 统筹实施, 动态管理的原则。项目与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表 1-2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ZH44040220004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屏科技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对照情况文件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区域布局管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鼓励发展智能 家电、智能制造装备、办公自动化及打 印耗材产业。1-2.【产业/禁止类】不得引入制革、洗 选、印染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 1-3.【其它/限制类】工业企业选址应按 照国土空间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
10、要 求,避免影响生活空间。1-4.【其他/禁止类】禁止在单元区域内 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1- 1 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配件的生产 制造, 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2 项目不属于制革、洗选、印染 等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1-3 项目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屏 东二路 3 号厂房一楼 A1- 1 号。1-4 项目不在单元区域内建设畜禽 养殖场、养殖小区。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 1.【土地资源/限制类】入园项目的容 积率、投资额、项目产出和税收需满足 珠海市工业用地指南(2020 年本) 的要求。2-2.【水资源/限制类】2025 年, 单位工 业增加值取水量降至广东省下达的指 标。2-3.【能源/
11、鼓励引导类】新入园项目鼓 励采用天然气或电能2-4.【能源/禁止类】禁止新建、扩建燃 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高污染 燃料设施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 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2- 1 项目入园项目的容积率、投资 额、项目产出和税收满足珠海市 工业用地指南(2020 年本) 的 要求。2-2 项目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冷 却用水。2-3 项目生产设备使用电能。2-4 项目不适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符合3污染物排放管控3- 1.【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 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 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即南屏科技工业 园区(4.21 平方千米范围) 各类污染物 排放量控制在: C
12、OD275.5t/a、氨氮3.63t/a;二氧化硫 61.65t/a、氮氧化物 6.04t/a 以内。3-2.【水/鼓励引导类】加快推进园区及 周边区域生活污水、雨水、工业废水管 网改造项目实施,完善区域截排污系 统。3-3.【大气/鼓励引导类类】鼓励在生产 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 原辅材料。3-4.【大气/限制类】严格落实国家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 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 和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项目。3-5.【大气/限制类】在可核查、可监管 的基础上, 新建项目原则上实施氮氧化 物等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两倍削减量 替代。3-6.【
13、固废/综合类】产生固体废物(含 危险废物) 的企业须配套建设符合规范 且满足需求的贮存场所, 固体废物(含 危险废物) 贮存、转移过程中应配套防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它防止污染 环境的措施。3- 1 项目 COD 排放量为 0.1080t/a、 氨氮排放量为 0.0131t/a。3-2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 标后, 排至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 经 ZT 廊道交替池+格栅+高密度 沉淀池+活性砂过滤系统工艺处理 达标后排入马骝洲水道。3-3 项目生产使用的水性油墨为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AS 塑料 粒、 PC 塑料粒为新料。3-4 项目生产使用的水性油墨为低 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14、3-5 项目为新建项目, 挥发性有机 物两倍削减量替代。3-6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堆放在固废 堆放区,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 区。符合环境风险防控4- 1. 【风险/综合类】建立环境风险防控 体系,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 落实有 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 境应急管理,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 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4-2.【风险/综合类】使用、储存危险物 质或涉及危险工艺系统的项目应配套 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 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 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 水体。4- 1 项目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 的事故风险防
15、范和应急措施。4-2 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区, 做好防渗防漏处理。符合4 、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1-4。表 1-4 项目与有机污染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 序号政策要求项目内容相符性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2110 号)1.1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 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 含量限值质量标准, 禁止建设生产和项目生产使用的水性油墨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 AS 塑 料粒、 PC 塑料粒为新料。符合4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 墨
16、、胶粘剂等项目。1.2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 强化对企业 涉VOCs 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 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挤出非甲烷总烃、丝印、晾干 VOCs 收集效率达到 90%,项目挤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丝印 VOCs、晾干 VOCs 经整室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引至 15m 排气筒 G1 排放。符合2.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2.1重点对含 VOCs 物料(包括含 VOCs 原辅材料、含 VOCs 产品、含 VOCs 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
17、泄漏、 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 放源实施管控, 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 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 VOCs 无组织排放。项目使用含 VOCs 原辅材料,均 采用密闭容器进行集输、储存和 处理过程, 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 加强车间通风。符合2.2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 分质收集 ”的原则, 科学设计废气收 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 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 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 应保持微负压状态, 并根据相关规范 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 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
18、 有行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挤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 丝印 VOCs、晾干 VOCs 经整室 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 理,引至 15m 排气筒 G1 排放。符合3.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1下列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 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 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 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 按照规定在 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 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 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 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废气排放: (一)石油、化工、煤炭 加工与转化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料的 生产; (二)燃油、溶剂的储存、运 输和销售; (三
19、)涂料、油墨、胶粘 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 生产; (四)涂装、印刷、粘合、工 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 生产活动; (五)其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挤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 丝印 VOCs、晾干 VOCs 经整室 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 理,引至 15m 排气筒 G1 排放。符合4.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4.1产生 VOCs 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 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挤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 丝印 VOCs、晾干 VOCs 经整室符合5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负压收集后,通过
20、两级活性炭处 理,引至 15m 排气筒 G1 排放。4.2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 其碘 值不宜低于 650mg/g项目蜂窝活性炭活性炭碘值为 800mg/g符合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5.1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 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 AS 塑料粒、PC 塑料粒储存在密闭的塑料编织袋内;水性油 墨储存再密闭的塑料桶内。符合5.2盛装 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 放于室内, 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 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 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 保持密闭。项目 AS 塑料粒、PC 塑
21、料粒储存 在室内,塑料编织袋非用时封口 ; 水性油墨储存在室内,塑料桶 非 用时封口。符合5.3VOCs 物料卸(出、放) 料过程密闭,卸料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挤出非甲烷总烃、丝印、晾 干 VOCs 收集效率达到 90%。符合5.4粉状、粒状 VOCs 物料应采用气力输 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 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或者采用密闭的 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项目 AS 塑料粒、PC 塑料粒为固 态;水性油墨为液态。项目 AS 塑料粒、PC 塑料粒使用时将未开 启塑料编织袋放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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