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甄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秀甄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秀甄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20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秀甄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建设单位:广西防城港市秀甄养殖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广西春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1年12月概述一、项目由来养猪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猪肉是居民的主要副食消费品。大力发展生猪生产,对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农民增收,满足人们消费需求,增强人民体质具有重要的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全国生猪主产省(区)之一,生猪产业已成为广西农业最大产业,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提出要改造、提升广西生猪养殖水平,努力加快生猪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产业发展。广西区党委、区政府提出了
2、把广西建设农业强省(区)的战略目标,这为广西农牧渔业的高速发展提出了良好的机遇。在此机遇下,广西防城港市秀甄养殖有限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王府街道白沙村扫把坜尾建设“秀甄养殖场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12月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填写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45060200000067,已完成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原有项目于2020年5月份开始建设,于2021年6月建设完成,建设母猪舍3栋、育肥舍2栋、保育舍1栋、公猪栏1栋、隔离栏1栋、干粪房一栋、办公生活区、看护厂房、消毒室、兽医室、污水处理区以及各种配套设施等。2021年7月开始陆续引进种母猪12
3、00头、种公猪25头。为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广西防城港市秀甄养殖有限公司拟建设的“秀甄养殖场扩建项目”,秀甄养殖场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养殖规模上增加猪群养殖密度,扩大养殖规模,扩建项目建成后年出栏8000头肉猪。建设适应产业发展的繁育体系,实现猪业“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发展目标,提升猪肉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的需要,这对防城港市乃至广西的养殖业都会有重要的深远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属于“3 牲畜饲养031 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该项目环境影响
4、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9月,受广西防城港市秀甄养殖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编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到项目厂址做了细致的踏勘,并在基础资料的收集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二、建设项目特点项目为扩建项目,采用集约化养殖方式饲养生猪,集遗传育种、饲养、疾病防治、控制环境为一体的养殖模式,提高养殖效率,改善生猪产品品质,并且极大地减轻了环境污染问题。项目猪舍采用“微生物+半漏缝网床+干清粪工艺”养殖模式,养殖废水经格栅+固液分离后,废水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后,然后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沼液用作周边桉树
5、林地施肥用水,确保沼液就近消纳,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粪便、栅渣、沼渣及污泥等固废堆放至干粪房,直接外售做有机肥基料,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猪及分娩物无害化处理;本项目猪只在生长过程接种免疫和常规检测或发病期接受治疗过程中产生的针头、药品、消毒水容器及其包装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兽医室,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妥善处置。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我公司接受委托后,依照有关程序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
6、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进一步开展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调查、监测与评价,同时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工程分析的结果在现状调查、监测的基础上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在预测与评价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特点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并对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
7、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表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下图1。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农林业大类中的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鼓励类项目。另外,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与国家、自治区、地区等相关政策规划进行分析,本项目主要涉及的政策规划包括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8、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第7 号令)、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桂政办发2016175 号)等,具体分析内容见表1。表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十三条畜禽养殖
9、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污粪厌氧消化和堆派、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项目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相符,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后的猪粪直接装袋暂存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及母猪分娩物在厂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XVI续
10、表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2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项目不属于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符合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充分考虑农田土壤消纳能力和区域环境容量要求,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还田利用,防止二次污染。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沼液用作周边桉树林地施肥用水,确保沼液就近消纳,不外排;粪便、栅渣、沼渣及污泥等固废堆放至干粪房,定期外售做有机肥基料,实现
11、资源化利用。本项目充分论证消纳区土壤消纳能力,确保项目配套消纳区可满足项目污水消纳的需要。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污应实行固液分离,粪便应与废水分开处理和处置;应逐步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污水及粪便分别处置。符合畜禽粪便、垫料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定期清运,外运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贮存、运输器具应采取可靠的密闭、防泄漏等卫生、环保措施;临时储存畜禽养殖废弃物,应设置专用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挡,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功能。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粪便、栅渣、沼渣及污泥等固废堆放至干粪房,定期外售做有机肥基料,
12、实现资源化利用。干粪房具有可靠的防渗、防漏、防冲刷、防流失等措施。符合畜禽尸体应按照有关卫生防疫规定单独进行妥善处置。染疫畜禽及其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污染物,应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项目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置。符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完备的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其废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综合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符合采取场所密闭、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扩散,降低恶臭气体对场区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项目通过低氮饲料、科学喂养的源头控制措施,喷洒除臭剂等过程控制措施以及喷洒除臭剂等末端控制措
