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铭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注塑零件16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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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广州市铭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注塑零件1600万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_ 广州市铭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 期 : 2023年6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广州市铭科电子制品有限公司年产注塑零件 1600 万个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5-440118-04-01-992633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富怡路富怡花园 1 号二楼 201地理坐标(E:113 度 49 分 8.139 秒,N: 22 度 8 分 3.152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2929 塑料零件及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
2、、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953 塑料制品业 292 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 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 (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 占比(%)1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 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主要塑料制品加工业,根据专项设置原则表,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 价,详见下表所示。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项目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概况大气
3、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物质、二噁英、 苯a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本项目外排废气因子主要为 VOCs(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不涉及有毒有 害有害污染物排放。1建设项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 直排的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直排工业废水。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 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根据核算 q 值,环境风险潜势为 I ,无 需设置风险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 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取水口下游 5
4、00 米范围内 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海洋直接像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 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不动产权证粤(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 10214164 号,本项目为工业 (厂房)用地,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制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
5、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修订本,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 及淘汰类产业项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属于优化开发区,项目主要为2其它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 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 中的“制造业”禁止 措施,亦不属于“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中的“禁止准入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三、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 质保 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关于严格限制东 江流域水污 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
6、知(粤 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属于东江流域范围,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 染项 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 号)第一 点及第二点: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 定,在东江流 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 炼油、发酵酿造、 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 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 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 的项 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
7、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 达标的区 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 汞、砷、镉、铬、 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铅蓄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审批的范围,同时根据该通知第五点:在淡水河(含 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 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 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 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 物综合
8、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 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 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3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 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 号)第二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 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 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 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 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
9、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 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隔油隔渣 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厂区排污口进入市政管网集中至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 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 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 5 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 流域内,故项目属于符合(粤府函2013231 号)文件所提到的“不列入禁 止建设
10、和暂停审批范围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 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 ”条件的项目。因此,项目与相关文件基本相符,在做好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东江造成影响四、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表 1-1 与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相符性分析序号区域名称要求本项目1大气大气污染物 增量严控区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 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钢铁、 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高污 染行业项目;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 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 生物质锅炉;禁止新建涉及有毒有害气
11、 体排放的项目;优先淘汰区域内现存的 上述禁止项目。本项目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增量严控区42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物排放 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本项目不位于大气污染物存量重点减排区3空气质量功 能区一类区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及新建排放 大气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与资源环 境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位于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4生态生态保护红 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除必要的科学 实验、教学研究需要外,禁止城镇建设, 工农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改变区 域生态系统现状的生产经营活动,市政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也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5生态保护空 间管控区原则
12、上不再新建各类工业企业或 扩大现有工业开发的规模和面积,避免 大规模城镇和工业开发,严格控制围 垦、采收、堤岸工程、景点建设等对河 流、湖泊、岛屿、滨岸自然湿地的破坏, 必要的建设活动不得影响主导生态系 统功能。区内禁止建设大规模废水排放 项目和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项 目,工业废水不得向该区域排放。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空间管控区6水超载管控区加强现有水污染源的和排污口的 综合治理,持续降低入河水污染物总 量,使水质达到功能区划的目标要求。 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区人民政 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限期恢复原状或 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依法处罚。本项目不位于超载管控区7水源涵养区禁止破坏水源林
13、、护岸林和与水源 保护相关植被等损害水源涵养能力的 活动,强化生态系统修复。禁止新建有 毒有害物质排放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 废水排放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达不 到标准的工业企业,须限期治理或搬 迁。本项目不位于水源涵养区8饮用水管控 区对准保护区及其以外的区域,禁止 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 护有关的植被。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 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 得增加排污量。禁止淘金、采砂、开山 采石、围水造田。禁止造纸、制革、印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管控区5染、燃料、含磷洗涤用品、炼焦、炼硫、 炼砷、炼汞、炼铅锌、炼油、电镀、酿 造、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 业项目。禁止设立装
14、卸垃圾、油类及其 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严格控制网箱 养殖规模,湿地保护区不得从事禽畜饲 养、水产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9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严格限制新设排污口,加强温排水 总量控制,关闭直接影响珍稀水生生物 保护的排污口,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 动。温泉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要进行合 理开发,禁止污染水体的旅游开发项 目。本项目不位于珍稀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区五、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府202071 号)相符性详见下表。表 1-2 与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富
15、怡路富怡花 园1号二楼201,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优先保护区、水环 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等优先保护单元,因 此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 府202071 号),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考、省考 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全面消除劣 V 类水体。大 气环境质量继续领跑先行,PM2.5 年均浓度率先达到世界 卫生组织过渡期二阶段目标值(25 微克/立方米),臭氧 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 险得到管控。近岸海域水体质量稳步提升。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间接排放、冷却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注
16、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 级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进 行 处 理 后 通 过 15m 高 排 气 筒 (DA001)排放;去毛边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车间加 强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满 足排放限值和总量要求。本项目运营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 对地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 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相符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 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相符6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污染资源型企业,且本项目的 水、 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环境准入负
17、面清 单根据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粤 府202071 号),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 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 1+3+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 1”为全省总体管 控要求,“3”为“ 一核一带一区” 区域管控要求,“N”为 1912 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 471 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 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 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明确禁止准入项目。相符环境管控单元总 体管控要求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富怡路富怡花园 1 号二楼 201 ,选址属于一般管控单元(见附图 6)。管控要求:执行区域生
18、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 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本项目主要生产塑料制品,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 要求,同时,项目产业对应升级,属于产业的科学布局, 能合理控制开发,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相符六、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穗府规20214 号)的相符性分析“三线一单” 是指“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与广州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如下文所示。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 年)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图 (
19、详见附图 11)及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5),本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环境质量底线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省控断面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城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水体比例达到 100%;全面消除城市 定成区黑臭水体;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海水水质主要超标因子无机氦浓度有所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 达标7率)、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十四五”规划目标值,臭氧(O3)污染得到 有效遏制,巩固二氧化氮(NO2)达标成效。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上壤环境 风险得到管控,受污
20、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 到 90%以上。根据2022 年及 12 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间接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 目生产过程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去毛边产生的少量粉尘,经车间加强通风后,在车 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排放满足排放限值和总量要求。本项目运营 后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表水、大气、土壤等环境造成明显影响,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21、,水资源、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国家、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目标。项目运营期间用水来自市政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相应的合理处置,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沙庄富怡路富怡花园 1 号二楼 201 ,根据 广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 11、附图 6),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 根据广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增城区石滩镇沙头村、上塘村等一般管控单元要求如下表所示:表 1-3 与增城区石滩镇沙头村、上塘村等一般管控单元相符性分析序 号项 目增城区石滩镇沙头村、上塘村等一般管控单元 (Z
22、H44011830004)管控要求情况是否符合1区 域 布 局 管 控1- 1.【产业/鼓励引导类】单元内石滩沙庄工业 园工业产业区块主导产业为化工、橡胶、建材 等行业。项目属于塑料制品 业,属于单元内鼓 励类。符合1-2.【水/禁止类】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水源准保 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项目不涉及东江北 干流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不属于水 产养殖符合1-3.【水/综合类】合理布局水产养殖,控制水符合8产养殖污染。1-4.【大气/禁止类】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 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 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 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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