13、施,有效减少恶臭气体产生符合续表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一)选址要求禁止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符合禁止在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农村,远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符合禁止在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建设畜禽养殖。项目不涉及特殊保护的区域。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
14、,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者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项目不涉及上述禁建区符合(二)厂区布局与清粪工艺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隔离,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尸体焚烧炉应设置在养殖场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项目养殖区与生活管理区分区设置,且进出口设有消毒设施;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位于养殖区的生下风向、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符合养殖场的排水系统应实现雨水和污水收集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项目场区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均
15、采用暗敷污水管。符合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干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实现日产日清。项目产生的粪尿通过漏缝地板直接进入猪舍下方的粪池。猪粪及尿通过集污管道收集至粪污收集池内,经过固液分离机分离后,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干粪存放在干粪房内,及时外售;符合(三)畜禽粪便的贮存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畜禽粪便应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产生的粪尿通过漏缝地板直接进入猪舍下方的粪池。猪粪及尿通过集污管道收集至粪污收集池内,经过固液分离机分离后,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干粪存放在干
16、粪房内,及时外售;恶臭及污染物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续表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3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三)畜禽粪便的贮存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m),并应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项目猪舍下方粪污收集池、干粪房与尖山江最近距离550m,大于400m;干粪房设置在养殖场生产、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符合贮存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方式,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项目粪污收集池,粪污处理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符合(四)污水的
17、处理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尽量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养殖废水经处理后沼液用作周边桉树林地施肥用水,粪便、沼渣、经固液分离后,干渣收集至干粪房,作为有机肥料基料定期外售符合(五)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畜禽粪便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并且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能进行土地利用,禁止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直接施入农田。项目粪便、沼渣、经固液分离后,干渣收集至干粪房,作为有机肥料基料定期外售符合(九)固体粪肥的处理利用病死畜禽尸体要及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项目病死猪由封闭运输车运至场内自建的无害化填埋井进行深埋处理。符合(十)畜禽养
18、殖场排放污染物的监测畜禽养殖场应安装水表,对用水实行计量管理。畜禽养殖场每年应至少两次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污水处理设施和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提交排放污水、废气、恶臭以及粪肥的无害化指标的监测报告。项目场区设置水表,对用水进行计量。投入运营后定期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提交环保执行报告。符合续表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
19、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
20、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项目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粪便、沼渣、经固液分离后,干渣收集至干粪房,作为有机肥料基料定期外售;废水经处理后沼液用于周边桉树林地施肥。符合5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第7 号令)、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场区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 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
21、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五)生产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六)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 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符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相关设施设备要求符合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三)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适宜材料,以便清洗消毒;(四)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或者有兽医机构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六)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符合动物饲养场、养殖
22、小区相关设施设备要求符合续表1项目建设与相关规划政策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政策和规划具体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6广西现代生态养殖“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桂政办发2016175号)生态养殖比重进一步提高。新建或改造各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场生态养殖比重达90%以上;全区每个乡镇建成农村人畜分离生态养殖示范村1个以上;渔业生态养殖面积占水产养殖总面积80%以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广泛应用,养殖粪污及病死动物基本无害化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生态养殖场粪污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约化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处理率达9
23、0%以上。生态养殖模式。大力推广微生物+高架网床、微生物十发酵垫料床、微生物十多层笼养+自动刮粪设备/粪便发酵床/自动传送粪便装置、微生物十林下放养等现代生产养殖模式,实施雨污分流,避免用水冲洗栏舍,避免污水外排造成环境污染。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禁养区、不处于人口集中区,同时本项目养殖模式采用“微生物+漏粪板+干清粪工艺”,属于规划推荐的生态养殖模式;养殖废水经格栅+固液分离后,废水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后,然后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沼液用作桉树林地施肥用水,确保沼液就近消纳,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粪便、沼渣、经固液分离后,干渣收集至干粪房,作为有机肥料基料定期外售,实现资源化利用;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养殖场 扩建 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书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